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科研经费是医院发展科学研究和推动医学进步的重要资源。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医院制定了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科研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监督,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利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经费申请和审批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申请。
预算应详细列明经费的用途和各项支出的金额,包括设备购置、实验材料费、人员津贴等。
2. 经费申请需要提供详细的科研项目计划,并由相应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审核过程中,需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对经费预算进行合理性评估。
3. 审批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重要性和资金的可行性,拟定经费预算,并提交给上级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确保经费预算符合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并合理分配科研经费资源。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1. 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按照经费预算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经费用途或超出经费限额。
如确有需要调整经费用途,需经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调整记录。
2.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批准的用途使用经费,并负责经费的核算和报账工作。
经费报账应及时、准确地填写报账单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报销。
3. 医院设立科研经费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管理部门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不得存在挪用、侵占或浪费经费的行为。
对于违反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经费监督和评估1. 医院将建立科研经费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
通过评估结果,优化科研经费的分配和管理,促进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2. 医院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跟踪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实施效果的评估。
同时,鼓励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团队主动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公开和沟通,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结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制度的出台,有助于提高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经费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支持和监督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经费筹措1. 项目申请阶段在科研项目立项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科研需要以及经费标准制定经费预算。
基本经费应当不低于国家科技部门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应当据此进行相应调整。
2. 经费拨付阶段项目经费拨付须经医院财务和机构管理部门审批,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 合同执行中的经费拨付在合同执行中,项目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逐次申请拨付。
合同执行中的经费支出,须进行细致的跟踪和监督,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
三、经费使用1. 经费的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须用于执行合同的相关事项,包括研究设备购置、人员派遣、材料采购、实验费用等。
严禁将经费用于个人或团体旅游、购买礼品或任何非科研项目相关支出。
2. 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做到开支明细和账目清晰。
3. 经费的监督与考核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应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的问题。
四、经费结余与结算1. 结余的处理项目经费的结余,应在项目完成后,按照相应规定及时结余,用于新的科研项目或结转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2. 结算的程序科研项目经费的结算应遵循规范的程序,经过项目负责人的申报,经过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和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实行检查和审核,最终完成经费结算。
五、处罚措施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项,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六、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医院机构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领导班子讨论后予以审定,并在全院张贴公示。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市第一人民医院经理室。
最后编辑时间:2021年10月10日。
综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撰写论文,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及诊疗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经费的来源:上级垂直拨入的科研专项经费和医院切块拨付的科研事业费。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为科研活动而发生的立项评审费、鉴定评审费、奖励评审费、检索(查新)费•、差旅费、资料费、材料制作费、论文发表(版面)费及审稿费等。
三、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办法:
1.对于列入上级计划的有资课题,医院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经费匹配,具体匹配比例为:国家级课题1:2,省部级课题1:1.5,厅局级课题1:1。
2.对于列入上级计划的无资课题,医院将按照5000元/项的比例给予资助。
对于不足于2500元的有资课题,按无资课题的标准,以资助到5000元/项为限。
3.对于未列入上级计划的自选课题,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但对于研究水平较高、有重要学术价值的课题,医院将按照3000元/项的比例给予资助,但成果的单位归属权应为医院。
4.在中华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医院将给予全额报销论文版面费,其他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自理。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或北京大学精神卫生学院的名义或以上述机构医护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转入医院账户,由医院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按合同预算开支。
凡是有入账相关文件(包括计划书、任务书、合同、协议、结题报告等)备案的经费均由医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三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科研处是医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计财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监督。
第七条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科研经费的正常使用,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任务合同和预算书管理与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预算和财务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帐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科研经费支出审批权限:2万元支出以下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2万-5万元支出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审批签字,5万元以上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副院长、院长审批会签。
医院科室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科室科研经费的管理,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开展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科研经费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科研经费,避免浪费。
(三)公开透明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科研经费来源包括:(一)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科研项目经费。
(二)医院自筹科研经费。
(三)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科研经费。
(四)其他合法来源的科研经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科研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试剂等消耗性费用。
(二)科研项目人员的劳务费。
(三)科研项目相关的差旅费。
(四)科研项目相关的测试、分析、鉴定等费用。
(五)科研项目相关的会议、培训等费用。
(六)科研项目相关的资料、印刷等费用。
(七)科研项目相关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批准的科研项目预算执行。
(二)合理控制科研项目人员的劳务费、差旅费等支出。
(三)严格控制科研项目相关费用,避免浪费。
(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第四章经费审批第七条科研经费使用前,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一)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科室主任审核。
(二)科室主任审核后,报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批。
(三)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通知科研项目负责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对违反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期完成科研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按科技三项费的开支范围使用经费。
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同时要方便科研人员的使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和使用,都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医院现有实验室的条件,加强科技协作,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四条科研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财务部门按项目分类建帐、单独核算,年终结转,项目完成后进行决算。
任何单位(科室)和个人都不得自立章程,任意截留、挪用和挤占。
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在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内,按规定进行费用开支。
第五条财务部门与科研管理部门要共同协作,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科研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收到科研专项经费后,二周内下达到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专帐上,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内使用。
第六条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抓紧(及时)清理帐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情况,严格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认真填报资助经费的决算,按财政要求进行项目绩效评估。
科研结余经费可留在课题组继续使用两年,主要用于论文发表费等。
两年后自动转入所在科室统一使用;如课题负责人在此期间退(离)休,自动转入所在科室统一使用。
第七条对批准撤销的项目应当全额退回项目经费。
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帐目,按要求和程序填报财务决算,其剩余经费,由科教科收回,医院统一管理。
第八条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随时接受资助单位的审查,受资助科室应主动配合,协助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要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资产所有权归属。
用课题研究费购置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属课题组所有,必须纳入课题组所在科室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研经费是指各科研项目实到经费和医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
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三技经费、院级科研基金、配套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
(1)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财政拨款支持的科研项目经费。
包括:国家各部委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省、市(州)及有关厅局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中用于科研的部分;各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平台、创新团队和创新基地科研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经费:指医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非财政拨款经费(不包括服务项目),包括科研人员受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委托进行多中心联合攻关、产品研制、联合中试和重大技术改造等的项目经费。
(3)三技经费:三技经费是指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购买或使用医院专有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开展相关技术验证和评价等技术服务费以及技术咨询费用。
(4)院级科研基金:是指医院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由我院资助的各类课题经费。
(5)配套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配套科研经费是指为保证立项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医院给与不同层次科研项目的配套资金。
奖励科研经费是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取得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医院给与科研基金奖励,用于开展自主选题进行科学研究。
第三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每个科研项目可以有一个或多个项目参与人员,但一般只设一个项目负责人。
不同科研项目可以由同一人负责,但项目经费按项目管理。
科研项目发生的所有开支均应在项目经费中支付,且不得超支。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第五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经费有效合理的开支和使用,鼓励医务人员积极承担科研项目,多渠道申请科研经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上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因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一)纵向科研经费: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种团体和个人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
(三)院内科研基金。
(四)自筹经费。
第三条凡以本院职工的身份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应全额汇入我院指定的帐号,接受我院的统一管理。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擅自将上述经费汇入他处。
第四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一)坚持专款专用;(二)坚持款项使用与项目计划进度相结合;(三)在规定的开支允许范围内以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经费为主。
第五条经费到帐后,科教科根据项目立项批准通知或合同建立专题经费本并按课题类别编号,财务科根据课题类别及编号建立明细帐户。
第六条由医院组织的院内多科室合作承担的项目,由科教科根据其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将经费划拨到各有关科室和分题负责人。
第七条科研经费的时间范围:科研经费支出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从立题当年始至结题当年止。
立题前和结题后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该课题经费中报销。
第八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管理(一)纵向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如下: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差旅费、学术会议费、图书资料费、印刷费、测试、计算分析费、版面费、协作费、查新检索费、实验室改装费、合作交流费等,其中差旅费、合作交流费的支出须从严控制。
具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范围应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预算计划执行。
其中,人员费用经课题负责人签字后,须报科教科审批。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
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二条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科长审批后报销;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的科研材料费等支出,须用转帐支票支付。
一次报销超过2000元由科教科科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医院科研教学经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科研教学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 国家及地方财政拨款;2. 医院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及合作项目经费;4. 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科研教学经费。
三、经费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经费来源必须合法合规,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2. 专款专用:科研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 精准高效:合理分配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4. 公开透明:经费使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经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科研教学经费的核算、监督和管理工作;2. 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申报、审批、分配、使用和监督工作;3. 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经费的申报、审批、分配、使用和监督工作;4.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教学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监督工作。
五、经费申报与审批1. 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教学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课题)需求,编制经费预算,填写经费申请表;2. 科研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3. 评审通过的项目(课题),由财务部门进行经费预算审核,并报医院领导审批;4. 经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按照预算拨付经费。
六、经费使用与监督1. 项目(课题)负责人、教学项目负责人按照经费预算和项目(课题)进度使用经费;2. 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3. 项目(课题)负责人、教学项目负责人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4. 医院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经费结算与报销1. 项目(课题)负责人、教学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使用经费,并填写经费报销单;2. 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保报销单内容真实、合法;3. 经审核通过的报销单,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工作,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结合医院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预算管理(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项目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收入预算包括省级专项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
有自筹资金等其他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资金提供方的出资承诺,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资金来源分别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预算的编制应当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预算,对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根据工作进度编制分年度预算。
(三)获批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作调整,项目负责人在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确有必要调整经费预算的,应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经费预算变更手续。
二、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一)省科技研发专项资金开支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二)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1.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以及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等费用。
括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6.差旅费/会议费/对外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对外合作交流费。
医院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加速医院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医院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科研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第四条科研经费的来源:1、贵州省财政厅对重大科技专项的专项拨款;2、由医院自筹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1、为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4、医院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管理、协调和监督费用。
5、用于科技研发绩效奖励所发生的费用。
6、其他与科技研发相关的必要费用。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医院科研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子课题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三方协作编制,务必保证预算合理性。
科研经费收支施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涉及项目预算资金的支出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医院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科研经费的拨付按照医院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医院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
第十条科研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按授权审批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报销。
医院科研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规范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2.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3. 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科研事业发展;4. 强化科研经费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管理职责1. 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统筹管理、分配和监督;2. 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3. 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核算、支付和监督;4. 有关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检查。
四、经费来源1. 国家、省、市、县各级科研基金;2. 医院自筹资金;3. 社会捐赠;4. 其他合法渠道。
五、经费分配1. 科研经费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2. 科研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实验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差旅费、资料费等;3. 科研经费的分配应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六、经费使用1.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科研经费;2.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节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3.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七、经费监督1.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2. 财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核算、支付和监督;3. 有关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审计和检查;4.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八、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规定,挪用、侵占、浪费科研经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 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 背景市第一人民医院是一所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综合性医院。
为了保证医院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医院科研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 经费来源1.政府经费:包括市、区、街道等政府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2.医院自筹经费:包括医院财务部门拨付的科研专项经费;3.资助经费:通过竞赛、招标等方式获得的经费。
3. 经费管理机构1.科研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调度和管理;2.财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的支出和管理。
4. 经费使用范围1.研究课题:科研人员开展相关研究课题的经费管理;2.仪器设备:对科研仪器设备的维护、更新等经费管理;3.交流合作:参加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等经费管理。
5. 经费使用流程1.课题申请:科研人员向科研部门提交研究课题及所需经费预算;2.审核批准:科研部门审核研究课题及经费预算,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3.经费拨付:财务部门按批准的经费预算拨付经费;4.经费使用:科研人员按经费预算使用经费,对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审计等管理;5.经费结余:研究课题结束后,未使用的经费应及时原数退还财务部门,并填写经费结余报告。
6. 经费监督管理1.内部管理: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对经费的内部管理;2.监督管理:医院领导、医务监督人员和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 经费管理制度完善1.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科学合理使用;2.审查除课题名称、经费数等项目外,还要着重审核项目的科研创新性;3.经费拨付前对课题组进行一定考察,避免经费流失;4.加强课题经费管理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公开。
以上是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定期进行更新,以不断完善其管理制度,为医院科研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合理使用上级资助经费。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类别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一)纵向经费,是指由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后下拨,包括科技部项目经费、省科技厅及卫生厅项目经费、市科技局项目经费等。
(二)横向经费,是指由其他科研合作单位支付。
(三)国际合作经费,是指由国外科研合作单位支付。
二、医院经费配套国家级、省市级科研项目以经费下拨医院后,医院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无项目经费的指导性科研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拨给科研经费。
三、科研经费的开支(一)用于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及维修。
(二)用于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材料的购置及采集标本。
(三)支付给科研项目协作单位。
(四)其他科研开支1、实验数据的计算、测试和分析,病例随访和流行病学调查。
2、请相关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咨询和评估。
3、检索查新和论文发表。
4、与科研项目相关的学术交流。
5、科研项目的鉴定及相关专家的交通、食宿。
四、科研经费的监管(一)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由财务科设立专帐,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一律凭加盖科教科公章的科研经费本办理开支手续。
(二)所有科研经费均由财务科和科教科共同监管,擅自列支者不得享受科研奖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三)科研经费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开支,其它人员无开支权利。
(四)科研经费的开支报销程序:1、用于科研项目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科从专款中开支报销。
大于1000元的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签后到财务科从专款中开支报销。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及交通费,由科教科审核,院长审签后到财务科从专款中开支报销。
3、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由科教科和设备动力科共同审核,院长审签后到财务科从专款中开支报销。
(五)科研仪器设备及其购置款不列入科研科室的开支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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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各科室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实现科教兴院的战略思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实行课题制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管理。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研经费包括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
1、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2、专项建设经费指医院科技发展基金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第五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申报费等。
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限制在课题经费的2%以内(院级课题经费不能用于购买图书资料)。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院级课题经费不能支付)。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六条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财务部
单独设帐核算。
第七条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财务部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医院配套经费在上级所拨经费用完后启用。
第八条科研项目在研究过程中确因经费不足难以完成所承担项目的,课题承担者可向科教科提出增加费用申请,报医院批准,但追加经费不超出立项经费的25%。
第九条因课题需要用于拍摄照片的一切费用,必须凭底片及照片经科教科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动物实验或不收费的临床科研标本的病理切片制作费按临床提成标准的30—50%支付给病理科,由病理科将60%以上的制作费奖给主要工作完成者。
第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有的办公用品到后勤保障部领取,其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
后勤保障部没有的办公用品可自行用便利的方式采购。
但在购物发票上应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
第十二条科研出差,应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科教科科长及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三条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等,由经手人、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及院部集中审批后报销。
第十四条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汽车票、飞机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科长、分管院长、院长审核签字,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入库,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
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十七条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
第十八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横向课题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十一条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技发展基金。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