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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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一、引言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可持续发展和良好治理的重要指标。

然而,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和多元化,社会稳定风险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办法。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是识别并评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因素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旨在为政府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支持,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以维护社会稳定。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1. 数据收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收集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环境等方面的各种数据。

收集的数据应准确、全面,并具备时效性。

2. 风险识别:基于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风险识别,明确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范围和可能性。

风险识别需要考虑历史数据、专家意见以及社会大众的反馈。

3. 风险评估: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和潜在问题,确定其优先级和危险程度。

风险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的指标,以量化评估结果。

4. 定量评价:基于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定量评价,量化风险因素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

定量评价需要建立合适的评估指标和模型,以提供具有较高可信度的评估结果。

5. 风险预警:将评估结果转化为风险预警信息,及时警示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

风险预警需要及时、准确,以便防范和应对风险带来的影响。

6. 决策支持:最终的评估结果应提供给政府和其他决策机构,为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提供支持。

决策支持需要将评估结果与实际政策制定相结合,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1. 多学科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多学科的参与,包括社会学、经济学、统计学、环境科学等。

各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将有助于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科学方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流程。

评估过程中应注意数据的可靠性和分析的客观性,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和地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则是对社会稳定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和预测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如经济波动、社会矛盾、自然灾害等,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评估目标1. 确定评估范围:明确评估的地域范围和评估对象,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政治稳定情况、民生状况等。

2. 识别风险因素:全面梳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因素,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等。

3. 评估风险程度: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和可能引发的后果。

4. 提出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确保社会稳定的持续发展。

三、评估方法1. 综合分析法:结合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全面了解社会稳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评估提供客观依据。

2. 专家评估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评估,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模型预测法:运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预测,为风险防范提供科学依据。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的时间节点、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2. 调研数据收集:开展实地调研和数据收集工作,获取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

3. 风险评估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识别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和潜在问题。

4. 制定应对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五、评估成果1. 评估报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全面总结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应对措施。

2. 决策参考:评估报告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为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决策支持。

3. 宣传推广:通过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总结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有效避免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以及《东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东委办发〔201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以及重大项目等。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出台或审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未经风险评估的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不予出台或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党委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公开民主、客观公正、预防为主、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镇委、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

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稳定的事项负责,协调和督促分管部门切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为加强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镇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党政办、政法办、维稳办、司法所、人大办、纪检监察办、规划建设办、重点工程办、规划所、房管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会保障分局、经济贸易办、教卫办、**医院、社会事务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农业办、安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质量技术监督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各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一、背景介绍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

在某街道的政府决策中,为了更好地评估决策的影响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制定了本《某街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二、目的与原则1.目的:本办法旨在通过系统评估,全面了解该重大决策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避免产生不可预料的社会风险,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原则:评估应本着科学、客观、公正、公开、独立的原则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1.评估内容(1)社会影响评估:综合考虑重大决策可能产生的经济、环境、民生等方面的社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影响、收入分配影响、环境污染影响等。

(2)社会矛盾评估:重点评估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并分析可能引发的原因和影响范围,找出化解矛盾的有效措施。

(3)社会稳定评估:综合考虑重大决策可能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组织稳定性造成的影响,采取科学的指标体系,进行系统评估。

2.评估方法(1)数据收集:通过调查问卷、专家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确保评估依据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2)定量分析:采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准确把握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和影响程度。

(3)定性分析:结合专家意见和实际情况,进行定性分析,对决策可能的社会风险进行合理预估。

(4)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估结果,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向决策者提供详尽的评估结果,并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评估程序与实施步骤1.评估程序(1)确定评估任务及目标;(2)制定评估计划,并明确评估内容和方法;(3)组织调查采集数据;(4)数据分析与研究;(5)编制风险评估报告;(6)报告反馈与讨论;(7)确定风险评估结果;(8)结果应用与监督。

2.实施步骤(1)明确决策事项和评估目标;(2)组建评估专家组,确定评估组成员;(3)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时间和评估内容;(4)数据收集,采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进行调查研究;(5)数据分析,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6)编写评估报告,提供详细的结果和建议;(7)报告反馈和讨论,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讨论,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8)根据评估结果和讨论意见,提出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为从源头上规避、预防、控制可能发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为实现园区科学发展、率先赶超、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先就园区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主动维稳的理念,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 的总体要求,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事件的发生,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评估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出台前或审批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统一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论负责。

(二)合法合理原则。

评估重大事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职工群众的意愿。

(三)科学民主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充分论证,确保评估工作全而、客观、准确。

(四)以人为本原则。

统筹考虑发展需要与职工群众承受能力, 统筹考虑职工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以职工群众是否拥护作为风险评估的重要依据,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二篇)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二篇)

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__通知》(株办发〔____〕___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统一的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

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全面客观。

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

(三)查防并重。

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四)统筹兼顾。

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

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

(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切实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工作原则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对实施重大事项可能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先期预测、评估、化解。

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

2、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政策的制定或修改。

3、关系到产权转让、职工身份转换、用工安置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的国有、集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

4、有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有关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城乡发展等重点工程建设。

5、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行业政策调整。

6、镇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内容1、合法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法律,政策依据是否充分。

2、合理性评估。

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可行性评估。

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应评尽评;凡是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二全面客观;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科学客观评估,实事求是反映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及其影响程度;三查防并重;即全面查找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又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解释引导,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四统筹兼顾;把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发展与稳定、整体和局部、当前与长远以及不同利益和各方面的关系,审慎作出决策;第四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科室、所、队负责本单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该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五条为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评估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以下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时,应当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二为保护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三食品、药品安全预警防控检查方案;四总投资5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组织或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等事项;五其他需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第七条对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重点从以下四方面进行评估:一合法性;决策机关是否享有相应的决策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决策;决策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二合理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会不会加重大多数群众负担或者对大多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会不会引发不同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攀比;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拟给予的补偿、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时;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体的合法权益;三可行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实施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相关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决策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四可控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措施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第三章评估责任主体第八条重大政策的起草单位、重大项目的实施单位、重大改革的牵头单位、重大活动的承办单位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报告内容和程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涉及多科室、职能交叉导致评估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由市局指定;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九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重大决策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的具体方式、步骤、时限和目标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并报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维稳办备案;第十条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评估方案和公开透明原则,采取公示、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就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意见;第十一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所有风险点逐一进行分析,参考相同或者类似决策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情况,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第十二条条评估责任主体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提出不实施、部分实施或暂缓实施、实施的建议;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一30%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给改革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的,为高风险;二10%--30%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冲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大影响的,为中风险;三90%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给改革发展带来较小影响的,为低风险;第十三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评估报告由评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决策机关审查;第十四条重大决策须经市局党组会议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作为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出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作出决策后,应将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送同级维稳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会议讨论情况严格保密;对属于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确需抓紧实施又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市局指定责任主体组织部门,研究制定维稳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共同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在尽最大努力减少社会稳定风险的基础上稳妥实施;第十五条作出实施或部分实施决策的,应当跟踪了解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及时组织决策实施部门按应急处置预案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群众耐心解释,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处理、不得姑息迁就;市局政策法规科、监察室应协助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第十六条评估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一重大决策事项名称;二评估责任主体及人员构成;三评估方案;四听取意见情况;五评估报告;六决策结果;七其他需要备查的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决策机关和责任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分别依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一评估责任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决策失误的;二评估责任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三决策机关不根据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无视社会稳定风险作出实施有关事项决策的;四决策机关在决策实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不及时调整决策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固树立 "发展是第一要务 ,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浮现的风险,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充分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大事项,是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制定和实施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大决定、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大型活动等事项.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和实施重大事项前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的预测、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作出风险评估结论.第四条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出台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准则 ,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二〕科学评估,统筹兼顾.把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 ,对重大决策可能浮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 ,确保决策的依法贯彻执行和顺利推进.〔三〕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做到应评估全评估、不评估不决策.〔四〕 ##决策,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机制和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决策程序,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规 X 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章评估责任主体第五条集团党委负责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一〕决策的提出部门;〔二〕改革的牵头部门;〔三〕政策的起草部门;〔四〕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五〕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六〕其他有关部门 .第七条涉与多个部门重大事项的责任主体 , 由项目的牵头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无牵头部门的重大事项 , 由集团公司指定牵头评估责任部门.第三章评估 X 围和内容第八条评估 X 围(一)涉与较大 X 围的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山林、水利、矿产资源等开辟、处置的决策;(二)涉与较大 X 围的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问题的重大决策;(三)涉与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四)涉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重大决策;(五)涉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六)涉与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决策;(七)涉与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决策;(八)大型活动的举办;(九)集团党委或者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第九条评估内容〔一〕合法性评估: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2.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政策依据;3.是否符合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4.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5.是否经过报批和审查审批程序;6.群众利益是否得到保障.〔二〕合理性评估:1.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2.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3.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是否兼顾了泛博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4.是否兼顾各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 ,人民群众特殊艰难是否得到解决.〔三〕可行性评估:1.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机统一, 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2.重大事项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 ,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 是否征求泛博人民群众特殊是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3.是否开展宣传解释工作 ,是否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4.实施方案是否具体、详实和具有可操作性 ,配套措施是否完善、责任是否明确.〔四〕安全性评估: 1.是否会引起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较大规模上访 ,重大社会治安问题、负面舆论过激过热以与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2.是否超出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3.对可能浮现的社会治安和涉与稳定 ,影响和谐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预案等对策.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成立评估小组. 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的成员应包含以下人员:评估责任单位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群众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等.评估责任主体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承担评估工作.第十一条评估程序(一)制定评估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评估方式 ,并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单位的责任.〔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就拟实施的重大事项的内容向社会或者实施地区进行公示 , 同时发布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具体途径 , 经调查后形成民意调查情况汇总表.民意调查可采取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热线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三〕实施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对重大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社会影响与可能浮现的不稳定因素、相应的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 ,对可能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 "特殊重大〔I 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普通〔Ⅳ级〕〞四个等级的评估意见,对重大事项的实施相应做出不能实施、暂缓实施、谨慎实施〔或者部份实施〕、可以实施的评估结论.〔四〕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评估结论,制作书面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后报集团党委 ,并送上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五〕审核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由风险评估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后报评估责任主体单位 .评估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对评估内容和评估程序是否完备 ,评估方法是否科学 ,征求意见是否广泛,反映意见是否全面、真实,风险防 X、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行、有效 ,各项评估内容的评估结果和风险评价结论是否准确进行审核 .必要时 ,可以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 .经审核确认评估报告存在较大问题的 ,要退回重新组织评估.评估责任主体应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公正性负责.〔五〕评估备案.评估报告经审核后,评估责任主体应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建立专项档案 ,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重大事项名称;2.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名称;3.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人员;4.风险评估方案;5.风险评估报告;6.化解稳定风险的工作预案;7.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8.其他需要备案的内容.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认为评估程序或者内容以与评估结论存在问题的 ,有权要求评估责任主体重新实施评估.第十二条评估结论的运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尊重和运用评估结论,科学决策,防止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发生.1.风险特殊重大的〔 I 级〕 ,不能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与时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切实化解稳定风险 ,稳定风险降到可实施时再实施.2.风险重大的〔II 级〕 ,暂缓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与时修改完善决策方案 ,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经再次组织评估确认稳定风险降低后再实施.3.风险较大的〔 III 级〕 ,谨慎〔或者部份〕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化解稳定风险的措施和预案 ,认真化解 ,妥善实施.4.风险普通的〔IV 级〕 ,可以实施.评估责任主体必须制定防止产生新稳定风险的措施.第十三条落实维稳责任.对风险较大〔III 级〕和风险普通的〔 IV 级〕 ,经决策机关决定谨慎〔部份〕实施或者实施的,评估责任主体与相关部门应当全程跟踪做好后续化解稳定风险工作.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引起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 ,相关部门要即将启动应急预案 ,与时妥善处置 .需要对决策进行调整的,应与时进行调整;需要住手执行的,应住手执行.第五章考核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年度考核内容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赋予表彰奖励.第十五条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 ,或者虽组织评估但预防、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不到位 ,或者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职尽责、失职溺职等行为, 引起不稳定问题或者群体性事件的 ,对有关单位与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依据有关问责制的规定,进行问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各子公司应根据评估情况建立工作台帐 ,并将台帐资料送集团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送表.附件:〔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含联系〕填表说明:1、评估项目:主要指开展风险评估的具体名称.2、评估类别:〔1〕三农方面〔①矿产山林水土地草场坟地,②农民工权益,③农产品购销,④农资问题,⑤村务管理,⑥其它〕;〔2〕企业与金融方面〔①企业改革,②环境污染,③物业管理,④交通运输,⑤学校管理,⑥医保、社保,⑦其它〕;〔4〕基础设施建设方面〔①征地拆迁,②移民,③重点工程建设,④其它〕;〔5〕民族##3、评估内容:简要填写评估的重点内容4、评估过程:简要填写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具体情况,包括评估方式、方案、工作开展过程等情况.5 、"评估后的主要风险〞和"维护稳定的主要对策与措施〞均采用条目方式填写.6、评估结论:〔1〕特殊重大;〔2〕重大;〔3〕较大;〔4〕普通.10 / 10审核人:填表人:联系:填表时间:。

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

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

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各类社会矛盾和风险日益增多。

为了保障我镇社会稳定,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旨在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高我镇应对社会稳定风险的能力。

二、风险评估范围1.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2.重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3.重大社会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4.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社会稳定风险;5.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三、风险评估内容1.风险识别:分析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类型、风险来源和风险程度;2.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3.风险预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预警指标,建立预警体系;4.风险应对: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事后恢复措施;5.风险沟通:加强与公众、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风险评估的实效性。

四、风险评估流程1.前期准备:明确风险评估任务,成立风险评估小组,收集相关资料;2.风险识别:通过调查、访谈、专家咨询等方式,识别潜在的社会稳定风险;3.风险分析: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4.风险预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预警指标,建立预警体系;5.风险应对:制定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包括预防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事后恢复措施;6.风险沟通:加强与公众、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风险评估的实效性;五、组织保障1.镇政府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风险评估工作;2.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风险评估工作;3.建立风险评估专家库,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4.加大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5.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六、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2.开展风险评估: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风险评估;3.实施风险应对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针对性的风险应对措施;5.定期评估:每半年开展一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xx学区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增强教育系统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维护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确保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xx市教育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xx市教育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程序》(镇教发〔2011〕72号)和《关于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意见》(扬依法办〔201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师生员工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项目时,对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群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况,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

第三条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项目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教育重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决策、事项、项目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项目风险评估督导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项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各学校(幼儿园)、各直属单位对本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重大决策、事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

各学校(幼儿园)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综合研判。

第六条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包括:政策的制定部门、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审批事项的承办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启动部门、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刚刚铺开的稿纸上,我坐在桌前,开始构思这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思绪如潮水般涌来,我尽量用最自然、最流畅的语言,将这十年的经验倾注其中。

一、项目背景这个项目,它就像一个新生儿,刚刚脱离了孕育它的母体,开始独立面对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

项目的实施,无疑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影响。

我们要评估的,就是这些影响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

二、评估目标我们的目标,简单明了,就是要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这需要我们全面、深入地了解项目,从各个角度出发,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评估内容1.项目本身的风险:项目的性质、规模、实施地点等,都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

我们要对这些因素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可能的风险点。

2.社会环境的风险:社会环境就像一个巨大的磁场,时刻影响着项目的实施。

我们要关注政策、经济、文化等方面,评估这些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3.利益相关者的风险:项目的实施,会涉及到各个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企业、居民等。

我们要了解他们的诉求,评估他们的利益得失,预测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四、评估方法1.文献分析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项目背景、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等信息,为我们提供评估的基础。

2.实地调查法:实地调查是获取第一手资料的重要途径。

我们要深入项目实施地,了解实际情况,与当地居民、政府等进行沟通交流。

3.专家咨询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就项目的风险评估进行咨询,为我们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风险矩阵法:通过构建风险矩阵,对项目的风险进行量化分析,找出高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评估步骤1.确定评估目标:明确评估的目标和任务,为评估工作提供方向。

2.收集资料:通过多种途径,收集项目背景、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等信息。

3.分析风险:运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调查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详细分析。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XX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上土地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XX项目房屋征收事前风险防范,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XX项目于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房屋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评估范围为该项目的征收范围。

二、评估内容按照准确、客观、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因素进行评估。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考虑项目涉及各方的综合因素,实施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并遵循公平、公平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3.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4.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5.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6.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

7.是否掌握房屋征收项目的补偿资金、安置房源的筹措情况,是否落实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措施。

8.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补偿标准和方式是否与同类地区、同一时点的项目存在明显的差别,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9.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10.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防范对策、化解措施及处理预案。

三、评估时间计划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到20XX年XX月XX日结束,完成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四、评估程序1.确定评估事项。

凡是涉及本方案评估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组织开展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

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

第五条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评估领域第六条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以下方面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8〕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8〕3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南充市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9日南充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等规定,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测和防范,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作出风险评估结论,制定预防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行为。

第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决策主体。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评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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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了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保障和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夏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城郊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建设工程项目、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实施前,对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进行先期调查、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化解存在的风险,保证事项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的各项惠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坚持事项未经评估不得审批,评估出的风险未得化解不得实施。

(三)必须充分听取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评估工作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事项主管部门是社会稳定风险的责任主体,对社会稳定负直接责任。

要将社会稳定纳入管理之中,切实控制发生社会稳定问题。

第五条镇党委、镇政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实施的事项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发生稳定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或向上级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评估领域
第六条根据中央、省、州、市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
际,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特别是以下方面实施项目建设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

(一)“三农”问题。

农村土地、林地经营转让;项目建设和乡村规划建设中的农民土地征用、补偿和人员安置,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筹劳,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农业生产用水等涉及农民利益的政策性收费等;
(二)城市发展和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廉租房规划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针对居民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等;
(三)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

水电、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和住房、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选址、实物调查、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
(四)社会保障和社会事业。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的重大调整,促进就业政策的重大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重大调整,以及实施重大疫情的预警、防控措施等;
(五)机构改革。

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及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置、资产处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调整等;
(六)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可
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等;
(七)民族宗教工作。

出台民族宗教管理方面的规定颁发、举行重大宗教活动等;
(八)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其他涉及较大范围或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政策、项目建设、改革、价格调整和行政性收费等。

第四章评估内容
第七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事项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
(二)合理性评估。

事项是否符合本地区、本系统近期和长远发展规划,是否考虑到地区间平衡性、社会稳定性、发展持续性,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统筹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到各方面利益群体的需要,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

事项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特别是涉及利益群体的意见,相关政策是否具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时机是否成熟;
(四)安全性评估。

事项是否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
事件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章评估程序
第八条国家、省、州、市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织开展自评,掌握基本情况。

事项主管部门在事项实施前,进行事项自评工作。

主要是了解事项所涉及的范围、利益群体等有关情况,并收集相关文件、法律法规、资料等,对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预测。

(二)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

镇上根据评估的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涉及群体、民俗习惯、民族特点、宗教信仰等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

(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民意。

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和评价。

(四)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

客观真实的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所涉及
的人员数量、范围等进行预测。

(五)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结论。

镇党委、镇政府在进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包括大量事项基本情况、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预测、风险化解处置意见、稳控措施和实施建议等内容的评估报告。

(六)组织评估论证,正确进行决策。

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或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应该不准实施;对虽符合群众利益,但超出群众当前承受能力的,应该暂缓实施;对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可以控制的,应该进一步完善后分布实施;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群众支持拥护,稳定风险较小的事项,应该准予实施。

(七)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化解矛盾。

对事项实施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要及时沟通,制定相应预案,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

第九条镇上决定的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明确评估任务,制定评估方案。

镇上根据评估的事项,建立专门评估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任务。

(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
会各界的意见。

(三)缜密分析预测,客观评估风险。

客观真实的评估事项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可能引发矛盾冲突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等进行预测。

(四)组织评估论证,正确进行决策。

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或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应该不准实施;对虽符合群众利益,但超出群众当前承受能力的,应该暂缓实施;对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存在一定风险,但是可以控制的,应该进一步完善后分布实施;对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群众支持拥护,稳定风险较小的事项,应该准予实施。

(五)加强风险管控,及时化解矛盾。

对事项实施中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要及时沟通,制定相应预案,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

第十条镇上决定的事项,由镇党委、镇政府参照第八条进行评估,并作出决定。

第六章检查督办
第十一条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作为做出决策的前置程序
和必备条件,认真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镇维稳办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对化解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维稳领导小组每年不定期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察。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镇党委、镇政府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评估工作纳入治理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未完成的,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以致造成重大失误、引发较大规模群体上访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问题的,应该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临夏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查究有关地方、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第八章考核考评
第十四条考评对象
我镇辖区内实施重大事项的村。

第十五条考评内容
1、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是否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实施。

2、对即将实施的重大事项,是否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3、对照列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缜密研究,逐项评估。

4、维稳工作预案是否周密、具体、可行,责任追究办法是否明确。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制作是否准确、详实,是否报本级维稳部门备案。

6、在重大事项组织实施过程中,评估主体是否设有涉稳信息直报点和信息直报员,信息报送是否快捷畅通。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项本办法由城郊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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