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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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乌劳[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用人单位实施200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通知(乌劳〔2007〕57号)乌鲁木齐县、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类用人单位: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自觉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的有关规定,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2006年度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情况实行书面审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范围2006年度在市、区(县)工商部门或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时间书面审查实施时间为2007年 3月12 日至2007年6月30日。

市、区(县)各类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对的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领取书面审查的有关材料,市、区(县)各用人单位在领取书面审查表后15日内到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书面审查手续。

三、工作管辖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级别管辖的规定,负责对在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晋劳监总[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晋劳监总[2011]1号)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有关规定,我总队决定从2010年3月起对国省属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晋单位,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各煤矿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煤矿、选煤厂,太钢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非煤矿山,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二级法人单位及其所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法人单位要作为独立单位申报。

二、审查内容审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201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具体为: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劳动用工备案、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执行情况;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情况;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情况等。

三、组织方法(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1、安排部署。

按照隶属关系,由各企业集团公司(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部署所属单位参加书面审查。

2、领取资料。

各单位接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有关资料。

(二)自查填报阶段(2011年4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用人单位要认真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主动及时予以改正,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二○一一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 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 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和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等情况 □ 其他: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单位接受询问:
年 月 日 年 月

备注:本调查询问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被调查询问人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人社监询字〔 〕第 号
被调查询问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 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 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 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财务原始凭证、员工考勤表 □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花名册 □ 劳动合同文本 □ 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 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登记表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 单位工资应付帐本、工资表
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之规定
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 邮编: 监察员签名: 电话: 收件人签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其他资料: 门印章)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篇一: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交流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社监询字[]号: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局需检查你单位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请你单位派人于年月曰时分前到三门县劳动监察大队(地址:三门县城关新兴街75号,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四楼;联系人:,电话3361716)接受询问,并请携带下列标记为“√”的材料(所提供材料如系自制材料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答复时不须携带);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原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原件;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手册;5、□年月全体职工名册(须注明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进单位曰期、劳动合同起止曰期);6、□劳动合同书;7、□年月至年月的考勤记录;8、□年月至年月的工资表;9、□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10、□录用的登记材料;11、□单位劳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12、□13、□14、□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我局将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通知。

年月日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三劳社监证保字[]号:因你(单位)有,涉嫌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下列物品实施登记保存:编号登记保存物品名称数量备注保存时间:年月曰起至年月曰保存地点: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销毁或转移上述物品的,我局将按《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六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年月曰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曰监察员签名:年月曰三、听证笔录事项:案时间:年月曰时分起时分止地点:主持人:单位:职务:记录人:单位:职务:当事人:,男,,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执法证号:;,执法证号:;听证记录:书记员:查验听证参加人员是否到场。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用人单位:为了全面规范我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隐患问题,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山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省人社厅发〔2017〕109号)等规定,决定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

二、书面审查范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市直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审查重点是餐饮服务、加工制造、建筑施工、教育培训及新就业形态等行业企业。

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管范围,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工作。

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根据实际,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三、书面审查内容用人单位2022-2023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编码、法人和劳资负责人、承办人信息等;(二)劳动用工情况,包括从业人员总数、建立职工名册、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三)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包括执行各种工时制度、职工带薪休假、建立工资支付台账、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全年发放工资及是否拖欠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等情况,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情况;(四)建立工会和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情况;(五)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以及禁止使用童工等情况,包括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数、女职工享受产假、是否安排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作从事国家规定禁忌从事工作、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等情况;(六)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情况,包括“五险”缴纳人数、缴纳金额、是否存在欠缴及欠缴金额等情况;(七)劳务派遣情况,包括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基本信息、派遣人数、派遣岗位等情况;(八)用人单位历年参加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纳入书面审查内容的情况。

办事项目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办事项目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办事项目: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一、概念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中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有效形式之一,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定期进行审验的一项劳动保障行政监督检查制度。

书面审查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的主要依据。

二、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三、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十条四、办事流程描述(一)提交(收取)资料1、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内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递交相关资料至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详细办理地址见附件)2、相关资料明细如下:(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机构的《社团(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复印件等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证》;(5)、______年__月__日全体员工花名册(须注明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及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6)、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包括有新增、减少人员的,携带新增人员劳动合同和招用工备案手续,减少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及退休和其他情况的);(7)、用未成年工的,携带使用未成年工的备案件及健康档案;(8)、用台港澳、外国人员的,提供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外国人的就业许可证明和就业证;(9)、使用退休返聘、借用、兼职、内退、协缴、在校实习生(学生)等人员的,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10)、若单位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提供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审批件;(11)、______年__月至______年__月(或指定月份________)全部劳动者工资表(含各类奖金发放表);(12)、______年__月至______年__月(或指定月份________)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1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通知

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劳社察[2005]10号)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的范围本市范围内已经办理劳动保障登记并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内容书面审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

三、书面审查的步骤(一)领取资料。

用人单位可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下载《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职工名册》等相关资料,也可到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附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领取相关资料。

书面审查期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全市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向用人单位免费发送内容包括《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选编》及相关书面审查资料的光盘,用人单位可通过光盘复制打印《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及相关书面审查表格。

(二)自查自纠。

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主动纠正,将自查自纠情况如实填写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评”栏内,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资料。

(三)报送资料。

用人单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审查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2011年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2、能反映2011年12月份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记账凭证;3、2011年度所得税纳税报表及附表;4、《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5、《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一式两份;6、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应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及2011年12月份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工资表、考勤记录;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的,应提供与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7、劳动派遣公司应提供2011年12月底用工单位及派遣职工名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各单位:为全面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中央驻豫、行业和省直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一)中央驻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直属单位。

(二)行业单位(原实行社会保险行业统筹的铁道、邮电、水利、电力、交通、中建、石油、民航、有色、金融、煤炭等行业的相关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

(三)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省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

(四)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参加我厅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各单位不再参加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二、书面材料审查的内容(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原件及复印件)。

(三)2013年12月全体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报电子版)。

(四)2013年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5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上报2013年10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职工在5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上报某一车间、分厂或部门上报2013年10月份考勤表及按照该考勤发放的工资表),年休假执行记录。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写说明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二0一四年度)填写说明
1.单位性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

2.行业类型:在农林牧渔业、采掘业、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其他中选一填写。

3.经济类型:在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个
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其他经济中选一填写。

4.登记、注册执照类型:工商执照、机关单位批准文件、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其他。

5.登记、注册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
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非法用工主体。

6.单位从业人员:填写2014年六月期末人数。

7.订立劳动合同:填写2014年6月期末人员。

8.订立劳动协议:填写2014年6月期末人数。

9.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填写2013年1月至12月单
位所有人员报酬总额。

10.上年度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填写2013年1月至12月单
位所有人员平均报酬总额。

11.上月实际缴费人数(人):填写2014年6月期末人数。

12.上月实际缴费总额(万元):填写2014年6月缴费总额。

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须知审查程序:1、依据文件要求,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查。

2、填写《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

3、单位领导审查,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携带书面资料、《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书面审查。

注意事项:1、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须持《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二〇一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上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按时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

2、所有申报资料须按A4纸规格复印或打印。

3、要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

4、《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和- 1 -《二〇一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手册》填报内容应完全一致。

5、申报表共分十个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填写九个部分,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填写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并与企业营业执照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件上一致。

2)单位地址是指用人单位实际经营办公的地址。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现任职务,电话填写办公电话。

4)单位登记注册类型要求在相应的方块内打√5)组织机构代码填写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6)经济类型填写用人单位所属的经济类型,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此项为空。

7)社会保险登记编号填写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所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的编号。

8)劳资负责人填写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工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填写现任职务,联系电话。

9)承办人填写用人单位劳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手机号码,单位邮政编码。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

安庆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表(书面审查编号:第号)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须知1、依据文件要求,各申报单位进行自查。

2、填写《二0一五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

3、单位领导审查,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4、携带书面资料、《二0一五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到所在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书面审查。

注意事项:1、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须持《二0一五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申报表》、《单位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按时到单位所在辖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受审查。

2、所有申报资料须按A4纸规格复印或打印。

3、要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

4、申报表共分十一个部分,用人单位要求填写十个部分,具体填写要求如下:(1)申报表(一)的编号,由审查人员填写编号,用人单位申报时不填写。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①单位全称要求填写全称。

②其他填写项目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3)用人单位职工人数情况栏:①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本单位年末所有各类从业人员总数,特别强调包括保留劳动关系不在岗人数。

②使用农村劳动力人数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本单位从业的农村劳动力。

③本手册全年是指2015年度;今年是指2015年度。

(4)劳动合同签订和就业管理情况栏:①年末实际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的人数。

②各分栏的人数从左至右部分指标存在包含关系,填写时注意指标的文字表述。

(5)工作时间和工资支付情况栏:①执行制度工时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制度工时的上下班时间一栏。

②执行非制度工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两种)的用人单位须填报执行非制度工时的批准文件和批文复印件。

(6)职业技能培训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7)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情况栏:交费人数、缴费基数、应缴费额、实际缴费额要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资料如实填写,并注意各栏的计量单位。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_2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_2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填表单位(盖章):《报告书》编号:填报时间XXXXX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印制说明一、本《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印制。

二、本《报告书》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重要资料,主要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

三、本《报告书》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专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四、用人单位进行自查时间为每年1—2月份,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书面审查时间为3—8月份。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年书面审查的规定时间和事项要求,提供有关凭据、资料接受审查。

对逾期不报送相应资料或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一)、(二)、(三)项处罚。

五、本报告书的有关项目均为各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实际情况。

六、《报告书》与备案表各1份,《报告书》由用人单位保管,《备案表》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存档。

七、本《报告书》按年度填写,三年更换一次。

八、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需申报资料: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2发照机关颁发证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劳动合同签订备案花名册及新增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原件);4、上年度国庆节假日及12月份工资发放表;银行代发工资的工资表须加盖银行印章(原件)5、上年度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各项社会保险核定表》、上年度最后一次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变更表》复印件各一份;6、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凭证复印件;7、使用退休返聘、借用、兼职、内退、在外单位参保的人员、招聘下岗等人员的,提供“劳务协议书”或其它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8、用人单位上年度末职工花名册(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离职时间、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联系方式等);9、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10、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名册或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1、有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务派遣协议、上年度12月份职工名册、工资表;使用实习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生名单和学生证复印件;12、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说明。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察[2005]10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察[2005]10号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察[2005]1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实际工作需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完善劳动保障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六日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状况,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督检查制度。

定期书面审查是指一年一度的对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

不定期书面审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范围的用人单位或特定的劳动保障事项进行的书面审查。

第三条书面审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建立与工资、社会保险、就业等机构的协作与联合审查机制。

第四条书面审查的管辖按照我省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规定进行。

第五条书面审查的内容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定期审查为全面审查,不定期审查可以有选择地进行。

第六条不定期书面审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针对具体的用人单位和要求报送的内容,直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通知书》。

第七条定期书面审查实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制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6.22•【字号】津人社办发[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40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津劳局〔2006〕132号),开展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审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时间、方式(一)时间1.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统一在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内完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本区县的工作实际,确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1年6月30日至7月20日在天津劳动保障网及主要新闻媒体发布2011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宣传报道。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规定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审查材料,接受审查。

3.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网上下载”栏目,下载《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表式),填报后到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报送,或通过互联网报送到所属劳动监察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专用邮箱。

已取得天津市劳动保障网网上经办系统电子认证证书的用人单位,可登陆天津劳动保障网“劳动保障单位申报平台”,在线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二)方式1.今年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

对2010年度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今年原则上只作登记认定;对今年参加书面审查的新增单位要进行逐项审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渝人社发〔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保障监察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已经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第1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16日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查事项和材料第三章审查计划第四章审查申报第五章审查实施第六章审查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提高书面审查效率和质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是指人力社保行政部门通过对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的书面资料或者电子资料进行审查,以指导和规范其劳动用工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方式。

第三条书面审查的对象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用人单位。

第四条书面审查应当坚持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书面审查由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原则分级实施。

书面审查分为年度书面审查和专项书面审查。

年度书面审查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对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实施全面审查。

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也可不定期对特定行业、特定事项实施专项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
16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17

签订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人数
18

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劳动者本人
19
是()否()
是否签订集体合同并备案
20
是()否()
是否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并备案
21
是()否()




主要工资分配形式
22
计时()计件()
岗技()其他()
在岗职工年人均月工资
23

最低月工资
33
是()否()
是否履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34
是()否()




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35
是()否()
社会保险登记机构
36
上年度工资总额
37

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38

养老保险
已参加人数
39

失业保险
已参加人数
40

生育保险
已参加人数
41

工伤保险
已参加人数
42

医疗保险
已参加人数
43

至今年十月底止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
24

是否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5
是()否()
是否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
26
是()否()
拖欠工资
情况
今年1-10月欠薪
27
人万元
累计欠薪
28
人万元
工时休假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
日工作时间
29
小时
周工作天数
30

劳动作文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函

劳动作文之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函

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函【篇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人社察询字(2013)号:因劳动保障监察的需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需了解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请你单位于年月日时前派员来我单位接受询问,并提供以下相关书面材料:1、注册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全体员工职工花名册及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备案登记表;3、已办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及年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据;4、已办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名册;5、劳动保障监察检查登记表;6、上年度劳动保障年检手册;7、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8、年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9、年月份含工资表的会计原始凭证;10、年月份考勤记录表;11、你单位项目施工许可证,该项目所聘农民工花名册及该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凭据;12、你单位项目支付所聘请农民工工资的凭据,该项目与劳务分包人订立的劳务合同,与所聘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所聘农民工缴纳工伤,医疗保险的凭据;13、你单位收取员工押金的凭据。

如逾期不按本调查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销毁证据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邮编:劳动保障监察员:电话:签收人:职务:签收日期:年月日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章)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第二联交被调查询问人。

使用说明1、本文书适用于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检查时,发现用人单位涉嫌违法,在初步掌握一定情况基础上,为进一步核实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时使用;或者是被调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当时不能及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形。

2、用人单位接受询问的时间,一般应限定在7日以内。

3、调查检查事项,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书面审查时间2021年6月7日至10月31日。

二、书面审查方式按照“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相关要求,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采取网上审查和现场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书面审查。

参加网上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用网页浏览器输入https://进入页面,按照要求注册,如实填写书面审查数据(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现场书面审查。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双随机”检查要求,随机对部分用人单位现场书面审查;二是对网上审查未通过或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三、书面审查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8.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9.用人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工作要求(一)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申报,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将书面审查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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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通知书

为全面检查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我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于2018年月日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表格附后,也可到同安区人社局网站下载),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到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表》;
二、现有职工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三、招用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情况(提供向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就业登记名册),可在人力资源网上用工报备已审核里打印);
四、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提供最近三个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可,检查后退还);
五、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如职工录用、考核、离职规定、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保密和奖惩等规定和员工手册。

须留下备案,并须提供规章制度由民主程序制订的相关材料);
六、上三个月全体职工工资表(包括详细科目,检查后退还);
七、上一个月社会保险缴交情况(提供在地税网上打印的《单位和个人应征查询(汇总)表》及《单位个人应征数查询(明细表)》)备注: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未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或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我大队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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