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延期、变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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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工作计划变更、延期的暂行规定为了明确工作计划变更、延期范围、要求及审核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作计划变更

(一)申请理由:因公司经营计划变更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作计划内容无法实施或需调整时,可对工作计划进行变更或取消。

(二)审批程序:

1、工作计划应完成日期七个工作日前填写《工作计划变更申请单》(详见附件),提出计划变更申请;

2、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直接上级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生效,将签字后的《工作计划变更申请单》交至计划运营专员处备案,按批准后的工作计划计入考核;

3、到期未完成又未提前办理计划变更申请的,一律按工作未完成处理。

(三)相关奖惩:工作计划变更批准后,工作计划不再按原有承诺进行奖罚。

(四)适用范围:工作计划变更适用于公司级重点工作取消或调整。

二、工作计划延期

(一)申请理由:工作计划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天气原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无法如期完成,可申请办理工作计划延期申请。

(二)审批程序:

1、工作计划到期三个工作日前填写《工作计划延期申请单》(详见附件),提出计划延期申请;

2、直接上级审批,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签批意见。签字后的《工作计划延期申请单》交至计划运营专员处备案,将批准后的工作计划计入考核;

3、到期未完成又未提前办理计划延期申请的,按即定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三)相关奖惩:

1、公司重点工作或各部门呈报的重点工作延期:第一次延期不罚不奖;第二次延期按自我承诺进行罚款,第三次延期按承诺金额双倍罚款,第四次延期按承诺金额三倍罚款,以后以此类推;因前置工作计划未完成导致的工作延期,主责部门承担70%的罚金,责任部门承担30%的罚金;

2、月度工作计划延期:第一次延期扣当月本项得分一半分值;第二次延期扣除当月本项得分,第三次延期扣除当月本项得分1.5倍分值,以此类推;

(四)适用范围:工作计划延期适用于重点工作、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部负责修订与完善。

管理部

2011年10月28日

工作计划变更申请单

申请人:申请日期:

计划延期申请单

申请人: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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