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清洁与消毒管理规程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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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清洁与消毒管理规程
1 目的清洁与消毒是防止检验科及医院感染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清洁与消毒工作,确保其工作环境和消毒管理符合规定要求,依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及相关专业室环境的清洁与消毒管理。
3 职责
3.1 科室主任或负责人
3.1.1 负责监督、检查本科室的清洁与消毒工作,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3.2 工作人员
3.2.1 负责科室工作范围内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3.2.2 负责科室仪器设备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
3.2.3 负责本科室消毒剂的配制和消毒器材的维护保养。
4 管理要求
4.1 检验科及相关专业室环境整体要求
4.1.1 环境布局要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开的要求。
4.1.2 严格区分工作区、行政区和生活区,微生物室工作区域内要严格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区域之间标识明确,区域内污染物品、未消毒物品、清洁物品、消毒物品及无菌物品要严格分开放置。
4.2 清洁消毒的卫生标准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要求。
4.2.1 检验科环境的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的卫生标准(1)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500 10 CFU/m3 培养48h;工作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每月检测1 次。CFU/cm2,培养48h;物体表面≤10 (2) 使用中消毒剂细菌菌落总数应≤100 cfu/ml, 培养72h;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每月检测1 次。。(3)监测环境条件,室温保持18~27℃,相对湿度保持30%~70%。
4.2.2 检验科污染物品处理要求
(1)对污染区地面、台面、椅子、门把手等物体表面,每日下班前用朗索二氯异氰尿酸钠消毒片配制的含有效氯1500mg/L 消毒液擦拭一次。
(2)对使用过的吸头、玻片、样品杯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四小时后在移交废物处理部门。
(3)对门诊的大小便、穿刺液、CSF 等标本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四小时后在移交废物处理部门,所有血液标本需高压灭菌后才能送出实验室。(4)每天工作完成后用75%的酒精清洗,擦拭加样枪。
(5)对微生物及PCR 室所有标本及使用过的废弃物均需高压灭菌才能移交。
4.2.3 医疗用品及其他卫生标准(1)进入人体组织或接触破损皮肤、黏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2)接触黏膜、皮肤的医疗用品必须消毒。
4.3 消毒灭茵须遵守的原则
4.3.1 重复使用的物品均应遵守先消毒后清洗原则,消毒或灭菌后的物品避免再次污染。
4.3.2 高压蒸汽灭菌物品所用的包布必须清洁无破损。包装送高压蒸汽灭菌物品需用双层包布严密包裹,大小松紧适宜,并严密封口。
4.3.3 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险程度、污染微生物的种类、数量及消毒物品的性质,选择消毒或灭菌方法、使用剂量和消毒时问。
4.3.4 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其性能、杀菌谱、使用方法、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等。
4.3.5 配制和使用中的消毒液必须保持其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
4.3.6 消毒剂的保存: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
4.3.7 浸泡消毒的物品应全部浸没于消毒液中。
4.3.8 用于盛放消毒液的容器视不同情况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4.3.9 存放一次性无菌物品及高压蒸汽灭菌物品应符合规定。无菌物品存放室保持阴凉、干燥,两类物品分开放于无菌贮物架或柜内。
4.3.10 无菌包跌落地、误放不洁之处或沾水均视为受到污染,不可再放人无菌存放柜内,包内物品不可作无菌物品使用。
4.3.11 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4.4 清洁消毒的具体要求
4.4.1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清洁消毒意识和消毒技能的培训;抽血人员操作前用规定的洗手方法洗手后用消毒干燥小毛巾抹干手,戴帽、口罩和手套。
4.4.2 工作服被污染,应立即小心脱下,用消毒液浸泡,再洗涤;如手被污染,先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干净,再用含有效氯2000mg/L 消毒液浸泡5min 后冲洗干净;如误入口中,应立即吐出并用0.1%的高锰酸钾液多次漱口,必要时可用抗生素或免疫法预防;溅到眼睛,立即用生理盐水或自来水冲洗,再做其他处理。
4.4.3 止血带、手套等应做到1 人1 换,对重复使用的止血带每次用后集中放于含有效氯500mg/L 消毒液(有血液污染时放含有效氯2000mg/L 消毒液)小桶内浸泡30min 后清洗晾干。
4.4.4 各工作区域每日定时用紫外线(或三氧消毒杀菌机)作空气、物体表面消毒一次,每次1h;定时物体表面消毒,做好记录。
4.4.5 各区清洁工具分开使用、分开存放。污染区的抹布、拖把每次用后在
洗涤室先浸于含有效氯2000mg/L 消毒液中30min,再洗清拧干,放指定塑料桶内或悬挂备用。
4.5 消毒物品的管理
4.5.1 对所有消毒灭菌物品必须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购买、贮存;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4.5.2 采购消毒灭菌物品,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及使用说明书、监督进货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要求入库登记。
4.5.3 各科室自配消毒剂,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说明书要求进行配制,并按要求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等,登记《消毒液配制使用登记表》,以备查验。
4.5.4 使用科室应掌握消毒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使用范围、注意事项及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5.5 紫外线灯(或三氧消毒杀菌机)每半年应检测紫外线强度(或将三氧管金属网除尘一次),每年定期检修。
4.6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及使用管理办法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7 对消毒液、消毒灭茵效果及各类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由医疗机构指定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