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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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控制各瓶间装量的一致性,以保证使用剂量的准确。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3. 范围:

适用于橡皮塞铝盖玻瓶或安瓿装的注射用无菌粉末的装量差异检查。

4. 职责:

QA检查员、QC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程序:

5.1. 仪器与用具:分析天平感量1mg或0.1mg(适用于检查装量小于0.1g的粉针剂)

5.2.检查法:

5.2.1. 取供试品5瓶(支),除去铝盖和瓶签(若为纸标签,用水润湿后除去纸屑;

若为直接在玻璃上印字标签,用适当有机溶媒擦除字迹),容器外壁用乙醇洗净,置干燥器内放置1-2小时,俟干燥后,分别编号,依次放于固定位置。

5.2.2.轻扣橡皮塞或安瓿颈,使其上附着的粉末全部落下,分别精密称定每瓶(支)的重量,开启容器(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倾出内容物,容器用水、乙

醇洗净,依次放回原固定位置,在适当的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即可求出每1瓶(支)的装量和平均装量。

5.2.3.复试、初试中,如有1瓶的装量超过装量差异限度规定时,另取10瓶(支)

按5.2.1.、5.2.2.项下复试。

5.3.记录与计算:

5.3.1. 记录每次称量数据。

5.3.2.根据每瓶(支)的重量与其空瓶重之差,求算每瓶(支)内容物重量。

5.3.3.每瓶(支)内容物重量之和除以5(复试时除以10),即得平均装量( m ),

保留3位有效数字。

5.3.4.按下表规定装量差异限度,求出允许装量范围(m±m×装量差异限度)。

注射用无菌粉末装量差异限度规定

5.4.结果与判定:

5.4.1. 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均末超过者,判为符合规定。

5.4.2.每1瓶(支)中的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超过1瓶者,判为不符合规定。

5.4.3.初试结果仅有1瓶(支)的装量超过允许装量范围时,另取10瓶(支)复

试。复试结果每1瓶(支)的装量与其允许装量范围相比较,均末超过者,可判为符合规定;若有1瓶(支)或1瓶(支)以上超过时,判为不符合规定。

5.5.注意事项:

5.5.1. 开启安瓿装粉针时,应避免玻璃屑落入或溅失。

5.5.2.用水、乙醇洗涤倾去内容物后的容器时,慎勿将瓶外编号的字迹擦掉,以免

影响称量结果;并将空容器与原橡皮塞或安瓿颈部配对放于原固定位置。

5.5.3.空容器的干燥,一般可用60—70℃加热1—2小时,也可在干燥器内干燥较长时间。

5.5.4.称量空容器时,应注意瓶身与瓶塞(或折断的瓶颈部分)的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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