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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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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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日制本科教学中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改进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目的第二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通过课程考核,促使学生系统地复习并巩固所学知识与技能,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检验学生对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以总结教学经验,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考核方式、类别和时间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两种:考试和考查。

课程考核方式应与《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一致,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

考试课程成绩由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按一定比例综合计算。

考查课程成绩根据平时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际操作等综合确定。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四条课程考核类别分为两类:初修考核和重修考核。

初修考核是指学校为第一次修读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生组织的考核,重修考核是指学校为初修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组织的考核。

第五条课程考核可安排在以下三个时间段:期初、期中和期末。

期初为开学前后,期中为第12-14周,期末一般为学期结束前两周。

初修考核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组织,重修考核于每学期期初和应届毕业生毕业学期的期中组织。

第六条闭卷笔试的时长一般为100分钟,非闭卷笔试的时长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确定。

考核时长不得在考核过程中临时更改,同一课程初修考核、重修考核时长应一致。

第四章考核资格审查第七条学生必须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表,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凡属专业培养计划内学生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学期平均绩点和累计平均绩点状况是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五条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协调各开课学院安排。

第六条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实践教学环节修读课程的考核按《大学本科生实践类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及格要求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类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进行;其他无明确具体规定的课程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七条由于考核时间安排不同,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

第八条理论课程考核方式,包括闭卷笔试、开卷(半开卷)笔试、小论文、报告、口试、口笔试兼用、上机、技能操作等,一门课程的考核可以一种或数种方式混合进行。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教师评阅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

第九条考试课程的期末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内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告知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短学期的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计划要求及学院的统一安排,形式可灵活多样。

考查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及学院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一周进行,并将具体考核安排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所有课程不得先于学校规定时间,提前举行考核。

凡因客观理由确需提前考核的课程,须经任课教师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再由学院审核后,统一汇总《提前考核课程目录》,并上交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的考试时间经申请批准也可定为90分钟或150分钟。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部分开卷或完全开卷)考试、口试、上机考试、案例(实验)设计、撰写论文等。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提出考试方式,涉及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共同讨论决定。

2.以理论基础教学为主的课程,总评成绩按结课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要在课程考试前给出,在教学评估结束后向学生公布(前八周结课的课程由教学科在教学评估结束后向学生公布)。

3.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平时测验、实验报告、实习总结或答辩和课程设计报告等给出期末成绩。

4.毕业设计(论文)采用评审和答辩形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资格和成绩评定1.学生经过选课,所有选中的课程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后自动取得参加考核的资格;未选或选课未中的课程,没有参加考核的资格,擅自参加考核的,所取得的成绩无效。

2.课程考核前,任课教师有权根据课堂考核情况、作业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完成情况等取消学生的考核资格。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同时失去对该课程任课教师评价的资格。

3.对于有考核资格而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该课程按“缺考”记,参与测评时按零分计算。

对于确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经教学院长审批后,该课程按“缓考”记,不参与成绩测评。

4.已办理免听手续并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完成相应教学环节(包括作业、实验、交流讨论等)的同学,有参加考核的资格。

免听手续的办理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实施办法》。

5.根据跨校修读课程的有关政策,学生选修有关学校的课程,如联合办学学校的课程、中关村地区联合体各校的课程等,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6.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违纪,无效”或“作弊,无效”,在成绩测评时按零分计算。

7.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的课程,60分为及格,及格以上取得该门课程学分;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成绩的课程,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内地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各类高校。

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考核,是指开设在本科层次的课程中,要求学生通过考试来评估学生学习情况的一种制度安排。

考核应体现课程的全面性、科学性、公正性、实用性,既要考验学生基础知识,又要考虑综合素质和动态性,以回应课程目标、核心素养和知识技能要求。

二、考试内容1. 考试内容应当围绕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指定的主题、目标和核心素养进行设计。

不同教学环节(如理论和实践、课堂教学和实习)应根据不同要求推进考试并综合评价。

2. 考试形式可选测验、答辩、论文等,应根据学科特点、教学目标、教学环节合理选择。

考试时间、题目质量、评卷方法、测试方式等应公正公正公开。

不允许不合理的考试形式、考试难度、题目答案设计等影响统一公平的考试质量。

三、考试程序1. 考试安排应在公告上注明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考试教室、考试范围、注意事项、允许用辅助工具、整体标准、考试要求等。

2. 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进行考试签到,迟到者不得入场。

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到,应向教务处申请。

3. 布置试题应严谨、科学,考虑到课程目标和学科特点。

注意试题质量和命题质量评估。

4. 批改试卷时,应按照学校统一要求严格评分,如发现评分不合理,实行统一公正、公平的审核批改。

教师应该完全根据试卷成绩,选修课程知识体系,评分标准,综合考虑得分情况,达到科学评分的目的。

5. 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应在1周内公布,由教师主持公布。

教师应根据学生试卷、考场纪律、抄袭等情况,公正地评价学生考试成绩。

四、违规行为处理1.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相互交谈,使用通讯工具,抄袭、作弊、更换试卷,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记入档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并记录在学生违规记录中,对于多次违规的学生严格按照处分方案进行处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考试组织第一条为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考风,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评价学生学习质量,检查、分析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环节。

所有课程必须进行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考查(包括作业、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课程实习、口试、实验等形式)两种类型。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方式,重视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

第四条具体课程考试方式的总原则是适当减少笔试、运用多种课程考核方式。

(一)公共课、基础课的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

(二)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确定,其中考试课程在每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中安排不超过三门;其它课程的考核由学院安排在期中、期末考试以外的规定时间。

(三)学科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教研室确定,考核时间由主考教师安排在期中和期末考试以外的规定时间。

(四)公共选修课的考核,原则上采取课程论文、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由教师自行安排。

(五)公共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语言类等实践性强的课程,原则上采取实践操作考核。

(六)实验教学环节的考核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操作。

第五条同时间内结束、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一般统一安排同卷考试。

延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学期的课程(英语课除外),应每学期进行小考,但按一门课程综合考核和评定课程成绩。

第六条考试时间安排(一)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期中、期末考试时间段,考试时长不得少于90分钟;(二)选修课程的考试,一般安排在非期中、期末考试时间段,考试时长不得少于60分钟;(三)考试题量应与考试时长相适应。

第二章命题第七条教务处协同各教学单位建立完善的主干课程试题库或试卷库。

第八条命题的基本原则(一)各类课程考试的命题,一般由难度相当的两套试卷组成;(二)所有命题均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除少数特殊课程外,每套试题的题型不能少于四种;(三)所有课程的考试(查)命题必须掌握好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覆盖面;(四)所有命题都要以电子稿方式存档,做到格式规范;(五)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六)在试题构成中,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等识记型试题应占60%;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应占20%;综合运用本课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试题应占20%;(七)命题应尽量避免雷同。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试卷管理等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包括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简称为课程);本办法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本科学生课程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大作业等。

第三条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如实归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本科生课程考核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由本科生院进行组织管理,由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本科生院负责本科生课程考核的考场巡视工作,组织本科生院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机关部门领导、学院领导参与考场巡视,监督、指导监考教师全面履行监考职责,约束学生诚信应考。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生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开展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学院是考风考纪工作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长效机制,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将学院考风考纪工作纳入学院绩效考评体系。

第七条各教学单位每学期都应召开课程考核工作会议和考风考纪建设会议。

课程考核工作会议由主管教学工作领导主持,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学习课程考核的相关制度,对考试管理及命题、试卷安全、阅卷、成绩评定、监考等工作进行培训和要求。

考风考纪建设会议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主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全体学生学习考风考纪的相关制度,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诚信应考宣传教育。

第三章考核类型、方式及成绩构成第八条课程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XXXX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XXXX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大学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预科学生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七条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考试命题第八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2014-2015学年校政字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是教学运行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学生学习、检查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课程包括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计算学分课程及教学环节,其中,新生研讨课、国防教育、经典历史著作阅读、实践教育类教学环节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还应执行该教学环节所对应的专门管理办法。

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一并计入学生成绩单,作为其毕业、取得学位、参评奖助学金、出国学习交流等事项的依据。

未在指定时间内经本科教学管理系统选课的学生或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时数的1/3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在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

学院是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课程考核的组成及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类别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40%-7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总成绩的比例为30%-60%。

实验类课程考核成绩各部分比例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

第六条平时考核包括课程作业、课堂表现和期中考试三个环节。

其中,(一)课程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参照《关于加强本科生课程作业管理暂行办法》(2013-2014学年校办字39号)执行;(二)课堂表现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堂讨论和课堂演示的综合表现给出成绩;(三)期中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期末考核以期末考试的形式进行,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等方式,或上述方式相结合。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和检验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

抓好考核工作,对于促进教风、学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课程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都应进行考核。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考核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管理规定》执行,其他课程考核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学校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检查课程考核的组织安排,巡查监考及考风考纪,及时应对和处理考核期间的突发事件,并进行通报。

第四条课程考核由教务处统筹部署,学院(教学部)具体实施。

学院(教学部)应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学院级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部)开设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由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一般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方式。

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未经学校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课程考核的具体形式和要求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在第一节课向学生公布。

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以下简称考查课)一般由授课教师随堂安排期末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以下简称考试课)的原则上通过教务系统安排期末考试。

第四章命题与制卷第六条命题是课程考核工作的核心环节。

命题内容和范围应当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包括能力和知识考核两部分内容。

试卷原则上应以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问题能力为主,不得命制概念性或记忆性题目。

第七条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应准确;试题题型、题量和难易程度适当,能区分不同学生的水平,有相应的参***或评分要求。

第八条加强考试课试题库建设,推广教考分离。

试题库建设是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基本要求,是推行教考分离,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

第九条考试课原则上应通过试题库按A、B两套试卷组卷。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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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 1 名负责人,负责考试协调等工作。 (五) 监考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做好考场的监督
检查工作,维持考场秩序,及时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及其它考 场偶发突发事件。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组织 (一) 考试前,各单位应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进行考试 动员,传达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监考教师职责要求等文件精神,落实考试工作。如安排教学 助理担任考试相关工作,应做好培训。 (二) 考试前,各单位应开展全院学生大会,加强学术诚 信、考风考纪教育,传达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本科课程考生须知等文件精神,维护考试的严肃性 和公正性,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应加强 对学生心理疏导,减轻学生考试压力。 (三) 期末考试期间,各单位应安排主要领导或相关负责 人到考场巡查。学校和学院教学督导组也应到考场巡查。 (四) 当考试出现不可抗力或重大问题需中断时,由授课 单位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视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中断考试。 如考试中断,由授课单位与教务处协商另行安排考试时间, 启用备用卷考试。
第四章 命题程序
第十五条 命题教师由授课单位指定。学校逐步推行教 考分离制度,同一授课单位面向同一授课对象开设的同一门 课程由授课单位组织集体命题,统一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鼓励公共必修课逐步建立试题库,从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
第十六条 授课单位应指定专人审核试卷。试卷审核人 可以为分管教学系主任、课程组负责人等。试卷审核人与命 题教师一般不能为同一人。试卷审核人应认真审核试卷,填 写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审核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修改。
第十九条 所有接触试题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 试题。
第五章 考试组织与安排
第二十条 考试安排 (一) 考试时间一般为 120 分钟,如确需调整的,应经分 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并在试卷上说明,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二) 一般情况下,公共课考试由授课单位与教务处协调、 统筹安排;其它课程考试由授课单位安排,并在教务管理系 统申报,教务处审核。 (三) 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考试周,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 修课期末考试可以安排在教学周最后一周进行。辅修专业课 程期末考试由各开设单位自行安排,原则上与主修专业课程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TJ o第三条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所有课程都应进行考核。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当坚持学术诚信与品格塑造相结合、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引导学生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含闭卷、半开卷、开卷等)、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等方式。

考查一般包括考勤、课堂讨论、课堂测验、作业、课程论文、调研(调查)报告、实验操作、艺术创作、表演等。

第六条所有课程都应当进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

必修课程应当进行期中考核,鼓励其他课程也进行期中考核。

课程成绩一般由考勤、平时考核、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等综合评定,其中,期末考核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考勤占总成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o 第七条除改试点外,同一授课单位面向同一授课对象开设的同一门课程的不同平行班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应当统。

第八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改,探索非标准化考试等新型考核模式。

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及成绩构成等应当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选课时向学生公布,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命题规范第十条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教学要求,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考查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能力的启发和引导。

第十一条命题应有一定的广度、难度、区分度,题量适中、题型力求多样,主客观题比例恰当,题量恰当,预期考试成绩大致呈正态分布。

含有实验的课程,实验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试题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卷重复率一般不高于20%,同一份试卷中不应当出现重复的内容。

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达成的重要手段。

为推进理论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提升课程考核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理论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方式应多元化,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对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测评。

课程考核分为试卷考核和非试卷考核两种形式。

第三条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且平时成绩记载不得少于三次。

4学分及以上的课程,应当有期中考试成绩。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加强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应由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实验操作、课后作业、随堂测验、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等组成,强化课程平时考核,防止课程结业“一考定成绩”的考核弊端.第二章试卷考试第一节命题与审核第五条命题与试卷审核是课程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审核通过后的试卷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第六条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

(一)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结构合理,试题用词用语要力求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闭卷试题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一套试卷的题型应当多样化.主观题所占分值原则上应不低于50分,并合理设置单题分值。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综合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二)命题应当题量恰当、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应使大部分学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试卷考试不得出现考试时间未过半而完成答卷的学生已过半的情况。

学生卷面成绩应基本呈正态分布。

荆楚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荆理工教〔201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涉及课程考核的内容与方法改革、组织管理、质量监控以及学生的考风考纪等情况,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我校本科课程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方法,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荆楚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荆楚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课程考核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课程考核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第四条具有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籍的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获得到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的课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务处、学工处和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组成,负责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的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六条课程考核实行校、学院两级组织管理。

学校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学院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安排和实施,在课程考核管理中的学院起主体作用。

第七条各学院应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领导,加强课程考核队伍建设,建立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教学院长应当对考风建设、课程考核科目、命题、考核日程、监考人员、阅卷、试卷分析、试题保密等工作亲自安排落实、督促检查。

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工作上落实。

第八条建立健全校、学院两级考风考纪巡视制度。

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人员在课程考核工作中的督考作用和校、学院(部)领导的巡视作用,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全面履行职责进行监控,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应及时调换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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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理论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达成的重
要手段。

为推进理论课程考核改革、规范课程考核管理、提升课程考核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理论课程均应进行考
核。

课程考核方式应多元化,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生应用所
注重对学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测
评。

课程考核分为试卷考核和非试卷考核两种形式。

第三条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结业成绩构成。

平时成绩在
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应不低于30%,且平时成绩记载不得
少于三次。

4 学分及以上的课程,应当有期中考试成绩。

第四条课程考核应加强学生学习效果的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应由课前预习、课堂讨论、实验操作、课后作业、随堂测验、阶段测验、期中考试等组成,强化课程平时考核,防止课程结业
一考定成绩”的考核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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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试卷考试
第一节命题与审核
第五条命题与试卷审核是课程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由课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组织实施。

审核通过后的试卷由开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

(一)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结构合理,试题用词用语要力求规范、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闭卷试题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一套试卷的题型应当多样
化。

主观题所占分值原则上应不低于50 分,并合理设置单题分值。

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综合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二)命题应当题量恰当、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应使大部分学生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不得出现考试
时间未过半而完成答卷的学生已过半的情况。

学生卷面成绩应基本呈正
态分布。

(三)试卷满分均为100 分;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试试题内容重复
试卷
率不得超过10%;同一次命题的试卷之间的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

第七条命题完成后,应按照《重庆科技学院试卷管理规定》相关要
求和学校统一格式,组合试题形成试卷,并制作试卷清样
试卷的考试时间应与课程学分相对应。

课程学分在3 学分及
以上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 分钟,3 学分以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
90 分钟。

每门课程应制备试题数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 两套及以
上试卷,以供随机选取一套用于考试。

凡进行统一考试的全校性必修课程应当制备不少于8 套试卷。

每套试卷均应进行试做,并提供参考答案及评
分标准。

第八条有两位及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应
由开课单位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对于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开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试题(卷)库,并及时调整和更新。

凡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应从试题(卷)库中抽题(卷)实行教考分离。

第九条命题人员制备的试卷清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当提交课
程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审核,试卷清样应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
任何错误、无任何涂改、无漏页错页等;经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节考试组织
第十条课程结业考试应当在课程总学时之外进行。

确有特
殊原因需要在最后一次课内进行的,必须提前两周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条每学期开学初、第12-13 周、以及最后两周为全
校集中考试周。

凡在集中考试周内进行考试的课程,各开课单位应在集中考试周开始前,提前四周完成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发布实施。

已发布的课程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安排,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提前两周由开课单位报教务处审批。

在集中考试周外进行考试的课程,由开课单位提前两周确定考试时间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开课单位应安排在职教师担任监考人员和巡考人
员。

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每批次考试至少安排一名巡考人员。

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应按照《重庆科技学院监考人员职责》重庆科技学院巡考人员职责》等文件要求及有关纪律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一)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二)平时考核汇总成绩不及格的;
(三)未列入课程结业考试名单中的。

课程结束之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不具备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节试卷评阅
第十四条试卷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公正、规范地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一)试卷评阅一律使用红色笔进行明确标注,在正确处打/ ,在错误处打“X” ,并在每道小题的右下角标明扣除的分数(负分),在每道大题的左上角标明得到的分数(正分)。

试卷总分合计要准确无误,卷面总成绩要与各道大题得分之和一致。

每道大题得分应字迹清楚地登记在试卷首页的得分栏中,并在相应“阅卷人”一栏中签名。

(二)凡实行统考的课程应采用流水阅卷方式,即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答卷密封、集体评阅。

流水阅卷的每道大题“得分”和“总分”处均应有阅卷人签名。

(三)试卷评阅过程中,评阅分数不得随意更改。

若确因评阅错误需要更改的,阅卷人应在更改处签名。

第三章成绩登录
第十五条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

以试卷
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应采用百分制;以非试卷方式考核的课程应
中予以明确,
经开课单位审核
后在第一次课上向学生公布实施,且不得更改。

第十六条 平时成绩应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及时登录,课程结 业考核之前
应完成平时成绩提交。

结业成绩应当在课程考核结束后 5 天内提交。

确因特殊原因 不能按时
提交的, 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经开课单位审核 同意,报教务处复核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期提交。

第十七条 成绩提交完成后,应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经任 课教师签字
确认后,提交系(教研室)和开课单位审核,审核通 过后的成绩单一份存入课程考核档案, 一份单独提交开课单位存 档。

每学期结束后, 开课单位应收齐签字确认后的全部课程成绩 单,按课
程序号整理装订,并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 课程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确因登录错误需 要更改的,
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 经开课单位同意,报教务 处复核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 持《重庆科技学院课程成绩更改申 请表》和相关证明原始材料复印件,到教务处统一更改。

第十九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存在质疑的,可申请查卷。

由学 生提出申
请, 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 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 处审批。

查卷申请审批通过后, 教务处向开课单位下达查卷通知, 由开课单位组织两人及以上的非阅卷教师进行核查, 并将核查结
采用优秀、良好、 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成绩构成及比例应当在 《授课计划及考核方式》
果报送教务处。

条每门课程都应当进行试卷成绩分析,填写打印《重庆科技学院试卷与成绩分析表》。

试卷分析要认真、细致、全面,改进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学生成绩出现优秀率过高或及格率过低等情况,任课教师应进行专项分析。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二条课程考核材料应以教学班为单位,整理装入学
校统一制作的课程考核档案袋中,并按档案袋封面提示完善信息。

经课程所属系(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开课单位归档。

课程考核档案材料保存期限应不少于五年。

超期后由开课单
位统一销毁,不得随意处置。

第五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不得指定考试重点或划定复习范围或
作任何暗示。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丢失、损毁、泄密、
盗窃、传播保密期限内的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考试成绩、考生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开课单位和印刷单位要定期对接触试题的工作
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严明保密纪律,落实保密责任。

如发生
四条考试保密工作按
照“谁泄密谁负责”
的原则执行。

对造成试题内容失密、泄密的单位和个人,应视其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教学事故处理,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对盗窃、出卖试题的人员,坚决依法惩处。

第六章附
第二日起
施行。

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
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试
题。


及时更换试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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