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位申请的通知修订稿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研究生授予的学位分硕士、博士二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十二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并将学位授予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必修环节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2、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建议性意见,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学位论文的基本论点要有理论上的论证或实验验证,对所选用的研究方法,需要加以严谨的论证,引用前人的材料要引用原著,利用别人的研究成果,要加以附注;3、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论点明确,数据可靠,文字、图表清晰整洁;4、凡需要保密的论文,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格
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格(2009年2月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原国家标准局《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国家标准GB7713-87)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规格,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排版与装订要求1、页面设置论文开本大小:21cm×29.7cm;版芯:页面左边距为3cm,上边距、下边距和右边距分别为2.5cm。
2、行距全部采用1.5倍行距。
3、页码页码从正文第一页开始编写,按阿拉伯数字连续编排,正文以前包括摘要的页码用大罗马数字,一律每页下端居中。
4、页眉全部不加页眉。
5、结构顺序及分页总体结构顺序为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各部分都应分页排版。
6、页面大小全部采用A4纸。
7、装订一律左侧装订。
二、论文封面1、总要求学位封面颜色及纸质要求:①博士学位论文封面的颜色为淡粉色,纸质180-200g/m2;②硕士学位论文封面的颜色为米黄色,纸质180-200g/m2。
论文封面和书脊的式样在我校校园网研究生处网页中下载。
2、分类号注明《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
3、密级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保密条例注明密级,如系公开型论文则留空。
4、题目学位论文题目要精炼,起画龙点睛的效果,其字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5、作者姓名在“作者姓名”栏输入研究生姓名,研究生姓名前不要加“学生”或“作者”等字。
6、指导教师封面上须注明指导教师的姓名及职称。
所列出的指导教师,一律以批准为本人的导师(我校在岗指导教师)为准,如有变动,应正式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指导教师职称应用全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等,不能用“高工”等简称,副教授不能写“付教授”。
7、专业名称按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填写。
8.论文提交日期、论文答辩日期和学位授予日期按实际的日期填写,写到月份即可。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1.1.2 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1.1.4 研究生答辩要求1.2 学位申请程序1.2.1 研究生学位申请时间规定1.2.2 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要求1.2.3 研究生学位申请提交流程1.2.4 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批流程1.3 学位授予仪式1.3.1 学位授予仪式时间规定1.3.2 学位授予仪式参加人员1.3.3 学位授予仪式流程1.3.4 学位证书领取规定2.1 学位撤销与恢复2.1.1 学位撤销情况2.1.2 学位恢复程序2.2 学位申诉与复议2.2.1 学位申诉范围2.2.2 学位申诉程序2.2.3 学位复议结果2.3 学位授予信息管理2.3.1 学位授予信息登记2.3.2 学位授予信息变更2.3.3 学位授予信息查询2.3.4 学位授予信息保密规定3.1 研究生学位证书管理3.1.1 学位证书颁发3.1.2 学位证书补发与更换3.1.3 学位证书作废与回收3.1.4 学位证书保管规定3.2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3.2.1 学位档案建立3.2.2 学位档案归档3.2.3 学位档案查询与借阅3.2.4 学位档案保密与保管规定4.1 研究生导师职责4.1.1 研究生学术指导4.1.2 研究生学业规划4.1.3 研究生论文评审4.1.4 研究生答辩指导4.2 研究生培养单位职责4.2.1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4.2.2 研究生教育资源提供4.2.3 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4.2.4 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保障4.3 研究生管理部门职责4.3.1 研究生学位申请受理4.3.2 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查4.3.3 研究生学位证书发放4.3.4 研究生学位档案管理5.1 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5.1.1 学术不端行为界定5.1.2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程序5.1.3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5.2 研究生学位授予违规处理5.2.1 违规行为界定5.2.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5.2.3 违规行为处理结果5.3 研究生学位授予争议处理5.3.1 争议情形界定5.3.2 争议处理程序5.3.3 争议处理结果6.1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修订6.1.1 修订程序6.1.2 修订生效时间6.1.3 修订解释权归属6.2 研究生学位授予规定补充规定6.2.1 补充规定制定程序6.2.2 补充规定生效时间6.2.3 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属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1 学位授予条件1.1.1 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合格。
南昌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6年6月30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申请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2、掌握所学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现代教育理论,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高校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的能力;3、按照我校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及所有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4、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已满足学校规定的要求;5、完成所申请专业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
提交答辩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的研究成果,导师认为其论文水平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的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申请时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从入学到获得学位的时间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于每年五月、十一月接受学位申请。
第四条论文基本要求1、选题应努力体现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创新性。
2、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3、论文的结论和所引用的资料应详实准确。
4、论文应有独立见解,能提出新问题,或对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凡是通俗性、泛论性或单纯叙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5、论文正文的篇幅在2万至5万字左右,符合学位论文的规范,其基本理论和应用成果达到可以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水平。
6、学位论文应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概念清晰,论点明确,数据可靠,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版式规范。
7、凡需要保密的论文,应注明密级(需经校保密委员会审定)和保密的年限。
同时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可不聘请校外专家。
第五条学位论文评阅1、学位论文应有2位专家评阅。
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附件2: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成绩排名限制破格推荐。
结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申请者须符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必备条件中第七条的第1、2款,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可被推荐。
1、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全国性比赛(如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建模竞赛等,下同)获奖的前二名完成人;省级比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艺术类在艺术特长生中评比);3、高水平运动员(由教育学院体育系负责推荐1-2名);4、艺术特长生(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推荐1-2名);5、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有发明专利并已实现成果转化。
二、申请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初审。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各学院破格推荐学生的名额不占本单位推免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校学位[2010]7号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0年6月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申请资格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2、按照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3、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4、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申请时间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
第四条学位论文基本要求1、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的研究成果;2、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3、学位论文可以采用工程设计、调查研究报告、企业诊断报告、案例分析、项目管理和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4、学位论文应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科学性、严谨性,论文文字精练通顺、概念清晰、论点明确、数据可靠、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格式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5、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可根据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学位论文要求的细则;6、凡需要保密的论文,按照学校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学位论文评阅1、学位论文评阅人为两名。
评阅人应是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有一名是校外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2、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提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同时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具体意见;3、如评阅人之一的意见是不同意答辩,应增聘一名评阅人评阅论文。
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昌大教发[2013]78号( 发布日期:2013-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位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二类。
一、普通高等教育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纪律,品行端正;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本科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3、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4、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5、英语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英语专业和小语种除外):a.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可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b. 大学英语课程结束时的课程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c. 学校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d、网考托福(TOEFL IBT)笔试成绩72分(总分120)及以上;e、雅思(IELTS)笔试成绩6.0分(总分9.0)及以上;f、纸质托福(TOEFL Paper-based TEST)笔试成绩520分(总分677)及以上;g、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成绩260分(总分340)及以上。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过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2、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3、结业生、肄业生。
第四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违反校规、校纪(代考和两次考试舞弊者除外)曾受过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如果毕业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恢复学士学位申请资格:1、学生受处分后,对违纪行为有深刻认识且作出书面检查,没有其它违纪行为,必修课程四年或五年总成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20%者;2、学生受处分后,下一学年及以后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者;或下一学年及以后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且必修课程四年(或五年)总成绩排在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40%者;3、在校期间取得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者。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
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一篇: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的发展趋势,加速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知识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制。
(一)双学位。
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不同学科门类,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中的一级学科门类标准划分的专业作为第二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双学士学位。
学位系统设置为:哲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教育学学士、文学学士、历史学学士、理学学士、工学学士、农学学士、医学学士、管理学学士。
(二)辅修专业。
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修读申请第三条我校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原则上要求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65分,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0分,且首次考试没有不及格者,可以申请攻读双学位。
修读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学生,每人只能选修一个双学位或辅修专业。
第四条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将于双学期1放假前予以公布。
第五条符合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条件的学生,应于单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昌大学修读双学位申请表》或《南昌大学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经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送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审批。
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院负责将录取情况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同时将录取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的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保证。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免试生工作的性质第一条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
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
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条件第四条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在具体操作中,要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五条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教学[2006]16号文件第十四条第一款),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最新版)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试行)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二○○七年三月前言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工作的全面总结,是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重要的文献资料。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写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3—87)并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特制定《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
目录第1章内容要求 (1)第2章格式要求 (2)2.1 封面 (2)2.2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2)2.3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3)2.4 中文摘要 (3)2.5 中英文摘要Abstract (3)2.6 目录 (3)2.7 符号说明 (3)2.8 正文 (4)2.9 致谢 (4)2.10 参考文献 (4)2.11 附录 (5)2.12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5)第3章书写要求 (7)3.1 文字、标点符号和数字 (7)3.2层次标题 (6)3.3页眉和页码 (7)3.4 有关图、表、表达式 (8)3.4.1 图 (8)3.4.2 表 (9)3.4.3 公式 (9)3.5 注释 (10)3.6 参考文献 (10)3.7 量和单位 (11)第4章排版及印刷要求 (12)4.1 纸张要求及页面设置 (12)4.2 印刷及装订要求 (12)第5章格式范例 (13)第1章内容要求第1章内容要求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字撰写。
学位论文一般由十二个部分组成,依次为:1.中文封面2.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3.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4.中文摘要5.Abstract(英文摘要)6.目录7.符号说明(必要时使用)8.正文9.致谢10.参考文献11.附录(必要时使用)12.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1第2章格式要求第2章格式要求学位论文每部分从新的一页开始,各部分要求如下:2.1封面分类号:《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类号,可在校图书馆网站中查询。
U D C:《国际十进分类法》的类号,可不填。
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昌大学教务处昌大教发[2013]77号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业经2013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教学管理文件通知主送:校内各单位抄报:校领导南昌大学教务处 2013年9月30日印发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南昌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南昌大学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独立学院除外)。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
南昌大学部门函件南大教函〔2017〕13号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南昌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南大教字[2016]11号)、《南昌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南大教字[2016]12号)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6级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1、坚持以学生为本原则,在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实行以“学校统筹、学院自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方式。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学生根据实施细则自愿申请。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施细则、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考核办法、考核时间安排和考核结果等要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二、学生范围2016级本科在校生,且在高招录取时不属于外语类保送、体育单独招生等特殊类别的学生。
已转入“际銮书院”(含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的2016级本科生不在本次转专业范围之内。
三、基本条件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均合格,且补考及格课程不超过一门。
3、符合转入及转出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参加相关考核等。
2、高考为理工类学生可选择全校所有非艺术体育类专业;高考为文史类学生限选招收文史类或文理兼招类专业;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
3、各专业具备转出资格的人数不得少于该专业2016级学生人数的15%。
4、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可根据学院现有教育资源和办学条件自行确定。
5、学生最多可以申报两个有顺序的专业志愿,即第一专业志愿和第二专业志愿。
学院录取时不区分学生申报的专业顺序,按公布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果两个专业均被录取,则由教务处录取为第一专业志愿。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南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07年7月2日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我校研究生授予的学位分硕士、博士二级。
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在校学位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发给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
并将学位授予名单等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硕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硕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按学期定期进行。
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课程考试如有一门不合格的,在学期间可申请重修补考二次。
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补考后成绩及格但不合格的,只可申请毕业论文答辩,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补考后成绩合格的,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六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外国语一门:要求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能够以外国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和研究。
研究生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计划安排进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学位〔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11月11日附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
第四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
(一)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
(二)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每轮次评估启动时,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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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学位申请的通
知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南昌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一、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A、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B、参加主考学校组织的学位加试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C、具备上述两项条件时,必须在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前三个月内申请。
(上半年3月中下旬旬,下半年9月中下旬。
)
D、已办理毕业证的考生不能报考
E、不能跨主考院校跨专业报考
2.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报名时间:上半年:3月下旬,下半年:9月下旬
报名时须带材料:本科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学位英语准考证号,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2寸蓝底彩照3张,一次性交纳评审费220元。
(注意:必须要提供学位英语准考证号)
3.报名地点:江西太阳能学院考试中心/南大(北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
电话:/9
二、学位英语和学士学位课程加试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上半年学士学位英语报名时间为: 12月中下旬(具体关注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下半年学位英语报名时间为: 5月中下旬(具体关注南昌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
2.学士学位加试课程报名对象:上半年及下半年毕业的自考本科毕业生,并且已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统一考试,报名费50元/人。
3.加试课程报名时间:上半年:12月中下旬,下半年:5月中下旬,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2张、加试课程报名考核费80元/门。
4.加试课程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中下旬,下半年:9月下旬。
5.报名地点:报名地点:江西太阳能学院考试中心/南大(北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科。
电话:/9
三、各专业学位加试课程:
1.汉语言文学专业:①中国文化概论;②美学;③中国现代文学史。
2.秘书学专业:①中国文化概论;②文书学;③中国秘书史。
3.法律专业:①法理学;②刑法学;③民法学。
4.机电一体化专业:①机械工程控制基础;②工业用微型计算机;③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5.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①自动控制理论;②电力系统分析;③电力系统远动及调度自动化。
6.工商企业管理专业:①管理学原理;②企业经营战略;③质量管理(一)。
7.行政管理学专业: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②领导科学;③国家公务员制度。
8.电子商务专业:①互联网数据库;②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③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9.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①操作系统;②数据结构;③信息资源管理;
10.建筑工程专业:①结构力学(二);②混凝土结构设计;③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
11.电子工程专业:①单片机原理与应用;②数字信号处理;③信号与系统;
12.电厂热能动力工程:①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②锅炉燃烧设备③汽轮机原理及运行;
13.软件工程:①面向对象程序设计、②数据库技术、③软件工程概论;
14.市场营销:①消费经济学②国际市场营销③市场营销策划;
15.新闻:①新闻评论写作②传播学概论③外国新闻事业史;
16.广告:①广播电视广告②传播学概论③中外广告史;
17.物流管理:①供应涟管②理物流企业管理③采购与供应管理(二);
18.计算机应用:①操作系统②数据库系统原理③软件工程;
19.国际贸易:①国际运输与保险、②国际市场营销学、③世界市场行情;
20.会计:①高级财务会计、②审计学、③财务报表分析(一);
22、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加考课程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