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收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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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收发管理办法

(试行)

1.目的

规范公司收、发快递管理,防止快递丢失,降低运行风险,控制物流成本。确保公司快递的收发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快递物品:指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寄送文件资料、产品样品、货物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货品等。

3.权责

3.1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快递签收工作,并对收取的快递件进行登记,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对于未被领取的快递,赋有保管义务。

3.2收发快递相关人员必须遵照本规定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快递费用管控工作。

4.内容

4.1寄件流程

4.1.1快递公司的选择:选择的原则是高效率、低成本。寄件人必须根据所寄物品的性质与紧急程度,合理、准确地选择性价比高的快递公司。

4.1.2填写快递单: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清晰填写收件方和寄件方详细资料(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编等)。前台对寄件人所选快递公司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合理的前台给予建议选择合理的快递公司,寄件人重新填写快递单。

4.1.3检查与包装: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寄件的检查审核,并把所寄物品的属性进行详细登记,检查审核通过后,由寄件人按照快递公司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并把快递单贴于包装盒

上。

4.1.4前台(电话)通知快递公司来公司收件,快递公司收件人审核包装,若包装不合格拒收,由寄件人重新包装。

4.2寄件相关规定:

4.2.1物品分类与快递公司选择参照表:

4.2.2重型配件(达5kg以上的非贵重配件)、公司样本、普通资料类原则上均选一般的快递公司(非顺丰快递),若是特急件,分管副总审批后可选顺丰快递等邮寄方式。

4.2.3普通信函、贺卡等均选邮政,以平信方式邮寄。

4.2.4严禁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该单快递费的5-10倍处罚。

4.2.5严禁私自寄公司产品,一经发现按该产品市场价值的5-10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视同偷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3相关人员职责

4.3.1寄件人应合理、负责地选择快递公司,并准确清晰的填写快递单。

4.3.2寄件人将需寄发的物品备齐并与快递单一起放到前台

待核查,核查通过后按快递公司包装要求进行包装。核查内容包括:是否为私人件、是否私自寄送公司产品(文件)、快递公司选择的合理性、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于不合格的快递退回发件人,按要求整改好后再予以寄发。

4.3.3若所寄发物品较重,需快递人员直接到车间或仓库取件的,寄件人必须安排一人陪同前往,禁止收件人独自前往处理。

4.3.4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快递公司选择的合理性,快递单填写是否正确,预审包装是否合格及快递物品的价值(达到报价额度的应提醒寄件人进行报价寄发)。

4.4费用管控

4.4.1保价:为避免风险,超过1万元的物品不可快递,寄5000至10000万元的物品和易碎、易损件必须进行保价,若未保价而物品发生损坏的,寄件人将酌情承担相应责任。

4.4.2所有发件费均挂到发件部门,月底前台提供发件清单,并做好费用统计,发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4.3对于快递费过高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应进行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交分管副总确认后报行政事务管理部门。

4.4.4行政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司整体快递费进行管控。

4.5前台收件规定

4.5.1不需支付到付快递费的快递收件由前台签收、登记后,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责任人签字领取。

4.5.2需支付到付快递费的快递收件,前台应及时联系收件人或并办理付款手续。

4.5.3贵重物品和公司秘密文件原则上由前台通知收件人到前台自领,如收件人无法领取时,由前台与收件人确认后再办理代收手续。

4.5.4前台签收所有快递件必须进行登记,并让收件人签收,若收件人不在可通知部门相关人员直接签收。

4.5.5公司所有寄件的快递单统一由前台保管(保管期为一年),便于对账和查询。

4.5.6为了保证前台已签收快递的安全和维护公司前台的形象,要求收件人或委托人必须在前台通知后即时将收件从前台领走(下班签收的快递除外),如果当天未领走的,每超1天对收件人罚款50元,。

4.5.7前台已签收的快递件并通知收件人来领取的,如当天未领走造成遗失或损坏由收件人自行负责。

4.6遗损件索赔

4.6.1寄(收)件人发现所寄(收)快递发生遗失或损坏的,应第一时间将单号报到前台,由前台与快递公司跟进索赔,寄件人须给予相关配合。

4.6.2前台须对每单索赔件记录在《快递件遗失/损坏登记表》上,便于查询和统计快递件的遗失/损坏率和评价供应商的

服务能力。

4.7附件

4.7.1《快递件收发(签收)登记表》

4.7.2《快递件遗失/损坏登记表》

备注:办法中涉及的金额仅为参考,具体由拟稿人自定。附件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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