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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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科研奖励制度办法(通用6篇)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科研奖励制度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校科研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档次和水平,鼓励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全力推进“211工程”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工作奖励包括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专利、新品种、专有产品、标准奖,美术、音乐、舞蹈、艺术设计、建筑设计类作品奖,重点基地立项与评优奖,杰出人才与优秀科技团队项目立项奖共七项。

第二章论文奖第三条学校鼓励科研人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设立科技论文奖。

教改论文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四条科技论文奖励范围包括:在T类期刊、A类期刊、B类期刊、C类期刊、D类期刊、E类期刊发表的论文。

T类期刊:《科学》(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录IF≥20的期刊。

A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含2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学科门类指定1种期刊(以C科研奖励制度CI为主要依据),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组成。

B类期刊:主要依据ISI web of science收录的SCI期刊,按其分类取各类期刊中三年平均影响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会科学按C科研奖励制度CI收录且在其不同学科分类中排前20%期刊(以各类期刊上年国内影响因子分别排序,某类期刊中不足10种的,取除A 类指定一种期刊外该类期刊中最高影响因子者),以及ISI web of science中科研奖励制度CI、A&HCI收录的期刊组成。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
一、科研项目运行管理
1. 每个科研项目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研究目标和步骤,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

2. 项目组成员应按计划安排研究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有序开展。

3. 定期召开项目组会议,研究进展和障碍进行检查汇报。

4. 保证研究资金和设备使用按计划有序开展。

5. 研究完成后及时整理总结研究报告和成果。

二、科研成果奖励
1. 对于已采用和应用的科研成果,给予现金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成果影响程度定。

2. 每年评选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和项目,给予现金或奖状奖励。

3. 发表各类核心期刊论文,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4. 申报和获得专利,给予现金或其他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视权重等级定。

5. 鼓励团队成果,给予团队奖。

三、培养科研环境和士气
1. 定期开展科研培训和交流。

2. 建立科研论坛和网路平台。

3. 加强理论与实践结合,善于吸收经验借鉴。

4. 注重科研文化建设和培养。

以上就是一篇以"科研项目运行和奖励措施"为标题的示例内容。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科研奖励制度办法1 前言科研奖励是一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激励科技人员发挥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保持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科研奖励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便更好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

2 前置条件科研奖励的颁发必须满足以下前置条件:1.奖励的内容必须是科研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2.奖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的要求;3.奖励的内容必须是真实有效、具备创新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3 奖励类型科研奖励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科研成果类奖励:以本公司科技创新领域的发明专利授权、科技成果鉴定费用和科研成果转化费用为主要奖励内容;2.知识产权类奖励:以本公司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和运用为主要奖励内容;3.突出贡献类奖励:以公司的业绩、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业绩、贡献为主要奖励内容。

4 奖励标准科研奖励的标准应根据以下因素制定:1.科研项目的实际研发周期;2.科研项目的难度和创新程度;3.科研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4.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量;5.科研人员的实际工作质量。

5 奖励申请科研人员应在项目完成后申请奖励,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科研成果报告和实验数据;2.知识产权申请和获得证明;3.突出贡献的绩效工资证明和业绩报告。

6 奖励评审奖励评审机构应由公司内部设立的专业组织或外部知名专业机构来组成。

评审标准应符合本文第4条规定。

评审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评审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科研人员并发放奖励。

7 奖励保留科研奖励应当设立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10年。

科研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8 奖励调整公司可以根据发展需求和为保持科技水平的竞争优势需要,对科研奖励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

调整应当提前向科研人员告知,不得对已发放的奖励进行削减。

9 结语科研奖励制度是企业科技创新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只有科研人员们在奖励激励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创新能力,推动公司的发展进程。

而且,科研奖励制度的优劣也直接关系到公司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科研项目奖励办法科研项目奖励办法为了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国家科技水平,特制定本科研项目奖励办法。

本办法将详细介绍科研项目奖励的类型、标准、申请评审流程、颁发管理、后续工作、知识产权保护、公平性和反腐措施、鼓励措施和推广等方面的内容。

1.奖励类型科研项目奖励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基础研究奖:奖励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2)应用研究奖:奖励在应用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项目;(3)创新技术奖:奖励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项目;(4)创新产品奖:奖励成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并产生一定市场影响的项目;(5)知识产权奖:奖励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6)成果转化奖:奖励成功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2.奖励标准和条件奖励标准和条件主要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贡献、成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标准如下:(1)项目研究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为学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2)项目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潜在经济效益;(3)项目组成员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4)项目研究对社会发展或人类进步产生重要影响。

3.奖励申请和评审申请奖励的科研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研究报告及成果总结;(2)项目组成员的简历和表现;(3)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推荐信;(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标准主要包括:(1)项目的创新性和前瞻性;(2)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和潜在经济效益;(3)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素质和团队协作精神;(4)项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或对人类进步的影响。

4.奖励颁发和管理奖励颁发包括以下流程:(1)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2)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3)对获奖项目的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奖励资金将由专门账户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同时,对获奖项目的宣传推广将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如学术会议、展览、媒体报道等。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承担科研任务和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以加速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励第1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⒈ 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4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3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5比例奖励。

其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⒉ 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5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比例奖励。

其中,省部级奖励包括: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科技部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奖、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1优秀成果奖。

⒊ 凡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0.5比例进行奖励。

其中,厅(局)级奖励包括: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攻关奖、自治区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奖。

以上获奖成果必须是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若我校是第二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40%奖励,我校是第三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30%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金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学术论文、著作奖励第2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在下列检索系统被收录或在下列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按下列办法奖励:1.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元。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试行)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学科建设的力度,提升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促进医院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发展,提高我院的科研能力与教学水平,根据创三甲医院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奖励原则(一)奖励对象:所有奖励的项目和成果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以医学院或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进行申报;颁奖时仍在医院工作的在职员工。

(二)奖励时间: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的当年度进行发放。

(三)科研项目奖励金额:以正式批文金额为标准进行计算。

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经费必须划拨到医院财务科。

(四)获国家级基金项目:未获得学院奖励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课题经费的5%进行奖励。

(五)获省、部、厅、市级科研基金项目按3%进行奖励,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配套的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二、科研成果的奖励原则(一)未获得学院奖励的,按以下奖励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奖金按1:1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金按1:5进行配套奖励(其中50%为成果获得人员奖金,50%拨到该成果负责人的科研经费中)。

(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以下办法进行奖励:1、国家级成果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励;2、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按学院奖励金额的25%进行配套奖励,配套奖励奖金全部为项目成果获得人员领取。

(三)省、部级二等奖以下和中华医学会科技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1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四)省级医学会科技奖及地级科技进步奖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奖金按1:0.5进行配套奖励;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5%进行奖励。

注:同一个成果同一年,获得一次以上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金额配套奖励一次。

三、职务科技成果、横向课题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专利类的奖励标准,未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办法执行(按《医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遵医院发[2008]93号文件执行);已获得学院奖励的,医院按学院奖励金额的10%进行奖励。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一、背景科研科技成果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鼓励科研人员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本单位制定了以下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本单位的科研人员和团队。

三、奖励内容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本奖励办法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奖励:1. 一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卓越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二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 三等奖:对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四、评选标准科技成果的评选将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 创新性:科技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能够对当前领域或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2. 贡献度:科技成果的贡献度将考虑其对学术界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情况。

3. 成果水平:科技成果的水平将根据其在研究领域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

五、申报和评选流程1. 科研人员或团队可以通过填写申报表格来申报科技成果。

2. 提交的申报材料将由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科技成果。

3. 获奖的科技成果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并颁发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六、奖励实施1. 奖金的发放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荣誉称号将在相关场合进行公示和颁发。

七、奖励结果的使用获奖的科技成果将被广泛宣传和推广,以激励更多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并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八、其他事项对于不符合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或追回已颁发的奖励。

以上为本单位的科研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希望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日期:年月日。

科学研究奖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奖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奖奖励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旨在激励和表彰科学研究方面的杰出贡献,推动科学研
究的发展和创新。

所有科研人员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

二、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1. 科学研究奖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2. 每个类别的评选标准如下:
- 一等奖:在相关领域做出重大突破性成果,具有重要学术价
值和应用前景。

- 二等奖:在相关领域做出显著成绩,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应
用前景。

- 三等奖:在相关领域做出一定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学术
价值和应用前景。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应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应的科研成果和证明材料。

2. 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应提交至科研奖励办公室,截止日期为
每年12月31日。

3. 科研奖励办公室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
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名单。

4. 获奖人员将在评选结果公布后,获得相应的奖项和奖金。

四、奖励的权威性和争议解决办法
1. 科学研究奖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具有权威
性和公正性。

2. 如果申请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科研奖励办公室提出
申诉。

3. 科研奖励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重新评审,并根据重新评审结果
作出最终决定。

五、奖励的管理和监督
1. 科研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科学研究奖的管理和监督。

2. 科研奖励办公室将定期对奖励的申请、评审和管理流程进行
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正和规范。

以上为《科学研究奖奖励办法》的内容,根据本办法执行有关流程和规定,以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和优秀论文奖。

第三条奖励条件一)当年12月31日以前的1年内获得的国家、省(部)、市(厅)及校级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

申报时,需提交获奖证书、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奖论文须署名XXX,且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

三)报奖的科研成果,须有XXX署名,报奖人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章科学研究成果奖科学研究成果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和自然科学成果奖。

第四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省、部级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奖励。

二)凡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成果奖,按照其获奖等级,分别赐与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嘉奖。

三)凡获得校级社会科学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

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成果,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4万元的奖励。

二)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的奖励。

三)凡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成果奖,根据其获奖等级,分别给予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奖励。

四)凡获得校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分别给予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奖励。

第三章优秀论文奖优秀论文奖分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和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

第六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一)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嘉奖5000元。

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科研奖励分设科研课题奖励、科研成果及专利奖励。

奖励范围为我院在职职工,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科研课题以及成果等列为当年度的奖励对象。

重复获奖的项目或成果,按奖项最高档次给予奖励。

若已按低档次给予奖励,则再按其与最高档次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二、申报科研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医教科审核登记,复印件存档,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科研课题奖励(一)奖励原则科研经费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以1:1经费匹配。

医院对中标课题进行奖励(以下称奖金)。

原则上对纵向课题不再给予课题经费匹配。

上级明文规定匹配的、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纵向课题,在申报前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详细的预算计划,经医教科提交科研主管院长和财务主管院长审批。

项目中标后按照预算安排给予匹配。

(二)奖励细则1、奖励对象:奖金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中其他在职的工作人员。

2、奖励金额:(1)我院为第一牵头人的课题组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10%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20万元。

省级课题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2)子课题组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10万元。

省级按实际到账经费的2.5%奖励,最高奖励总金额为5万元。

如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劳务费,则不再奖励;如项目组成员不能提取劳务费,则按省部级课题奖励。

(3)各类非资助的科研课题按级、省部级、地市级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3、奖励程序:(1)奖励每年由医教科统组织进行。

医教科统计当年年度新中标课题和结题课题,经财务处核实医院入账金额并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予以发放奖金。

(2)课题负责人制定奖金分配明细,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参与课题的在职人员。

以医院单项奖的形式发放。

(3)获奖者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科技成果及专利的奖励(一)奖励原则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以XX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科研奖励办法

科研奖励办法

科研奖励办法一、总则(一)为推进科教兴院战略,激发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我院科技工作的发展,经医院研究决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本院正式聘任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及新技术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二、科研项目奖励(一)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3.0万元的奖励,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3配套科研经费。

(二)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等省厅委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2配套科研经费。

(三)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等省厅委立项、市级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四)对申请市级科技计划的原则上必须于当年年初提出申请列项,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对属于新技术有创新意义的项目给予2000元配套科研经费。

(五)结余的课题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归医院综合科研费。

(六)对未获上级资助的重大自选课题,经医院讨论,视情况予以予以资助。

三、科技成果及转化实践应用奖励(一)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二)凡以**市**区人民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1、获国家级(科技部)科技奖的,医院将重奖获奖课题组及课题组成员;对获得一等奖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2、获国家卫健委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3、获省级(科技厅)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5万元。

4、获省卫健委医学科技奖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前沿研究和服务国家需求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的产出,不断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高校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争取的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的高水平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三条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奖励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奖励。

第四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万元。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0万元。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50万元。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30万元。

6.国家“五个一工程”奖50万元。

第五条以高校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获得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分别按照上述奖金标准的1/4、1/8、1/16、1/32进行奖励。

项目完成人与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不一致的,以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为准。

第六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类,下同)一、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特等奖和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二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6 万元。

2.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配齐至12万元,一等奖配齐至6万元。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5万元。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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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学术氛围,建立学术激励机制,医院设立以下学术奖励项目。

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论著,奖励额为:影响因子⨯2000元;非论著类文章,奖励额为:影响因子⨯1000元;被《工程索引》(E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学术论著,每篇奖励2000元。

被SCI、EI、SSCI收录的论著一般以有资质部门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

通讯作者为其他单位的论著,不列入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所有级别的奖励全部按照各颁奖部门奖励金额进行等额奖励。

(注:1.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2.课题负责人为我院正式职工或我院培养的研究生)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仅补差额。

三、著作奖励办法
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技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且主编的单位署名为我院,20万字以上者(含20万字)奖励主编5000元,每增加10万字多奖励500元。

(教材著作、辅助教材、科普教材单独制定奖励办法)。

四、专利奖励办法(指职务发明且已转让)
专利类型奖金(元/项)
发明专利 10000
实用新型 2000
外观设计 500
五、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转让后,主要研究人员及相关人员从转让费中提取30%作为奖励金,20%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研经费(有科研项目的),余50%归于院科研经费。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科研部,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原奖励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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