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项目中的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平,并提高效率。
二、招标流程2.1 招标准备阶段招标准备阶段是招标过程中的第一步,包括以下工作: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和时间计划,以及采购预算。
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采购计划,确定使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等,需要详细描述采购的需求和要求。
2.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是吸引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重要手段,发布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和编号采购物资的名称和数量招标方式和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2.3 技术评审与资格预审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需经过技术评审和资格预审,以确保供应商符合招标要求和资格:技术评审主要针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评估。
资格预审主要评估供应商的经营能力、资金实力、业绩和信誉等。
2.4 开标和评标开标是公开进行的环节,评标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估投标文件的内容和价格:开标过程需要至少有三名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场,记录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
评标的依据主要包括技术方案、价格和供应商的资格等。
2.5 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需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内容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和中标金额等。
2.6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等。
三、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供应商参与招标的重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公司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等。
技术方案:详细描述物资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价格报价:报价必须清晰明确,包含采购物资的单价和总价等。
交货条件:交货的时间和地点等条件。
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确保供应商按合同履约,如有违约则没收保证金。
四、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合同是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的法律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合同生效日期和期限:明确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局物资管理,降低物资采购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行为,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引入并建立竞争机制,结合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与ISO9000质量体系程序文件FHEB-QP-0601-2000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采购”是指本企业(要紧为项目)对适合招标采购的物资,通过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性招标或者邀请招标采购。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局经营管理处负责监督、指导全局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制定办法并组织落实。
向各单位提供产品标准及货源、价格信息,抽查各单位的评标结果。
第四条各公司(处)材料科根据本办法,负责本单位各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指导与管理,在招标前提供货源信息与价格信息,审查各项目的评标结果。
如项目需要或者根据具体情况也可参加与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局鼓励在本单位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公司(工程处)材料科负责对外集中招标采购。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通过招标采购物资的项目经理部。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根据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
第二章招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项目材料部门作为物资采购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标的业务工作,包含招标邀请函的发送,招标文件的制定、发放及解释,投标文件接收与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项目材料部门在发放标书前务必对计划采购的材料价格、货源信息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可征询公司(处)材料科或者局经营管理处的意见,为招标做好细致的前期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营部门应及时提供计划采购的材料需用量计划,填清材质要求或者技术标准。
第九条局委托凯通公司作为全局锚具、桥梁支座、伸缩缝、土工布、土工格栅等五种专用材料采购的招标机构,负责承办以上五种材料招标、评标、定标等具体业务工作。
凯通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局所属各单位对以上五种专用材料的采购,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均须凯通公司实行统一招标采购,以形成批量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项目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物资招标采购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满足项目需求,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
本文旨在规范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过程,确保采购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招标准备1.确定采购需求: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明确项目物资需求,包括数量、规格、品牌等方面的要求,编制采购需求清单。
2.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需求清单,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招标文件模板等内容。
3.发布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并在指定的媒体或平台上发布,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招标流程1.报名和资格预审: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接收供应商的报名申请,并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确保符合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招标。
2.招标文件领取和答疑:合格的供应商可以领取招标文件,并在指定时间内提出疑问和问题,招标人对疑问和问题进行解答并发布答疑文件。
3.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开标评标:招标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5.中标确认: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6.未能中标的供应商可以要求查看评标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
四、采购履约与验收1.供应商交付物资: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物资,并提供相应的采购文件。
2.项目方验收:项目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符合合同要求。
3.支付结算:项目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供应商的货款,并进行结算。
4.异议处理:如项目方对物资有异议,可以向供应商提出,并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监督与管理1.项目监督:项目负责人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监督招标采购过程,确保招标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物资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促进公平竞争、保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组织进行物资招投标活动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招投标流程
1. 确定需求
初步确定物资需求
制定采购预算
完善招投标方案
2. 准备招标文件
制定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
审查招标文件
3. 发布招标公告
在指定的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
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验证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5. 开标评标
公开开标
进行标书评审
产生中标结果
6. 签订合同
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7. 结算支付
审定结算
支付货款
四、注意事项
1. 诚实守信
在招投标活动中,参与各方应诚实守信,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2. 公平竞争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排斥
竞争者。
3. 合规操作
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操作
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止招投标资格、责任追究等。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并不定期进行修订更新。
对于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
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1. 引言企业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采购物资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采购过程更加规范化和高效化。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企业物资采购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管理要点。
2. 招标准备2.1 制定采购计划企业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经济状况和运营需求,确保物资采购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和经营需要。
2.2 资格预审在正式招标之前,企业可以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满足一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招标。
资格预审的标准应明确并公开,以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
2.3 招标文件准备企业应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范围、预算金额等;•供应商资格要求:包括供应商注册资格要求、过往业绩要求等;•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对采购物资的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进行详细描述;•投标报价要求:明确投标报价的方式和要求;•采购合同范本:包括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3. 招标公告和投标收集3.1 招标公告发布企业应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招标范围、预算金额等;•招标截止日期和地点;•投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3.2 投标文件收集和登记企业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及时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等。
4. 招标评审和中标公告4.1 技术评审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技术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4.2 商务评审企业应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审内容应包括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供应商过往业绩等。
4.3 中标公告企业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
5. 中标合同签署和履行5.1 中标供应商评审企业应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实力、信誉等。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1.1 目的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行为,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采购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及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价格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实用的原则,使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范围1.2.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招投标范围及方式、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及定标的管理程序。
1.2.2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2.1 集中采购是指在品种上通用的、在数量和金额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物资,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进行采购管理的方式。
2.2 自行采购是指除集中采购之外的、由公司及各企业采购部门进行自主采购管理的方式。
3.1 公司对一下常规物资采购原则上实行招标。
3.1.1 采购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采购物资。
3.1.2 一年内估计采购额再 100 万以上分批进行采购的某种物资。
3.1.3 公司管理需要,暂时指定的其它采购物资。
3.2 符合公司招标物资范围内物资的采购由相关部门组织招标。
3.2.1 属集中采购的物资,由总部安排组织执行,公司采购部门及各企业积极配合并参预。
3.2.2 属自行采购的物资,由公司各采购部门及各企业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投标工作,具体招标方式的选择由公司招标委员会确定。
原则上公开招标优先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可结合进行。
4.1 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由公司价格管理办公室、采购部、财务部、技术部、质量部、风险管理部等组成,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组织和管理工作。
公司主管领导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采购部,负责主持日常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4.2 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设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由行政主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财务、质量、技术、价格、风险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招标文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1)的编制、申报和实施。
5.1 发标管理5.1.1 公司各采购部门及企业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符合招标物资范围内的物资采购,须向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物资采购招标申请及编制的招标文件,由公司招标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或者授权具体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发标。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大宗物资、医疗器械、设备、基建工程、总务维修等招标工作,保护国家和医院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推进廉政建设和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订本规定。
总则第一条招标工作应自始至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医院的一切招标活动均要在院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承办招标事项并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三条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相关分管院长担任。
招标工作小组由监审科、财务科、经管科、相关职能部门、相关科室专家及与招标工作内容相关的其他院领导组成,招标会议由招标工作组组长主持或组长指定分管副组长主持。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物资采购项目第四条各部门应根据物资采购预算,每年年底前编报次年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项目申请书。
工作急需的采购计划, 需提前一个月报送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标明:项目名称、项目论证材料、货物(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参考价格、技术参数、预计交付使用的时间、期限、安装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准备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监审进行初审,没有进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准采购。
对总价在5000元以内的计划,由分管院领导及纪委书记批准;总价5000-20000元以内的,报院长批准;总价在2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所有采购一律招标采购,实行一次性招标常年使用,实现“零库存”。
与中标方签订“零库存供货协议”,要求中标公司及时按照协议要求的规格、型号及质保情况提供医院所需物资,双方沟通确定合理的零库存量。
中标公司不得擅自更改价格,此价格在市场原材料没有大的变动情况下,执行一年,价格不变动。
如果有很大的变动(如原材料涨价或降价、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用提高等因素等),则需要供需双方协商后重新商定更改价格或重新招标。
物资招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物资招标询价采购是指根据企业的需求,在保证质量和价格的前提下,通过招标询价的方式进行物资采购,以满足生产、经营和管理上的需要。
为了规范物资招标询价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和减少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询价采购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标询价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参与各方平等竞争。
2.公开招标原则:除法定特殊情况外,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
3.询价采购原则:对于采购金额较小或紧急情况下的采购,可以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
4.供应商资格审查原则:对参与招标询价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供应能力。
5.经济效益原则: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具有合理价格的供应商,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三、招标询价采购的流程1.项目准备阶段:–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定采购项目,并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
–设计招标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阶段:–发布公告:将招标文件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招标信息。
–发送招标文件:向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发送招标文件。
3.补充材料阶段:–接收并记录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和备案。
–筛选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资格要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
4.投标阶段:–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书面的投标文件。
–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进行记录和备案。
5.评标阶段:–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发布评标结果:将评标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
6.签订合同阶段:–经过商务谈判和合同条款的协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签订采购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采购义务。
四、招标询价采购的相关责任1.采购部门:–负责制定采购计划,并参与招标文件的设计和编制。
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一、概述物资采购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制定本《物资采购招议标管理办法》。
二、招议标的定义招议标是指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就招标文件或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的质疑或异议。
三、招议标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标环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评标标准、评标过程等提出的质疑和异议。
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采购人依据采购需求编制的文件,包括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等。
供应商在招标文件中可以提出招议标。
五、提出招议标的程序1.供应商在招标截止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招议标提交给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2.采购人接收到招议标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3.采购人根据招议标的情况,可以暂停招标工作,或调整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六、招议标的受理1.采购人应在收到招议标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手续,受理手续包括登记、编号以及记录相关信息。
2.采购人应将受理结果及时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受理编号和办理流程等事项。
七、招议标的处理1.采购人接收到招议标后,应按照程序进行评审,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2.评审人员应对招议标的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和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采购人应根据评审结果,处理招议标,可以予以采纳或部分采纳,并作出相应调整。
4.采购人对于采纳或部分采纳的招议标,应通知供应商,并告知处理结果及调整后的招标文件。
八、招议标的权利和义务1.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议标,并要求采购人作出答复。
2.供应商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招议标内容,并配合采购人的评审工作。
3.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解释说明,并保持与采购人的沟通畅通。
九、招议标的结果1.采购人应及时作出答复,告知供应商对招议标的处理结果,并说明理由。
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单位的物资招投标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实,提高招投标效率,特制定本《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物资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包括物资采购、劳务分包、工程承包等相关事项。
2. 定义招投标:指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征集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并经过评标、中标等程序,最终确定供应商的过程。
招标公告:指单位发布的招标信息,包括采购项目描述、投标文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并向潜在投标人公开。
投标文件:指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要求编制的文件,包括投标书、报价单、资质证明等。
评标: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标标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中标:指单位根据评标结果,选择最有利于单位利益的投标人。
3. 招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合同模板等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采购范围、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向招标人或指定的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报价单、技术方案等,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评标:招标人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分,并确定中标投标人。
中标公告: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中标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合同签订等信息。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投标人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根据合同模板签订正式合同。
4. 招投标管理招标人的责任:招标人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等工作,并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有权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但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文件,并遵守评标程序。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应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进行评价。
第四条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程序包括需求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投标者资格审查、标书评审、中标确定、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二章需求确认第五条采购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明确采购规模、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采购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比选等。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背景、采购内容、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
第三章招标公告及投标者资格审查第八条采购单位应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媒体或者采购平台上,确保泛博潜在投标者能够获得招标信息。
第九条投标者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经验证明、财务状况等,以证明其具备参预投标资格。
第十条采购单位应对投标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投标者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者,采购单位应及时通知其进入下一轮评标环节。
第四章标书评审及中标确定第十一条采购单位应组织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价格等。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应按照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形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三条采购单位应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进行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人。
第五章合同签订及履行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支付方式等。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设备物资采购招标活动,构建集中采购招标平台,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购买方式获取设备和物资的行为。
所称的设备和物资包括: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工程材料和生产所需的大型模具等;其他统称物资的还有:设备的零配件、五金交电、劳保、工器具、轮胎、生产生活及办公设备(施)和信息化产品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集中采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询价招标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以下各单位:1、股份公司总部;2、股份公司各公司及其所辖的全资和控股公司。
第五条股份公司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以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集约化为目的,以实现规模采购的效益和效应为出发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统一行为规范、技术与商务分离、决策与执行分离。
第六条股份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的集中采购招标按照股份公司关于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涉及到危险品的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不限于本办法:1、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2、因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紧急采购的;4、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殊要求的;5、政府(含国外政府)指定或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条股份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工作,按照“统一领导、两级集中、两级管理”的原则,实行股份公司统一领导,建立股份公司和各公司两级集中采购招标管理体系,加强战略管控,规范采购行为,实行科学管理。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指导企业在进行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以获取最佳的采购结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招标范围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适合于企业对各类物资进行采购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
三、招标流程1.需求确认:确定物资采购的具体需求,包括物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
2.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需求确认的结果,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3.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物资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4.发放招标文件:故意参预投标的供应商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5.供应商资格审查: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质、经验背景等。
6.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7.评标:根据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确定中标供应商。
8.中标通知: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供应商,并与其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
9.履约管理: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履约管理,确保按照合同要求供货。
四、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公告:包括招标物资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2.招标文件:包括采购需求、技术规范、合同条款等详细信息。
3.投标函:供应商填写的投标表格,包括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报价等。
五、评标标准1.价格:根据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价格因素。
2.质量:根据投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
3.交货期: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交货时间,确保能按时供货。
4.服务支持:考虑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能力。
六、中标结果公示在评标结束后,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中标金额等。
七、合同管理1.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交付期限等。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引言本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确保公平竞争,提高采购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
1.2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物资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招标管理2.1 招标文件准备2.1.1 招标范围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确定招标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和其他技术要求。
2.1.2 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草案等。
2.1.3 招标文件发布将招标文件发布到指定的招标平台和相关媒体上,确保广大投标人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
2.2 投标管理2.2.1 投标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注册资格、业绩要求和信誉状况等。
2.2.2 投标报价及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2.3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三:采购管理3.1 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物资的种类、数量、规格和采购时间等。
3.2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确保供应商能够按时提供合格的物资。
3.3 采购合同管理对采购合同进行管理,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变更等。
附件:1. 招标文件模板2. 投标文件模板3. 合同草案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招标: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通过竞争选择供应商的过程。
2. 招标文件:招标人为进行招标而编制的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草案等。
3. 中标: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经过评审确定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4. 采购合同:在招标过程中,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采购物资的数量、价格和交付期限等。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一、引言为规范物资设备的招标采购活动,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物资设备招标采购的单位和个人。
三、基本原则1.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应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公开,确保公开透明。
2.公平:在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中进行公平竞争,不偏袒任何一方。
3.公正:根据中标人的实际情况、资信等,进行评估和比较,确保中标结果公正。
4.审慎:对招标采购的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和分析,严格控制项目风险。
四、招标采购流程1.确定需求:根据物资设备的实际需求,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要求和指标。
2.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其中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
3.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渠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征集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5.评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投标文件,并进行评标工作。
6.中标公示:根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商谈和签订合同。
7.履约管理:跟踪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8.结算支付:完成项目后,及时结算支付中标单位的货款。
五、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项目名称、招标规模、技术要求等。
2.投标人资格要求:明确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质条件和经验要求。
3.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递交方式等进行规定。
4.投标人义务:明确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和义务。
5.评标办法:对评标的原则、方法、标准等进行规定。
6.合同范本:提供合同样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其他相关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补充其他相关内容。
六、评标原则和方法1.评标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评标方法:根据项目的特点,采用相关评标方法,如资格预审法、综合评分法等。
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
物资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管理,确保招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永煤、安阳永安白莲坡矿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暂行)》的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安阳永安白莲坡矿有限公司采购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它日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设备、配件、材料采购等物资招标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四条招标方式以邀请招标为主,须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可不采取招标方式,由招标组织单位依照招标程序,组织有关单位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与供应厂商直接进行商务谈判:1、拟采购物资急用且发出招标邀请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具备招标条件的:2、招标费用与拟采购物资价值相比不经济的;3、根据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难以事先确定具体参数或要求的;4、涉及专利保护、行业垄断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5、为应对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紧急情况的物资采购;6、为与主机配套要求必须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7、其他客观情况不适于招标的;商务谈判后,合同的签订按公司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
第六条招标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招标组织单位方可进行招议标。
1、物资需求计划按程序报批,且属矿管物资采购范围;2、前期技术交流充分,方案论证成熟,有完整的审批手续;技术文件满足招标要求,关键设备、材料需要经专业技术部门论证通过;3、招标申请计划审批手续齐全。
第七条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招标管理机构1、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武梅良副组长:刘君建 **小组成员:** ** ** ** ** 及使用单位负责人成立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部,**、**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投标的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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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招标工作,确保采购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招标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区域(产业)公司和基层企业的物资招标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区域(产业)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单位)根据本办法成立相应的招标委员会,成员由各级单位的相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招标委员会是物资招标工作的常设专项委员会,负责领导物资招标工作,研究和决定物资招标采购的中标意见。
第五条各级单位成立招标工作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资招评标工作。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工作,下设商务评标小组和技术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从集团公司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成员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评标专家经同级招标委员会同意可直接选定。
第七条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工作组参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组建,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物资招标管理部门。
物资招标管理部门作为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物资招标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下级单位的物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九条集团公司系统物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技环保等工程项目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二)非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第十条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经各级招标委员会批准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第十一条区域(产业)公司及基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单位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本办法之规定,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除项目核准或审批机构认定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向具备履约能力且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六条国际招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七条依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物资招标如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则上应选择集团公司内具有甲级招标代理资质的专业公司。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代理范围、期限、职责和工作要求,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招标准备第十九条各级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方案,经相关部门会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招标方案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物资名称与数量、规格与技术标准、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条件、评标委员会组成建议、技术规范及招标文件编制和审查的时间安排、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时间等。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根据招标方案的安排,并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特点和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第二十一条各级单位物资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经会审签字确认后,由物资招标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六章发标和投标第二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网站和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四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须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和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费用,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五日。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日或者十五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七条现场踏勘如有必要,招标人可组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但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现场答疑。
第二十八条资格审查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一)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时,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二)资格后审采用资格后审时,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十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招标文件须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须确定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四条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者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第三十五条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三十六条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第三十七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须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第七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九条开标工作人员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和记录人组成。
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项目,可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担任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及记录人,监察部门人员担任监标人。
第四十条开标时,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异议后,由开标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和内容须记录完整,开标记录表经监标人审核并经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可以在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其结果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须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十四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可采取如下评标方法:(一)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招标项目,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对技术比较复杂的招标项目,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相关量化因素及权重应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中进行说明;(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方法。
第四十五条评标工作一般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一)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二)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对投标人按综合得分高低排序;(三)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综合评分或评标价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四)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标段的招标项目,应首先按标段进行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