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级融资平台运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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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省级融资平台运营管理方案

为切实用好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有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制约,建立融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运营模式

依托甘肃省扶贫开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设立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省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省级平台易地扶贫搬迁融资业务不与省棚改公司原有业务交叉,实行封闭运行,独立运作,省财政厅派专人参与管理。省级平台承接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按需求向金融机构贷款,支持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一融资。省级平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帮助项目县市区统一筹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金融机构贷款。

(二)按需申报,统贷统还。项目县市区根据本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筹集情况、财政状况、偿债能力等综合考虑,在贷款额度内自主决定贷款数额。省级平台根据贷款需求统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建立贷款偿还机制,县级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并统筹安排偿还资金,省级平台归集资金统一还款。

(三)县级负责,分级管理。项目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设立或指定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县级平台”),作为本级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和金融机构贷款承接主体,市州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平台。项目资本金和贷款具体建设内容、使用方式由项目实施县市区根据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三、贷款准备

(一)服务购买。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省级平台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购买服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和相关程序规定列入财政预算。

(二)资本金注入。省级平台设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专户,按要求承接分配我省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专户利息收入必须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

(三)融资合作。省级平台与县级平台签订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融资合作协议。

(四)账户开设。省级平台按照贷款管理要求,在金融

机构开设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和支付贷款资金。

四、资金使用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市州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提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年度投资计划。

(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采取分批方式注入省级融资平台,并根据建档立卡户年度搬迁规模切块下达到县,作为县级融资平台资本金。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机构贷款由项目县市区根据年度搬迁规模向省级融资平台申请,具体操作流程由省级融资平台会同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制定。

(三)当年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无法满足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安置住房建设任务需要时,其缺口部分,可预先调度省级投融资主体承接的资本金、长期低息贷款等资金垫付,待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再滚动偿还。

五、还款机制

(一)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和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按照县级融资平台与县级政府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归集偿还,购买服务资金主要从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获得的纯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县级政府可统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以及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中筹集。

(二)县级平台应根据贷款协议和还款计划,及时将还

款资金汇入省级平台指定的账户,由省级平台向贷款金融机构统一还款。

(三)项目县市区政府要设立还款准备金,统筹可用财力安排还款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作出书面承诺,在县级平台不及时偿还贷款本息时,省财政厅可直接扣划该县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用于还款,确保贷款本息按期偿还。

(四)省级融资平台的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为非营利性,其运行成本由省财政支付,具体费用在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平台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平台负责与金融机构对接,落实融资计划等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项目县市区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第一责任主体,指导县级平台做好本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融资办理、资金回收和贷款偿还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搬迁规模,整合各类建设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建设标准和管理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严格控制住房面积,防止因搬迁增加群众负担。

(三)强化监督。各级融资平台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本金和贷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接受各级纪检监察、稽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

对未履行贷款相关协议的县级平台,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其申请使用贷款资金的资格,并停止执行对相关项目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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