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院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

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求,加强对非正式编制合同制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人员)的管理,规范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合同制人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办法》所指的合同制人员,是院内任何部门、用任何经费列支工资,但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合同制人员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我院离职退休职工。

第二条使用合同制人员必须依据本单位人员编制缺员情况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招聘人数占用科室人员编制设置。

具体的用工对象,应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环境保洁、绿化等后勤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原则不聘用合同制人员。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合同制人员工作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五条人事科是合同制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院合同制人员用工的总体管理。

第六条人事科负责核定全院合同制人员的名额;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全院合同制人员用工计划;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按院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合同制人员工资标准;组织合同制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管理全院合同制人员基本资料;审核合同制人员的上岗资格。

第七条财务科负责办理合同制人员“五险”及办理“五险”转移手续;代收、代缴合同制人员保险基金。

第八条用工科室负责具体安排合同制人员的工作;协助医院计生小组,检查合同制人员的计划生育、计划生育证的有效期,并督促他们及时办理证明的年审;除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外各员工科室还要具体负责对合同制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定期向人事科反馈合同制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科。

第三章招收、使用、流动第九条招用合同制人员必须贯彻执行XX县人事局、卫生局《XX 县卫生系统人事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苍卫发【2006】2号)、《XX 县卫生系统护士临时工招聘办法》等有关要求。

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资料

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资料

医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生效日期:2010年12月6日修订日期:2023年5月23日为实现医院“质量建院、科技兴院、人才强院、品牌扬院、形象立院”的发展战略目标,合理配置医院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设,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X办字(2008)17号)、《XX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实施办法》(X人字(2008)237号)、《关于XX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X人发(2008)231号)、《XX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X人发(2008)13号)、《XX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X人发(2008)14号)等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调研,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人才观,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医院自身特点的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制度。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激发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统筹规划的原则。

岗位的确定与医院的发展相适应,根据医院发展战略规划,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岗位设置,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

医院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医疗、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明确临时聘用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医院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双方权益,保持医院职工队伍的稳定,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事代理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文所指的人事代理人员,系指人事关系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不占用单位编制,而由医院予以聘用的人员。

第三条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原则1、岗位需求原则。

即按照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确定所需各类岗位的数量、职责、任职条件、目标任务、岗位等级。

2、双方自愿原则。

即医院与应聘者双方自愿。

3、逢进必考原则。

即人事代理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必须经过考试、考核程序。

4、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

公开即任何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公平即是参与聘用的人员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公正即医院对一切聘用人员予以公正待遇;择优即按照确定的准则进行考核,择取最佳者。

5、德才兼备、量才使用原则。

德才兼备即既有好的思想品质,又有工作的才干和能力。

量才使用即根据聘用人员的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配备相应岗位施展其才能。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人事代理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后勤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及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聘用人事代理人员实施具体管理。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人力资源部应负责:1、审核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人事代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办理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人事代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XX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分类医院所有岗位分为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包括院级领导、职能科室领导、科员、办事员以及二级科室的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由于医院管理的特殊性,部分岗位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身份.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从事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可以考取技能资格,但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

二、岗位要求㈠管理岗位1、市委、市政府安排调进的领导干部;2、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副科以上干部;3、根据工作需要,从医院其他岗位调整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中层管理干部除外);4、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的应届生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本科以上。

年龄在28周岁以下;5、特殊情况从外调进管理岗位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㈡专业技术岗位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医院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同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

3、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医院当年制定的基本条件。

4、特殊情况从外调进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不论哪种情况,不具备国家统招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及相关技术岗位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的,不得进入专业技术岗位.㈢工勤技能岗位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2、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程序招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当年医院制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只招固定期限合同工,年龄在28周岁以下,首次合同签定3年。

医院分组管理制度

医院分组管理制度

医院分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护人员之间的协作配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及医护人员。

第三条医院分组管理是指根据医院的特点及需求,将医护人员划分为不同的工作组,实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医院分组管理的目标是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增强卫生服务品质,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满意度。

第二章分组组建第五条医院按照工作职能及需求,将医护人员划分为临床医疗组、护理组、行政管理组、医技组等不同的工作组。

第六条临床医疗组主要由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组成,负责临床诊疗、手术、医疗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护理组主要由护士组成,负责病房内的护理服务、健康宣教等工作。

第八条行政管理组主要由行政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管理工作、后勤卫生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医技组主要由医技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检查、检验、放射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条各分组按照医院的内部组织架构,分设不同的小组或科室,并分别安排组长或科室主任。

第三章分组管理第十一条各分组应按照医院的工作安排及规定,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各分组之间应建立联络机制,保持信息的畅通,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医院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分组负责人应做好人员的组织、调配、考勤、培训等工作,保证人员的工作状态及质量。

第十四条各分组应根据医院的医疗服务标准,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十五条各分组应按照医院的内部管理规定,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好患者的隐私信息。

第十六条各分组应根据医院的内部质控制度,做好临床技术、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全管理。

第四章分组考核第十七条医院应根据各分组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权重,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八条分组负责人应根据绩效考核的标准,对本组员工进行考核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医护人员工作业绩、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为保障职工健康,减轻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均适用本办法。

3. 原则:公费医疗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公费医疗基金1. 基金来源: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比例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 基金管理:设立专门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章医疗待遇1. 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基本医疗服务。

2. 药品报销:职工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比例报销。

3. 特殊医疗:对于重大疾病或特殊治疗,需经单位审批,可提供额外医疗补助。

第四章医疗服务机构1. 定点医院:职工应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特殊情况除外。

2. 转诊制度:对于定点医院无法提供的医疗服务,职工可申请转诊。

第五章报销流程1. 报销申请:职工需填写报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2. 审核流程:由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保报销材料真实有效。

3. 报销时间:报销应在治疗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六章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包括虚假报销、滥用医疗资源等。

2. 处理措施:一经发现,将追回不当报销款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附则1. 解释权: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2. 修订: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单位实际情况,本办法可适时修订。

3.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职工公费医疗报销申请表- 定点医院名单- 医保药品目录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管理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XX医院岗位用工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及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分类医院所有岗位分为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包括院级领导、职能科室领导、科员、办事员以及二级科室的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可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

由于医院管理的特殊性,部分岗位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身份。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从事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可以考取技能资格,但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工勤人员。

二、岗位要求㈠管理岗位1、市委、市政府安排调进的领导干部;2、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副科以上干部;3、根据工作需要,从医院其他岗位调整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中层管理干部除外);4、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的应届生到管理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本科以上。

年龄在28周岁以下;5、特殊情况从外调进管理岗位的,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㈡专业技术岗位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医院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第一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大专以上,同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资格。

年龄在30岁以下。

3、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医院当年制定的基本条件。

4、特殊情况从外调进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不论哪种情况,不具备国家统招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及相关技术岗位执业资格或初级职称的,不得进入专业技术岗位。

㈢工勤技能岗位1、按政策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2、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程序招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必须符合当年医院制定的基本条件,原则上只招固定期限合同工,年龄在28周岁以下,首次合同签定3年。

医院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及职工院内调整工作岗位程序

医院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及职工院内调整工作岗位程序

医院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及职工院内调整工作岗位程序
一、为规范我院机构的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凡需独立设置的部门、科室、单位,其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均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新增、更名、调整、合并或撤销等的申请(含机构设置、调整的理由;设置机构要求具备的条件;现具备条件;对机构名称、性质、编制、隶属关系、筹建负责人的建议等)。

(二)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

(三)人事部审核论证。

(四)提交院级会议讨论。

(五)新增的医疗机构需按照审批权限上报。

(六)院长签署意见,人事部行文公布。

三、经医院批准进行的机构设置和调整,经文件公布后,各有关部门须按照公布的名称和编码进行规范和更正。

职工院内调整工作岗位程序
一、人事部在院内网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二、报名人员填写《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调整工作岗位申请表》,报人事部。

三、人事部召开岗位调整会议(包括分管院领导,人事部,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研究确定人选。

四、通知本人办理岗位调整手续。

中南医院人事制度管理规定

中南医院人事制度管理规定
• 不合格的,在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 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及初 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内低一级聘用
• 连续两个聘期不合格的,应予解聘
七、关于专业职务评聘分开的暂行规定
• 评: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的认证 • 聘:实用价值体现
• 教学与卫生技术职务分开评聘 • 武汉大学有评审系列:参加武汉大学职称
分类设岗:专业技术岗(1-13级)、管理岗(1-10级)、工勤 岗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
• 聘用合同: • 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
12个月 •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 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考核内容
• 医德医风:一次有效投诉扣5分,由党办考核
• 医师资格考试:一次通过、特殊二次、中法班必 须参加法国住院医师培训
• 考核结果认定:优秀≧90分、合格≧80分、基本 合格≧70分、不合格﹤70分
四、管理、工勤人员聘期考核
• 德: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全局观念 • 能:知识/技能、服务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
合同管理
• 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一)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
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
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 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
量年度考核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武大中南院字[2013]20号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护理岗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武大中
南院字[2013]26号
• 教学能力(10分) :教学效果、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由教办 考核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院职工管理办法【最新】

医院职工管理办法【最新】

职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证本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创建医院良好风貌,展现新院新气象,医院特制定下列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考勤与请假制度1、作息时间:每周上班6天,休息1天。

其他节假日按医院安排执行。

行政管理及门诊科室上下班时间:夏季(3月1日--10月31):8:00---17:30 (12:00--14:30午间休息)冬季(11月1日--来年2月28日)::8:00---17:00 (12: 00--14:00午间休息)急诊、住院部各科室:实行24小时轮班制辅助科室:药房、收费室、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实行24小时轮班制;其他特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考勤规定:(1)全院职工上班时必须在医院指定地点处签到。

门诊(包括院感科、防保妇幼、检验科)由门诊主任统计,急诊、住院部各病区由科室负责人统计,办公区四楼以上工作人员由办公室统计,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

(2)考勤包括迟到、早退、脱岗、事假、病假、旷工,每月3号前各科室报送上月工作人员考勤情况。

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内到岗的。

早退:下班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提前离开医院的。

旷工: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以上未到医院的,下班时间结束提前30分钟以上离开医院的,超过迟到、早退时限到岗或离岗,且未提前请假的,记半天至一天旷工;外出办公事、处理医院事宜等为由未到医院上班,经查不实的,未请假、不到岗上班或假期届满未续假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

病事假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内由卫生局批准,超过7天以上按职工管理权限由卫生局、人事局或组织部批准。

一经批准的假条交往科主任处,方可离去。

脱岗:工作时间内离开岗位30分钟,未请假者。

(3)处罚规定: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迟到、早退、脱岗视其情况处以5--20元罚款;旷工扣除当天工资。

全年病事假超过1个月,本年度考核不考虑评优评良,超过3个月按基本合格认定。

(4)其他考勤:指婚假、产假等,按医院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厅(局)、计委(计经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现下发给你们,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中医药局财政部国家计委二○○○年七月十八日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的竞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

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经营目的、服务任务,以及执行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2、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这二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疫情等特殊情况时,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义务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3、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

医院人才管理办法

医院人才管理办法

医院人才管理办法为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科教兴医”战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创造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交流的良好环境,提高医院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1.人才引进1.1引进原则。

分类定标,按需引进,竞争择优,提高层次,保证质量。

1.2引进对象。

人才引进的主要对象是医学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具有执业资质和中级以上职称的成熟型人才,非临床医疗一线适量引进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专业对口,严格限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实行从业资格准入制。

1.3引进方式。

与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编办联合,采取统一组织到全国各类高等院校洽谈、公开招考等方式引进人才。

1.4人员待遇。

新引进人才系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就业的,需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按单位内相同类别职工对待。

新引进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2.人才培养2.1严格落实医院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研究和培训,制定本科室研究计划,严格考试、考核,努力进步医疗人员三基水平。

医技科室联合临床综合分析,进步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正确诊断符合率。

2.2科主任要做好传、帮、带事情,严格执行《关于新录入人员考取执业资格的规定》,新参加事情人员要尽快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努力进步自身诊断治疗水平,在1-3年内达到能够处理常规性医疗事情,3-5年能够独立开展事情。

2.3医院有针对性的请专家坐诊、讲座,指导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科室人员积极争取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扩大知识面,将学到的新知识,新技术及时推广临床应用。

2.4科室内制定具体人才培养细则,并有落实的实绩和文字记实。

对不胜任事情的人员予以下岗或调解岗亭。

2.5采取激励政策,对考试考核成绩优秀、业务进步快,善钻研、肯研究的人员要重点培养,选派到上级医院研究,全面进步其技术水平。

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

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
一、合同工录用手续、要求
1、录用合同工必须由一定的专业技术,占科室编制。

2、录用手续:
(1)使用单位申请、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人事处通知本人到职工保健科查体,查体合格者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和像片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2)人事处到XX市XX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录用指标,到学校或办事处取档案后,通知本人到人事处报到。

(3)报到时,个人须和院方签订合同书,职业介绍所审批备案,以后每两年签订合同,院方可根据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

3、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医院为每位合同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8%缴纳,其中医院缴纳20%,个人缴纳8%。

其它保险同在职职工。

4、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后,由社保中心审批发给退休工资;医院承担医疗费和福利部分,其他不再承担。

二、技术工人考级规定
1、条件:
(1)技术工人考级必须与所从事工种一致。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报考中级工。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报考高级工。

2、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批准,方可开据报名介绍信。

(2)学习考试合格,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后,持考工审批表、证书及证书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

三、技术工人考级后工资调整规定
技术工人考取了高一级技术等级证书者,且中级工需满10年工龄,高级工需满20年工龄,可兑现中级或高级工工资待遇,取证次月兑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施原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及合同制管理办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涉及各类人员的类别、招录、劳资、福利等内容。

第二条人员类别
1.编制人员:现有医院在编人员。

2.备案制同编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成熟型人才、专业技术岗位全日制本科(本一、二)及以上人员。

3.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全日制本科(三本)、非全日制本科及大中专,取得相关岗位初级资格证书者。

主要指卫生、工程、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行同工同酬。

4.备案制合同人员:非同工同酬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勤人员包括编制外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收银、驾驶、文档录入、保安等工作的工勤人员。

5.劳务派遣人员、服务外包人员:委托人事代理公司管理的工勤类人员。

该类人员由人事代理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人事管理,医院负责考核,按双方合同约定处理。

第三条人员招聘
1.编制内人员流动原则上办理调动手续。

2.属于高级人才引进的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人员按照备案制人员招录,实行岗位设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原则录用。

第四条应聘条件
1.所有应聘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身心健康。

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

2.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国外获得硕士学位的卫生技术人员。

副高年龄45岁及以下,正高50岁及以下,三级医院科室主任52岁及以下。

3.成熟型人才: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人才,取
得执业资格证书者。

年龄在38岁及以下。

4.普通专业技术岗位:国家(含港澳台地区)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或大、中专学历,并取得初级(包括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其他专业上岗证书等。

年龄在30岁及以下。

5.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需有《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并及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工勤类或劳务派遣人员岗位:需要高中及以上学历。

第五条招聘程序
1.编制内人员进出原则上办理调动手续,高层次人才引进我院按照区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2.高层次人才引进根据《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意见》简化程序,由联合考评小组直接以考核或考察方式招聘。

3.成熟型人才引进由医院自主考核、区人社、卫计部门参与。

4.普通专业技术岗位的备案制人员招聘每年分2-3批进行,经过院务会讨论通过后,由人事部门填写《区卫生事业单位备案制人员招聘计划审批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批准。

服务外包人员招聘和人事代理公司联合发布招聘广告。

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理论和实践考试。

根据成绩确定一定比例进行面试。

根据招聘名额按总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5.所有人员类别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在医院网站院务公开公示栏内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人员录取后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

高层次人才1个月试用期,其他人员3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含试用期)。

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合格人员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第六条身份转换
1.备案制转合同制:不具备备案制同工同酬条件的人员可以转为合同制管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制管理的劳动合同,按本法第九条第8项处理。

2.合同制转备案制: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合同制管理人员自获得资格证书并办理聘任后,从聘任的次月起转为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管理。

第七条薪酬调整
1.工龄认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主管部门工龄认定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确定。

工勤岗位的工龄计算以实际在院工作年限计。

2.试用期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同工同酬人员的工资调整与编制内人员同等同步进行。

第八条薪酬待遇
1.工资
1)编制人员及备案制同编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核定。

2)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同工同酬的内容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即基本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

3)备案制合同人员:根据其岗位确定基本工资。

2.五险一金与住房补贴
1)编制内人员与备案制同编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五险一金”与住房补贴。

2)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与备案制合同制人员按照人社部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布的“五险一金”基数计算缴纳金额。

住房补贴每月200元。

3.双休补贴
编制内人员、备案制同编人员、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实行统一标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每月600元、工勤(含保安)人员每月400元。

4.奖金
备案制同编人员试用期按所在岗位40%比例享受奖金,其他人员试用期不享受奖金。

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所有人员按附件《备案制、合同制人员月奖金标准表》享受所在科室奖金。

年终奖等按月奖比例享受。

5.交通补贴
编制人员和备案制同编人员、同工同酬及合同制人员享受同等交通补贴。

劳务派遣、服务外包人员不享受交通补贴。

6.福利:医院员工除劳务派遣与服务外包人员外,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及单位相关规定的福利,主要有如下几项:
1)法定节假日;
2)带薪休假;
3)计划生育假;
4)探亲假;
5)夜班费、节日加班费;
6)伙食补贴:暂定400元/月,缺勤按照天数扣除。

第九条合同管理
1.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备案制同编人员和备案制同工同酬人员的合同期限第一次为两年,以后为五年一签,工作时间超过10年者,经过考核合格可以与长期聘用。

合同制人员合同期限为二年,到期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

3.备案制人员执行国家统一退休制度。

合同制及服务外包人员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医院不再续用,合同将自行终止,退休年龄法律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所有人员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提前三天),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人员合同期满的续聘需由个人提出申请、职能科室考核、院委会讨论决定是否续聘。

6.各类员工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

7.如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合同者,应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解除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受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提前一个月通知当事者,可以解除合同: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者,且符合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条件的;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二次考试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者;
3)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两次不合格者或年内三基考试有三次不合格者;
4)受聘者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医院工作造成影响者;
5)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直接达到《职工手册》一级过失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7)发生达到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且负主要责任者;
8)因医院岗位变化不再需要或国家政策调整需裁减人员时;
9)医院经营方式发生变化,需要裁减人员时;
10)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又不能胜任医院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者;
11)工作能力较差或健康状况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要求。

9.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一方应承担违约责
任。

院方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规定给予受聘者经济补偿;受聘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按合同向院方支付违约金。

10.受聘人员经医院出资培训的,如在受聘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应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医院损失。

11.本办法未规定部分见《职工手册》。

第十条文件解释
本办法经院委会讨论通过,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后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

原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原定的同编人员工资、福利保持同编不变。

如发生合同争议可在当地人事劳动仲裁部门协商解决。

本办法由人事部门或院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