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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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管理制度汇编

急诊科工作制度

1、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工作能力,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诊抢救工作。

2、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3、急诊病人就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立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

4、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5、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6、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提高救治水平。要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

8、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骨干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

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按时到床边诊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书面记录。

7、急诊观察时间不超过48小时,超过48小时病情人不稳定,达不到出院标准应收入院继续治疗。

急危重症患者先抢救后付费制度

1、对需急诊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缴费的原则。

2、实行“三先三后”,即“先抢救后分科、挂号,先就诊后缴费办手续,先治疗后检查”。相应的检查、手续由医院总值班签字后执行。

3、在患者的初步抢救完成后,由患者家属补交费用、药品和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进行进一步治疗。

4、对于无家属陪伴或无法确定身份人员,在抢救同时报告科主任及医院相关处室(夜间、节假日为医院总值班),根据医院有关规定办理欠费手续。

5、对于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完成初步抢救后向医院相关处室汇报,根据医院相关制度协商解决,期间保证患者的基本治疗。

注:执行先抢救后付费制度的患者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复合伤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急诊病人会诊制度

1、疑难危重病例,不能及时确诊和准确治疗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

2、如遇其他专科危重病人,首诊医师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同时告知相应科室接诊,并作口头交接班。

3、急诊医护人员电话通知会诊,记录通知时间;被邀科室人员须于10分钟内到达急诊室,并记录到达时间。

4、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上注以“请××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5、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急诊病人收住ICU交接规定

1、危重病人转入ICU前必须由急诊科医师重新测量及评估病人的生命体征,在尽可能

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转运病人。

2、详细告知患者及家属病人在转运途中存在危及生命的可能,取得他们的理解并签字。

3、提前联系相关检查和接收人员,通知专用电梯,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危重病人在院内转运途中,备有充足的氧气、监护仪,保证静脉液路的通畅,并携带可能用的抢救设备和药品。

5、转运过程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就地、就近抢救,并迅速通知急诊二线等相关人员。

6、在转运的过程中应有急诊科医护人员护送,以保证危重病人的安全,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在病人安全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方可返回。

急诊绿色通道制度

1、急诊“绿色通道”指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

2、绿色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3、院前急救人员、车辆、设备随时处于应急状态,接诊后3分钟内出发。

4、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有关领导。

5、急诊科实行24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急诊会诊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

6、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三后”(先抢救后分科、挂号,先就诊后缴费办手续,先治疗后检查),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处等)根据院总值班签字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7、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追究责任。

8、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协商解决。

9、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立即通知医务处或行政总值班,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10、突发事件(交通事故、中毒及其它重大特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务处及行政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注:绿色通道的范围:

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重大突发事件等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急诊患者与手术室交接制度

1、急诊病人在进入手术室前,要及时提交手术通知单通知手术室。

2、急诊病人在进入手术室前,要进行必要的术前检查。

3、手术科室在手术前要做好充足的术前准备。

4、术前,术者要对手术部位进行切口标识,并通知病人家属确认签字。

5、病人在进入手术室前要测量血压、脉搏等,保证生命体征尽可能平稳。在转运过程中要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护送。

6、护送危重病人入手术室过程中,保证静脉液路通畅,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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