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批天津市政府收费公路项目情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8
•【字号】津交发〔2019〕41号
•【施行日期】2019.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
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已经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委办公室、研究室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19年2月28日
附件:津交发〔2019〕41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附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重点任务分工。
天津市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
天津市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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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9年财政收支情况
据快报统计,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2410.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121.7%,比去年同期增长14.4%。
地方税收收入1634.2亿元,增长0.6%。
分主要税种看:增值税728.3亿元,增长4.3%;企业所得税323.8亿元,增长1.3%;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485.7亿元,增长1.8%;个人所得税受实施专项扣除等政策影响,收入96.5亿元,下降25.7%。
非税收入776.1亿元,增长61.2%,非税收入增幅较高,主要是我市盘活变现政府资产,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改,转让部分国有企业政府持有股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大幅增长。
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支出3508.7亿元,增长13.1%,分主要科目看:公共安全支出213.3亿元,下降9.8%;教育支出467亿元,增长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6亿元,增长8.9%;城乡社区支出751.2亿元,增长33.8%。
2019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430.8亿元,增长23.3%。
政府性基金支出2275.1亿元,增长37.7%。
——结束——。
2019年第一批天津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
45936
20000
24500
220000 486180 220000 269500
综上所述,2019 年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预计收益对融资成 本覆盖倍数为 1.8,项目收益完全可以覆盖融资成本。同时,2019 年 天津市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融资平衡情况已经通过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通过,债券偿还安全度高。
块项目收益可以覆盖融资本息。
津南区土地储备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 划 出 让 项 目 总 需
资金来源
预计项目
时间
求
小计
自有资金 项目融资 融 资 到 期
咸水沽镇南 华路北侧地
2023
块
75000
75000
0
75000
本息 91875
咸水沽镇津 沽路南侧地
2023
块
北闸口镇普 惠道北侧地 块 八里台镇致 远路西侧居 住商业地块 八里台镇致 远道东侧居 住地块
规划性质为居住
用地。
八里台镇致远路 东至致远路,南至阁榭 位于八里台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西侧居住商业地 道,西至致达路,北至 内的中心地带, 理进度安排资金 地整理中心
块
致富道。
位置较好,土地 使用。
规划性质为居
住、商业用地。
八里台镇致远道 东至白万路,南至阁榭 位于八里台镇域 根据地块实际整 天津市津南区土
2016-2018 年,津南区分别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1 亿元、66 亿元、58 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 38 亿元、74 亿元、33 亿元。
津南区2016-2018年财政经济情况
项目
2016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9.13•【字号】津政发〔1991〕43号•【施行日期】199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1991年9月13日津政发〔199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了保证国家和本市有关占路管理的各项规定的施行,市人民政府曾于一九九0年下发《天津市市区临时占路收费管理办法》(津政发〔1990〕160号)。
根据执行中遇到的情况,现就调整市区临时占路收费标准和加强收费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临时占用市区道路(包括楼间甬路、胡同里巷),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和时限向市政部门缴纳占路费。
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均不得擅自批准占路和收取占路费。
二、占路收费按地区和性质的不同,实行差价收费。
外环线至中环线(中环线外侧建筑线)为三类地区,中环线至内环线(内环线外侧建筑线)为二类地区,内环线以内为一类地区(见附件一)。
三、申请占路者要按照道路管理的分工,到市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占掘道路办公室递交占路申请,同时到相应的市政占路管理收费所缴纳占路费;领取临时占路许可证后,方可占路。
为方便办理临时占路手续,审批占掘道路办公室和占路管理收费所要实行联合办公。
市占路管理收费所负责收缴市管道路的占路费,市内各区占路管理收费所负责收缴区管道路(包括楼间甬路、胡同里巷)的占路费。
申请占路者,在办理占路手续时按批准的占路面积和时间缴纳占路费。
凡批准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一次缴纳;超过三个月的按季度缴纳,于每季度首月前十日内一次缴纳本季度占路费。
各种占路市场由市场开办单位统一办理占路手续,并按月缴纳占路费,于每月前十日内缴纳。
凡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每逾期一天,按应缴占路费总额的2%加收滞纳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工程局、财政局、物价局拟订的《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工程局、财政局、物价局拟订的《天津市京津公路(引河桥至郑楼段)车辆通行费收取与管理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1.07.03
【实施日期】1991.07.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月29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29日)宣布失效(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自行失效)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工程局、财政局、
物价局拟订的《天津市京津公路(引河桥至
郑楼段)车辆通行费收取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7月3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市政工程局、财政局、物价局拟订的《天津市京津公路(引河桥至郑楼段)车辆通行费收取与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京津公路(引河桥至郑楼段)
车辆通行费收取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国发〔1987〕92号)和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发布〈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88〕交公路字28号),为偿还京津公路引河桥至郑楼段拓宽改造工程贷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领取牌照,行驶于京津公路引河桥至郑楼段的各种机动车辆(含军用车辆),除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以及成建制地。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25•【字号】津交发〔2019〕66号•【施行日期】2019.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超限超载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制定了《天津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请各单位(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5日天津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16年第62号令)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29号)等文件提出的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安装货车称重劝返设施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保护人民群主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完成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安装,全面杜绝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一)总体目标2019年全面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货车称重劝返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通过实施入口称重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监管,推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基本实现高速公路货车“零超重”,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更好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津发改价费〔2017〕54号、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津发改价费〔2017〕936号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中准价格标准:一级1.2元/月平米;二级0.9元/月平米;三级0.7元/月平米;四级0.5元/月平米(在中准价格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
4.碳排放交易手续费按不超过交易额7‰的标准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单笔手续费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
津发改价管〔2017〕979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津发改价管〔2017〕942号
水务部门
津发改价管〔2017〕944号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津发改价管〔2013〕1352号
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津发改价房地〔2009〕1101号
发展改革(价格)、
住房建设(房管)部门
住房建设(房管)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理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5元/床日;一级(含未评定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高于1200元/月;乡(镇)卫生院不高于800元/月;门诊部不高于300元/月;诊所、卫生所、医务室70元/月;村卫生室(所)50元/月;其他卫生机构按照3元/公斤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一、二、三类区域对应分别为每半小时3元、2元、1元。车站、机场、码头的机动车停放:每半小时2元;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当日停放超过8小时的按照8小时计收。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30•【字号】津交发〔2019〕141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委制定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实,优化我委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遵循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廉洁高效、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全委范围内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成立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党委书记、主任王魁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刘道刚、吴秉军、魏宏云、杨树海、朱宝平、于会清、张立国、郭子杰、郑平、闫志勇、孙勤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委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任务: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定期听取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中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任由委领导吴秉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王耀华同志担任。
办公室成员由朱广昌、夏宇、赵学峰、张敬元、张宁同志组成,负责交通运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日常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7•【字号】津交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下达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现将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印发你单位,请做好各项目结算工作,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2020年1月27日附件:1.津交发〔2020〕19号附件—2019年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计划下达.2. 津交发〔2020〕19号附件—2019年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汇编.3.津交发〔2020〕19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情况汇编的通知.附件22019年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汇编2019年公路建设养护计划预算内资金340157万元,其中:燃油税转移支付271468万元(含区县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31464万元)、中央车购税68689万元。
另外,市财政后期到位地方政府一般债资金50000万元,四季度重点项目建设资金64720万元,中央车购税后期调增32564万元,上年度跨转中央车购税资金1050万元,上年度燃油税转移支付调整使用资金130万元。
合计计划资金总额为488621万元,全年共安排支出分为6项,包括固定项目支出、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管理及支持保障系统、公路处公路养护管理切块资金、偿还债务和高速公路资本金,具体如下。
一、固定项目支出全年安排固定项目支出项目12项,分别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切块资金、应急抢险、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普通公路规划前期费、普通公路标志标线养护、大桥特大桥养护费、应急基地日常维护费、设施规划前期费、高速处劳务派遣人员经费、高速公路规划前期费、养护处管理经费。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津发改价费〔2015〕1056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5〕1056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市各委、办、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要求,我委对本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按照简政放权、依法定价和减轻企业负担、便于社会监督的原则,编制了《天津市政府定价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清单是指本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天津市定价目录》确定的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格式要求,编制目录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实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的政务公开制度。
二、本清单不包含中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定价项目内容,在本市凡涉及中央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发生变动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清单进行实时更新,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本清单之外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依法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本市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五、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仓桑公路(规划东昌路—军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仓桑公路(规划东昌路—军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津交发〔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仓桑公路(规划东昌路—军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蓟州区交通局:《关于报审仓桑公路(规划东昌路—军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蓟交通报〔2019〕23号)收悉。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仓桑公路(规划东昌路—军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8〕409号)确定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依据《仓桑公路(规划东昌路—军蓟公路)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仓桑公路(规划东昌路—军蓟公路)工程概算审核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一)建设规模仓桑公路是《天津市省级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中规划的重要省级公路。
路线位于蓟州区境内,起于规划东昌路与仓桑公路交口,止于军蓟公路,路线全长约4.51公里。
沿线共设置桥梁4座、涵洞17道。
(二)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标准荷载BZZ—100,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其他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路线路线起于现状规划东昌路与仓桑公路交口,向东沿北干渠南侧延伸,跨越西干渠后继续向东,与塘承高速公路二期相交后继续向东延伸,最终止于军蓟公路,路线全长约4.51公里。
初步设计路线布设和平纵指标采用基本合理,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详勘成果,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面组合设计,合理控制路基填土高度,减小工程规模,改善路面排水条件,节约用地和投资。
三、路基、路面(一)横断面布置同意初步设计文件中采用的道路横断面布置:一般路段:1.0米(硬化土路肩)+11.0米(行车道)+2米(中央分隔带)+11.0米(行车道)+1.0米(硬化土路肩),路基全宽26米;下穿高速公路段:1.0米(硬化土路肩)+11.0米(行车道)+4米(中央分隔带)+14.5米(行车道)+1.0米(硬化土路肩),路基全宽31.5米。
收费站财务数据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收费站作为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状况对高速公路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通过对收费站财务数据的分析,旨在揭示收费站财务状况,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提供参考。
二、收费站财务数据来源本报告所涉及的数据来源于我国某高速公路公司下属收费站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数据经过整理、清洗和汇总,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收费站财务数据分析(一)资产分析1. 总资产分析2019年度,该收费站总资产为1000万元,较上年增长10%。
其中,固定资产占比最高,达到60%,流动资产占比为40%。
这表明收费站资产结构较为合理,固定资产在资产中占据重要地位。
2. 固定资产分析2019年度,固定资产总额为600万元,较上年增长8%。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主要固定资产占比最高,达到80%。
这说明收费站固定资产主要集中在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上。
3. 流动资产分析2019年度,流动资产总额为400万元,较上年增长12%。
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主要流动资产占比最高,达到60%。
这表明收费站流动资产结构较为合理,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二)负债分析1. 总负债分析2019年度,该收费站总负债为800万元,较上年增长5%。
其中,长期负债占比最高,达到70%,短期负债占比为30%。
这说明收费站负债结构较为稳定,长期负债在负债中占据重要地位。
2. 长期负债分析2019年度,长期负债总额为560万元,较上年增长6%。
其中,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主要长期负债占比最高,达到80%。
这说明收费站长期负债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3. 短期负债分析2019年度,短期负债总额为240万元,较上年增长4%。
其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主要短期负债占比最高,达到70%。
这表明收费站短期负债主要用于日常运营,对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有较好的保障。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程局拟订的《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程局拟订的《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4.28•【字号】津政发[1989]48号•【施行日期】198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程局拟订的《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年4月28日津政发〔1989〕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工程局拟订的《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现转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根据交通部、财政部《关于个人机动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的通知》(〈83〉交公路字1017号)和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管理工作的通知》(〈85〉交公路字254号),结合我市情况,现对原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市政工程局、市财政局〈关于报批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的报告》(津革发〈1980〉26号)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工程局〈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的请示〉》(津政发〈1984〉207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凡属本市发放牌照的机动车,两、三轮摩托车(含轻骑、侧三轮机动车),除属于市财政拨付的国家行政机关经费预算单位和按规定免征的单位以外,均须按月费额标准计征公路养路费。
二、乡镇企事业单位(不含国家行政机关经费预算单位)和农村集体承包与个人拥有的客货汽车、拖拉机不再按其使用性质区分,一律按车辆吨位(拖拉机按发动机马力折算)和规定的月费额标准全额计征公路养路费。
三、本补充规定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津革发(1980)26号,津政发(1984)207号和一九八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由市财政局、市政工程局颁布的《〈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补充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附:摩托车(含轻骑、侧三轮)公路养路费计征标准车种型号单位吨月折算计征备注(个)费额(吨)金额(元)(元)摩托车轻、重1850.2017机动车牌证两轮准号码:乘两人轻骑机器脚1850.108踏车准乘一人侧三轮跨斗准1850.3025说明:费额标乘三人准规定每十人折算为一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7•【字号】津交发〔2019〕77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交通运输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报审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津滨交运报〔2019〕23号)收悉。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城市〔2018〕501号)确定的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依据《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以及《工农大道(港中路—津冀界)改建工程概算审核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一)建设规模工农大道是《天津市省级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中规划的重要省级公路。
路线位于滨海新区境内,起于工农大道与港中路交口,止于天津市与河北省交界处,路线全长7.265公里,属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的公路项目。
本次工程采用近远期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沿线共设置桥梁7座、涵洞27道。
(二)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面设计标准荷载BZZ—100,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
其他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路线三、路基、路面路线起于现状工农大道与港中路交口,向东南延伸跨越兴济夹道减河,在刘庄南侧与太沙路、徐太公路平交,穿越子牙新河蓄滞洪区,继续向东延伸跨越沧浪渠后,最终止于天津市与河北省交界处,与河北省黄辛公路连接,路线全长7.265公里。
初步设计路线布设和平纵指标采用基本合理,施工图设计阶段应结合详勘成果,进一步优化路线平纵面组合设计,合理控制路基填土高度,减小工程规模,改善路面排水条件,节约用地和投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告-津政发[1999]46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告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通告(津政发〔1999〕46号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为加强我市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有效杜绝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国家对交通和车辆收费进行改革(以下简称“税费改革”)之前偷、逃、欠缴公路养路费的现象,避免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部、财政部先后发出的《关于加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1999〕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236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国家正式实施“税费改革”政策之前,本市境内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履行缴费义务,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偷、逃、欠缴公路养路费。
对故意偷、逃、欠缴公路养路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拒缴、抗费和妨碍征稽机构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在“税费改革”政策正式实施前,偷、逃、欠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改革后仍将继续追缴其所欠交通规费,并依法罚款和收取滞纳金。
三、征稽机构要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策,有组织、有步骤、有声势地开展专项稽查、治理活动。
公安、财政、物价、审计、城建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支持征稽机构做好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工作。
严禁利用职权拒缴公路养路费。
四、征稽机构和征稽人员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加强路检路查,及时上门催收欠费,严格执法程序,加强费源管理,确保公路养路费应征不漏。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榆等三条公路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函-津价费[1999]888号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榆等三条公路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函
正文:
----------------------------------------------------------------------------------------------------------------------------------------------------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津榆等三条公路转为经营性收费的函
(津价费[1999]888号)
市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我局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实施经营性收费的函》(市政局规费(1999)289号)收悉。
为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积极引进外资改善我市基础设施的精神,考虑到你局公路建设发展公司已整建制由公路局剥离出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转为企业性质,实行经营性管理等情况,同意将津榆公路、宝平公路、京津公路武清北段三条收费路段自国资局批准其由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之日起,由非经营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津榆等三条公路转为经营收费后,收取通行费收费主体暂不变动,收费站(点)名称仍沿用原名称。
二、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待经营一段时间后,视各条路段实际经营成本及收益等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再行研究调整问题。
三、津榆公路等三条收费路段的收费年限仍按已确定的年限执行,待研究通行费标准调整问题时统筹考虑。
四、转制后的收费票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请你局转制后到市物价局办理变更收费许可证手续。
此复。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七日
——结束——。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市公路处2019年第一批公路规划前期投资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市公路处2019年第一批公路规划前期投资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6.23
•【字号】津交发〔2019〕105号
•【施行日期】2019.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达市公路处2019年第一批公路
规划前期投资计划的通知
市公路处:
《天津市公路处关于2019年第一批公路规划前期投资计划的请示》(津公路处报〔2019〕89号)收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指〔2019〕100号),经研究,现将2019年第一批公路规划前期投资计划下达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2019年市公路处规划前期费670万元,本次下达投资计划335万元,资金来源为2019年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中“2140104普通公路规划前期费”资金列支。
请你单位接到通知后,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和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向委申请资金,专款专用,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2019年6月23日
附件:市公路处2019年第一批公路规划前期项目明细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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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一批天津市政府收费公路项目情况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路桥最近的东部起点。
行政区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岸线153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
下辖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生态城等五个经济功能区、19个街镇,常住人口298万人。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
2016年至2018年,滨海新区分别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3亿元、529亿元、463.7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138.5亿元、177.5亿元、212.1亿元。
新区目前尚无建成投入运行的政府贷款收费公路。
滨海新区2016年-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673 529 463.7政府性基金收入(亿元) 138.5 177.5 212.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120.5 163.2 171让收入(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亿元) 119 190.1 305.8注:2018年相关财政数据尚未决算2019年滨海新区预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1.9亿元,转移性收入127.4亿元,上年结余29.7亿元,调入调出资金等63.2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2.2亿元。
预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92.2亿元,转移性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3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26.6亿元。
滨海新区2018年专项政府债务限额744.8亿元,年末专项政府债务余额735.1亿元,其中,3年期占比12.2%,5年期占比51.5%,7年期占比19.1%,10年期占比16.1%,15年期占比1.1%。
一、项目概况津石高速公路项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和滨海新区交通运输局共同管理,负责项目施工许可的审批,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建项目管理机构,依法开展设计、监理及施工等招投标,依规进行项目资金支付,编制及上报安全生产预案,组织完工验收、竣工决算,以及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报验、移交工作。
(一)津石高速公路项目概况津石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组成部分,规划津石高速东起滨海新区南港,途径雄安新区,西与石家庄绕城高速衔接,全长约295km,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项目。
从本项目起点(南港工业区)至雄安新区的距离约为155公里。
目前河北段已全面开工建设,预计2020年建成通车。
本项目海滨大道—长深高速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津石高速公路(G0211)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建设对于加强天津滨海新区与雄安新区交通联系,实现京津冀交通一体化、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高速公路网,加强南港与中心城区交通联系、促进南港工业区建设、落实天津市“双城双港”总体发展战略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起自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接已建的海滨大道及南港工业区港北路,止于西青区小张庄附近,接已建的津石高速公路和长深高速公路共线段,同时根据天津市高速公路路网规划,将项目延长至荣乌高速,作为津石高速联络线。
主线及连接线总长36.5公里,均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全线设互通立交5座,跨独流减河特大桥1座,收费站3处,项目批复概算投资为76.1亿元 。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至荣乌高速)全线路线图该项目已取得国家发改委《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号359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津石国家高速公路天津市海滨大道至长深高速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7]520号)。
(二)高速公路网规划及项目的功能定位依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津石高速起于天津市滨海新区,途径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保定市,至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
津石高速公路(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是国家重要的省际通道和重要城市通道,将有效提高路网运输效率。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是津石高速公路(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全线位于天津市内,建设完成后将是天津市境内的重要路段,是天津市东西交通主干线和省际出口通道之一,在区域路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项目与津石高速公路(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关系分布图目前天津市境内的高速公路路网为“九横五纵”的高速公路布局结构形式,其中“九横”包括:京秦高速(G1N)、京沈高速(G1)、京津高速(津高速S30)、京津塘高速(S40)、唐廊高速、滨保高速(津高速S2501)、津晋高速(津高速S50)、津石高速、南港高速,“五纵”包括:京沪高速(G2)、荣乌高速(G18)、塘承高速(津高速S21)、长深高速(G25)、海滨大道高速公路。
“九横五纵”高速公路布局图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连接京津冀城市群两大城市—天津、石家庄,同时在京港澳高速G4和京沪高速G2之间新增一条东西向连接的高速通道,并连通长深高速G25、石太高速G5两条公路,对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的结构,充分发挥路网资源的总体效益,提高区域交通物流运输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一) 投资估算表1:主要工程规模序号 项目 单位 工程量1 路线起讫点 K0+000~K36+5002 路线长度 Km 36.53 路线增长系数 1.0384 平曲线Rmin m/处 1200/15 最大纵坡 %/处 2.900 /16 占用土地 亩 4217.977 拆迁房屋 千m2 31.988 拆迁管、线 Km 42.669 路基计价方 土方 千m35890.76 石方 千m3010 路基排水及防护 千m3179.5611 特殊路基 Km 28.5412 路面 1000m²1192.8313 特大桥 米/座 6373.29/114 大 桥 米/座 015 中小桥 米/座 016 涵洞(含通道) 道 1817 互通式立交 枢纽互通 处 3 一般互通 处 218 分离式立交 处 119 服务区+停车区 处 020 人行天桥 处 11.估算范围本项目西起荣乌高速公路,沿独流减河向东,止于海滨大道,建设线路总长36.5公里,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100km/h。
津石高速公路(海滨大道~荣乌高速)征地4217.97亩,设互通立交5座,分离式立交1座,特大桥1座,收费站3处,通道6道。
并对本工程影响范围内独流减河大堤的9道闸涵进行了新建或改造。
本次估算费用包括设计范围内的临时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立交工程、公共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等。
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以下简称《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报告》(2011年第83号文);(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5)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文件市政公路管理 定额 (2008) 351号关于执行《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6)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关于调整天津市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定办[2014]05号;(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号;(8)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资[2014]36号;(9)现场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及本次方案设计图纸说明和工程量。
3.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工程总投资为76.20亿元(其中主线67.98亿元,连接线8.22亿元);静态投资为73.59亿元(其中主线65.65亿元,连接线7.94亿元)。
平均每公里造价20877万元,工程总投资见下表:表2: 津石高速公路工程投资估算项目名称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 位 总数量 估算金额(万元)技术经济指标 (万元)备注第一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路公里 36.5 409527.98 11219.94一 临时工程 公路公里 36.5 6705.94 183.72二 路基工程 km 36.5 130191.05 3566.88三 路面工程 km 36.5 35930.29 984.39四 桥梁涵洞工程 km 7.323 87247.77 11914.21五 交叉工程 处 12 123966.03 10330.50七 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 公路公里 36.5 15045.19 412.20八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 公路公里 36.5 5246.33 143.74九 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 m2 15223.6 5195.38 0.34第二部分 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公路公里 36.5 4795.57 131.39一 设备购置费 公路公里 36.5 4366.70 119.64二 工具器具购置费 公路公里 36.5 365.00 10.00三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公路公里 36.5 63.88 1.75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公路公里 36.5 286935.22 7861.24一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公路公里 36.5 226209.29 6197.51二 建设项目管理费 公路公里 36.5 11877.14 325.40三 研究试验费 公路公里 36.5 500.00 13.70四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公路公里 36.5 12285.84 336.60五 专项评价(估)费 公路公里 36.5 3428.00 93.92六 安全生产费 公路公里 36.5 6248.58 171.19八 联合试运转费 公路公里 36.5 205.89 5.64十 生产人员培训费 公路公里 36.5 43.20 1.18十一 建设期贷款利息 公路公里 36.5 26137.28 716.09 第一、二、三部分费用合计 公路公里 36.5 701258.77 19212.57预备费 公路公里 36.5 60760.93 1664.68估算总金额 公路公里 36.5 762019.70 20877.25静态投资 公路公里 36.5 735882.42 20161.164.建设期投资计划根据项目总投资,预计工期,拟定项目投资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合计津石高速 108783 240000 413237 762020 (二) 资金筹措1.资金筹措原则津石高速公路(荣乌高速~海滨大道)由天津滨海新区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区高速发展公司”)具体实施,新区高速发展公司主要负责天津滨海新区绕城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新区高速发展公司资产总计157亿元,所有者权益54亿元,资产负债率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