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央地关系视角的土地财政_一个制度层面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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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地理、人口和民族大国,也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过去的实践也典型地证明了这点,随着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有了重大改革,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但是,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模式相比,目前我国政府问财政关系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1.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同,目前我国的政府同事权划分不仅没有统一的宪法与法律依据,就连一个权威性政策依据也没有,这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称,并导致了许多问题。

目前政府间支出划分的交叉、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某些支出责任转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通过大量专款介入本应由地方自主安排的支出、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不规范,以及地方随着减免中央税收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

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该具有的基本框架和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已经比较明朗,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应该已经成熟,不宜再拖。

致于具体的划分办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支出、税收和财政责任,在今后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分别立法,“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法”可以暂不涉及,但基本原则应该明确无误地写进去。

2.政府问收入的划分目前我国政府间收入的划分至少有四种标准,即除了以税收作为划分标准外,还有行业标准、所有制标准和重要性(是否是重点企业)标准,由此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下一步应该按照规范分税制的内在要求,逐步创造条件,以税收作为划分政府间收入归属的唯一标准划分。

具体来说,可以在税种划分、分享税率(对同一个税种的税基由各级政府各自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或者二者的某种结合这三种形式选择。

全部按税种划分虽然是一个比较彻底的解决办法,但对税收制度本身的设计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这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

可行而又比较合理的做法是采取税种标准与税率标准相结合的办法来划分。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关系决策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关系决策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关系决策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分权被认为是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的权力划分,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债务等方面。

财政分权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展,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益,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领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财政分权的实际运作并不是简单的一项技术操作,而是涉及到多方面、多维度的关系。

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在决策层面上的关系。

首先,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政策的制定上往往存在观念和利益上的分歧。

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往往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导向,而地方政府则更关注当地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例如,中央政策鼓励以提高消费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但这个政策在实施时会对地方支出产生影响,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合理的财政调整。

其次,财政分权的实施需要注意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

一般来说,财政宏观调控应该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则需要在给定框架下展开自己的工作。

但是具体情况往往复杂,因此需要设立协调机构来解决问题。

例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上经常存在矛盾,较常见的可以是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足以支撑自己的需求;或者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过于严厉,导致地方政府的发展受到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协调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到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

在财政分权的实现中,考虑到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存在着很大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机制。

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拨出一部分财政资源用于支持需要优先解决的地方经济、社会等问题的行动。

这种转移支付机制在垄断化程度高的国家中更为常见,其中最典型的是欧盟,欧盟将会员国的财政转移支付视为内部市场建设和一体化的基础。

在中国的实践中,转移支付机制有助于解决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支不平衡和发展不平衡问题,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政策的执行效果、资金安全等。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摘要: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国家治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域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需要进行深入的探析和研究,以找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以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现代化。

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现状分析1. 现状描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支关系。

在我国,中央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掌握着大部分财政资源,而地方政府则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来开展各项工作。

在目前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财政转移支付不均衡、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等。

2. 现状问题(1)财政转移支付不均衡:我国各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地方经济相对较弱,财政收入不足以支持本地区的发展需求。

而中央政府在进行财政转移支付时,没有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地方的困难,导致财政转移支付不均衡的现象。

(2)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在目前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部分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支出,而中央政府则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和基础设施建设。

这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相对较大,经常出现财政收支不平衡的情况。

三、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现代化需求1. 现代化的背景在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现代化已经成为了一个迫切的需求。

现代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治理的需要,实现财政收支的均衡和合理配置,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

2. 现代化的意义(1)实现财政收支的均衡:现代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通过改革和创新的方式,实现财政收支的均衡。

中央政府可以适度增加对地方的财政支持,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得各个地方的发展更加均衡。

(2)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现代化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财政政策,实现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中央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制度等方式,将财政资源更好地分配给各个地方,同时加大对民生事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近年来,随着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也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方面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等方面的关系。

本文将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对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进行探析。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财政收支和经济发展,还关系到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多个领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和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中国的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仍然处于“肥的中央、瘦的地方”的格局,导致地方财政压力大、资源匮乏、经济发展受制于人。

为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协同发展。

二、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面临的挑战及对策1. 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的不平衡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的不平衡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面临的较大挑战之一。

目前,中央占据了绝大部分的政府财政收入,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小,导致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资源匮乏,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对策:应逐步调整中央与地方财力分配的比例,让地方政府的收入比例逐渐增加。

此外,可加强地方政府的财税自主权,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财税政策,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经济发展优势。

2. 财政责任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财政责任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不够协调和稳定。

此外,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较大,而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又较多,地方政府很难控制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独立性。

对策:应强化财政责任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职责和权责,健全财政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财政监管和约束,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协调和稳定。

专家给出“土地财政”的5点全新解读

专家给出“土地财政”的5点全新解读

专家给出“土地财政”的5点全新解读
来源:共识网
“土地财政”不是一个正统的学术概念,也不是一个规范的政策用语,而是社会舆论对于我国土地出让及其由此带来大量政府性收入这种现象的一种俗称。

一、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稀缺资源,天然具有公共性
从理论上看,“土地财政”是我国公有制基础上产生的财政问题,这是中国财政理论发展绕不开的一个重大问题。

所有制及其产权制度,与财政的联系是根连的,因而是深层的,看不到这一点,对政府财政问题的判断就会产生严重偏差。

二、土地出让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毛收入”,2007年起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

狭义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可称之为“净收入”。

三、土地出让收入承担着公共职能
从土地的公共性出发,不难推出这样的结论:土地出让收入承担着公共职能。

四、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大小与中央财政集中度无直接关联
五、完善“土地财政”的制度安排,是当前发展转型面临的重大改革任务。

“土地财政”问题透析

“土地财政”问题透析

“土地财政”问题透析“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利用其垄断的一系列土地权力,通过低买高卖获取巨额土地出让收支结余,并以此增加可支配财力的非学术化称谓。

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规模高达33172.9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土地财政”为增加地方可支配财力,推动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其滋生的经济对土地过度依赖、政府职能错位、扭曲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从经济社会民生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看,“土地财政”模式必须做出相应的转变。

一、“土地财政”的成因“土地财政”作为我国地方政府的普遍现象,是深层次的土地管理体制、税收体制、政绩考核体制、监督管理体制现实问题的综合反映。

(一)集所有权、经营权、裁决权于一体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财政”的内因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另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在上述土地制度设计体系下,我国地方政府既享有土地所有权,又具有征地决定权、补偿决定权、出让决定权,同时还是征地纠纷的裁判者。

可以预见,一旦外因条件出现,这种集所有权、经营权、裁决权于一体的土地管理体制,很容易走向随意和失控,导致法规形同虚设,从而完全服从于经济、政治利益的驱使。

(二)分税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土地财政”外因之经济利益渴求我国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旨在改变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而造成的中央经济调控和行政管理能力大大下降的状况。

土地财政收入形成及与地方财政支出偏好的关系

土地财政收入形成及与地方财政支出偏好的关系

04
土地财政收入与房地产市 场
房地产市场概述
房地产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房地产市场是指从事房地产交易、租赁、 抵押等活动的市场,包括新房市场、二手 房市场、租赁市场等。
VS
房地产市场的特点
房地产市场具有区域性、周期性、高价值 等特点,同时受到政策、经济环境等多种 因素的影响。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土地财政收入的构成
土地财政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征收房产 税等途径获得的收入,其中土地出让收入是其主要来源 。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的影 响
土地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市场有着显著的影响,一方面政 府通过土地出让收入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另一方面也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
房地产市场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
03
土地财政收入可以调节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
幸福感。
土地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促进经济增长
土地财政收入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促进 了地方经济的增长。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土地财政收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 展,产生经济效益。
提升区域竞争力
土地财政收入通过支持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区域的综合竞 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流入。
03
土地财政收入与地方债务
地方债务定义及形成原因
地方债务定义
地方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或其机构发行的债券或贷款,用于资助地方公共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债务形成原因
地方债务的形成原因有多种,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资金不足、预算软约束、投资拉动需求、管理不善 等问题。此外,土地财政收入也是地方债务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
土地财政收入的种类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我国经济运行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财政是指各地方政府层面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而中央财政则是指国家层面的财政运作。

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协调是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与协调。

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之间相互依存。

地方财政的发展依赖于中央财政的支持和调配,而中央财政则需要地方财政的积极配合和协调。

具体来说,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着紧密联系。

中央财政通过税收和其他财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获取财政收入,并将部分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则依靠中央财政的资金支持来满足本地区的财政需求。

这种财政收入上的关系使得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形成了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

其次,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支出方面互相补充。

中央财政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到各个地方政府的建设和发展中。

地方政府则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将这些资金用于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从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可以说,中央财政的支持是地方财政能够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关键。

第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在财政管理方面需要协调一致。

中央财政需要对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管和调控,确保财政运作的规范和合理。

地方政府则须遵守中央财政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益。

只有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密切配合和互相协调,才能保障国家财政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协调机制为了加强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之间的协调,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协调机制,确保两者之间的顺畅合作。

下面就列举几个比较重要的协调机制。

首先,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中央财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将一部分财政收入下放给地方政府,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这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保障了地方财政的运转,又保持了中央财政的调控能力。

土地财政与我国财政体制关系的经验研究

土地财政与我国财政体制关系的经验研究

土地财政与我国财政体制关系的经验研究作者:肖全章,郭欢来源:《财经问题研究》 2012年第1期摘要:分税制改革造成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使得地方财政陷入困境,为了财政平衡,地方政府把眼光投向了土地。

本文对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分税制财政体制是我国土地财政的一个重要制度原因,并且两者之间存在着长期、相互反馈的作用机制。

通过对土地性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缺口和土地性财政收入在地方财政支出的占比之间的实证分析发现,财政体制、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结构不合理确实诱导了地方政府对土地的操作行为,并且土地财政对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阻碍作用。

关键词:土地财政;分税制;财政体制;土地出让金中图分类号:F810.4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2)01�0095�05一、引言我国自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权力的划分上逐步稳定下来,这对于激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但是,分税制改革的最初动因是要解决财政包干制下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的比重)下降的弊端,分税制在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过程中没有实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与匹配,同时,分税制只是规范了预算内财政收入的运作方式,并没有对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进行更加规范化的管理,导致地方政府拥有很强的激励通过扩大预算外收入,把对地区经济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1]。

自1986 年颁布并经1998 年和2004 年两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通过土地市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合法化以来,土地出让收入越来越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9 109.94亿元。

并且,各地城区面积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大、通过土地开发出让和转让取得收入,都是地方政府在分税制财政体制约束下主动采取的行为方式,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

央地关系视角下的土地财政问题

央地关系视角下的土地财政问题

央地关系视角下的土地财政问题作者:杨娟蒋婕和静蓉张一永来源:《时代金融》2019年第28期摘要: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政府因自有财力不足而过度依赖土地财政为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导致房地产市场非理性发展、加剧地方债务规模持续扩张。

本文以央地关系为地方政府财力问题研究的逻辑起点,重点关注地方自有财力中的土地财政部分。

在查阅相关文献并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建立权责明晰、区域均衡的央地财政关系进行探究,以地方财力可持续发展路径为抓手,进一步思考地方政府如何应对土地财政带来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央地关系土地财政财权与事权地方财力一、土地财政概述(一)土地财政的相关概念本文所指的土地财政为广义概念: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运作所获得的财政收入,除土地出让金收入和与土地相关的税收外还包括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融资等方式获取的财政收入。

我国的土地财政以特有的土地制度为支撑,是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及其融资活动高度依赖土地运作的一种财政发展模式,是土地、财政和金融三种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刘立峰,2014)。

(二)我国土地财政的概况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推进分税制、金融银行业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改革,使得各类资源集中于中央政府。

中央尝试用转移支付、地方债来缓解地方财力拮据问题,但由于两者均不完善,无法弥补地方收支缺口。

加之地方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支出需求日益加大,运作土地以补充地方财力的模式有土地制度保障其可行性和可观的收益性,成为了地方政府必然的选择。

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使土地财政的风险随之上升,加之土地财政自身的不可持续性和地方政府粗放经营,导致这种发展模式从长期来看难以为继,土地财政面临转型。

二、土地财政的成因分析(一)央地关系改革是土地财政形成的根源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将预算内收入集中到中央,同时启动银行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将大型商业银行作为中央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地方商业银行作为提供地方信贷资金的来源;央企和地企以税收形式分别将利润按比例上缴给中央和地方。

浅说土地财政

浅说土地财政

浅说土地财政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也表现出了高速增加的态势。

土地财政,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预算外收入,又叫第二财政。

中国大陆搞城市经营和土地财政,最早是从香港学过来的。

在很多地方,第二财政早已超过第一财政。

对“土地财政”依赖比较严重的应该是中部不发达城市和沿海还没有形成土地财政产业支撑的开发区,欠发达城市和新兴地区由于没有相关产业作为支撑,“土地财政”必然成为政府收入主要来源。

“土地财政”的形成与我国土地出让制度有关。

土地都是通过买断的方式使用几十年,这造成地方政府官员乐于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根本不考虑下一任政府官员如何解决财政收入的问题。

其实,在中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

这十几年,中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

城市经济飞速发展,市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外地农民进城务工。

其正面效应不容否定。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对土地财政产生的影响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控制力,为土地财政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在现有模式下,不管是商业用地还是公益事业用地都需要地方政府征用农村集体用地,这种征用纯粹是一种强制征用。

土地供给制度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农用地的转用实行指令性的计划管理,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土地的转让行为实行总量控制,农业用地要想转化为非农业用地就必须经过国家的征用环节。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个人与单位想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法申请并使用国有建设土地”,这也就是说,农业用地要想转为非农用地必须经过国家征用的环节,进行土地变性,由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才能被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些规定使得地方政府既是土地要素市场的垄断买方,又是土地产品市场的垄断卖方,在这种双重垄断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必然会压缩要素的购买单价提高要素的售价,从而获取最大的超额利润。

财政分权、地方财政赤字与土地财政

财政分权、地方财政赤字与土地财政

财政分权、地方财政赤字与土地财政财政分权、地方财政赤字和土地财政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不断调整改革的重要方面。

这三者之间关系密切,互相影响,深刻影响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财政分权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之一。

它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权力的分担。

财政分权的实施,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自主权,可以更好地为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经费支持。

同时中央政府也可以更好地控制公共财政支出,以保证国家财政的稳定与可持续性发展。

然而,财政分权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地方财政赤字。

地方政府因为需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财政收入却受限,决定了地方政府往往难以偿还债务,越陷越深。

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就需要借助土地财政的手段来填补财政赤字。

土地财政是以土地作为基础的财政形式。

它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等产生收益的方式,来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

土地财政成为填补地方财政赤字的“通行证”,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渠道之一。

通过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可以获得不菲的收入,从而使自己的财政收入得到一定的保障,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然而,土地财政也不是一种完美的财政形式。

首先,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意味着土地财政收入的不可持续,如果长期依赖土地财政,可能会导致财政收缩、财政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其次,土地财政因为对外界的不透明性和缺乏有效监管,容易导致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不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财政分权、地方财政赤字和土地财政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三个重要方面。

财政分权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地方财政赤字的存在,使得土地财政成为另一种填补财政赤字的手段;而在依赖土地财政的同时也需要警惕土地财政带来的不良影响,寻求更加合理的财政支出和收入的结构平衡。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 财政维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究 财政维度》读书笔记思维导图

第三章 我国中央与地
04 方财政关系的演变历 史
目录
05 第四章 我国中央与地 方关系实现法治化的 财...
07 参考文献
06 结论 08 后记
《预算法》修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标志着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机遇期。而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 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财税法治建设的三个关键环节之一。在这一宏观背景之下,本书从财政维度思考我国中央与 地方关系的法治化问题。在理论探讨、国际比较和总结现状的基础上,从视角转换、路径选择、模式选择和制度 构建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应从当前的行政主导过渡到法治化的初步解决思路。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 化研究 财政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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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问题
路径
我国
思路发展Biblioteka 模式维度财政
地方
中央 法治
历史
关系
制度
研究
方面
现状
建设
比较
目录
01 导言
第二章 实现中央与地
03 方关系法治化的财政 制...
02
第一章 财政和中央与 地方关系法治化
导言
1
一、研究问题
2
二、研究内容
3
三、研究方法
4
四、概念界定
5
五、贡献与不 足
第一章 财政和中央与地方关系法 治化
二、财政与法治、 宪政
一、财政与国家
三、财政和中央与 地方关系法治化
第二章 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 化的财政制...
二、非对称型制度 模式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探析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对于实现国家整体发展目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探析既需要从公共财政层面考虑,也需要从政治经济层面分析。

从公共财政层面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核心问题是资源配置和财政转移支付。

资源配置是指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的分配上如何进行协调和平衡。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央应该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整体需求,统筹安排各个地方的财力资源,确保高效、公平、可持续的资源配置。

为了实现资源配置的目标,中央政府需要运用各种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以引导地方发展、补充地方财力短板、促进区域均衡。

财政转移支付应当具有科学的制度设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同时也要防止资源的浪费和依赖。

在实践中,财政转移支付要尽量避免简单的财政补贴,而应更加注重激励机制的建设,鼓励地方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财力水平,减少对中央的依赖。

从政治经济层面分析,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探析也需要考虑政治和经济的相互作用。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往往伴随着权力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因此必须兼顾中央与地方的政治需求和经济利益。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和调整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政治和经济考虑基础之上,既不能忽视地方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也不能忽视中央政府在资源调配中的主导地位。

在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时,应充分尊重地方的自主权和特殊要求,尽可能满足地方政府的合理需求。

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和潜力,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推动结构优化,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事务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地方政府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中,应当建立科学的财政分权和约束机制,既要激励地方政府的积极主动性,又要避免地方政府的滥用权力和损害国家利益。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还需要注重政策配套和制度建设。

中央和地方财务制度

中央和地方财务制度

中央和地方财务制度一、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征收、分配和支出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它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税收体制、转移支付、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本质是权力与利益的关系,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阶段性和发展性: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是随着国家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

在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责任和权利会有所调整。

2. 统一性和分权性: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既要保持国家财政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又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分权管理权力,使得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3. 均衡性和公平性: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要求在资源配置中要均衡地满足各地区的经济需求,保证各地区的发展不受财政制度的限制。

4. 持续性和透明性: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不仅要保持长期稳定,还要对全社会公开透明,让公众能够了解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

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运行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税收分配、转移支付和债务管理等方面。

其中,税收分配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

1. 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立财政预算,对应部门的收支进行规范管理。

中央政府主要通过税收、国债和其他收入支持财政开支,地方政府主要通过税收、转移支付和债务等渠道筹集资金。

2. 税收分配: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分配税收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制度的关键问题。

在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征收税收,中央政府有部分税收归并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收,但地方政府还可以自行制定地方税收。

3. 转移支付: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地方经济、社会事务和特定项目。

转移支付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政策协调的一种方式。

4. 债务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但在债务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看懂中国政府如何运营》第4篇:一文看懂看透土地财政?

《看懂中国政府如何运营》第4篇:一文看懂看透土地财政?

《看懂中国政府如何运营》第4篇:一文看懂看透土地财政?土地财政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收走了大部分的税,地方政府能留下的不多了(增值税五五分,所得税中央和地方四六分)。

虽然有中央的转移支付,但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所需的费用就要自己想办法。

例如招商引资、土地开发等,这部分开支需要地方自己筹集资金。

地方增加收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把企业规模做大,这样税收这个蛋糕就大了,地方政府分到的也就多了。

另一种是土地转让和土地开发所产生的收入,这部分属于预算外的收入,不需要与中央分层,地方政府可以全部留用。

一、税收与招商引资的关系税收改革前,企业按隶属关系缴纳税收,即中央投资的央企交给中央,地方投资的企业交给地方。

但税改后,不按隶属关系,而是按企业所在地缴税,这样地方政府就有动力招商引资,想尽一切办法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的企业到本地来投资。

尤其是制造业,尤为受地方政府欢迎,不仅投资规模大,占GDP比重明显;而且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征收,跟生产规模直接挂钩;同时,制造业不仅可以吸纳从本地或外地农业部门转移出的年轻劳动力,也带动了第三产业发展,增加其他税收。

招商引资为地方政府创收这就造成地方政府“重投资、重规模、轻民生”,重视生产而轻视消费;投资和规模都是为地方政府赚钱的,而民生是花钱的。

这种制度刺激了各地竞相投资制造业、上马大项目,推动了制造业迅猛发展,我国在短短二三十年内就成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

但是,快速的发展,并不是没有代价,这些制造大多数属于低端制造,损害来环保、生态,造成产能严重过剩等现象。

二、“土地财政”闪亮登场1、土地财政的发展史招商引资所产生的税收可以为地方政府增加预算内的收入。

那么,“土地财政”可以为地方政府增加预算外的收入。

我们先来说说土地的种类和性质。

我国所有的土地都是公有制的,可分为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要变成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才能用于建设(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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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而是按照税种组织财政收入的新轨道 。 在国有 企业财务状况每况愈下的情况下 , 国企改革进入了纵深 阶段。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国有企业 “抓大 放小” 问题; 1998 年,在中央和社会改革力量的推动下 , 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产权改革阶段 。 十六大后, 国有资 产管理由 “统一所有, 分级管理 ” 的体制改为由各级人 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体制 , 各级 人民政府成为法律上的所有者 , 获得了国有资产处置权 。 需要指出的是, 中央政府通过各种政治经济资源要素的 投入,使得央企居于各领域各行业的垄断地位 , 地方国 。毕竟,在大型国企归于中央政府和分 企则 “悲喜交加” 税制的背景下, 地方政府面临着较大 的 增 收 节 支 压 力 , “甩包袱” 就成了理性选择。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或是 竞相将陷入困境的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推向 交易市场,或是寻求与中央国企的联姻 , 以提高本地企 业的规模效应。尤其是 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地 方政府充分认识到央企的实力 , 各省、 市政府等地方政 府纷纷促成地方性国企与央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并通 过招商引资等形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央企参与地方性国企 的并购重组。这些举措尽管提高了地方性国企的经营效 益,但国有企业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天平上明显偏 向前者。 正是通过一系列分权改革 , 中央政府不仅掌握了预 算内收入的主导权, 还逐步强化了 “货币 ” 与 “财政 ” 两大政策资源。 至于地方政府, 其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 政策资源包括税、 利、 债、 费以及国外投资。 在这些政 策资源中,国企利润基本被整合入税收 ; 日益市场化和 商业化的银行管理经营模式限制了地方政府的信贷与抵 ; “费 ” 收入在市场化进程中则相对分散且规 押债务收入 模有限; 而外国直接投资则表现出太大的波动性 。 显然, 以上这些政策资源难以帮助地方政府达成目标 , 即通过 获取稳定且大规模的收入以拉动辖区内经济快速增长 。 于是,一方面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政治压力 , 另一方面则 是逐渐兴盛的土地市场交易创造的多层次利益 , 土地财 政应运而生。 二、因地生利与土地财政的扩张 学界普遍将土地财政视为 “政府通过土地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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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税体制改革, 分税制的实施发端于 “两个比 重” 即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我国财政公共化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 项目编号: 11BZZ048 ) 和厦门大学 “985 工 “211 工程” 程” 及 公共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
[1 ] 形成的背景和条件 ; 有学者将地方政府视为私利考量 者,认为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收入压力 ( 需要 ) 与土地 [2 ] 制度能变现巨大的级差收入 ( 可能 ) 共同作用的结果 ;
济分权及其之于土地财政兴起的意义 , 而后剖析土地市 场的利益链与土地财政扩张的关系 , 最后阐述 “后四万 亿” 时代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动目标冲突以及中央政府 的资源优势对土地财政发展的影响 。 一、经济分权改革与土地财政的兴起 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是中国经济分权改革的关键节点, 除了影响深远的分税制改革,该时期还启动了银行业改革 和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这一系列改革导致中央主导下的 核心国有经济资源如税收、国有企业及其利润、金融信贷 在中央与地方的重新配置 ( 见表 1) ,也因此建构了中央与 地方关系的新框架。探讨这些国有经济资源在中央与地方 的分配状况,有助于明确土地财政兴起的制度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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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的持续下降 。 分税制后, 财政 收入分配的 “强地方弱中央 ” 得到显著改变: 中央与地 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与分税制前相比 , 呈 “反向剪刀 状” 变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 逐渐减少。分税制改革实际是将最具合法性且稳定的政 — —预算内收入— — —集中到中央, 而在本世纪初, 策资源— 为了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 , 中央政 — —费改税和取消农 府进行近十年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 ,“相对于中央政府,这一改革对地方政府尤其是农 业税 [8 ] 。 业省份的低级别政府的影响要大得多 ” 影响之一是, , “这种不公平不仅发生在 导致了显著的横向财政不公平 , 有证 省际之间,也发生在省内尤其是城镇与乡村之间 ” 据显示, 这 种 不 平 衡 在 扩 展。 越 来 越 多 的 学 者 认 为, [10 ]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仅仅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 有学者指出,与财权相对应的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亟 , “省级以下实际上始终没有进入真正的分税制状 待厘清 。 分税制的 态而演化成了弊病明显的分成制和包干制 ” 制度缺陷导致, 一方面, 在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中 , 中央 ; 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省际之间、 省内 加强了其 “筹码” 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 而这两方面都在孕育土地财 政生成的土壤。 在分税制实施的同时, 银行业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政策资源优势 。 银行业改革 可分为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与国有商业银行市场 导向两方面的改革。 在朱镕基掌管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不 久 , ,施行在国 国务院便发布了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 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调控体系 , 使 金融宏观调控的权力集中到人民银行总行 , 随后又从法 律上逐步理清和确立了央行的宏观调控职能 。 在国有商 业银行市场导向改革方面 , 中央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 改革主要集中在股权结构和市场结构 , 确立了垂直管理 体制以强化其市场属性 。 通过改革, 银行在信贷资源配 置方面 “会认真考虑贷款企业的历史财务绩效和代理成 ,就银行业而言,这 “促进了银行信贷资源配置行为 本” 的商业化” ; 而这将从另一角度支持土地财政的兴起 。 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为银行建立了庞大的借贷方市场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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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央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如何 ? 在土地的 “资 本化” 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别获得了哪些收益 ? 土地资本化的核心前提是土地按照商品属性进入市 场运作,然而在我国, 土地国有并禁止土地所有权的转 让。在此限定下, 土地资本化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制度 的改革,即将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 , 并在使用权 上变过去无偿和无限期使用为有偿和有限期使用 。1988 年我国 《宪法》 做出修改, 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土地的使 ” 这意味着, 土地的使用 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确认 。 同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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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关系视角的土地财政 : * 一个制度层面的梳理
雷艳红 游 宇
[ 摘
要] 上世纪 90 年代启动的中央与地方税收 、金融、 国企等经济分权改革是本世纪初土地财政兴起的重 要根源,而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动目标一致则是土地财政快速扩张的关键 。嵌入此背景中的土地财 政不仅是地方政府以土地为载体获取财政收入的过程 ,还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等行为主体构成的土地 市场复合型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 在后 “四万亿 ” 时代,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动目标出现偏 离。在政治层面的制度支持逐渐耗散后 ,地财政的 发展。
[15 ] , “土地的资本化 ” 来实现财政创收的过程 ” , 问题是 , 是如何完成的? 哪些制度条件支持了 “土地的资本化 ”
仅仅是房地产商和房地产消费者 , 地方政府也是重要的 融资主体。 根据现行法律, 除主权债务外, 一般情况下 , “地方 政府机构向商业银行举借债务是不允许的 。 但是 政府存在着复杂的融资需求 , 特别是为满足基础设施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通过设立各类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 [13 ] 。 , “许 行借款, 地方政府实际完成了融资 ” 不仅如此 多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土地收入等来偿还这些地方投融资 平台的负债,因此在客观上有强烈的动机来推高土地价 。 格”
[ 关键词] 土地财政; 经济分权; 中央与地方关系 [ [ [ 中图分类号] F812.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 - 0863 ( 2012 ) 10 - 0111 - 05 “土地财政” 是近年来的研究热点, 考虑到其 “地 ,学界往往立足于地方政府去分析其成因 。 如有学 方性” “ ” 、 “外延扩张 ” 的城市化作为土地财政 者将 政府主导
在国企经营管理方面, 分税制改革彻底结束了政府 与企业之间一对一的 “讨价还价 ” 局面。 一方面, 此次 改革对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做出了明确清晰的硬性 划分: 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 , 并按照统一 的税率征收, 剩 余 的 部 分 全 部 归 企 业 所 有 , 另 一 方 面, 改革使得中央与地方政府都开始走上不再按照企业行政
中央与地方的三大资源收益划分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比例分成合同: 增值税 ( 75% ) ; 分占所有权合同: 证券交 易 印 花 税 ( 97% ) ; 企 业 除增 值 税、 证 券 税收资源 所得税 ( 增量 60% ) ; 个人所得 交易 印 花 税 和 所 税 ( 增量 60% ) 得税外其他税种 从属地管理为主到垂直管理为主, 银行在经济转型 金融 / 银行 中成为以市场和利润导向为主的经济主体 , 大型商 资源 业银行主要作为中央政府调节宏观经济的工具, 地 方商业银行则成为地方政府信贷的重要来源。 国企资源 地企 分 红 以 及 国 央企分红以及国企所创造的各种 企所 创 造 的 各 种 税收效应 税收效应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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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年, 规定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 国务院颁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 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纳入依法管理轨道 , 其后, 我国土 地市场加快发育, 土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开始逐步成 形。值得注意的是, 可以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仅限于 国有土地。换言之, 政府 ( 准确而言是地方政府 ) 成为 了土地一级市场上的垄断商 , 获得了土地资源的行政处 置权。这意味着, 土地资本化与土地财政获得基础性的 制度支持。与之相配套的是土地收益的地方化 。 在这方 面,自 1994 年起,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 , 土地 出让金收入逐渐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 。 在三大资源分配中占优势的情况下 , 中央将另一重 — —土 地— — —的 使 用 权 和 使 用 收 益 让 渡 给 地 方 。 要资源— 有学者指出,这是中央政府为了弥补地方政府在上世纪 90 年代经 济 分 权 改 革 的 资 源 损 失 , 而 将 土 地 产 权 地 方 [16 ] 化。 换言之,土地成为中央与地方划分的第四大资源 , 也是中央对于地方在其他三大资源中损失的补偿 。 不过, 这并不只是简单的让渡或补偿 。 前人论及土地财政的收 益时,往往将地方政府作为毋庸置疑的利益主体 , 至于 中央政府在土地财政的利益分配中处于何种角色基本不 [17 ] [18 ] 论,这从土地财政的定义便可看出 。 本文将地方政 府和中央政府都纳入到相关市场主体和政府主体参与的 土地市场中, 试图勾勒出土地市场的利益链条 , 进而剖 析各自在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收益 , 这不仅有助于深刻理 解地方政府的 “土地财政 ” 行为, 也有助于全面审视土 地财政作为制度的生长基础 。 在土地市场利益链条中 , 地方政府的收益包括经济 和政治两方面, 其中经济利益主要归属于整体性的地方 政府,而政治利益则主要归属于地方官员 。 关于经济利 益,有学者将土地财政收入分为相关的税收收入 、 非税 [19 ] 收入与抵押收入 , 在此基础上, 本文将其进一步区分 为利、税、费、债四种, 其中 “利 ” 指的是地方政府利 用手中的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 , 通过土地出让获得土地 出让金这类直接收入, 这是土地创收主要来源 , 即 “首 。诸多研究论证了地方政府倾向于通过高地价获 次收益” 得高 额 土 地 出 让 金 以 减 轻 分 税 制 对 地 方 财 政 的 压 [20 ] [21 ] 力。 税指的是与土地有关的直接税收入 ( 包括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 和间接税收入 (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税收收入 ) ,是地方 ” 。 “费 ” 指的是与土地相关的收费 , 政府的 “二次收益 包括临时用地管理费、 土地登记费等。 此外, 还有以土 地储备中心、政府性公司和开发区为载体向银行抵押土 。 地而获得的融资收入即 “抵押收入” 至于地方官员的政治利益是指 , 改革开放以来, 中 央政府的目标主要是促进经济增长 , 并在此目标导向下 采取了适宜的地方经济分权 。 如此一来, 地方政府官员 的晋升与其辖区经济绩效显著相关 。 周黎安谈到经济绩 效取代改革开放前的政治挂帅成为地方官员最重要的考 [22 ] 核标准。 对于地方官员,在依靠土地交易获得可观的土 地出让金的同时, 他们还看重依靠土地财政拉动经济增 。因此,地方政府官员不仅面临财 长以获取 “政治资本” , “地方政府官员有可能出于 政激励而且还面临政治激励 对政绩的强烈追求而出让土地 , 以求在以经济绩效为核 。 相关研究表明, 土地财政 心的政治晋升竞争中胜出 ” 明显提高了政府的积极性与财政收支 , 推动了地方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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