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XX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XX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部资金控制和配置能力,提高集团及各控股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金”限定为货币资金(现金与银行存款)。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存量控制和资金流量调配。
第四条本制度宗旨:⑴适时监控资金流向,防范财务风险;⑵关注资金使用效率,减低财务费用;⑶提高资金运作与配置效益;⑷实施集团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控股企业。
第二章集团资金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总部资金归口管理机构是集团财务部。
集团财务部主要职责是:⑴制定、完善和落实集团总部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⑵审核、汇总、编制集团总部资金预算并实施日常管理;⑶监控控股企业资金动态、负责集团资金信息化管理;⑷根据控股企业的资金存量及流量状况,及时作出资金调度决策;⑸定期分析集团资金运行情况,按时提供资金流动情况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⑹审核控股企业的贷款申请;⑺建立并维护银企关系,拓展集团总部融资渠道,强化集团总部整体对外融资能力。
第七条各控股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并通过集团财务部具体落实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八条集团总部资金管理原则:⑴维护产权关系,不改变各控股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资金所有权;⑵以各企业独立核算支撑,把握资金投向,固化信息沟通;⑶提高集团及各控股企业资金运作效率,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控股企业的账户管理第九条账户开设:⑴各控股企业将已开设的银行账户(包括贷款账户)上报集团财务部,对未提供贷款的银行账户,应逐步进行清理撤户,以避免资金散乱,提高使用效率;⑵各控股企业今后需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应先上报集团财务部批准,方可办理开户手续;⑶在为集团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集团与控股公司应同时开设账户,以方便资金的集中管理及调配使用,加快资金流动速度,降低资金流动成本。
第十条集团财务部有权对各控股企业的银行账户实行监督控制,并通过银行网络服务检查企业各账户的资金流动情况。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规避资金违规使用风险,搭建资金管理平台,更好地为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提供高效、集约、便捷的资金服务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释义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 含职能部门) 以及所有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二级成员企业、三级企业,以及自愿加入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各结算单位”)。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严格账户管理坚决清理多余账户,各结算单位只能在选定的结算银行开立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并在结算中心开立结算户,不能开立其它账户。
(二)收支两条线各结算单位的收入必须全部通过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收入账户进入结算中心的结算账户,不得直接进入支出账户或其他账户;资金支出必须全部由结算中心按预算拨付到本单位在结算中心的支出账户后进行开支。
(三)资金高度集中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少量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四)严格预算管理对结算单位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结算单位的资金、贷款、担保等业务均须纳入预算范围,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审批和监控。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所有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
各公司、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六条各公司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各单位3-5 天的日常用量(或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七条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八条各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资金管理权责,贯彻落实XX省国资委“三重一大”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是指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对外借款、对外实施债务重组、对外捐赠和赞助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较大的资金。
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金理财(指期限低于三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二)对外借款(包括对公司下属企业和外部企业借款);(三)固定资产购置;(四)无形资产购置;(五)非经营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六)单笔支付5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经营管理费用(非常规费用)。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审批采用领导集体决策机制。
集体决策机构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总支会、董事会。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具体审批权限如下:(一)对外投资1、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不超过1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集团总办会审批。
超过1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和董事会审议。
新设或收购公司项目,需同时经过公司三会审议和集团三会审议。
2、资金理财购买保本保息资金理财产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购买保本不保收益型、不保本不保收益型资金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董事会年度授权,分别由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1)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50万元(不含)不超过1万元(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办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1万元(不含)的,由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总办会审批。
XX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制度
XX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制度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名称:XX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制度XX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制度文件版本文件密级正文页数附件数V1.0编写人编写日期审核日期评审日期生效日期新制度编码HDG-SF-FN-005原制度编码文件级别制度类别——集团级管理制度内部公开审核人51复核人批准人1目的为规范集团资金调拨的审批及操作程序,保证资金的合理调拨与使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3定义和缩略语本制度所指集团资金调拨包括集团总部将资金下拨给分子公司以及集团总部从分子公司上划资金。
集团和分子公司之间以及分子公司之间正常的购销业务按双方约定结算条款进行,不属本制度规范范畴。
4相关文件HDG-PD-FN-003《XX集团资金管理权限制度》5职责5.1各分子公司出纳及财务中心资金专员负责资金划拨申请单的填报;5.2财务中心资金专员负责资金划拨申请资料的接收、传递及审核;5.4总部财务部出纳及各分子公司出纳负责将资金划拨至需求单位帐户;5.5资金挑唆的金额审批职责依照《XX集团资金管理权限定度》执行。
6流程6.1总部资金下拨流程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名称:XX集团资金调拨管理制度部分/岗位分子公司财务部出纳分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中心资金部会计财务中心资金经理集团财务总监集团副总裁资金部会计总部财务部出纳流程开始填写资金划拨申请单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通过考核不经由过程经由过程审批不通过通过审批不经由过程通知需求单位划拨款项结束节点说明分子公司依照资金计划填写《资金划拨申请单》,经财务经理考核后提交到财务中心资金部依据资金计划及制度请求考核依据资金计划及制度要求审核依据资金计划及制度要求审核依据制度要求审批依据制度要求审核(500万元以上由副总裁审批)将审核签字完毕的《资金划拨申请单》扫描发回申请单位根据审批完毕的《资金划拨申请单》进行款项的拨付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称号:XX集团资金挑唆管理制度6.2总部上划分子公司资金流程部门/岗位流程节点说明开始资金部会计填写资金划拨申请单通过根据总部资金需求及分子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填报,通常情况下已同分子公司沟通并达成一致财务中心资金经理审核通过不通过依据资金计划及制度请求审核财务中心资金部会计通知上划单位传真或电邮至上划单位调拨单上划单位财务经理审核不通过根据本制度及《集团财务支出权限制度》进行审批上划单位财务部出纳划拨款项依照《资金划拨申请单》划拨资金。
XX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XX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的合理调度,做好资金的预测与分析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的安全,切实规范各公司银行账户设置、印鉴管理、资金调度、资金计划与预测、集团银行信用与融资合同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三条各公司的银行开户的基本户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基本户设置由各公司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后设立。
第四条其他账户的设置和使用由各公司的财务部经理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报集团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后设立。
第五条集团财务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银行账户清理,将已经不再使用或者很少使用的银行账户及时注销。
第六条各公司的财务印鉴与支票须分开管理。
印鉴须在公司行政部内勤处办理备案手续,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印鉴管理办法保管使用。
第七条各公司的支票由出纳购买、保管,会计登记备案。
第三章资金调度第八条各公司支付工程款须按照公司的授权制度和资金计划执行。
第九条各公司内部自有银行账号间的资金调度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1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出纳进行资金划转;(二)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中心财务总监审核,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三)1000万元以上的,最终由CEO审批;(六)内部保证金账户与结算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度,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各公司之间的资金调度依照下列规定执行:(一)100%股权的分子公司10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审核,集团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报集团总裁备案;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由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财务中西主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二)控股分子公司或非控股分子公司相互之间资金调度根据需求由双方股东商定;(三)河南正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XX物业有限公司、河南兴业物业有限公司与置业类子公司之间,根据资金调度需要,10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财务中心财务中间、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批,报总裁备案;1000万元,由集团财务中心资金专员拟定资金调度方案,集团财务中心财务总监、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审核,报总裁审批;第十一条资金计划控制与预测(一)每周二下午,各公司向集团财务中心上报资金周报,周三上午集团财务中心汇总,经财务中心总监助理审核后上报财务中心总监、财务中心主管副总裁和总裁;(二)每周二下班前,各公司填制下周资金使用计划,上报给集团财务中心。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
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接管和担保限额。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2.担保的审批。
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
担保额在XX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委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有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
对外担保,有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其他业务的审批1.外汇调剂。
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同意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2.利息的减免。
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XX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XX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资金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专题报告。
第六条统计报表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每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每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及灵活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发挥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单位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公司财务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账户管理;2、融资业务管理;3、资金调拨和资金成本结算;4、资金检查。
集团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集团内各单位必须服从集团资金的统调度。
二、资金账户管理各单位必须在集团财务部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结算工作。
三、融资业务管理(一)各单位应根据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在年初编制全年资金收支预算并上报集团财务部。
(二)集团财务部对各单位资金收支预算进行审查汇总,计算出全年经营性资金收入总额及上年资金留存数额,根据本年度新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综合平衡集团内资金效益后,编制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确定借款限额及用款时间,书面报告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通过,报分管总裁签字审批后执行。
(三)具体银行贷款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办理,股份制企业单位银行借款利息及还款任务由其自行承担。
四、集团资金调拨管理(一)富余资金的调出各单位生产过程中由于经营利润实现、固定资产折旧的补偿等而产生经营现金净流入,出现的富余资金作为集团资金调拨的主要来源;集团财务部每周审查汇总各单位现金收支日报表,计算出可调拨资金总额,办理资金调出手续,由集团财务部主任核准、财务总监签字审批后办理。
(二)短缺资金的申请、调拨1、各单位由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占用,存货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及经营性亏损等,出现资金短缺,影响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需提前一周向集团财务部提出书面内部借款申请,说明目前资金状况、短缺原因、借款用途、借款金额、用款时间和还款期限。
2、集团财务部根据各单位内部借款申请,对各单位资金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可调拨资金数额,在各单位提出“内部借款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做出书面审核意见,报集团财务总监核准,经集团总裁签字审批后办理资金调拨。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XX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
为了顺利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使资金集中管理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资金使用成本,统一融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效整合资金资源,不断优化资金结构的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XX集团本部、军品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具体包括:xx有限公司(包括后勤辅助单位,模拟二级法人单位)、xx分公司、xx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工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xx有限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基本模式为模拟银行运作方式,在组织机构上成立资金结算管理中心,资金结算管理中心通过账户统一管理、收入统一管理、支出统一管理、信贷融资统一管理、统一内部结算管理、资金收支预算管理、资金平衡、资金审批管理、实施资金有偿调度使用。
通过资金预算、资金平衡、资金审批、资金支付、资金信息统计、资金分析达到资金的闭环管理。
第二章账户管理第四条XX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模拟法人单位、后勤辅助单位的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本地子公司的账户开设、使用、注销、上报、备案由资金结算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外地子公司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注销由各子公司书面报告,集团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各子公司自行在当地办理。
第五条XX集团选择xx财务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作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
因特殊原因需要同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必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六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在合作银行为当地子公司开设一个基本账户用于生产经营资金的收支业务,开设专用账户用于项目资金收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设一般结算账户。
第七条资金结算管理中心为外地子公司在当地合作银行开设一个由XX集团管控的生产经营收入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收入账户,在外地子公司所在地分别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支出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支出账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集团财务公司资金管理与考核办法
集团成员单位资金管理与考核办法(第四稿,重新确定思路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与加强集团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强化成员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及经济效益,促进集团及成员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测算的,由集团公司分配给成员单位使用的资金,包括成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及其独立核算的所属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董事会作为资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集团的资金管理计划,审批各成员单位资金分配方案,对于涉及资金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财务公司受权办理集团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集中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及考核。
集团财务部负责测算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额度,为财务公司制定、考核资金使用等相关事宜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并且对未纳入财务公司系统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时间要求:(一)考核期间。
本办法管理考核的时间按照完整的会计年度来进行,即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二)确定资金分配额度时间。
考核部门应在每年的10月份开始着手计算次一年度各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预算,最迟不超过每年的11月底将次一年度的各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预算报呈集团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作为次一年度各成员单位资金使用上限的依据。
(三)考核时间。
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作为前一年度资金考核的时间,由考核部门根据前一年成员单位实际经济运行数据进行考核.第六条管理考核的原则:集团公司资金的管理按照“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安全稳健、讲求效益”的原则,在前一年的年底确定各成员单位下一年的资金使用上限,并以此作为重要依据对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进行考核。
资金使用的考核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所有成员单位的存款均归集到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由集团授权财务公司统一进行集中管理。
集团下属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性,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根据《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银行信贷资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宗采购及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
薪酬支出不列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按照《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公司(本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额资金使用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决策范畴。
第二章权限界定第四条所有银行和其他信贷资金,3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奖励等非生产性支出,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上的债务重组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大宗采购支出、XX公司内部单位借款,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支出,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经理班子讨论决定的同一事项(如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合同,以及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等)范围内出现多笔资金支付的,不再上会讨论,根据《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集团审批支付。
然后按《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五条申请支付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并附有关材料),交由XX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提交XX公司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经理班子会讨论决定。
用款单位根据决策意见,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程序审批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支付。
财务部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支付。
第六条若发生应急支付事项,公司经理班子统一资金支付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事后完善有关手续并在经理班子会上通报。
第七条须报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按其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经理班子会在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议题前,分管领导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对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知识就是力量-----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知识改变未来----------------XX 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各单位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含对外实施债务重组的资产和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额采购和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1、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对外借款等; 2、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技改项目投资等; 3、公司对外的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4、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5、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10 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2、50 万元以上的技改、工程项目支出; 3、50 万元以上的对外债务性重组项目; 4、100 万元以上投资、大额采购及公司内部单位借款支出。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
领导集体决策是 2 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
集体决策后,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财务分管领导签审。
具体审批权限: 1、非生产性支出(如对外捐赠、赞助等) 10 万元—100 万元,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100 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决定。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资金管理权责,贯彻落实XX省国资委“三重一大”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是指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对外借款、对外实施债务重组、对外捐赠和赞助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较大的资金。
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金理财(指期限低于三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二)对外借款(包括对公司下属企业和外部企业借款);(三)固定资产购置;(四)无形资产购置;(五)非经营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六)单笔支付5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经营管理费用(非常规费用)。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审批采用领导集体决策机制。
集体决策机构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总支会、董事会。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具体审批权限如下:(一)对外投资1、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集团总办会审批。
超过10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和董事会审议。
新设或收购公司项目,需同时经过公司三会审议和集团三会审议。
2、资金理财购买保本保息资金理财产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购买保本不保收益型、不保本不保收益型资金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董事会年度授权,分别由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1)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2)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办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做到综合平衡、严格控制、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集团所拥有或可支配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等现金等价物。
第四条集团实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集团资金管理实行高度集权的集中管理模式;(二)集团所有资金收支都必须纳入集团资金管理;(三)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所有账户必须纳入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集中管理;(四)集团所有的收入都必须进入经集团审批过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所有支出都必须根据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支付;(五)资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六)各项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集团有关规定。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权第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是集团资金管理的主管中心,在预算和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主要负责:(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更新完善集团资金管理制度;(二)规范和监督集团各所属公司的资金工作;(三)编制集团总部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各所属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汇总编制集团公司资金计划;(四)负责集团各账户的使用监控,负责全集团大额资金支出管理,监督各公司资金收支事项;(五)根据集团的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总体资金平衡调剂方案;(六)负责集团的理财规划、执行及管理;(七)负责其他资金管理事项。
第六条各所属公司财务部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一)编制本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报送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审核;(二)负责本单位资金收入和支出事项处理;(三)严格按照制度及资金计划审核本单位各项费用支付情况;(四)办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资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金管理相关事项。
XX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资产管理,明确资产使用与管理的责权关系,规范、完善资产运作程序,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长期投资管理、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资产评估和财产保险管理等.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归口负责资产的价值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和技术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代表处)、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折旧率另行制定。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与修理管理基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按集团公司预算平衡后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执行。
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和技术改造与修理,应按照集团公司审定的预算执行,不得突破预算.如因特殊原因需追加预算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技改、修理应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程序,对限额以上的项目实行招标.基建项目、改扩建项目、技改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增加固定资产。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有偿调拨、出租、出借管理单位原值在100万元以下的,报集团公司备案: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
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应实行有偿原则,按照该资产的应计提折旧、合理收益和税金核定出租、出借的租金.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八条固定资产毁损、盘亏、报废管理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毁损、盘亏及待报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
单项资产原值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报集团公司审批。
单项资产原值不超过30万元的毁损、盘亏和报废资产,由各单位自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1 总则为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流动和高效运转,提高资金集中效率,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风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1 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一些流动性很强的有价证券、可以用来作为支付工具的结算票据等也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如:股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1.2 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实行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筹措、统一平衡调度,各分公司的资金结算与管理必须接受集团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分公司。
2 基本原则2.1 集中管理、分户使用、授权审批2.1.1 集团财务中心受委托统一集中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
集中管理是指统一管理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集团公司集中向银行申请授信并办理融资业务;2.1.2 集中管理是各结算单位除可在支出户保留日常周转资金外,其余资金必须全部集中到集团财务中心结算中心的账户中。
2.1.3 分户使用是指各分公司收支业务通过各自集团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办理,谁的钱进谁的帐户,由集团统一调度。
2.1.4授权审批是指集团公司对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各财权主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a.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b.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2.2统一调度、有偿使用2.2.1 统一调度是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的资金预算管理计划,核定各分公司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集团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来调剂各分公司资金。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1. 目的:为强化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用好用活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2. 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集团财务部受委托统一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
2 预算管理,量入为出。
各子公司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各项支出都必须列入预算管理,凡未纳入预算范围的资金支出不准支付。
集团财务部按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各子公司资金支付。
3 合理调配,加速周转。
集团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各子公司资金状况,进行资金运作情况分析,及时、合理地调度资金,减少资金的滞留和沉淀。
集团财务部将根据各子公司运营资金情况,核定各子公司周最佳资金持有量,对超最佳持有量资金部分由子公司自动转入集团专户。
4 注重资金运营成本,追求最大经济利益。
集团公司内的全部资金均实行有偿占用,包括流动资金借款,流动资金占用,全部视同内部贷款处理。
5 职务分离原则5.1 出纳与会计职务必须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5.2 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人单独办理,由二人以上经手或证明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3 资金使用管理1 集团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户使用。
每年年初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核定各子公司所需要的定额流动资金和流动资金周转次数,集团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额流动资金来调剂各子公司资金。
各子公司对外的收支业务通过各自银行帐户,不由集团统一收支,集团只调剂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盈缺。
2 资金的使用坚持预算管理的原则。
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都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定期(分年度、季度、月度、周)编制资金预算。
日常用款计划由各子公司按月份在月末(24号前)向集团书面报告,经批准后使用。
003-XX集团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金支付和调拨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降低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各项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企业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停留在货币阶段的那一部分资金,是以货币及等价物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承兑汇票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公司本部的资金支付和调拨及其他分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授权审批,包括资金预算内的授权审批和预算外资金授权审批。
第五条本企业的资金授权审批实行分级授权审批。
第二章资金预算第六条为加强企业对资金的管理,集团及各所属控股子公司实行资金预算办法,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一)货币资金预算的范围:包括本部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各项采购款、往来款项、费用、职工薪酬、购置资产、归还贷款、兑付承兑以及工程项目投资等支出,各公司借款以及筹融资款项。
(二)年度资金预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年度预算由董事会审批。
(三)月度资金预算:企业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原则上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月度资金预算作为企业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月度资金预算由董事长审批(必须符合年度资金预算要求)。
第七条财务部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编制企业年度预算和月度预算工作。
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把各自的下年度资金预算报到财务部,财务部应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完成下年度的资金预算;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除12月份外应于每月的20日前把各自的次月资金预算报到财务部,财务部核算中心应于每月的26日完成下月的资金预算编制汇总工作。
第八条企业资金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讨论批准资金预算。
第三章预算内资金支付管理第九条企业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应按回款进度在可用资金额度范围内向财务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附有效采购合同、工程进度、相关证明发票等。
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操作规程,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级投资的全资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四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单位货币资金业务管理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部门是货币资金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货币资金业务的部门经理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审批人员、经办人员对所办理的货币资金业务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授权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依据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的原则,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权限,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
各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三年之内必须轮换。
出纳岗位不得与复核、稽核、核算、档案保管等岗位相互兼任;会计岗位不得兼任出纳岗位工作。
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由同一人员全过程办理。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
各授权岗位对授权人负责,规范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权限、审批责任,规定经办人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并应明确规定:(一)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不允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二)授权办理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经办人对越权的支付审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四)建立大额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联签制度,重要、大额货币资金须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联签后方可办理支付。
(五)建立造成货币资金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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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XX)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资金风险,依据《XX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风险管理办法》及《XX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管理权范围内的
各级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业务”包括银行账户、现金、存
款、融资、利率、股息分配等。
第四条本办法中“XX公司”或“XX公司”为XX 贸易直接管理的法人企业,目前为XX公司有限公司。
“三级经营单位”指管理权下的全资公司和合资公司。
第二章资金管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XX资金管理目标:以战略为导向,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提高资金盈利水平,有效防控资金风险。
第六条XX资金管理原则:预算控制、效益优先、集中管理、分级负责、动态监控。
第三章资金管理体制和岗位责任设定
第七条XX财务部为XX资金统筹管理部门,接受XX集团有限公司及XX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部和XX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业务指导,负责制定XX资
金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办理以中纺粮贸事业部名义开展的资金业务,同时监控、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三级经营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接受中纺粮贸 XX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并根据集团及XX贸易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同时监控、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流转及管理工作。
各三级经营单位应设资金管理专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从责任界定上为第一责任人,不因任何原因产生责任转移。
第十条各级资金审批人须在权限内行使职权,并对所
批资金负有监管责任,超过权限的审批和授权属越权行为。
第十一条出纳、资金收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和网银密钥保管等岗位设置应符合不相容岗位设置原则,形成有效
内部牵制。
第四章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在与集团财务公司建立网络连接的商业银行和与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户。
新增银行账户的需填报OA 由XX审批。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其他商业银行开户,需逐级上报集团财务
部审批。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在集团财务公司开立人民币存款账
户,银行账户须与集团财务公司建立网络连接。
新开银行账户需于 1 个月内办理完成与集团财务公司联
网手续。
第十四条各单位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纳入集团资金集中
管理范围。
完成联网的银行账户,需在联网后 3 个工作日
内开始资金归集,超过集团财务部核定的留存资金额度部分每日归集上收。
第十五条各单位注销银行账户须提前 5 个工作日报集
团财务公司撤销联网手续,并填报OA 向XX财
务部备案。
第十六条银行账户不得提供给外单位使用,也不得借
用外单位银行账户。
第十七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开立“个人卡”。
但确因开展
农产品收购业务所需开立的“个人卡”,应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XX审批。
办理个人卡时,单位与“个人卡”持卡人应签订合同,以明确个人卡内的资金及与个人卡相关的权益均归属单位。
第十八条“个人卡”应做为单位银行账户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妥善保管银行账户开立、使用、注销等相关资料。
第五章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条各单位不得设立“小金库”,即未在本单位财务
会计部门列收列支和私存私放的各种资金及资产。
“小金库” 具体定义参见《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粮贸易字【2014】54 号)相关解释。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现金,做好每日、每
月末的现金盘点工作,严禁白条抵库。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现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现金
库存限额,严格管理现金开支范围,不得坐支现金;原则上不收取大额现金,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原则上应将资金留存在与集团财务
公司联网的资金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包含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等)逃避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做好日常运营的资金收支计划,
加快资金周转,做好银行存款余额管理,银行账户不得留存超过正常周转的大额备付金。
第六章融资管理
第一节融资额度核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及XX批准
的额度进行融资申请。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有超过核定额度的借款需求,需申
请新增额度,并逐级上报XX贸易财务部批准。
第二节外部融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运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
款的,应事前报XX贸易财务部批准,并在融资过程中接受
监督指导。
第二十八条在同等利率条件下须优先在XX贸易有限
公司进行借款。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及
集团外单位(包括个人)融入资金。
第三节内部融资管理第三十条XX内部融资实行“垂直管理、统借统还、有偿使用”的原则。
即内部融资需按管理关系自下而上逐级申请,资金自上而下逐级拨付进行垂直管理。
下级单位有资金盈余也可将资金逐级借给上级单位统筹使用。
所有内部借款均应定期计息付息。
第三十一条内部借款的资金来源若为从金融机构或上
级单位借入资金,则资金借出单位应按照从金融机构或上级单位实际借入利率确定借出利率;若为自有资金借款(不含从金融机构及上级单位借入的资金),借款利率应参照同期金融机构相同期限贷款利率。
若资金借出方借出利率高于借入利率或用自有资金借
出,资金借出方应按税法规定就收取的利息收入计提和缴纳税款。
第三十二条XX内部融资范围限于XX贸
易总部与XX之间、XX与下属三级
企业之前。
三级级经营单位之间、各三级经营单位下属企业
之间不得跨管理关系自行拆借资金。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形下,经集团批准,可对集团合并
持股51%以上且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提供超过持股比
例的借款,并执行统借统还原则。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业务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中
纺粮贸XX财务部呈报资金使用计划,以便XX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第四节其他融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不得对集团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
(包括虚构业务背景、业务合作等)的借款。
第三十六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向集团内其他一级经
营单位所属企业融入或融出资金。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年度
审计报告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
第七章财务投资管理
第三十八各单位不得从事有价证券及金融衍生产品等
高风险投资业务,如确有需要应制定相应投资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逐级上报,由集团财务部审核、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担保事项管理
第三十九条未经XX批准,各单位不得为任何企业
及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或出具安慰函。
第九章分红派息管理第四十条XX财务部负责制定中纺粮贸事
业部整体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分红派息方案,报XX贸易财务部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分红派息款应及时支付并直接汇入股东单
位。
第十章资金监管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务部应重视资金业务的事前和事中
管理,对经办部门操作中不符合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财务部门应充分与经办部门进行沟通。
若严重违反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财务部门对违规行为具有否决的责任和权利,并应及时向上级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
行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坐收坐支。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通过会计、统计、实物帐表、业
务监控系统、XX资金管理系统等获取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相关信息,对各单位融资情况、占用资金的状态、流向和用途等进行核实、监控,以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XX财务部要求,每日及
时登录久其系统填报每日银行存款余额。
每周五12 点前上报下周资金使用计划;每月 1 日前上报XX贸易月度资金报
表。
不得迟报、虚报、漏报,未上报视为无资金使用需求。
各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填报情况。
第四十六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管理事项的审
计与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促进资金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规定各类文件、报表报送时间和
要求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XX财务部负责解释
和修订。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