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与法律保护问题】打工者权益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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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浅析加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浅析加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3 工作环境 恶劣 、劳动时间长 ,缺乏劳动保 护。聘请农 . 民工的大多数企业都没有达到 当地 的最底工 资保 障,工作时 间的法律规 定也不被遵守 。许 多企业 的农民工根本没有休息 日,超 时工 作和 加班 是 非 常 普 遍 的现 象 ;工 作场 所 的 安 全 卫 生 状 况 恶劣 , 导 致 了 职 业 病 和 工 伤 的频 发 , 尤 其 是 在 特 殊 危 险行业 比如煤矿冶金等 ,小煤窑 小矿 山爆炸所导致的农 民工 巨大伤亡 ,屡禁不止 。 4 社会 保障缺失 。社会保 障是劳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 . 宪法和 劳动 法对此都作 出了详细规 定。但在 实际中 ,农 民工
身 份 而 受 到 就 业 歧 视 。 尤 其 是 近 几 年 , 由于 社 会 总 需 求 的 相 对不足 ,我 国产业结 构处于调整阶段 ,城市下 岗失业现象 日 趋 严 峻 。为 降低 失业 率 , 不 少 地 方 出 台 了一 系 列 政 策 手段 , 清 退 和 排 斥 农 民 工 就 业 , 在 就 业 行 业 、就 业 工种 、就 业 成 本 上进行 限制 ,使大 多数农 民工只能拥挤在一些低端 劳动力市 场 上 ,从 事 脏 、 苦 、 累 的 工作 。 2 用 人 单 位 侵 害农 民工 取 得 合 理 劳 动 报 酬 的权 利 。 . 劳 动 报 酬 是 劳 动 者 有 按 照 劳 动 的 数 量 和 质 量 取 得 报 酬 的 权 利 。然而 ,农 民工 的劳动报酬权却屡屡受到用 人单位 的侵害 。 主要表现在拖欠 工资现象 严重 。近年来虽然 ;国家加 大了对 拖 欠 农 民工 工 资 的 治 理 力 度 ,但 业 主 还 是 以各 种 隐 蔽 的 方 式 来 拖 欠 农 民工 的 工 资 。据 一项 调查 显 示 ,平 均 每 4 个 农 民工 中,就有 1人拿不到工资或被拖欠 。由此 引发的劳动纠纷屡 见不鲜 。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如何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在中国,农民工群体占据着庞大的比例,他们的权益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是当前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首先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力度,不断完善有关农民工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其权益在法律中有明确保障。

特别是要加强对非正常用工、工资拖欠、劳动条件差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法律监管力度,明确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此外,还应积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有效维权的渠道。

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得到完善,以确保他们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当的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应对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和支持,使农民工能够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得到相应的经济保障。

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权益保护。

三、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有效的农民工权益保护需要加强用工单位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政府应建立健全用人单位的信用体系,对拖欠工资、非法亏待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名单公示和联合惩戒,形成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强有力制约和打击。

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巡查和检查力度,确保用工单位依法纳保和向农民工缴纳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违法用工单位,要严格追究其责任,使其付出相应的法律和经济代价。

四、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媒体和舆论的监督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媒体要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报道和揭露力度,引起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同时,政府应加大力度打击网络传销、招嫖等涉及农民工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形成对这些问题的共同声讨和谴责力量。

五、加强组织与维权能力建设保护农民工权益需要加强相关组织的建设和维权能力建设。

试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试论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社会保障权是指劳动者享有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 权利 ,它是我 国宪法赋予劳动者 的一项基本权利 ,同时 劳动法也做了专门的规定 ,它 的核心 内容是指劳动者年
扣工资或拒付工资等 。以至 于农 民工为 了得 到 自己的血
汗钱 、辛苦钱采取 了诸如 “ 爬铁塔 ” 跳 高楼 ”等 种种 、“ 极端的讨薪方式 。众所周知 的总理替农 民工讨薪事 件曾 成为美谈 ,可它也透射 出拖欠农 民工工资 的现象是 多么
人数众多 、数 量庞大 ,可他们却是个实实在在 的弱势群
体 。弱势 群体的 民生问题 ,是任何一个崇 尚公平与正义 的社会必 须正 视的问题 , 民工的基本权益 得到了保 障 , 农 才能体现社会 的公正性 ,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 。 可农 民工权益 受到侵犯的事情还是屡禁不止 ,这与我 国 建设法治 国家 、构造和谐社会的政策相违背 ,同时也是 与宪法 的宗 旨和精神相悖的。
发 展 提 供 良好 社 会 环 境 ” 。 而 对 于 弱 势 群 体 的 农 民 而
言 ,制度的建设 和公平 正义的保证对他们的权益的保 护 至关重要 ,以下 就是对他们的权益保护法律上的办法。 在 我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 ,在这个走向 权利的时代 ,从 法律上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应是 当今的 最 有效的手段。但由于法 律的不完善和缺失 ,以至农 民
工不同酬” “ 工不同时” “ 、 同 、 同时 不 同权 ” “ 班 不 加 、 加
薪” 同命不 同价”等等不正常 的现象 出现 ,这些都是 、“ 农民工权 益受 损的表现 。据报道 ,在深圳市受理的劳动 争议案件中 ,有七成是 由于拖欠工资引起 的,拖欠农民
工工资已成 为侵害农 民工权益的最突 出的现象 。
第1卷 9

推荐-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文献综述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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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文献综述一、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及对策分析的写作意义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当今社会,农民工被称为“三最”,即最受关注、最有争议和最难界定的人群。

他们既非农民,又非工人,身份难定;他们大部分干的是最脏、最累的活,对城市建设贡献巨大,但却得不到应有尊重,他们的生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情况令人忧虑;农民工流动性大,给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农民工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新闻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的探究热点,并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本选题研究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现状(一)专家、学者对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分析1、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周亮亮在《》中提到我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关系不稳定。

有些用人单位更是以成本增加、出口减少等诸多理由,试图暂缓、甚至中止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另外,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心理,只与农民工进行口头约定,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再次凸显。

王茹,李亚辉在《农民工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中提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一些企业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虽然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本意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些合同大多临时拟定,一式一份,农民工只是在合同上签名而已,既不知道合同内容,也不拥有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并没有得到执行。

还有一些企业仅与农民工中的工头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农民工劳动基准问题日益凸显(1)劳动报酬不稳定李培智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制度障碍及其矫正》中提到报酬协商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形式和水平的权利。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内容摘要: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是我国农村的突出表现。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中就业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且多以非正规就业为主。

他们主要从事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小时工,且大部分的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他们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足够的保障,存在的问题颇多,如何提高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农民工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对策一、农民工概念的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2、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我国狭义农民工的数量为1.7亿人左右,广义农民工的数量大约为2.7亿人。

2014年农民工总量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长2.8%,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增长1.3%。

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长9.8%。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1.9%。

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2.8%。

2010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1.0、0.5、1.5和0.5个百分点。

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2.1、0.4、1.3和0.4个百分点。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的对策与措施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的对策与措施

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维护的对策与措施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日益增多。

这些农民工成为了城市建设和生产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权益的维护。

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维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采取一系列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知晓相关法律的保护措施。

可以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开展法律培训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推动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为农民工提供一种法律保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便有法律依据可循。

三、加强劳动监督和仲裁机构建设政府需要加大对劳动监督和仲裁机构的建设力度,提高劳动监督的效力和仲裁的公正性。

这样一来,农民工在维权时就可以更方便地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确保自己的劳动权益。

四、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力度,确保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和工作有一定的保障。

特别是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障,需要得到更加重视和完善。

五、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组织建设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组织,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

这些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组织维权行动,同时也可以对雇主进行监督。

政府应当加大对这类组织的支持力度,让他们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六、提高公众对农民工的认知和理解公众对农民工的认知和理解也是影响农民工权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些对农民工歧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会让农民工感到困惑和无助。

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农民工的认知和理解程度,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以及存在的问题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以及存在的问题

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以及存在的问题(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不规范 (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

劳动关系中由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拖欠,同工不能同酬、社会保险缺失等。

(三)劳动就业权受到侵害(四)劳动报酬权没有保障。

中国作为人口众多的国度,国家需要保障每个人民的合法利益。

我们劳动者作为人口重要部分。

我国专一对▲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系统。

那劳动者权益法律制度是如何保护以及现在所存在的问题。

下面由小编给您介绍一下其保障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者权益概述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作为特定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与劳动相关联,特定的资格、自由、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

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权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具有对应的义务主体,及国家和用人单位;而劳动权益则是一个复合概念,不仅包括了劳动权本身,更侧重于其利益指向,它不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它没有严格意义上对应的义务主体。

因此,在提及劳动权益保障的时候,使用责任主体更为科学。

劳动权的实现是劳动权益保障的基础和核心。

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下列内容做出明确规定:(1)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

(2)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3)确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并对劳动者义务、未成年工人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对延长工作时间而支付工资报酬标准的规定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其他方面作出规定.▲二、劳动者权益及其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不规范按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从现状看,虽然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合同签订率还比较高,可是在非国有企业中,有许多企业用工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如农民工。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

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建设、工农业生产等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农民工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围绕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提升对策。

二、存在的问题1.报酬问题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时经常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

一些用人单位不尽及时支付工资,甚至拒不支付;另部分农民工鲜有意识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未履行,导致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积极性。

2.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在参加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障碍。

由于流动性大、多工地作业等原因,很多农民工未能及时参保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在面临退休时,他们往往不能获得相应的退休金或待遇,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困难。

3.工作环境问题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往往较差,安全意识薄弱。

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对农民工劳动保护不足的问题,没有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4.文化教育问题由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农民工的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缺乏职业发展机会。

导致他们在城市生活中的融入度较低,容易受到歧视和边缘化。

三、提升对策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对违法用人单位进行严厉惩罚。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足额的收到工资。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民工就业地,政府和用人单位应着力推动农民工参保,提高参保率。

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确保他们享受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环境的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供良好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培训机会。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农民工这一群体作为建设者和拥有者,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在不断劳动的过程中,农民工的权益也需要得到法律保护。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定义及保障要求农民工是指在城市非农业部门工作,以从事雇佣性劳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常住人口,他们通常缺乏教育、技能和其他资源。

在劳动权益方面,农民工受到了许多的限制和挑战。

常见的问题包括:工资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劳动保障不足等。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他们的劳动条件,我们需要将其劳动权益抽象为以下要求:1. 工资保障:农民工从事非正规化,短期的就业形式多。

为保障其权益需要明确且及时的工资支付,且工资应当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民工需要更多的安全保障,规范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制度。

3. 社会保险:农民工需要享受社会保障,为其生活提供更强保障。

4. 环境保护:对于工人提供健康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通过分析现实的情况,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来践行法律所规定的农民工权益保障。

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体系包括:1. 法律保障:在国家的法律条款中,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工人相同的基本劳动权益,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政策保障: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

此外,政府也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政策来鼓励企业对农民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3. 求助途径:在保障体系中,我们需要设立求助途径,帮助受害者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和困难。

在这个方面,受害者可以向工作单位,以及劳动部门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得到有效保障。

三、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尽管政府和社会各界已经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做出了一些努力,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平衡就业机会:由于许多农民工赴城市工作,导致城市就业不公平竞争,城市的劳动关系更多的被政府主导,城市劳动市场的竞争性更低。

农民工法律知识讲稿案例(3篇)

农民工法律知识讲稿案例(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农民工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带来一堂关于农民工法律知识的讲座。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你们在建筑、制造、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辛勤劳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些案例,来为大家普及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案例一:张师傅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未与张师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师傅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张师傅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张师傅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在工作中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工资支付案例二:李师傅在一家工厂工作,每月工资只有一千多元,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李师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如发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险案例三:王师傅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未为王师傅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王师傅在该公司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要了解社会保险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劳动争议案例四:赵师傅在一家餐厅工作,因餐厅老板拖欠工资,赵师傅与餐厅老板发生纠纷。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与对策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与对策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工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

然而就目前来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法律保障,在我国已经发起发生多起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案件。

因此,对于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维权意识,还要完善国家的立法工作。

本文通过针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问题展开了讨论,深入分析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保障一、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未签订有效劳工合同大部分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浅薄,他们并没有能够明确认识到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对于他们自身权益的保护,大部分农民工都未与工地或企业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

另外,不少关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很多的漏洞,对应有的福利和待遇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这很大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一方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过度强调农民工应尽的义务和纪律,而对于农民工该享有的权利却闭口不谈。

(二)收入低工资难要不少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其实是比较低的,有的甚至连最低工资的标准也未达到,这是因为不少农民工的工资都是由包工头和其本人口头约定的,而且不少工程项目在转手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拿走不少抽成,导致最后项目只能通过压榨农民工工资来减少成本,而且很多农民工的工资并不是定期结算,而是每月只有几百元的生活费,其余的工资要到年底才能结算,且拖欠工资的现象尤为严重。

有的包工头不仅苛扣农民工工资,还对讨薪农民工暴力相加,迫使很多农民工走上了不理性的讨薪之路,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另外就目前来说,我国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大部分都是针对有稳定工作的人,农民工从事流动性比较大的工作,可能经常更换工作场所,有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去保障他们。

因此他们一旦在工作中出现什么问题,不能有效的采取法律手段去保护自己。

再加上由于农民工文化水平低的原因,他们也没有这个意识去申请社会保障。

(三)工作安全难保障一般情况下,农民工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脏乱差,甚至工作安全得不到保障。

浅谈新时期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浅谈新时期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国家 的 安全 和 社 会 的 稳 定 , 关 系到我 国社 会 主 义现 代 化 建 设 战 更 略 目标 的 实现 . 构 建 社 会 主 义和 谐社 会 的 应有 之 义 。 是 关键 词 : 民 工 和 谐 社会 弱 势群 体 法律 保 障 农
【 图 分 类 号 】 9 25 中 D 1.

许 多 面 向 城镇 居 民 的优 惠 政策 , 民工 就 无 法享 有 。 年 来 , 家 农 近 国 虽 然 多 次对 户 籍 制 度进 行 调 整 .逐 渐放 宽 了对农 民 进 城 的 限制 , 但 在 政 策 落 实 、 取措 施 的力 度 和范 围方 面还 很 不 够 , 旧 没 能 采 仍 改 变 农 民工 的基 本现 状 。 2 法制 不 够 健 全 。 国在 法制 建 设 方 面虽 然 已 经 取得 了很 大 、 我 进 步 , 家 也 仍 然 在 加 强立 法 建 设 . 是 关 于 劳 动 者 权 益 尤其 是 国 但 农 民工权 益 的法 律法 规 还 很不 成 熟 。 3 农 民工 自身 的 原 因 。农 民工 法律 意识 薄 弱 标 识 码 】 文 A
【 章编 号 】 文
0 7 - 3 X( 01 - 3 0 2 - 4 6 0 1 2 0) 0 - 1 4 01
既有 社 会 制 度 方 面 的原 因 . 也有 法 律 方 面 的 原 因 . 有农 民 工 自 还 身 的 原 因 等等 。 1 社会 制 度 存 在 弊端 。 统 户籍 制 度 所形 成 的 城 乡 二元 结 构 、 传 是 农 民工 合法 权 益得 不 到 有效 保 障 的 最深 层 次 的 原 因 。 国长 期 中 的城 乡二元 结 构 . 靠 以户籍 制 度 为 核 心 的 一 系列 制 度 来 维 系 与 是 运 行 。户籍 制 度 就是 管 理住 户 和 人 口的制 度 。我 国 的 户籍 制 度 是 种 “ 会 屏 蔽 ” 度『1它将 中 国社 会 的 一 部 分人 排 除在 城 市 工 社 制 5, 业 文 明 之 外 。 民工 无 论进 城 打工 多 久 , 不 论在 城 市 居 留 多久 , 农 也 只要 你 没有 城 市 户 口,就 无 法 改变 你 的农 村 户 口的 身 份 和地 位 .

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农民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劳动关系不规范。

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

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

如一些从事建筑、采矿等危险行业的用工单位私下与农民工签订“事故责任自负”的“生死合同”。

二、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

主要表现在:一是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

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

一些私营企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有的高达18个小时,超时工作现象严重。

二是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

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非法使用童工,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收取抵押金,强迫劳动等行为。

三是休息休假权利没有落实。

不少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和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

四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

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农民工经常进行“没遮拦”作业,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三、社会保障权利缺失。

目前大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保证。

四、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歧视。

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对民工身份与职业分离的形象描述,也是一种歧视性称谓。

随着农民工在城市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城市对农民工的认识正逐步深化。

但是,城市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农民工子女得不到良好教育。

城市学校入学的户籍体制使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既使能够进入学校学习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

农民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来源:海南陈震律师:日期:2009-06-25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

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当前农民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对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的思考政法学院12级法学班1215002[摘要]农民工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城市化发展的生力军。

他与其他单位或部门的员工一样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

然而,现实中的农民工几乎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不容乐观。

生活中处处低人一等,讨薪的艰难,就业的糟糕,后顾之忧的顾虑,同工不同酬的差异,劳动时间的随意延长,用心良苦的合同书可谓一纸空文,投保项目的含含糊糊,令人忧心忡忡。

身份地位得不到根本的保障,有法难依……[关键词] 农民工权益维护责任细化治理对策一。

农民工的概念农民工,准确的概念是什么?是工人还是农民?说是工人,他们没有固定的单位,但有承包的土地;说是农民,他们基本顾不上种地,从事和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种工作。

生存靠的是劳动工资。

因此说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却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打工者。

它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繁荣贡献巨大。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在本地乡镇企业就业的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劳动力,一部分是外出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离土又离乡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总之,农民工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特有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生力军...…二.农民工身份地位的确立1.农民工的身份农民工,顾名思义,农民中的工人,从根本的角度讲,他们还是农民,但事实上他们已经长期脱离了种地,生活在城市,靠在城市里打工过日子的农民工人。

但他们仍然是中国公民,享有宪法及所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和其它行业一样,应该享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更何况他们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改革开放的特殊产物。

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势在必行,将对社会的发展,历史的进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农民工的地位2006年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3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3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____年法律讲稿大家好。

今天为您带来的是务工____知识讲座。

愿您通过学习,了解一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农民工是否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招收农民工同样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的哪些行为已经被法律禁止。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做到:(1)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不得故意隐瞒上述情况。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

(3)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____和其他证件。

(4)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____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____或者其他有效____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____、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劳动合同按其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的劳动合同。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

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进程中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他们为各个工业领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长期以来,农民工的权益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和危机。

本文将探讨如何保障农民工权益,以此为话题进行讨论。

一、农民工权益的现状农民工的集体权益和个人权益面临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1.劳动权益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普遍较低,加班时间长,经常出现加班不加班费、迟迟未发工资或工资不足等问题。

此外,很少有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一旦发生工伤或生病,农民工往往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和补偿。

2.社会权益农民工的社会权益受到限制,例如拥有自由选择工作和居住地的权利、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存在难题。

他们经常因为身份证/户口问题无法正常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甚至遭受拒绝。

3.人格尊严农民工经常要背负着被侮辱、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的包袱,容易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

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对策从法律制度、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入手,通过以下几点可以保障农民工权益:1.完善法律保障国家可以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障和社会保障政策,防止欺压和恶意剥削行为的出现。

同时,审查并废止有关规定,使农民工享有更好的社会福利。

2.劳动合同签订企业雇佣劳动者手续越来越规范,同时政府对于劳动合同签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保障和工资保障。

企业不可涓滴不给农民工支付工资,同时还要规范加班制度,确保加班工资按照国家的标准支付。

3.消除户籍歧视要尽快解决户籍歧视问题。

对农民工的优惠政策应该是保障性的和普遍的,无论其来自哪个地区。

4.统一社会保险体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按照自愿性,企业雇佣劳动者保险规划和个人定制的模式,建立起适合农民工的社保体系。

三、强化监管机制政府应当完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规,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1.坚定依法维权公安部门要及时筛选劳动保护方面的警示信息,依法讨债,乱收费只能以打击为主。

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一个强有力的牵制力。

浅谈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浅谈当前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保护

农 民 工劳 动 就 业 的现 状 和 存在 的 问题
目前 我 国农 村 劳 动 力 外 出 务 工 的 规 模 约 为 1 . 人. 2亿 进 人 城 镇 在 二 、 产 业 打 工 的农 民 工 总 数 约 为 1 , 省 流 动 三 亿 跨 就 业 的农 民工 约 为 6 0 0 0万 .已 经超 过 国有 和 集 体 企 业 的职 工 总数 . 且 每 年仍 以 5 0万人 的速 度 增 长 。 l 民工 目前 已 并 0 l l 农 经 成 为 我 国 产业 工人 的主 力 军 . 而且 正 在 逐 渐 演 变 成 为 工 人 阶 级 的 生 力 军 在 第 二 产 业 中农 民 工 占全 部 从 业 人 员 的 5 %. 中 在加 工 制 造 业 中 占 6 %. 建 筑 业 中 占 9 % . 煤 8 其 8 在 0 在
矿 采 掘 业 中 占 8 %: 第 三 产业 中 的 批 发 、 售 、 饮 业 中 , 0 在 零 餐
农 民工 占到 5 % 以上 。 业 化 、 市 化 、 代化 的发 展 离不 开 2 工 城 现 农 民工 他 们 正在 为 国家 经 济 的发 展 添砖 加 瓦 。但 是 现 阶段
近 年 来 . 于 农 业 、 村 、 民 的 “ 农 ” 题 得 到 了 全 社 关 农 农 j 问 会 的 普 遍关 注 . 民 工 的权 益 尤 其 是 劳 动 经 济权 益 的 保 障 问 农
严重 。
( ) 一 平等 就 业 权 受 到 多种 限 制 近 年 来 . 着 城 市 下 岗 工 人 的增 多 . 市 就 业 压 力 加 大 。 随 城 许 多 城 市 . 别 是 大 城 市 出于 保 护 本 地 人 就 业 的考 虑 . 格 特 严
江 西 广播 电视 大学 学 报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农民工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如拖欠工资、无社保等问题。

那么,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何得到保护呢?一、加强法律法规保护我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农民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同时规范了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政府积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加大对劳动权益侵害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维护农民工合法的权益。

二、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了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我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三个层次。

劳动争议调解是首选解决方式,可以有效促使用工单位与农民工达成一致。

在争议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时,农民工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三、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社会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工会作为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积极开展服务农民工的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制度,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支持。

此外,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体等也积极参与到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中,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公益活动,为农民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教育是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政府、媒体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在工作场所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了解,让他们知晓自己的权益,并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加强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农民工通常通过劳动中介机构来找工作,但是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存在欺诈、低价招工等问题,给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带来威胁。

政府应该加强对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中介行业的发展,确保中介机构合法经营、规范招工,减少农民工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

综上所述,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健全、社会组织的参与、宣传教育的加强以及劳动中介机构的监管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

劳动者权益保障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

劳动者权益保障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

劳动者权益保障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农民工队伍也逐渐壮大。

然而,对于农民工来说,工资支付问题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题。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我国强调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时间和标准等。

这不仅使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得到法律保障,也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我国加强了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

这种制度有效地实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得到合理提升,工资支付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农民工能够通过工会等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公开、公平的谈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对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起到了关键作用。

我国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院,使农民工在工资支付遇到问题时能够寻求公正的解决途径。

这一机制的设立,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的实现和维护。

四、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我国加大了对劳动保障监督执法的力度。

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通过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保障水平。

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为了提高农民工对工资支付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我国加大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向农民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使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这不仅提高了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也促进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权益保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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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与法律保护问题】打工者权益法律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权益、法律保护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进入高速成长时期。

与这一历史进程相伴生,在中国国土上发生了一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人口迁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了由农村向城市、不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全国性流动,形成历史上所谓的“民工潮”。

农民工是我国对进城务工农民的一种称谓,他们在农村或有土地,或土地基本没有,到大城市里来务工,但仍保留农村户籍。

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但也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弱势群体。

他们进入城市,但没有融入城市,离开了农村,却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农民工作为城镇的务工者,对流入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却没有得到对等的待遇。

一名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权利、政治权利、子女的受教育权等等,这些权益在现实生活中都遭受不同程度的侵害,严重打击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同时也使得许多地方出现农民工短缺,许许多多的社会经济和治安问题也随之而来,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1、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情况的主要表现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农民工作为城镇的务工者,在劳动法的解释里应该被理解为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者,应但享有法律规定的上述劳动者权利,然而这些农民工所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劳动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却屡遭侵害。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1没有平等的就业的权利一般说来,城市劳动力市场被人为地分割为正式市场和非正式市场。

所谓的正式市场就是指通过正规的渠道就业,签定劳动协议关系,有明确的协议纠纷解决途径,这些以外的劳动力市场就是非正式市场。

但是绝大多数流动农民工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粗”工作。

而且一些城市还对农民工从事的工作范围做出了严格限制。

尽管国务院有关文件明确提出要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就业限制和歧视,但是要落实这项政策却困难重重,所以现在不少城市仍然在限制农民工的就业范围。

这些使得农民工作为劳动者所应享有的劳动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1.2不能获得完整的工资权劳动报酬权是劳动者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然而,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却屡屡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被迫接受低工资。

农民工在接受工资待遇的时候,很容易陷入囚徒困境。

农民工之间由于各自为阵,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以及迫于工作机会稀缺的压力,在面对雇主时,其“最优策略”为接受低工资,而非坚持高工资。

农民工之间由于来自不同地方,自身的认识水平有限,缺乏相互信息交流,在对某一工作的选择上容易相互竞争,压低工资,作出一种对己不利的决定。

1.2.2 同工不同酬。

农民工虽然从事的与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却拿着不一样的报酬。

劳动力市场上的工人遵守效用最大化的原则,然而由于对工种限制的存在,进城的农民工只可能从事诸如脏、累、差的工作,所得工资并未完全反映出农民工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整体评价。

对于农民工而言,噪音,污染是一种负效用,超负荷的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1.2.3 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少给加班费。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赚取超额价值,要求工人加班,然而却不支付加班费。

1.3基本休息、休假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劳动者有劳动的权利,同时也应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但是,农民工普遍反映劳动超时现象严重。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规定形同虚设。

不少个体、私营及涉外企业经常让农民工加班加点,即使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放过,长时间的加班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1.4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权是指劳动者享有在劳动过程中要求改善劳动条件,以使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护的权利,国家据此特别制定劳动保护法又称劳动安全卫生法。

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但是,有的用人单位着眼于眼前利益,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注意改善工作环境,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因工作中接触有毒物品而中毒的事件在报纸上时有报道。

1.5职业培训参加率低目前, “民工潮”中的农村劳动力出现素质普遍偏低的现象。

其职业教育明显滞后,农村实用型人力资源严重不足。

职业能力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客观基础,职业培训的缺失间接使其劳动权受到损害。

1.6社会保障机制体系滞后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利待遇,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对于农民工而言,以上权利形同虚设。

2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2.1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2.1.1 .农民工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目前有1亿左右的农民工在城镇打工,他们当中大部分只有初中文化水平,近几年虽然有向年轻化、高素质化发展的趋势,但仍改变不了农民工文化素质低的面貌。

文化教育水平低,劳动能力不高,这些使得其劳动价值低廉,其就业范围也就受到很大的限制。

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法律知识也缺乏。

这使得其维护自己权利的能力相当的低微。

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意识的淡薄往往使农民工事先不能预见可能的风险而进行自我保护,在权益受到损害后往往不知道怎么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1.2 组织化程度低、基于农业劳动相对独立地承包土地,相互间协调性较少等特点,他们之间的群体结合更多的是感情的联系,不象城市的基于利益的群体结合。

正式组织的缺失,使农民工缺乏利益表达和权益维护的渠道和载体,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通过集体的力量,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可以说,一开始农民工就不具备提出签订完备合同要求的资格,这就为雇佣者利用法律漏洞随意践踏农民工权益借故拖欠工资,借故辞退农民工提供了一个可乘之机。

农民工进城后,暂住地政府对农民工的组织管理唯一能做的就是办证与收费,并未真心实意地帮助农民工成立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

因此,农民工的管理一直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农民工没有表达自己意思的正规渠道,农民工的组织仍只是原始的地缘组织和血缘组织,更多的是基于感情因素,非法律团体,不同于工会,党组织。

可见即使有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组织,由于这类组织在政治上的无权,将导致其在经济利益的斗争上必定是软弱无力的。

2.2 社会原因 2.2.1 社会体制的原因、农民虽然能够进城务工经商,实现职业上的转换,成为“农民工”,但是仍然保留着农村户口,因而仍然被排斥在以城市户口为基础的城市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之外。

农民工从身份来讲是农民,从职业角度来讲是一名工人,一方面,农民工作为农民的权利义务由其家庭代为行使与履行;而另一方面,农民工作为城镇雇佣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则由其本人直接行使与履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也不断扩大,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逐渐减弱。

同时,由于农产品价格偏低,土地的供求状况发生了一定变化。

同时,农村政府因农民工是拥有承包地的农民,也对农民工课以各种税费义务,对农民工的关怀帮助却鞭长莫及;另外农民工又是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城市政府对农民工收取各种管理费、许可费等,但很少给农民工予帮助。

农民工的这种双重身份使农民工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承担了许多本不该承担的义务,而农民工的权利又难以得到保护。

这些使得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既不能改变农民身份,又不敢放弃农民身份。

2.2.2 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法律的缺失、我国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存在缺失,《劳动法》颁布实施至今,其原先所保护的对象是城市劳动者。

而现在的社会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巨大变化,1亿多的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他们为城市做出巨大贡献,却无法享有与城市职工同等的待遇,子女的受教育问题、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许多方面都是《劳动法》所无法涵盖的,农民工在这些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进行维权时就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2.2.3 政府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西方学者认为,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应该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者,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劳动争议的调停者,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公共部门的雇佣者。

在扮演保护者和规划者时应该积极主动地完成任务;作为促进者和调停者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加干预的态度;至于政府作为雇佣者的角色,必须真正成为民企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但是现实情况却是政府在不该管的方面去做出限制,在该积极主动的却冷淡消极。

就如前述各大城市对农民工就业范围作出明文限制。

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不力的另一方面原因是政府管理出现问题。

虽然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有所缺失,但从客观上讲也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如果能够落实的话,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程度就不会如此严重。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更有甚者,执法者充当起了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始作俑者,给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劳动权益树立了很坏的榜样。

居然带头歧视农民工,限制他们就业。

另外一些城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过程中,存在城市主位的倾向。

尽管农民工对城市改革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日益突显,但是一些城市在对农民工的管理中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接纳贡献性”与“排斥参与性”的管理取向。

将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

这就容易忽视农民工作为社会成员和公民群体应得到的权益保护。

2.2.4 法律救济的不经济、从劳动争议的解决到拖欠工资的追讨,如果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正常程序一般要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核查,协调,劳动仲裁机构仲裁,或者通过法院进行裁决,经历几个月。

且不说中间要经过聘请律师,车旅花销等等,然而农民工涉案标的额一般在几百元至几千元之间。

因此,除涉案金额较大的工伤案件外,很少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

同时,法律救济的高成本使农民工理性地回避事后救济。

这种恶性循环必然导致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每况愈下。

3对农民工劳动权益进行保护的对策近年来,国内许多地方同时出现了进城农民工数量急剧减少的现象,大众一直以为,我们有取之不尽且价格低廉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然而,一年一度的“民工潮”如今却变成“民工荒”,这一现象引起了各界广泛的关注。

“民工荒”的背后,有多种原因,比如本地经济的发展、务农的比较效益提升、教育事业发展使就业时间推迟、低工资越来越不能留人、农民工素质跟不上时代要求等都会阻碍农民工进城,但是,“民工荒”发生的真实原因来自广大农民工在内的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基本权利总是受到侵害!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损害,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工劳动的积极性,不利于继续发挥农民工在我国城市建设的中坚作用,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失业,欠收等将进一步拉开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的加大使得社会治安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都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农民工劳动权益受侵害情况严重,需要进行全方位的保护,不仅需要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和法律意识,加强农民工的组织性;而且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法律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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