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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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讨论稿)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增强学校管理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积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现根据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注重教学质量实绩原则,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教学质量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教学质量绩效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1、县级教学质量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1)凡在县级组织的教学质量调研测试中,学科质量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科任教师计800分、600分、500分。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指寺坪小学)、教导主任(或教学负责)分别按10%计分,中心校业务辅导分别按10%计分。在县局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指导组教
师400分,300分,200分。
2)镇、校获县级质量奖集体奖的,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学校校长500分、400分、300分(与学科积分相比就高不就低,只选其一)
3)镇校领导积分最高不得超过800积分。
2、镇级教学质量考核计分办法
凡在镇级组织的教学质量测试中,学科质量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科任教师计50分、30分、20分,学校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指寺坪小学)、教导主任(或教学负责)分别按10%计分。
3、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考核计分办法
在教体局、督导室检查评估中,幼儿园保教管理工作获得优秀格次计800分,良好格次计400分。园长、保教主任各占20%,其余60%由其余教师平均分配。
四、教学质量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来源
1、城区倾斜山区的绩效工资总量的20%用于全体教师山区津贴、30%用于各校量化积分分配、50%用于教学质量绩效分配。
2、教学质量绩效=(教学质量绩效工资总额÷教学质量绩效考核总积分)×个人教学质量绩效积分。
3、若县级政策变化,取消城区教师向山区倾向的绩效工资,则此方案相应变化,不予兑现。
五、考核办法
中心校成立教学质量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在每年7月初对上年度全镇教学质量获奖人员按照积分标准赋分,并将积分结果在全镇各校公示,确无异意后执行。
本方案由全体教师表决,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人数通过后由中心校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