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
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文(三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行为,维护财务安全,提高财务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的财务工作,包括财务收支、财务报账、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等方面。
3.中小学校的财务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定、透明。
二、财务管理机构1.中小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2.财务管理机构应由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财务收支管理1.财务预算(1)每年起草一份财务预算,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经费来源,科学、合理地安排财务支出。
(2)财务预算应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并提交给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批准。
2.财务收入管理(1)校长负责对学校的财务收入进行监督和管理。
(2)财务收入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收取,并开具相应的收据和发票。
(3)对属于非财政拨款性质的财务收入,应及时进行核算和上报。
3.财务支出管理(1)财务支出应根据财务预算进行安排,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支付。
(2)对于大额支出,应经过审批程序,并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
(3)对于重要的财务支出,应严格进行资金审核和凭证核对。
四、财务报账管理1.凭证管理(1)所有财务收付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填制凭证,凭证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财务事项,并确保与实际发生的财务交易相符。
(2)凭证必须以黑色或蓝色的墨水或钢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墨水或涂改液进行修改。
2.会计账簿管理(1)根据会计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学校应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
(2)会计账簿和相关凭证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合理地保管和存储。
3.财务报表编制(1)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关财务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完成,并经过审核和确认。
五、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管理(1)学校应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档案,包括固定资产清册、固定资产登记册、固定资产领用登记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4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全社会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大幅增加,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学校财务安全、规范财务运作、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等方面,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务管理目标中小学财务管理目标是合理利用财务资源,确保学校财务的透明、规范、高效运作,最大限度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1.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工作。
同时,还负责审批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处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办理学校的经济业务,保管和管理学校的财务文件和资产,制定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3.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方,他们要负责学校的财务决策、监督和检查。
他们要定期召开财务会议,研究和决定学校的财务规划和管理措施,并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具体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核算、报销审批等环节。
下面将依次对各环节的制度进行介绍。
1. 预算编制学校财务处应按照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参考历史数据和实际需求,必要时还需进行合理的预测和测算。
预算编制要保证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资金管理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具体要求包括: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加强资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费用核算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遵循合理、规范、公开、透明、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预算绩效管理原则,确保校内各项经费使用合理有效。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中小学校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国家拨款、各级政府补助、社会捐赠、校内收费等。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项收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真实、合法、透明。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各项收入的监管,防止财物流失。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九条中小学校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设备购置、教学改革、学生活动、办公经费等。
第十条中小学校支出应当按照预算进行管理,不得超支。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支出应当遵循节约、合理、科学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效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支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定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合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八条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中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审批程序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在进行重大财务支出前,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程序,确保财务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审批程序的监督,杜绝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最新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最新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公开、便于监督。
第三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学校的财务资源公平合理利用,维护学校的财务利益,确保校园的经济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诚信、有效、高效地运行,实现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和维护学校的经济利益,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收支平衡、公平分配、合理利用、公正监督”的原则,加强财务预算、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提高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内控、风险管理,对学校财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会计制度建设,规范会计核算、会计报告、财务预算、财务决策等,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和外部会计监督检查机制。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实现财务领域的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资产、负债、权益等会计要素的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便于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防范财务风险和遏制财务犯罪行为。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贯彻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节约、高效。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检查机构,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组织开展内、外部财务审计,依法检查学校财务活动,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
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
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
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三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财务目标和管理原则:中小学校的财务目标通常是以合理利用财政资源,确保校园基础设施和教育教学设备的维护和更新为核心。
财务管理的原则包括规范性、透明性、效能性、公正性和风险可控性。
2. 预算编制和管理:校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需求,编制中小学校各项收支预算的有关指导文件。
预算编制和管理主要包括财务部门的财务规划、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预算报告等环节。
3. 资金管理: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涉及到各类资金的管理,包括财政拨款、学杂费、捐赠、社会资金等。
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筹措、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监督和资金评估等方面。
4. 采购管理:中小学校的采购管理是指对教育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实验仪器等物资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和监督。
采购管理主要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申请、招投标、合同管理、验收入库和资产管理等环节。
5. 财务核算和审计:中小学校财务核算是对学校各项收支情况进行会计记账、分类核算和汇总报表的过程。
财务审计是对校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合规性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6. 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中小学校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编制和发布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向教职工、家长和社会公众公开学校的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一般情况,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各个学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制定和落实。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二),是指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中小学校作为公共教育机构,其财务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一、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概述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指学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收支核算、财务报告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 资金来源和使用:规定学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明确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学杂费等各种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最新7篇)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最新7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规范预算单位的收支凭证管理,使原始凭证合理、合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收支凭证(包括外来凭证和自制凭证)须经记账会计审核盖章方可入账。
二、凭证审核须以国家财经政策法规、会计制度以及单位的收支预算为依据,对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须是正规的发票,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会计凭证的有关规定。
四、对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性进行如下审核:1、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填制是否完整。
2、外来凭证是否填写接受单位,有无凭证的填制单位的'公章和开票人签章。
3、原始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准确。
五、对凭证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核。
1、原始凭证上是否注明事由和有关依据,形成实物是否有实物验收人签章。
2、发票份数与所附附件是否相符。
3、原始凭证上有关数量、单价、金额计算是否准确,大小金额是否一致。
六、审核报账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单位盖章、主管领导人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是否齐全。
七、支出凭证的支出数额与预算口径的预算指标进行核对,审核单位支出是否按照部门预算口径开支。
为保证资金安全,对单项大额支出按审批制度办理。
属政府采购支出项目,须办理采购手续。
八、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凭证拒绝报账,及时退回,发现重大经济问题嫌疑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篇二一、学校食堂须设立专账,设一名兼职或专职会计和一名兼职出纳,对学校的食堂财务进行核算和管理。
二、学校学生食堂设立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学生食堂所有收入须按时缴存学生食堂账户,超过1000元现金须开票入账。
三、所有的支出须有票据,会计凭票入账。
购物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须报请学校校长审批,并由2人同时采购。
发票须有售货人或单位签章及经办人员、校长签字后才能入账。
四、实事求是核实食品成本,严格实行零利润原则,确保国家财政补助资金100%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食堂正常运转,千方百计为学生服好务。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最新版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举措,加强学校财务监督和管理,保证教育事业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利用,严禁违规操作,保护学校资产的安全。
第四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校长为财务管理的最终责任人,相关部门和职能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对于侵犯财产的行为,学校要严格追究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及时报警处理。
同时,学校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遵法守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操作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第七条学校应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报批后执行。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各项收支,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财务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十条学校应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财务监督机制,明确财务监督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方式。
第十二条校长、财务主管等在财务管理上有重大决策权的人员,应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财务违规行为的举报渠道,鼓励师生积极参与财务监督,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四章财务处罚第十四条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损害学校财产利益的行为,学校可视情况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追缴款项、调整职务等。
第十五条情节严重的财务违规行为,将视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严肃追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校董会,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需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对之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并进行查处。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需要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携手共建和谐校园。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第四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第五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第五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第五十五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第九章负债管理第五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五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第五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第六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第十章财务清算第六十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六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二章财务监督第六十八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六十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第七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第七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七十二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第七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附中小学校财务分析指标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学校预算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收入预算完成率=年终收入执行数÷(年初收入预算数±年中收入预算调整数)×100%年终收入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支出预算完成率=年终支出执行数÷(年初支出预算数±年中支出预算调整数)×100%年终支出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学校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3.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学校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事业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实际在校生人数4.资产负债率,衡量中小学校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中小学最新财务制度
中小学最新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小学的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 教育部门拨款:中小学校根据教育部门下达的教育经费拨款,用于学校的日常运转和教学活动。
2. 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教育发展的需求,适当拨款给中小学校,用于改善教育条件和提高办学水平。
3. 自筹经费:中小学校可通过各种途径筹集经费,如募捐、办学活动等,用于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和维护。
4. 其他收入:中小学校还可以通过租赁校园设施、合作办学等方式获得其他收入。
三、资金使用1. 教育经费使用:中小学校应根据经费拨款的用途,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费进行合理使用。
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师生生活福利、教学设备和教学活动等方面。
2. 自筹经费使用:中小学校应将自筹经费用于教育教学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学生奖励等方面,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3. 其他收入使用:中小学校应根据收入来源和收入用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他收入进行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四、财务监督1. 内部监督:中小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2. 外部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使用情况应接受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监督,保障资金的合理使用。
3. 社会监督:中小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查。
五、处罚规定对中小学校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教育部门和地方政府有权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退还违规支出、停止拨款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以上为中小学最新财务制度,供全体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家长参考。
愿我们共同努力,为中小学的发展贡献力量!。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是指对于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和规定。
其目的是保障学校财务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转,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责任感,为学校提供可靠的财务支持和决策依据。
下面将对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财务管理原则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财务管理还应注重节约、安全和高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中小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的统筹分析、决策制定和执行监督。
财务管理部门应有一定的人员编制,分配合理的工作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培训措施,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三、财务管理流程1.预算编制:学校应按照一定的程序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尽可能保持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2.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请、支付、报销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安全、利用和收益最大化。
3.资产管理:学校应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并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4.费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费用的控制,制定合理的费用管理政策,确保各项费用的支出合法、合规和经济性。
5.财务报表:学校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以提供学校财务信息的全面和准确。
四、财务管理监督1.内部审计: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的各项流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外部审计:学校应定期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为学校提供独立的财务意见和评价。
3.财务监督部门:学校应积极配合和接受财务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完成相关的财务审计和核查工作。
五、信息化支持学校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学校财务信息进行实时、准确地记录和监控,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为学校财务决策提供及时、科学的依据。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版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中小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经济规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六条中小学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中小学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财务档案,详细记录学校的财务活动。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产的登记、清查和管理。
第十条学校应当设立财务监督检查部门,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设立财务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起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收入和支出。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起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起财务核算制度,按照会计准则开展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起财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编制财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起财务预算制度,合理制定财务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财务资金。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起财务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各项支出,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起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起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章财务管理措施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起财务管理规定,明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新版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活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经济活动。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学校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一)编制财务预算、决算;(二)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法规;(三)组织学校财务核算;(四)监督学校财务活动;(五)协调学校内部财务关系;(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情况。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提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学校内部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预算草案;(二)提交学校领导班子审议;(三)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四)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财务预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杂费、捐赠收入等;(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等;(三)结余预算:包括收入结余、支出结余等。
第十条学校财务预算应当实行年度预算、季度预算和月度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财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二)配比原则;(三)历史成本原则;(四)谨慎性原则。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最新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中小学校财务安全,明确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适用于全国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原则,节约开支,保障中小学校师生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弘扬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中小学校财务自主管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推行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倡导廉洁诚信,严格执法。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保证资金使用合理、效益最大化,确保校园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第八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促进教师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由中小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中小学校执行。
第十条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中小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各项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杂费、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使用、归还经费。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各类资金必须建立台账管理,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审批。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严格执行财务预算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安排。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估机制,追踪各项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及时做好各类资金报表,向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送。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资金的财政责任人和监督人。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中小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定。
最新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最新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监督与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单位学校的财务管理单位为财务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财务管理人员1. 财务处设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员及专职财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任命。
2. 财务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 财务处人员应接受学校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财务培训和考核。
四、财务管理制度1. 收入管理(1) 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自筹经费和其他收入。
(2) 学校的收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确保规范合法。
(3) 学校收入应及时入账,定期进行清查核对。
2. 支出管理(1) 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工工资、物资采购、设备更新、办公费用等。
(2) 学校支出应按照学校财政预算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3) 学校支出应经过财务处审批,严格执行“三重三审”制度。
3. 财务核算(1) 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定期进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
(2) 财务核算应公开透明,学校应及时公布相关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资产管理(1) 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应进行全面登记和管理。
(2) 学校资产应定期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和财务稳定。
五、财务监督1. 学校财务监督主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财务监督委员会、校长负责。
2. 学校应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情况,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和检查。
3. 学校应建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由校领导、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校财务进行独立监督。
4. 校长应对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应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信任投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应追究责任,并通报相关部门。
2. 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学校应立即报警处理,同时进行内部调查。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024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一、总则1.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学校财务安全,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二、财务组织机构2.学校应设立财务部门,由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划分岗位,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学校财务部门应在每学年初编制财务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计划,并在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上进行公示和审议。
三、资金管理4.学校资金包括拨款资金、学杂费收入、捐赠款、奖学金资金等。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账户和财务凭证,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5.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资金日常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资金的使用需有申请、审批、报销等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6.学校应建立严格的收支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财务报告和审计7.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编制财务报告,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
财务报告应经过财务部门审核并报学校领导层审定后公示。
8.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由独立的财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报告要公示,并及时整改其中存在的问题。
五、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9.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办公用品和设备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使用、报废等环节的权限和程序。
10.学校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质量优良、价格合理。
六、财务培训和监督11.学校应定期组织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
12.学校领导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七、奖惩机制13.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违纪处罚和奖励机制,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对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部门给予相应奖励。
14.学校应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宣传,提高全体师生的财务意识,营造良好的财务管理氛围。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修订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修订一、财务管理原则1.1 资金管理原则(1)合理支配:中小学校应根据教育质量和教育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和分配财政资金,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专款专用:各类收入款项应按照用途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教育教学经费不被挪用或错误使用。
(3)节约用途:各校要积极开展财务节约工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1.2 经费管理原则(1)依法使用:中小学校应按照财政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教育经费,禁止违规支出。
(2)公开透明:学校应加强财务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审核监督:建立健全审计制度,加强学校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防范财务风险。
1.3 风险管理原则(1)风险防范:学校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及早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财务管理风险。
(2)防止腐败:中小学校要坚决抵制腐败,加强制度建设,防止贪污腐化现象的发生。
(3)透明公正:学校要保持财务管理的透明和公正,依法保护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收支管理2.1 学校收入管理(1)收入渠道: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捐赠款等,要明确收入渠道,确保合法合规。
(2)收费标准:学校应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各项收费标准,保证收入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3)收款管理:建立健全收款管理制度,规范收费流程,确保收入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2 学校支出管理(1)支出审核:对学校支出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支出控制:学校要根据财务预算,制定支出计划,控制支出规模,避免超支现象的发生。
(3)支出政策:学校支出应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和财务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支出政策,确保支出的效益和合理性。
三、监督管理3.1 财务监督(1)内部监督:学校要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自律机制,消除管理漏洞。
(2)外部监督:加强外部监督,接受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教育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违规处理: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严肃查处风险行为。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版本
中小学财务制度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保障中小学良好财务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廉洁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存贷管理、预算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财务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中小学应当建立专门的财务账户,不得私自挪用、支取学校的财务基金。
第八条中小学应当建立货币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控机制,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九条中小学应当对收支明细进行登记和归集,及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第十条中小学应当通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等手段,对货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存贷管理第十一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存贷管理制度,对公款、教师工资等进行专门账务管理。
第十二条中小学应当制定存款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存款进行专门账务管理,保证存款的安全。
第十三条中小学不得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不得使用公款进行信用支付。
第十四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借款管理制度,明确借款用途和偿还期限,确保借款安全。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五条中小学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对学校的财务活动进行预算控制。
第十六条中小学应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和月度财务预算,明确各项支出和收入。
第十七条中小学应当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批和签约,确保预算合理和科学。
第十八条中小学应当加强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及时调整预算,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条中小学应当建立支出管理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条中小学应当建立决算审批制度,对学校的支出情况进行决算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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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
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
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
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
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
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
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
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