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的审美与实用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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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审美”,就是人类基于完整、圆满的经验而表现的一种身心舒适、灵肉协调、情理交融、知行合一的自由和谐的心理活动、行为方式和生存状况。书法审美,

也叫书法欣赏、书法品评,它是一种艺术认知和审美活动,必然与书法发展的时代特

征以及书法市场有关。实用书法”、“艺术书法”与“书法”这三个概念之间到底是一种怎

样的关系。书法本身就是一种艺术,一种特殊感情和审美情趣的线条艺术和抒情性艺术,这个从美学角度所作出的本体定义早已经得到了书法艺术的认可。既然书法本身

就是一种艺术,那么“实用书法”又是什么呢?我们都知道实用与艺术本身就是一对矛

盾和驳论。那么谈“实用书法”与艺术不是产生了逻辑矛盾了吗?既然都已经是一种“实

用书法”了,那为什么又还是一种艺术呢?矛盾不是不可以,但是这里所说的是哲学矛盾而非逻辑矛盾。哲学矛盾无处不在,尤其存在于书法艺术中,但则是人为逻辑矛盾

造成的,是绝对错误的,它本身就是一种语法错误。所以,说“实用书法”根本不可取。那么,“艺术书法”又是什么呢?既然书法本身就是一种艺术,那么说“艺术书法”那不是重复和多余了吗?很显然,如果按照王似锋先生给定的概念理解,那么,中国古代大

部分经典的书法文本都是“实用书法”,而现代大量的书法却都是“艺术书法”。显然,这种逻辑是极为荒谬的。

王文中两个概念出现了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王文的意义和价值。实际上,王文

的中心意思主要是从书法的艺术角度和功能角度而非书法的本体角度来论说的,即从

古到今书法价值和功能主要经历了从实用性到艺术欣赏性的转变和过渡。这种思路大

体上是对的。但是,王文容易让人产生误读,容易让人误认为古代的书法(主要指明

清以前)就只重视其实用性价值,而现代书法则只重视其艺术欣赏价值。实际上完全

不是这样的。中国书法自古以来本身就是一种极具艺术审美性的文人艺术,即便是书

家那些简、淡、朴、拙、丑的民间书法和碑刻书法,也同样具有艺术审美的特质。我

们所说的古代书法的实用性,主要是就其功能和价值属性而言的。古代书法更多的是

作为个人实现其政治仕途的文本工具,而且古代书法的形式也大多是手稿、笔记、书信、手札、公函等较为个人化和实用性的东西,注重的是其传达交流属性和社会实用

属性。然而,这并不能否定其本身的艺术审美价值。而相反,现代语境下的书法则完

全不同,那种传统语境下的书法的社会功用和政治使命都已经大大地退化和消解了,

转变为艺术审美价值和社会公共价值,这就是现代展览的勃兴。所以我们说,现代社会,书法的实用属性已经逐渐为艺术属性和商品属性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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