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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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1(概述和主体)

国际经济法1(概述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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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的责任依据 我们认为:跨国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所享有 的自主性的程度相联系,依据子公司自主性被剥夺的程度来 让母公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1)在子公司具有足够的或必要的自主性,是一个独立 自主的自治体,能够作出独立决定从事各种 民事活动,独 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有限责任原则占优势,母公司对子 公司的债务不负责任。 2)当子公司在某些事项上的自主性由于母公司的干涉 和支配,对子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母公司应对由此造 成的特定损害承担责任。 3)当子公司由于母公司的控制而基本或完全失去自主 21 性时,应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直接责任。
1)国家间进行经济活动时,是平等的主权者。 2)国家对跨国公司管理时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管辖者。 3)国家与外国人(个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济交 往时,是处于平等地位的缔约者。
2、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 1)内容:管辖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他国法院对其起诉 或以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 执行豁免: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加以扣押或 执行
(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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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广义性、国际性、多层性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1、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 2、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 3、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
1、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同国家 的个人与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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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跨国公司不是一个法律实 体而是一个经济实体 二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人,不是国际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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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第一章

• 很明显,这些理论是为战后美国的跨国公司对外的国 际经济交往活动而服务的。
• 美国学者杰克逊教授则把对“跨国法”的研究和论述 收缩到经济领域以内,排除了纯政治性的以及其他非 经济性的跨国法律课题以及有关的法律规范,比较集 中地探讨了跨国经济关系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且以 “国际经济法”一词取代了“跨国法”一词。
• 因此,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 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 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法律领域。

杰塞普在1956年的《现代国际法》一书中
率先提出调整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应采跨国法这
一概念,而不是传统的国际法的概念,以避免在
国际经济交易中选择适用法律方面的困难。
• 他认为,适用于个人、公司、国家、国际组 织以及其他团体的跨国法将提供“一个丰富的规 则宝藏。人们在处理案件时可以从中吸取适用的 法律,而不必担心是应该适用公法还是私法。” 其理论根据是,“实际上属于国际层面的问题, 即最终可导致不同国家的政府或民族关系紧张或 冲突的问题,事实上只是人类的问题。这些问题 在人类社会的任何层面,如私人之间、企业之间 、区域间或国家间均可能发生。”
• 首先,它同样将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人为地割裂 开;而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有的经济关系很难 说它是属于“经济管理关系”还是“经济流转关 系”。例如,国家与他国私人间为开发自然资源 或建设基础设施而订立的“特许协议”,就既有 公法因素,也有私法因素,难以将其归类。
• 1、按照“属地管辖权原则” ,A公司的上述投资
活动要受到投资东道国即乙国的涉外投资法、外汇管 理法、涉外税法等的保护、管理和约束;
• 2、投资者母国的法律保护: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双边投资条约等;
• 3、投资关系派生出一种国际贸易关系(投资的 厂需从境外购买技术、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 以及生产成品往往相当部分销往国际市场),受 到包括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诸如合同法、买卖法、 专利法、关税法、对外贸易法等,而且有关的国 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如WTO规则、联合国国际 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的 约束。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关系
六.对外贸易管理法律制度(WTO法律体系);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目录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对象
二.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 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应用
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
系)
一.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
二.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
主体
三.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
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
四.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问:如何完成跨国贸易(经济活动)?
人——贸易主体 工具——合同、运输、保险、支付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5组)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 三.国际货物运输法: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
五.国际贸易支付:买卖双方和承担支付义务的银行之间的法律
部门法概述
宪法 民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社会法 刑事法 诉讼法
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框架
一.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跨国经济(以营利为目 的)活动
二.通过买卖“标的”获取盈利(货物、知产、服务)
三.通过投资获取盈利(直一.核心内容:货物贸易
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
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课程介绍
☆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的重要性 ☆国际经济法的学习方法 本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主要采取老师讲授 与学生讨论相结合、理论研讨与案例分析相结 合的学习方法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 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流动。经 济全球化使全世界成为一个统一大市场, 各国在这一统一大市场中发挥自己的比较 优势,从而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 配置
• 1962年12月联大通过《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 言》,正式确立了各国对本国境内得自然资源享有 永久主权的基本原则 • 1974年5月联大通过《宣言》、《纲领》,同年12 月通过《宪章》,从根本大法的高度,以更加鲜明 的文字再次确认和强调了经济主权原则
2、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1)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 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不 受任何外来干涉。
三、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一) 二战前 (1)调整经济领域的国际公法规范,基本原 则由欧美制定或创立。 (2)处于殖民地、附属国地位的各国涉外经 济法、民商法,有的没有立法,有的只有形 式上的立法,直接采用或简单移植殖民主义 国家和宗主国的涉外经济法、民商法。
(二) 二战后
(1)发展中国家兴起,参加国际法规范和准 则的制定。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展中国家制定出本国的涉外经济法和 民商法。 (3)相同的历史遭遇和共同的现实处境使 他们团结起来为创建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 争。
战后新秩序
第三节
• • • • •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演进 经济主权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 全球合作原则 有约必守原则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内经济法
国内经济法的涉外经济法律规范与国际经济法 有一定的交叉或重合,不调整国际经济关系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自然人与法人 二、国家与单独关税区 三、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自然人与法人
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有一 般的法律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个外国法人在内国被承认为法人后,虽 具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外国法人在 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范围还要 受内国法的支配。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要求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教学要求:了解国家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相邻部门法 的关系;了解 国际经济法的不同主体及不同渊源;领会国际经济 法的原则 本章教学重点:国际经济法概念、主体、渊源,跨国公司 本章教学难点:概念、主体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 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习惯国际法与国际商事惯例 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重复的类似行为+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
“单独关税区”这一概念是仅以该关税区在经贸方面是否具 有完全自主权为标准的,不涉及政治方面是否具有完全自主 权的问题 单独关税区的法律能力只限于特定的范围 WTO存在四个单独关税区,即欧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和中国台湾;欧盟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中国香港、中国澳 门和中国台湾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学概述 ppt课件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学概述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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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 一、国际经济法的涵义和调整对象 ❖ (一)国际经济法的涵义:狭义说和广义说 ❖ 1、狭义说认为,传统的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政治关
系,忽略了对它们相互间经济关系的调整。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而形成了专门用于调整国际经济 关系的国际法新分支,即国际经济法。这是原有国际法体系内部的一种新发展,也是国际法在经济领域 的发展。它与外交法、条约法、海洋法、战争法一样,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或一个分支。 狭义说的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曾伯格(G.Schwarzenberger)、布朗里(lan Brownlie),法国的卡罗 (D.carreau)、朱亚尔(P.Julliard)、弗洛里(T.Flory),德国的艾尔勒,日本的金泽良雄等。实际 上,他们都简单地把国际经济法理解为“经济的国际法”。 ❖ 2、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范围内一切跨越国境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 是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双边、多边条约和国际惯例)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各国的涉外经济法规)的“一 个完全独立的法律部门”(an entirely distinct body of law)或“一种独立的法律秩序”(an independent legal order)。绝不等同于所谓“经济的国际法”。 广义说的代表人物有德国的哈姆斯(B.Harms),日本的田中耕太郎、佐藤和男、小原喜雄,美国的杰 克逊(Jackson)、洛文费尔德(A.Lowenfeld)等。 目前,从西方国家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现状来看,已几乎没有人主张国际经济法狭义说,因为他们都承 认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个人及其他社团组织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并将其国内法视为国际经济法的一 部分。在我国,持广义说的学者越来越多,然持狭义说者也仍有人在。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1-2章

国际经济法第一篇1-2章

由于一名遭到起诉的印度高管已经死亡,这家法院7日 以玩忽职守致他人死亡判决余下7名印度籍高管有罪, 但没有立即宣布量刑。这7名被告包括当时的印方主席 克沙布· 马欣德拉,很多人已经是70多岁,按照这项罪 名,他们最多将被判处两年监禁。 毒气泄漏事件的幸存者和家属以及当地的活动家7日早 早聚集到法院周围,举着横幅抗议对肇事者的惩罚太轻 太晚。由于做出有罪判决的是印度的一家地方法院,被 告还有权向高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博帕尔毒气泄漏受 害者抗争”组织的卡尔尼克无奈地说:“即使最后被判 定有罪,2年的监禁又能代表什么,再说他们还可以上 诉。”“只有当有罪的公司和个人得到足够的惩罚,才 能实现公平公正。” 美方被告赔钱了事 作为本案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的美国老板安德森没有出 庭受审。灾难发生后,安德森曾在印度遭警方拘捕,但 很快就离开印度回国,之后就再也没有在印度法院的审 理程序中露面,目前他生活在纽约。

最严重工业灾难 1969 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中央邦博 帕尔市北郊建立了联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 专门生产滴灭威、西维因等杀虫剂。这些产品的 化学原料是一种叫异氰酸甲酯(MIC)的剧毒气体。 1984年12月3日凌晨,这家工厂储存液态异氰酸 甲酯的钢罐发生爆炸,40吨毒气很快泄漏,引发 了20世纪最著名的一场灾难。 根据印度政府公布的数字,在毒气泄漏后的头3 天,当地有3500人死亡。不过,印度医学研究委 员会的独立数据显示,死亡人数在前3天其实已 经达到8000至1万之间,此后多年里又有2.5万人 因为毒气引发的后遗症死亡。还有10万当时生活 在爆炸工厂附近的居民患病,3万人生活在饮用 水被毒气污染的地区。
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经济组织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 (二)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 二、几种主要的国际经济组织 (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2)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3)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三)世界贸易组织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the definition of IEL)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

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还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称为跨国经济关系。

(一)广义说(the board definition)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不仅包括纵向的与管理相关的规则,这些是指主要存在于一国国内经济管理法体系中和国际公法规范的总和。

同时,还包括调整私人(自然人或者法人)横向经济流转关系中的法律,这些是指国内商法以及国际商法部分的法律规范。

(二)狭义说(the narrow definition)按照狭义说的观点,其范围仅仅包含调整私人(自然人或者法人)横向经济流转关系中的法律,这些是指国内商法以及国际商法部分的法律规范。

(三)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中国,大多数学者和教材采用的是广义说的观点。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又包括国内法上涉外经济关系;既有纵向的关系,又有横向的关系;既有公法的关系,又有私法的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the coverage of IEL)(一)中国国际经济法通说认为,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自然人、法人进行国际经济活动产生的法律关系;2.国际经济规制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3.国家或国际组织因国际经济合作与全球治理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具体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考虑,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包括: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支付与结算、进出口法律管制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2.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包括:商业性服务、通讯服务、建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文化及体育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有关的法律规范与制度。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 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 概述

三、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掌握)
◆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具体讲,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 际经济组织、不同国家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经济 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根据该定义,可以看出,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特征 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主体的普遍性(二) 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三) 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其中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可以 分为三个层次济交往关系,如国际 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合资经营、合作 经营等。 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 动实施管理或管制关系。在此项关系中,国家与 其所管制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其相 互之间是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 ③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 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如贸易、投资、 税收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一、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为国际社会所 普遍接受的、指导国际经济活动、构成国际 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 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 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该原则是国家主权 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 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第三,国家对外国 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二)公平互利原则
是指每个国家都有权参加国际贸易以及其他各种形 式的经济合作,而不问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 制度上的任何差异。 在国际贸易中公平与权利,二者相辅相成,公平 是互利的前提,互利是公平的结果。“公平”是指交 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滥用其竞争优 势地位;“互利”是指交易双方相互取得实际经济利 益,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必须注意的是,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互利”, 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最终目标。 实质意义上的公平互利原则,要求在经济实力悬 殊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交往中,不仅要消 除不等价交换关系和歧视待遇,而且应实行非对等的 优惠待遇。

第一章_国际经济法概述2讲解

第一章_国际经济法概述2讲解

际法的某些规范也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区别:(1) 主体不同。

(2) 调整对象不同。

(3)法律规范不同。
2019/6/1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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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与联 系

它们的共同点包括,主体、特征对
象和法律规范都有相似之处。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之间的重要 区别,前者是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实 体法规范,后者则是间接调整涉外民商关 系的冲突法规范。

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经济关系的重 化 大变化,使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进入了“除旧
布新”的重大转折时期.
这一时期的国际经济立法的特点:具有了 相当大的独立性,开始了以多边商务条约调 整重大国际经济关系的阶段。
立法主要包括,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贸 总协定的出台;联合国大会60—70年代通过
4、从发展的趋势看,独立法律部门的研究顺
应了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2019/6/1
第一编 国际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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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性 的法律部门。
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 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 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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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判例,也叫法官立法。能否作为国际 经济法的渊源,应具体分析。
2、我国原则上不承认判例作为国际经济 法的渊源。
3、判例在不同法系国家的不同效力:

英美法系,判例是法律的一项重要渊
源,形成了“遵循先例‘的原则;

大陆法系遵循“审判不是依判例而是依
法”的原则。
4、注意两大法系的渊源逐渐靠近的趋势。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概念1: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

(狭义说)概念2: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规范总和。

(广义说)“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概念,最早产生于“二战”之后。

伦敦大学教授施瓦增伯格(G. Schwarzenberger)是较早使用这一词语的学者。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已成为国际法学界广泛认同和采用的术语,用于指称一个独立的法律领域或法律学科。

但各国学者对这一词语的内涵与外延仍然有着不同的认识。

(1)欧陆、英国和日本学者的观点:秉承大陆法系关于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的部门划分传统,将国际经济法理解为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

(将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称为“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交易法”。

)(2)美国学者的做法:“国际商事交易”(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和调整跨国私人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

(e.g. D.T.Wilso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也有学者用“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usiness)Law”,“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教材不多,一般指称调整国家间经济管制关系的法律。

(3)我国学者的观点:史久镛等: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特殊部门,是调整国家间在经济领域关系的公法体系。

(国际公法特殊部门说)姚梅镇:广义说。

(主流观点)目前也有学者主张把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区别开来。

(e.g.左海聪主编《国际经济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4)关于国际经济法概念的总结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就它们之间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 产生;
(二)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 建立;
(三)区域性经济条约和组织的发展;
(四)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争取建立国际经济 新秩序;
(五)跨国公司的发展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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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 国际经济条约 二.国际惯例 三.联大规范性决议 四.国内立法 五.其他辅助性渊源(学说.判例及示范法等)
国际经济法
黄河科技学院 何祖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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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一. 概念 二. 特征 三.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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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
“国际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伦敦大学1948 年的课程安排中,而对于该如何对国际经济法下一 个明确定义的问题,却引起学者们长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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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联大规范性决议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大决议具有讨论 和建议性质,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某些被广泛 认可的决议应当成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范。比 如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方面通过的一系列重要 决议:
1、1962年《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 2、1974年《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 3、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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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两种学说的评价
狭义说: 严守传统法学分科标准,将国际法与国内
法,公法与私法严格区别;将统一的国际经济关系人 为地割裂开来,将自然人与法人排除在国际经济关 系之外,不符合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实际.
广义说: 从国际经济交往的客观实际出发,认识到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新兴学科,面向实际,有 所创新;发达国家个别学者广义说的观点,不是无可 非议的.比如杰塞普.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判断说理题(先判断正误。

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改正或说理)1.狭义说认为,各类主体之间跨越国境的经济法律关系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答:错误。

改“狭义说”为“广义说”,删“法律”。

2.国际商务惯例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答:正确。

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并可进行修改。

3.有限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

“要求”前加“不”。

有限责任说强调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区别,而且一个法人实体的义务也不能转移给其他的法人。

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责任。

4.申请加入WTO的国家,必须“一揽子接受”其全部法律规则。

()答:错误。

改“法律规则”为MTA。

WTO法律文件中,MTA要求“一揽子接受”,PTA属于选择接受的内容。

5.国际经济条约对国家具有拘束力。

()答;错误。

改“国家”为“缔约国”。

6.赫尔主义出现,表明发达国家有条件承认国有化的合法性。

()答:错误。

改“发达国家”为“美国”。

7.适当补偿和“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有时表达同一个含义。

()答:正确。

适当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不同的主体对它的理解不同。

8.特定情况下,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

改“特定”为“任何”。

9.1971年,欧盟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普惠制给惠方案。

()答:错误。

改“欧盟”为“欧共体”。

10.《洛美协定》是南北合作的典型实践。

()答:正确。

《洛美协定》的一方是欧共体(欧盟)国家,代表了“北”,另一方是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代表了“南”。

11.某英国人在美国登记一公司,在法国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是美国公司。

()答:错误。

没有确定公司国籍判定标准。

12.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经济组织成员。

()答:错误。

加“一般情况下,”。

13.北美自由贸易区由南北国家共同组成。

()答:正确。

该贸易区由美、加、墨三国组成。

14.非主权实体可能成为WTO的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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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案
1984年12月3日,印度中央邦首府博帕尔市美资联 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印度的 子公司)其工厂贮存的巨毒化学气体发生泄漏,资料显 示,这次事故直接中毒人数超过50万人(当时博帕尔市 区的人口约80万),3天内死亡人数超过8000人;由于 相关责任人没有履行起码的医疗救助、环境清理等责任 ,至今在博帕尔,尚有12万人忍受各种中毒引起的急慢 疾病的折磨,总死亡人数已超过2万人;至今仍有约2万 人天天饮用被废弃化学品污染、致癌物质含量超过数千 倍的污染水,另外还有大量的新生儿中存在不同程度的 生长障碍。这是世界历史上最严重的工业污染事故。
原告认为,对于惨案的发生,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 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工厂是由美公司设计,贮 气设备设计太差,没有安装在美国同类工厂已安装的 电脑报警系统;并且,这种剧毒气体只能少量贮存, 有的西方国家早已停止生产,但美公司不仅将厂址选 在人口稠密地区,而且大量贮存。被告美公司则主张 ,该印度公司是有限公司,是依据印度法律成立的独 立法人,且事故发生几年前就没有雇用美国人,该厂 完全是由印度人管理、经营和维护,因而一切法律责 任以及赔偿义务只能由其承担,同美公司无关。 问题: 1、你认为美国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在何种情况下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义务的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一、自然人
1、具有基础法律能力。 2、具有特殊法律能力或资格。 3、我国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11条、第143条,
《对外贸易法》第8条、第9条,《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第1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1条,《合伙企业法》第2条
二、法人
国际条约以及各国国内法一般都承认法人的国际经济
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
文的原则和规则。
2.种类 (1)强制性规范
调整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习惯。
如: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国家有权征收
本国境内的外国人财产等
(2)任意性规范 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经贸惯例或国际 商事惯例。 如: 国际法协会编纂的《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商会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③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责任。
母公司责任的根据: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
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相联系,视子公
司自主性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 分或全部责任。
但在程度上较难把握,又没有普遍标准,现 实做法有两种: 东道国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子公司确实在东 道国境内具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 财产;
,是母国的法人。
2、子公司:根据东道国法律成立,由母公司 控制的公司。 (1)依东道国的法律设立,具有东道国的国籍 ,是独立的法人。在我国,主要是外商独资企 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受母公司的控制,与母公司之间是被控制 与控制的关系,必然丧失某些独立性。(通过 股权、合同)
3、分公司:又称为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在国
公司有限责任原则:
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 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 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对于近现代公 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他克服了无限公司股东负 担的因公司破产而导致个人破产的风险,便于人们投 资入股,是广泛募集社会大量资金,兴办大型企业最 有效的手段。而合伙制企业的所有者一般情况下却需 要对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 配的财产负无限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外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与总公司的国籍相同,总公司对其行为直 接负责。
(三)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1、问题的提出
法 人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 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 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思考:广义国际经的济关系包括哪些?
纵向经济关系:
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以管理者的身份,
依 据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对国际经济活
动 进行管理和调节所形成的关系。
横向经济关系:
横向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流转关系:不同国家的自然人、
法人以及以民事主体身份出现的国家、国 际组织相互间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主体资格。

我国:《对外贸易法》
2004-7-1前:外贸经营权许可制 2004-7-1后:外贸经营权登记制 第9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 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三、国家
1、国家有权通过缔结国际经济条约、协定, 协调国际经济关系。(制定者和实施者) 2、国家有权管理、干预本国的对外经济活动 。(管理者) 3、国家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直接参与国际 经贸活动。(参与者)
(三)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 国际组织决议是指普遍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 主要机关所做的涉及有关国际经济法原则、 规则和制度的规范性决议。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
《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二、国内渊源 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法 规、条例、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1)经济立法
2.广义说 虽然不符合传统法律部门分类,但适 应了20世纪后半期国际经济关系现实的需 要,可以说反映了客观发展的要求和规律。
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 的自然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经济
组织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
法规范的总称。
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化。 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又包括作为私人 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国际经济组织
一切能够发挥经济职能的国际组织,具有 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
五、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
(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 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 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 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 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对其 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 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 —— 跨国公司专门委员会的《联合国跨国公司 行为守则》
(2)民商立法
三、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一)国际贸易法 (二)国际投资法 (三)国际货币金融法 (四)国际税法
(五)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关系
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法的关系
2、特征: (1)由不同实体组成。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等。 (2)经营活动的跨国性。 (3)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4)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跨国公司是一个经 济实体,但不是一个法律实体。
(二)跨国公司的组成
1、母公司(总公司):指跨国公司中处于控 制、管理地位的公司,其所在的国家称为母国
国际经济法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概念的相关学说 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 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同的,可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的主 体,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的各国私人, 即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上述主体间发生的跨国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是多种形式的, 是一个各种规范总和而成 的法律体系。
(三)对以上两大学派观点的分析 1.狭义说 按照严格的分类标准区分国际法和国 内法、公法和私法,将国际经济法视为国 际法的一个部门,以保持各学科之间的界 限, 但不能反映现代国际经济关系所产生 的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的实况。
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观
点分作两大类。
(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 分支 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 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
1.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各国间的经济关系,当然也包括其他国 际公法主体之间及其与国家间的经济关系。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依然是国家或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 体与国际公法的主体,是完全一致的,而 且只限于国际公法的主体。
与子公司进行重大交易的第三人,在必要的 情况下可以要求母公司提供担保。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
一、国际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 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 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
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1、多边国际公约 普遍性的: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1941)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1944年)
这张埋葬遇难儿童的照片曾经使无数人受到震撼
肇事的博帕尔化工厂是由印度联合碳化物有 限公司拥有和经营。该公司于1934年在印度成 立,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是其控股公司。本案 当时的求偿额高达31.2亿美元,子公司净资产 只有9530万美元。案发后,许多受害人在印度 法院以印度子公司为被告起诉,同时1986年9月 ,印度政府代表所有的求偿人在印度博帕尔地 方法院对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和印度联合碳化 物公司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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