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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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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实操指南财务报表列报目录1总体要求2关于适用范围3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4关于资产负债表5关于利润表6关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7关于附注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关于适用范围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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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并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二、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中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时所称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
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但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三、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一般要求,按照不同类型企业,对其财务报表列报的结构和内容等作出了规定,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其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及其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应用指南;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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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基础下的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的判断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
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围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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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财会[2006]3号2006-0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第三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ppt-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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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当先,全员举绩,梅开二度,业 绩保底 。20.11.920.11.909:5209:52:3309:52:33Nov-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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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 安全之 实。2020年11月9日星 期一9时52分33秒Monday, November 0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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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1月9日 星期一 9时52分33秒09:52:339 November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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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9时52分33秒 上午9时52分09:52:3320.11.9
⑸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如资产 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需根据“原材 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 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 总账科目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 “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四、利润表
㈠利润表的概念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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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9时52分 33秒上 午9时52分09:52:33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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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920.11.909:5209:52:3309:52:33Nov-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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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命运,让自己成长,慢慢的长大 。2020年11月9日星期 一9时52分33秒Monday, November 09, 2020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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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文号:财会[2014]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14-1-26第一早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 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新旧变化及其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影响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新旧变化及其对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5951ad24bd64783e08122b05.png)
都在做这份报 表 附注的披 露工作 ,但 7
月 1日开 始 执 行 的 附 注 披 露 将 会 使 这 项
的 信 息 不 足 以 让 报 表 使 用者 了解 特 定 交 易或事 项对企业财务状 况和 经营成 果的
影 响 时 , 企 业还 应 当披 露 其 他 的 必 要 信
工作 更加 事无 巨细, 无所不包。 第三条增加 了 “ 本准则适 用于个别 财务报表和合 并财务报表 ,以及 年度财 务报 表和 中期财务报表 ” ② , 这 句话表 明: 四大主表及报表 附注的披 露将 成为一种 常态 ,而不仅仅 局限 于年报 的披 露。 因
● 财会经济
《 经济师} 2 o l 4 年第 3 期
浅 析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3 O 号 财 务 报 表 列 报 》 的 新 旧 变 化 及 其 对 上 市 公 司 年 报 披 露 的 影 响
●张
摘 要: 文章对 比分析 了财政部《 企 业会计 准则第 3 0号—— 财务报 袁 列报 》 2 0 1 4年 版 与 2 0 0 6年 版 的 新 旧 变化 , 逐 条 分 析 了新 准 则 内容 的 增 减 变 化 ,并 指 出 变化 的意义所在 ,分析 了这 种变化对我 国企 业 尤其 是 上 市 公 司年 报 披 露 将 产 生
I 2 0 0 6 1 3号 ) 颁 布 了《 企 业会计 准 则第 3 0 号一 一 财务报表 列报 》 , 这是我 们迄今 为 止 一直遵 照施 行 的财务报 表 列报 准则 。
时 隔 8年 之 后 , 2 0 1 4年 1月 2 6 日,财 政 部( 财会[ 2 0 1 4 ] 7号 ) 颁布 了修 订版的财务 报表 列报 准则 ( 以下简称新版准则 ) , 新 版 准 则将 于 2 0 1 4年 7月 1日起 在 所 有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ee676b6c51e79b8969022602.png)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一〕主讲老师周春利与之前的财务报表列报相比,主要修订了列报的根本要求,涉及其他综合收益包括的范围等进行重点修订。
一、修订了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及根本要求〔一〕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局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财务报表上述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二〕列报的根本要求1.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根底,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和其他各项会计准那么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根底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确实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那么规定披露的信息缺乏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说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心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心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那么说明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其他根底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根底。
【案例1】某公司于2021年9月由于一项投资决策判断失误导致公司蒙受了巨额债务,使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高达95%,频临破产的边缘,并且管理层已经决定不再持续经营该业务,准备另寻出路。
大局部员工也已离职,无东山再起的希望,鉴于此该公司应当按照清算根底编制其有关的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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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章资产负债表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的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
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五条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一)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第十六条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第十七条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第十八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
第十九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货币资金;(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三)交易性投资;(四)存货;(五)持有至到期投资;(六)长期股权投资;(七)投资性房地产;(八)固定资产;(九)生物资产;(十)递延所得税资产;(十一)无形资产。
201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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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单独列示的所有者权益类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等计入此项)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合并财务报表) 其他:库存股、专项储备、一般风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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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资产负债表列报 有其他综合收益相关业务的企业,设置“其他综合收益” 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照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具体内容设 置明细科目 在所有者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盈余公积”之间 增设“专项储备”项目 “长期借款”、“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收益”、“其 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等项目中一年内和 一年以上的金额应分别在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中列报 上年度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年度的 规定调整后填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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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利润表列报 根据自身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业务,在利润表“其他综合 收益的税后净额”项下按类别,调整或增设明细项目 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及正处于公开发行过 程中的企业,在利润表列示每股收益信息,在附注中披露 计算过程 上年度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年度的 规定调整后填列
5
主要准则内容
持续经营能力 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评价企业自报告期 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 策的意向等因素 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在附注中披露相关因素 以及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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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准则内容
综合收益 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 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 其他综合收益 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 利得和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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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差不多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连续经营基础下的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治理层应当评判企业的连续经营能力,对连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连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阻碍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说明其处于非连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纳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连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连续经营为基础的缘故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的判定判定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定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截了当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判定流淌资产、流淌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
然而,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形,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淌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打算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1)企业差不多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2)企业差不多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范畴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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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附注中的披露 ▶▶披露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工程的信息: ▶▶针对利润表:
——所得税影响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额 ▶▶针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期初和期末余额的调节情况
三、其他主要变化
〔一〕总那么 ▶▶财务报表的组成:4表+附注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现金流量表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 附注 ▶▶财务报表组成局部同等重要〔第二条〕
进一步明确了“遵循企业会计准那么的声明〞的含义。 明确了“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及披露细节,将原
准那么中的“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说明〞合并为一项 。 提出了更多的披露要求,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各工程的信息,终 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 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 明确了“终止经营〞的概念。
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 二、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 三、其他主要变化 四、衔接规定
一、修订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国际会计准那么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由国际会计准那么
委员会〔IASC〕于1997年9月发布,有屡次小修订,2006年之
后两次较大变动:
◦
►► 2007年9月,正式引入“综合收益〞的概念,并在利润表
2、利润表单列工程〔第三十一条〕 ▶▶调整个别工程 ▶▶其他综合收益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的根本要求〔第三十五
条〕 ▶▶将综合收益总额和与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交易导 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分别列示 ▶▶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 份进行的、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列工程〔第三十六条〕 √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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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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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1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2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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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经管学院 卢佳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新旧准则概览
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附注内容及披露说明
财务报表列报业务流程
财务报表 的目的
财 务 报 表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列报,保证同一企 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 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财 务 报 表 组 成 部 分
财务报表列报总则与基本要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基本 项目 新准则具体规定 应用指南中具体规定
持续 经营
第四条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 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 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 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 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 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 披露这一事实。
发布
《企业会计制度》统 一了对财务表表列报 的处理
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 趋同
施行
2001年1月1日
2007年1月1日
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总体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1. 目的 2. 组成部分 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适用范围
1. 列报时基本要求 2. 重要项目的列报要 求
格式和附注的适用范围
本解释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规定了 财务报表格式及附注,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适合 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附注。 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 司——在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 对报表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担保公司——在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对报表项目进行必要调整。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 ——在证券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报表项目进行必要调 整。
财务报表模板(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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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模板(全套)资产负债表表1 公司名称:年月日单位:元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利润表表2 公司名称:年月日单位:元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制表人:现金流量表表3 公司名称:年月日单位:元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制表人:补充资料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人:应收帐款明细及帐龄分析表表1-1说明:往来款项的帐龄分析仅针对集团外单位分析,对于集团内单位的往来款项不必进行帐龄分析,只填写明细余额即可。
应付帐款明细及帐龄分析表表1—2说明:往来款项的帐龄分析仅针对集团外单位分析,对于集团内单位的往来款项不必进行帐龄分析,只填写明细余额即可。
其他应收款明细及帐龄分析表表1—3说明:往来款项的帐龄分析仅针对集团外单位分析,对于集团内单位的往来款项不必进行帐龄分析,只填写明细余额即可。
其他应付款明细及帐龄分析表表1-4说明:往来款项的帐龄分析仅针对集团外单位分析,对于集团内单位的往来款项不必进行帐龄分析,只填写明细余额即可。
预收、预付帐款明细表表1-5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明细表表1-6实收资本明细表表1—7资金周报表表1—8说明:大额收支指10万元(含)以上的款项。
收支月报表表1—9公司名称:年月日单位:元上月结存:本月余额:短期投资明细表表1-10公司名称:年月日单位:元长期投资明细表表1-11固定资产明细表表1-12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明细表表1—13收入结构明细表表2—1投资收益明细表表2-2公司名称:年月日单位:元说明:短期投资只有在处置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费用结构明细表表2-3高级管理人员费用明细表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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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比较与分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财政部于2oo6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称为“本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它是第一次对财务报告以准则的形式作出规范。
本准则由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六章组成。
(一)第一章“总则”在总则部分,包括制定本准则的目标、依据、财务报表应包含内容特殊列报的要求。
”1.本准则的制定目标:为了规范财务报表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
2.制定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3.财务报表应包含的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附注。
4.特殊列报的要求: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二)第二章“基本要求”在“基本要求”部分,包括编制财务报表的要求,从持续经营、一致性、重要性、抵销、可比信息、应披露内容、涵盖期间等几个方面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规定。
1.持续经营: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一致性: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3.重要性:(1)重要性定义: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2)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3)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4.抵销。
(1)不得抵销部分: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别指出: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5.可比信息。
(1)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情况: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与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
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6.披露的内容:(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
应当予以标明。
7.涵盖期间。
(1)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2)指出了: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
(三)第三章“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规定了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的确认条件,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及资产负债表应列示项目。
1.资产。
(1)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③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④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2)非流动资产确认条件: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2.负债。
(1)流动负债确认条件:①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请偿。
②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③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④企业无权肉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
(2)非流动负债确认条件: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3)特别指出:①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③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此期限内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④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处理。
3.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的列示要求是:(1)应单独列示的项目:①货币资金;②应收及预付款项;③交易性投资;④存货;⑤持有至到期投资;⑥长期股权投资;⑦投资性房地产;⑧固定资产;⑨生物资产;⑩递延所得税资产;⑩无形资产。
(2)资产类应包含的合计项目: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
4.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的列示要求是:(1)应单独列示的项目:①短期借款;②应付及预收款项;③应交税金:④应付职工薪酬;⑤预计负债;⑥长期惜款;⑦长期应付款;⑧应付债券;⑨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类应当包括的合计项目: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和负债。
5.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的列示要求是:(1)应单独列际的项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特别指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2)应包含的合计项目:所有者权益类的合计。
6.资产负债表应包含的合计总计项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四)第四章“利润表”在“利润表”部分,包括对费用的分类及利润表应列示的项目。
1.费用的分类:费用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分力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2.利润表应单独列示的项目:(1)营业收入;(2)营业成本;(3)营业税金;(4)管理费用;(5)销售费用;(6)财务费用;(7)投资收益;(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资产减值损失;(10)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所得税费用;(12)净利润。
3.特别指出: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五)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部分,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反映的内容及应列示的项目。
1.应反映内容:应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当期损益、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与所有者(或股东,下同)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2.应单独列示的项目:(1)净利润;(2)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及其总额:(3)会计政策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4)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等;(5)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6)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六)第六章“附庄”在“附注”部分,包括附注的定义,附注应披露的信息等。
1.附注的定义: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2.附注的编制原则: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3.附注应披露的内容:(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3)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4)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终止经营税后利润的金额及其构成情况等。
(7)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大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4.特别宿出:(1)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总额)。
(2)没有在与财务报表一起公布的其他信息中披露的下列信息,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二、新准则与原准则、制度差异比较在新准则发布前,我国关于财务报告列报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原会计准则中,比较分散。
新旧准则、制度对比,主要差异有:1.对财务报表的定义有所不同:原准则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新准则中财务报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2.包含内容的改动: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
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增加此部分更全面地反映了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
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准则主要规定应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目前的潮流是编制现金流量表;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为财务情况说明书涉及的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来规范。
3.新准则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的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己界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做法。
4.新准则取消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综合列示的方法,而是作了分解,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新准则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6.将少数股东权益由负债类变更为权益类。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有关财务报告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作了规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相比,主要差异有:1.资产负债表上资产的分类不同:我国的新准则要求对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进行划分,同际会计准则规定既可以划分也可以下划分。
2.资产负债表上负债的分类不同:我国的新准则要求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进行划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既可以划分也可以不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