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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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企业、个人等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法务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期为企业和法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管理制度概述1. 合同管理制度的定义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法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合同依法签订、合法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2. 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规范合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防范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签订前的审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合同内容、条款、主体资格、法律效力等。

审查内容包括:①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③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④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

(2)合同签订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①合同签订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②合同内容是否对企业有利;③合同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2)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①协商解决;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3.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1)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依法进行。

变更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变更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解除管理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各方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合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公司内部合同管理行为,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法务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务公司内所有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法务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合法、保密的原则,确保所有合同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法务公司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存档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起草第五条合同起草是合同管理的起始阶段,每一份合同必须由专业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制定,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完整、符合法律规定。

第六条合同起草应当根据业务情况和需要确定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保密条款等。

第七条合同起草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价格条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合同起草人员在起草合同时,应当对合同中的模糊条件或规定进行明确,以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

第九条合同起草人员应当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对合同中的商业秘密进行特别保护,确保合同的保密性。

第十条合同起草人员应当在合同起草完成后,及时将合同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审核。

第三章合同审核第十一条合同审核是法务部门对起草的合同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查的过程,目的是确保合同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法务部门应当针对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审慎性问题、保密性问题等进行详细的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合同审核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法律嗅觉,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漏洞进行及时发现和整改。

第十四条合同审核人员应当根据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进行重点审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十五条合同审核人员在完成审核后,应当及时向起草人员提出修改建议,并与起草人员共同商讨合同的修改方案。

第十六条起草人员应当积极接受审核人员的修改意见,对合同中的问题进行修改,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

法务部日常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日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融资合同等。

第三条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和员工应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价格、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公司利益。

第六条合同承办人应收集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等相关资料,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应将拟签订的合同草案提交法务部进行审查,法务部应在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八条法务部审查合同时,应关注以下内容:(一)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二)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三)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四)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明确、具体。

第九条法务部审查合格的合同,由合同承办人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条合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合同承办人按照规定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密切关注合同履行情况,发现对方当事人违约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向法务部报告,并按照法务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合同归档手续。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合同承办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二)将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协议提交法务部进行审查;(三)法务部审查合格后,由合同承办人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四)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公司合同的法务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的法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自身名义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三、管理职责1. 法务部门:- 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 负责合同文本的审核、修改和审批。

- 负责合同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诉讼仲裁等。

- 负责合同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2. 业务部门:- 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签订。

- 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 负责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其他部门:-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法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四、合同签订1. 合同谈判:- 合同谈判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涉及重大利益或法律风险的合同,应由法务部门参与。

- 谈判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

2. 合同文本:- 合同文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格式。

- 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歧义。

3. 合同审批:- 合同签订前,应经法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 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法定程序办理。

2. 合同监督:- 法务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正确执行。

六、合同纠纷处理1. 纠纷预防:- 各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 纠纷处理:- 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并由法务部门负责处理。

- 处理合同纠纷,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法务部门负责解释。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部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合同的全程监督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务部和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程序。

第四条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员工参与合同管理工作不得违背诚信原则,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二章合同管理流程第六条合同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申请、审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环节。

第七条合同申请应当由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注明合同标的、数量、金额、履行地点、履行期限以及要求的资料等内容。

第八条法务部门应当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结果。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法务部门负责,需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第十条法务部门应当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备案,并告知相关部门,确保合同履行得到监督。

第三章合同管理责任第十一条法务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发现合同违约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由法务部门协助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变更等重要事项,需经法务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司政策规定,严格遵循保密原则。

第四章合同管理记录和归档第十五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重要环节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合同的归档应当按照合同的类型进行分类,根据合同履行的到期情况,及时归档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记录和档案应当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和泄露。

第五章合同管理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法务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合同管理工作的效果。

第十九条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考核指标,制定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集团法务部关于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集团法务部关于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子公司、各部门: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确保集团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是集团各项经营活动的基础,合同管理是集团法务工作的核心内容。

各子公司、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合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合同管理职责1. 集团法务部负责制定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合同合法、合规、有效。

2. 各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总责。

3. 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签订、履行等工作,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内容完整、合法合规。

4. 合同审核人员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合同相对方的权益。

三、加强合同签订管理1.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确保合同相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合同承办人应按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整、合法合规。

3.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向合同审核人员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合同审核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4. 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集团法务部备案。

四、强化合同履行管理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密切关注合同相对方的履约情况,确保合同相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合同相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集团合法权益。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合同条款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五、规范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 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变更或解除的内容、理由、期限、责任等事项。

公司法务部对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部对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经济活动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性;2. 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3. 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效率;4. 强化风险控制,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率。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实施;2. 负责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3. 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法律意见,保障公司权益;4. 审批合同,确保合同符合公司利益;5. 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6. 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7. 建立合同档案,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8. 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应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合法、合规;2. 在合同签订前,向法务部提交合同草案,进行审查;3. 积极配合法务部开展合同谈判和审批工作;4. 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配合法务部处理合同纠纷;5. 按要求归档合同资料,做好合同管理信息化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批第六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符合公司利益。

第七条合同谈判由法务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必要时可邀请外部律师参与。

第八条合同审批流程如下:1. 部门负责人提交合同草案;2. 法务部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3. 经修改后,合同草案提交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4. 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签订后,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法务部负责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法务部合同管理流程

法务部合同管理流程

法务部合同管理流程1.1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通过建立共同的理解和信任,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11 合作范围1.12 权利与义务1.12.1 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源和支持。

1.12.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以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1.12.3 双方应共同维护合作关系,及时沟通,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3 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2 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期满后,如需续签,双方应提前三个月进行协商。

1.21 解除协议1.21.1 另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且在通知后仍未能在合理期限内纠正。

1.21.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无法继续履行协议。

1.3 争议解决若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31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解释均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1.4 其他条款1.4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协议方信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内容经过双方认真研究并同意遵守,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各自的目标。

1.1 协议目的1.11 合作范围1.12 权利与义务1.12.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市场信息,以促进项目进展。

1.12.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及时提供项目进度和相关数据。

1.12.3 双方应共同承担项目风险,并通过及时的沟通与反馈,解决出现的问题。

1.13 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所有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法务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履行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和履约能力,确保合同相对方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签署。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法务部审核。

第七条法务部在接到合同审核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合同审核内容包括: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合法;合同签订程序是否规范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内容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情况,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第十三条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合同签订文件、合同履行记录、合同变更记录、合同终止记录等。

第十四条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合同承办部门、法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违反本制度,导致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承办部门、法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保合同对方的履行能力。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批准、许可、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向法务部门备案,并由法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报告法务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报法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合同的风险防范第十六条合同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十七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中的风险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务公司合同的管理制度

法务公司合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公司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务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务合同、合作协议、委托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合规性、高效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合同管理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确保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存档,并建立合同台账。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十二条如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公司领导或法律顾问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合同履行情况,为合同变更、解除提供依据。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管理部门应依法依约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公司领导或法律顾问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收集相关证据,为诉讼或仲裁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法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法务合同存档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存档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存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法务合同的存档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同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法务合同的存档管理工作。

法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署的各类合同。

第三章存档责任1. 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原始存档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合同原件、录入电子版信息、建立合同档案。

2.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合同的存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合同原件、上传电子版信息、查询合同档案。

第四章存档程序1. 合同存档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合同接收、合同存档、合同查询。

2. 合同接收阶段:法务部门收到合同原件后,应立即根据合同类别和编号进行记录,并进行初步审核。

3. 合同存档阶段:法务部门会将合同原件和电子版信息分别存档在不同的位置,并进行备份。

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建立合同档案。

4. 合同查询阶段:其他部门需要查询合同信息时,可随时向法务部门提出申请。

法务部门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并确保查询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存档要求1. 合同存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原件的完整性、电子版信息的准确性、合同编号的规范性、合同档案的及时更新等。

2. 法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及时更新合同信息,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进行整改。

第六章存档管理1. 合同存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摘要等工作。

2. 法务部门应确保合同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做好档案的定期保管工作。

第七章存档保密1. 所有合同信息均属于公司机密信息,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向外泄露。

2. 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信息的访问权限制度,并对合同信息进行保密管理。

第八章存档审计1. 公司内部定期对合同存档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对合同存档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部门,应立即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九章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法务对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

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

(详见附件一)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八)指导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九)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跟踪、检查等合同管理工作;(十)对分级管理出具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十一)制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第八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须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法务合同管理流程

法务合同管理流程

法务合同管理流程一、合同管理的前期工作。

咱先来说说合同管理前期那些事儿哈。

这就像是一场旅行前的准备,可得做足了功课。

在公司有了业务需求,要签订合同的时候呢,相关的业务部门得把合同的基本情况给法务说清楚。

比如说,这是和谁签合同呀,是个啥业务内容,大概的合作方式是咋回事儿。

这就像是给法务讲一个故事的开头,得让法务能听明白这合同的来龙去脉。

法务呢,就像是一个聪明的小侦探,得开始做一些初步的调查。

如果是和新的合作伙伴签合同,法务就得去查查这个合作伙伴的信誉咋样。

这可不是随便查查就行的,就好比找对象,得了解清楚对方的人品呢。

看看对方有没有啥不良记录,在业界的口碑好不好。

要是和老伙伴签合同,也得回顾一下之前合作的时候有没有啥问题遗留下来。

然后呢,法务就得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开始着手起草合同啦。

这合同的起草可不能太死板,要把业务需求和法律要求都融合进去。

比如说,合同里要写清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像两个人交朋友,得知道各自能做啥、不能做啥。

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可不能有歧义,不然到时候出了问题,就像两个人吵架,各说各有理,那就麻烦啦。

二、合同的审核环节。

合同草稿写好之后呀,就进入了审核环节。

这审核可重要啦,就像给房子做最后的检查,一丝一毫的问题都不能放过。

法务要自己先好好审核一遍。

这时候法务就像一个超级挑剔的美食家,从合同的条款到格式,从法律风险到商务合理性,都得仔细检查。

比如说,合同里的条款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这可是大问题,就像盖房子不能违反建筑规范一样。

还有那些关于付款方式、交货时间、质量标准之类的条款,得确保写得清楚明白,没有漏洞。

审核完自己写的内容后,法务还得把合同发给业务部门审核。

毕竟业务部门才是最了解业务实际情况的人嘛。

业务部门的同事就得像挑自己喜欢的衣服一样,看看合同里写的业务内容符不符合他们的预期。

如果有问题,就得及时和法务沟通。

这时候大家可不能互相推诿,得像一个团队一样,为了共同的目标努力。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职责划分3.1法务部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2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3.3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合同分类4.1按合同性质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投资合同、劳动合同等。

4.2按合同金额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

4.3按合同签订主体分为: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签订的合同。

第五条合同审批流程5.1合同承办人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批表》。

5.2合同承办人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5.3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法务部。

5.4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5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审批表》及相关合同文本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5.6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人负责签订合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与监督6.1合同承办人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并定期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6.2本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6.3法务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解除7.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

7.2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法务部。

7.3法务部对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7.4法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变更/解除审批表》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

公司法务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法务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管理活动,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公平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3. 效率原则: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确保合同及时、准确、高效履行。

4. 风险防范原则:识别、评估和控制合同风险,降低公司损失。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分类、合同文本、合同审批流程等。

2. 起草、审核公司各类合同文本,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合理。

3. 组织合同签订前的谈判,参与合同签订仪式。

4.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约行为及时采取措施。

5. 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6. 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改进。

第六条公司其他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合同管理负总责,确保合同合法、合规。

2. 各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征求法务部的意见,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各部门应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合同管理流程第七条合同起草:1. 合同起草人应根据合同性质、交易背景和法律法规要求,起草合同文本。

2. 合同起草人应将合同文本报送法务部审核。

第八条合同审核:1. 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合理。

2. 法务部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合同起草人。

第九条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法务部应组织合同谈判,参与签订仪式。

2. 合同签订后,法务部应将合同文本存档。

第十条合同履行:1. 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法务制度建设之合同管理制度-版

法务制度建设之合同管理制度-版

法务制度建设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起草与审核第五条合同的起草应当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起草人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合同的审核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性等。

第八条合同审核合格后,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进行,签订前应当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

第十条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进行审核,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应当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与管理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或者法律顾问负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处理。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法务合同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法务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务合同等。

3.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全公司各部门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和管理1.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用途,公司将合同分为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务合同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合同都应有专门的管理和归档制度。

2. 合同管理应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的备案、审批、签订、履行和归档等各个环节,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要有归档编号和归档时间,以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3. 有权签订合同的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合同管理的能力,并且需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和培训。

4. 所有的合同都必须在规定的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和审批,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需有正式的签订和盖章。

5. 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履行和归档,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对于有关的重要事件和证据,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和记录。

三、合同的审批和签订1. 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公司所有的合同进行审批和签订,并且要求审批和签订的流程都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2. 在合同的审批和签订过程中,必须留有相应的审批记录和签订记录,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有正式的签订日期和盖章。

3.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和重要性的合同,公司法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的签订方提供一定的资料和证明,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合同履行和归档1. 合同的履行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对于有关的事件和记录都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日后查阅和管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纠纷,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解决问题。

3. 合同履行完成后,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归档,并且要求有关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供公司后续的经验总结和管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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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的起草、审核(含招标文件审查)、修改、谈判、签署、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归档保管、定期清理、履约监督、考核奖惩等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

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五)对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合同,将结合各部门职责及公司相关要求,对各部门所负责的合同进行划分。

(详见附件一)第四条公司及各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六条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须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内控部为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分,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执行;(四)审查以国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配合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八)指导处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九)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跟踪、检查等合同管理工作;(十)对分级管理出具授权签署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十一)制定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等内容第八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须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签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七)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八)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公司内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九)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其它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或专人)须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谈判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部门及子公司,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管理员须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公司及各子公司须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公司内控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会议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书》。

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第十三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专项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二)业务素质好。

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三)法律意识强。

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四条委托代理人职责:(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第十五条在合同订立前,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合同经办部门须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公司及各子公司须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七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业务经办部门须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如未三证合一的地区则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卡;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4.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5.企业涉诉情况;6.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须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须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业务经办部门须进行实际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1.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2.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须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节合同的谈判第十九条公司业务经办部门须就合同谈判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内控部及熟悉项目、熟悉政策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

如涉及专业技术类知识,还须聘请相关专业机构或专家参与谈判。

子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就合同谈判成立谈判小组。

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协办部门及工作流程,经业务经办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合同谈判中涉及授权委托的,由业务经办部门按照授权委托的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谈判小组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合同谈判:(一)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三)符合相关专题会议的会议精神;(四)如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如工程指挥部等部门)对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规范;(五)如通过招标等方式签订的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判小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合同谈判:(一)合同谈判前,谈判小组须提前商议,对谈判内容、谈判要点及可能存在的争议焦点形成一致意见;(二)合同谈判开始前,内控部、监察审计部、法律顾问须对参与合同谈判各方及其代表进行资格审查;(三)合同谈判开始后,由业务经办部门介绍谈判内容和目的;(四)合同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人主持,针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合同各方的责权利、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内容以及争议焦点问题与拟签订合同的各方代表进行合同谈判;(五)合同谈判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政策法规等问题由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谈判小组负责人须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

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须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谈判小组参考;(六)每一次合同谈判后,由业务经办部门整理谈判记录,针对合同谈判各方达成一致的意见以及争议的焦点问题须明确记录。

谈判人员对自已的意见承担责任,并在谈判记录上签名。

合同谈判记录须作为合同资料一并归档。

(七)合同谈判完结后,业务经办部门须按照合同谈判的内容草拟合同文本,并报法律顾问审阅。

(八)业务经办部门须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

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业务经办部门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二条一般合同谈判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谈判时间为二十个工作日以内; 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谈判时间为四十个工作日以内。

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增加工作时限。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维护企业利益,各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拟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本公司对外签约的推荐文本。

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须报公司内控部备案。

合同文本中,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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