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_中和_观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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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大学报

 2000年第2期

古代“中和”观及其现实意义

王 冬

摘 要 “中和”,是中国认识史上的一个古老概念,是儒家哲学的重要范畴,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处于世纪之交,惟有对其全面正确把握,这一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才能被科学理解和正确弘扬。文章阐述了古代“中和”观的渊源、发展及基本特征,并结合历史和现实进行分析,提出了以创造为先导的新时代“中和”观。

关键词 中 和 中和 同 创造

“中和”观在中国可谓渊远流长。它所倡导的“贵和尚中”,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在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和中国文化的发展过程中曾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这一观念虽有其不足之处,但其蕴含的积极、合理思想仍值得发掘弘扬。

“中和”观念的渊源及发展

“中和”问题是儒家哲学的重要范畴。“中和”一词虽首见于《中庸》,但“中和”观念却由来已久。从字面上看,“中和”由“中”与“和”两字合而为一。何谓“中”?“中”作为一种道德范畴和哲学思想,始见于《尚书・盘庚》:“各设中于乃心”《尚书・酒诰》中也有:“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这是“中”行之于德;《孟子・离娄下》赞美商汤“汤执中,立贤无方”,这是“中”行之于用人;《尚书》中的《立政》、《吕刑》记载的“中罚”、“中”则体现了“中”行之于刑。所谓“中”,《说文解字注》云:“中,别于外之辞也,别于偏之辞也,亦合宜之辞也”;“中,正也”。故中即为恰到好处、符合一定标准、正确合理之义。综观先秦典籍,虽然由于当时理论思维水平的局限尚未将“中”上升到哲学高度,但对它的褒举之意却如实反映了这一时期较为普遍的尚中、执中的思维倾向。总之,先秦时期的“中”已具有政治、伦理范畴的特点。

“尚中”观念作为一种哲学思想,始于《易经》。易有八卦,两两相重而得六十四卦,卦各六爻。其中爻的爻辞多是吉利的,且中爻也是统摄整个卦义中的两爻:“若夫杂物撰德,辨

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系辞下》)这便是易之尚中。特别是六十四卦的卦序,“二二相偶,非覆即变”(孔颖达:《序卦・正义》)的状态 ,其蕴含的阴阳对立统一,保持均衡稳定状态的思想更为明晰。此外,《易经》“中”的思想还突出表现在卦爻位文字表述的寓意及直接使用“中”、“中行”等词上。其含义是教人行为正直,待人处事恪守不偏不倚的中道。这种“尚中”思想上承殷周、下启孔子,成为后世儒家学派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何谓“和”?“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经典概念,起源甚早。关于“和”的含义,从字源的角度看,“和”有三种原始意义。一义为声音相和,二义为稼禾成熟,三义为五味调和。《说文》解云:“和”原作“”,从口而禾声,意为“相应也”。故可知声音相和是本义,后推演出二、三义,统一为和谐、成熟、圆融之义。 春秋时代,“和”开始逐步演变为与“同”相对应的哲学概念。《国语・郑语》载史伯之言曰:“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可弃矣。”这里,史伯认为“和”即“以他平他”,强调以不同元素相配合的矛盾均衡状态,其哲学含义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能产生新事物,如五音相和、五味相和、五色相和、多种意见相和,便可悦耳、悦口、悦目,辨明是非,利于昌明真理和政治。而“同”则是相同元素相凑和而求得的绝对等同,其哲学含义是无差别的同一,只有相同事物简单量的增加而无法产生新质。春秋末年齐国的晏婴用“相济”、“相承”的思想丰富了“和”的内涵,将“和”视为多种不同或相互对立的因素通过彼此之间的相泄相济、相反相成而达到的和谐统一状态,并运用于君臣关系中,引申指“可”与“否”的相互统一,强调君臣在处理政务上意见“否可相济”的重要性。孔子进一步将“和”的应用范围扩大到人际关系上,主张“和而不流”,“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体现了重和去同的价值取向。

何谓“中和”?孔子以前,“中”与“和”的结合并不十分自觉和明晰。孔子在继承和发挥殷周时期“尚中”思想及前人有关“和”的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对之进行了深刻论述,予以融汇贯通和升华,正式提出了“中庸”理论。成为儒家最高的道德准则和矛盾观及处理矛盾的方法论。孔子以后,其孙子思作《中庸》篇,第一次将“中”与“和”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哲学概念,提出“中和”之命题。《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是一种自在未发的不偏状态 ,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和”是一种因时而发的合宜状态 ,人性发为感情而合于礼节法度。由于内在能维持不偏不倚的“中”,外在又能事事合于“和”,最终可以达到“中和”之境界。这既体现了天地人三位一体的境界,也是天地化生万物的大德所在,从而将“中道”上升至本体论的高度。子思身后,孟子、荀子进一步阐发了子思的学说,后继的历代学者如汉徐干,宋明之二程、朱熹等也不断挖掘、丰富中庸理论的哲学内涵,使之成为儒家系统的辩证思维理论,成为中华传统文化和谐精神的主要支柱。

“中和”观的基本特征

儒家“中和”观的特征涉及诸多方面,这里仅将其要点归纳如下:

其一:执两用中。孔子总结舜的统治经验是“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中庸》第六章),提出了“两端”和“用中”这两个极为重要的范畴。《论语・子罕》中记载:“吾有知乎哉?无

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这里孔子阐明了自己在回答别人的提问时不单纯片面地看问题,而力求在分析综合后予以解答的思想。这表明孔子已认识到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相互对立的两个矛盾方面,在认识和处理各种矛盾时,应避免“攻乎异端,斯害也已”(《为政》),即反对做事走极端,只抓一点不计其余,这样必然带来危害,而应采取“允执厥中”、“执两用中”的方法,由此之过,济彼不及;以此之长,补彼之短,以求正确合理的“中”的状态。

孔子所说的两端是指“过”与“不及”。儒家认为,执中必有一定的尺度和标准,不可过度,亦不可不及。《论语・先进》记载:“子贡问‘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孔子认为师偏急,易逾“中”,商偏内向,少勇而易不及“中”,他们做事均不能恰到好处,都不符中庸之道。因此,他反对“过”与“不及”,主张以“中道”纠正之。

然而长久以来,很多人将儒家的“中和”之道曲解为折中主义、调和主义,这是极为片面的。如前所述,儒家的中和观念已包含着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它要求人们在处理事物对立两端的关系时,掌握一个正确合理的交叉点以防“偏伤之患”。这个交叉点即是事物存在的“度”。“度”是保持自己质的量的界限,“过”与“不及”是超过或未达到这个界限。“中”是指“相对安定的质”,主张“从量上去找出与确定质而反对左右倾”,“为此质的安定性而作两条战线斗争,反对过与不及。” 故儒家的“中”并不仅仅有“取其中正、无所偏颇”的含义,而是讲处理矛盾的适度性问题。孔子将“礼”作为衡量“中”与“不中”的既定原则和客观准绳,中庸之道要“度于礼”,“约之以礼”。他反对那种没有是非标准的好好先生,将其斥之为“乡愿,德之贼也”(《阳货》)。儒家的“和”也是以承认差别和矛盾为前提的,是对立的结合而非对立的泯灭。“礼之用,和为贵”(《学而》),一切和谐都是由礼来制约、规定的,若“不以礼节之”,便会导致“知和而和”(《学而》)的调和局面。可见,不加分析的将儒家的“中和”观冠以折中主义、调和主义是不能成立的。

其二:权变与时中。权即权变,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时因地制宜。儒家认为权变与时中有相通之处,“中”必于通权达变之中才能得以贯彻。孔子首先提出“可与立,未可与权”(《子罕》)。意即立足于具体情况,既不违背常规,又能有所变通。孟子认为“中”是随时变动的,指出“执中无权”,只能流于执偏,会“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嫂溺不援,是豺狼也”(《孟子・离娄上》)即是执中无权的生动例证。荀子也主张“与时屈伸”(《荀子・不苟》),允许君子此一时的“柔以若蒲苇”,彼一时的“刚强猛毅,靡所不伸”,或柔或刚,或左或右,看似流于一偏,但从时间的全过程看,却恰恰体现了儒家灵活的以“权”行“中”的执中之道,符合“时中”原则。《中庸》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时中”的概念,主张“君子而时中”(《礼记・中庸》)。要求人们随不同的时空条件的变化及时变通以合于中道做到“时措之宜”,以达到最佳的用中行权之目的,是对孔子“权变”思想的完善化。但“权”与“时中”的灵活性绝非主观任意,而是有其具体的原则与度,否则便会使事物发生质变而不符中道。

其三:贯通“道”的体用。孔子视“中庸”为“至德”,孔子也讲“志于道”(《述而》)。因而孔子所谓的“至德”是有“志于道”的,是与道相联系的德,中庸不再仅仅局限于伦理范畴,而是达到了哲学的高度。但遗憾的是孔子只是将其作为一种最高的道和德的原则提出来,未展开系统论述,缺乏形上思维,偏于实践,注重“道”的“用”。而子思提出的“中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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