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工程项下(推荐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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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保函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以下简称“受益人”)(可以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将“受益人”表述为“发包商”、“发包方”、“总包商”等)

地址:///

鉴于///,地址:///(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将“申请人”表述为“承包商”、“承包方”、“分包商”等)和受益人于///年///月///日(如有)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如有)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应申请人的要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地址:///(以下简称“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CNY///)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作为申请人按合同要求履行偿还合同预付款义务的担保。

我行,作为开立人,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以下索赔单据后7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1、一份由受益人签字并加盖受益人公章的声明申请人未能根据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且未偿还合同预付款及列明保函项下需支付的金额和收款的银行及账号的书面索赔通知纸质原件;

2、本保函正本原件。

本保函的担保金额随我行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中期支付证书复印件中显示的预付款抵扣金额而相应减少。

本保函自申请人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中收到受益人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CNY///)的合同预付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以下简称“有效期”)。本保函项下的任何索赔单据,必须于有效期内我行营业时间结束前送达我行上述地址。

本保函到期后,无论保函正本原件是否退还我行,我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即告失效,我行不对任何有效期届满后递交至我行的索赔承担责任。

本保函不可转让, 我行对除受益人之外任何第三人不承担责任。

本保函适用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2010年修订版)。

格式使用说明

该格式为中国银行推荐版预付款保函标准格式。可适用于工程类合同背景项下的预付款保函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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