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规章制度与定密官规章制度地比较研究
定密责任人制度(2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授权的法定性,是指定密责任人不能任意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作为本机关、单位的法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其次,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最后,定密责任人的指定不是任意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书面授权,经过专业培训。
二是享有派生定密权。
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单位只能依照保密范围定密,对保密范围没有规定的事项,应作为不明确事项按照程序报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定密,也就是说定密责任人对不明确事项没有定密权。
所以,我国的定密责任人享有的定密权属于派生定密权。
三是职权法定原则。
定密责任人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定密权,其基本职责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____,即职责范围包括国家____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过程。
如果进行具体分解的话,是指在国家____的确定阶段,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范围规定的范围内,先要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____以及何种密级,然后根据工作需要限定该国家____事项的知悉范围及保密期限,最后在国家____载体上作出国家____标志。
在国家____的变更阶段,从内容上讲,国家____的变更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
国家____的变更实质上是适应工作需要所作的一种特殊规定,定密责任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条件进行自由裁量。
在国家____的解除阶段,即通常所说的解密阶段。
解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到期自行解密,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国家____进行审核,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要及时延长,否则就视为该国家____到期解密。
另一种是保密期限未满,如保密范围调整后不再是国家____的,或者是客观形势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密的,需要定密责任人作出利益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解密。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资格: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处于源头的位置,不但关系着定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还直接关系着保密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定密责任人的素质和资格应该有很高的要求。
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在信息保密工作中,为了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明确了各个部门或单位内的定密责任人,并规定了他们在信息定密工作中的职责与权限。
下面是关于定密责任人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定密责任人的定义与职责1. 定密责任人是指在信息保密工作中,经过严格审批程序,被授权进行信息定密工作的人员。
2. 定密责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保密意识和保密素质;(2) 对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和理解;(3) 熟悉本部门或单位的业务和信息系统;(4) 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
3. 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或单位的信息定密管理制度;(2) 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或单位内的信息定密工作;(3) 负责制定本部门或单位的定密计划,并监督执行;(4) 负责审查、核实和签署相关的定密文件;(5) 负责组织实施定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
二、定密责任人的权限与责任1. 定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或单位的信息定密管理制度,并保证其严格执行。
2. 定密责任人有权要求本部门或单位内的员工遵守保密制度,对员工的违反保密制度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
3. 定密责任人有权制定本部门或单位的保密培训计划,并负责培训员工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 定密责任人对本部门或单位的相关信息进行定密申请、审查、审批及签署定密文件。
5. 定密责任人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存储介质的管理,保证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6. 定密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和应对信息泄密事件,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三、定密责任人的培训与考核1. 定密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定期进行保密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以提高保密意识和管理水平。
2. 定密责任人应当参加定期的保密考核,通过考核方可继续担任定密责任人职务。
3. 定密责任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将被纳入评价体系,对保密工作成绩好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保密工作成绩不好的个人给予处罚。
对定密责任制度的思考
对定密责任制度的思考近年来,定密责任人制度在我国逐步推行,此举不仅意味着我国密级确定工作(一下简称“定密”)正进入一种新的组织管理模式,同时也预示着此项工作要经受实践的经验。
笔者对定密责任制度如何操作进行以下思考。
给定密责任人应有“权威”确立事物的地位最“权威”的手段莫过于法律手段。
我国在推行定密责任制度的同时,应该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从“顶层”确定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其核心内容是明确定密责任人经过国家授权,能够代表国家行使定密权力。
定密责任人的权威地位还要有强有力的行政手段维护。
在确立了其权威地位后,还有具体的实施办法,来确保权威地位的稳固并具有生命力。
围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应该包括定密责任人的产生、确定;组织领导、法律权限;职责范围、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内容,在接受定密组织机构管理的基础上,定密责任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具有行政法律效力,在确定秘密事项时,每一位定密责任人都有坚持和维护依法定密原则的权利,并对自己确定的秘密事项承担责任。
在美国,定密工作体制实行定密官制度。
定定密官分为原始定密官和派生定密官,他们均是经过政府特别授权的强调个人责任的官员。
美国只有原始定密官在有权确定定政府秘密,定密官必须经过专门的定密培训。
在俄罗斯,密级确定工作实行的是“定密官+国家秘密信息清单”制度。
定密官必须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公职人员,经联邦总统批准任命,这些公职人员负责国家秘密信息清单并对清单负责,而清单中注明产生相应国家秘密信息的国家机关,则对定密后的执行负管理责任。
以上两国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做好“派生”秘密的确定工作“派生”秘密,是美国对由定密标准引出的秘密的称谓。
在我们的定密工作中,派生秘密应该界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在所生成的文字中,依据相关法律以及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照、套定而产生的秘密,二是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使用已经确认的秘密信息过程中,又生成的秘密信息。
浅析定密责任人制度
浅析定密责任人制度浅析定密责任人制度从旧《保密法》到新《保密法》,是我国保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
在过去,在定密制度不够健全,缺乏定密解密制度的规范程序和定密解密审查制度和相关监督制度保障,各级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谁都能定密”,“有定密无解密,一密定终身”等现象。
《保密法》颁布后,增设了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权限制度,规定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密条件,明确了定密争议的主管机关,完善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树立了解密服务于保密和信息公开的新理念。
本文立足于《保密法》,对比美国的定密责任官制度,分析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特征,并就如何运用和落实好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探讨。
一、美国定密官制度与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比较国家保密局曾借鉴美国定密官制度,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试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保密法》中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制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可以说,美国定密官制度对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但由于两国国体不同,在制度设计和具体的权力职责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别。
所以,将两种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保密法》中定密责任人制度有着积极的意义。
1、授权对象不同在美国定密体制下,定密授权是指原始定密权的授权,一种是总统直接授权,另一种是享有绝密级原始定密权的官员授权,两种都是直接授权到个人。
而我国《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可以看出,原始定密权不是直接授权到个人,而是由国家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行使,或和中央国家机关联合行使。
一般机关、单位行使的是派生定密权,只能依照保密范围定密,对保密范围没有规定的事项,需要提请相应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其审定的机关确定。
2、授权对象职位不同。
美国定密官是总统授权的定密官员,基本是政府重要部门的行政长官。
我国的定密责任人,一般是涉密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的人员。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2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在保密工作中明确确定一定的责任人,以便在处理保密事务时能够确保其安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为了促进保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制定定密责任人制度成为迫切需求。
因此,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以下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本,供公司所有部门参考和使用。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公司制定定密责任人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保密工作的管理体系,明确保密工作的责任主体,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综合性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应与公司的保密制度相配套,形成一套完善的保密管理体系。
(2)依法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要依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制定,确保公司保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科学性原则:定密责任人制度要科学合理,明确清晰,实施起来方便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实际需求。
(4)公正公平原则: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不得有任何人为干扰和偏袒。
三、定密责任人的要求1. 岗位条件:(1)具备一定的保密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保密制度和规范。
(2)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保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3)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4)具备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能够保证保密工作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职责和权限:(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的保密工作,包括保密文件的管理、保密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等。
(2)组织开展保密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3)协助上级和保密工作机构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4)参与保密风险评估和保密规划的制定,提出保密管理建议和意见。
四、定密责任人的选拔和任免1. 选拔条件:(1)具备岗位要求中所规定的条件。
(2)本职工作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3)通过保密考核,具备一定的保密水平。
2. 选拔程序:(1)岗位发布:公司按照保密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人员配置情况,发布定密责任人的岗位,公开招聘。
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概述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为保障国家秘密安全和保密工作正常开展而设立的一种管理机制。
以关键岗位人员为主要覆盖对象,明确其在涉密文件、涉密资料和涉密系统中的管理职责和权利,并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以确保国家秘密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职责定密责任人是国家秘密保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其主要职责如下:1.对工作中的涉密文件、涉密资料和涉密系统进行核定、审查、签署,确保秘密等级与内容相符。
2.对新制定的保密规定、政策和管理制度进行传达、落实、整改,以确保保密工作规范化开展。
3.加强对本部门或单位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认真履行保密责任,防范泄密事故的发生。
4.对工作中的重要涉密事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工作风险防范,确保保密工作的顺利进行。
5.定期对本部门或单位的密级划分、保密制度、业务程序、出入证件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权利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除了职责外,还有如下权利:1.对涉密文件、涉密资料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核与监督,确保秘密性和完整性。
2.在涉密事项中承担最终决策职责,保持秘密性,保证涉密事项不向外界透露。
3.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对其工作中涉密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进行协作与配合,在遵守保密规定和制度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要求为保障定密责任人职责的履行,加强管理,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有以下几点要求:1.定密责任人必须具备保密工作相关的法规和制度知识,熟悉保密工作的流程和工作要求。
2.定密责任人应具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要时刻维护秘密,保证涉密信息不会外泄。
3.定密责任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监督、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定密责任人应主动沟通协调,提倡协同工作,配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涉密信息保护和文件权限审批工作。
5.定密责任人应定期对本部门保密制度、文件存储和审批流程进行检查,加强对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防范泄密事件的发生。
关于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
关于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XX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实施XX 管理,是推进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
近期查处的、令计划等案,均涉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违纪XX获取党和国家核心XX,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广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应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XX工作的严肃性,把XX工作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而如何落实XX法律制度,不仅是XX工作者应研究的问题,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思维。
定密工作,是XX工作的起始环节,同时贯穿XX工作全过程,定密责任人则是这项工作的关键主体。
结合办公室XX业务以与部机关XX工作实践,从XX工作中选取定密责任人制度这一内容,作了学习和思考,得到一些认识和体会。
所谓定密,就是把关系党和国家安全、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X围人员知悉的涉密事项,按照“绝密、XX、秘密”三个等级,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并通过相应的法规制度予以保护。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指定密工作中关于定密责任人的资格、确定方式、职责以与工作程序等方面的相关制度。
20XX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XX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XX法》〕,首次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对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了阐述。
《XX 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与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定密主体、界定了定密权力、划清了定密责任,对解决现存的定密难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在机关、单位的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定密标准不清,在定与不定、定何密级上主观随意性较大;定密程序不规X,有的未经定密责任人审批即擅自定密;重定密轻管理,有的“一密定终身”,等等。
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定密、XX工作,个人认为,应注意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好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制度在信息安全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定密责任人的定义、职责和权责分工、制度运行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来探讨定密责任人制度的重要性及其实施。
一、定密责任人的定义及其职责和权责分工定密责任人是指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中负责定密工作的责任人。
他们的职责主要包括:1. 制定定密工作方案,明确定密的范围、标准和流程;2. 负责审核和批准定密申请,确保定密操作符合相关规定;3. 负责定密材料的存储和保管,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4. 负责定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5. 参与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6. 及时报告和处置定密工作中的安全事件和漏洞。
在定密责任人中,权责分工应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应有明确的安排。
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级:1. 主要定密责任人:制定定密工作方案,审核和批准定密申请;2. 管理定密责任人:负责定密材料的存储和保管,以及定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3. 辅助定密责任人:负责参与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定密工作中的安全事件和漏洞。
二、制度运行与管理1. 制定和完善定密管理制度:明确定密的范围、标准和流程,确保定密工作的顺利进行;2. 设立定密责任人管理机构:建立定密责任人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其权限和权责;3. 定期组织定密责任人培训:提高定密责任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4. 建立定密责任人考核制度:根据定密责任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5. 定期检查和评估定密责任人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定密责任人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1. 定密责任人的角色不明确:有些企业对定密责任人的角色和职责了解不深,导致定密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解决方法是明确定密责任人的定义和职责,并加强对定密责任人的培训和宣传。
2. 定密责任人的能力和水平不足:有些定密责任人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胜任定密工作。
对新保密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_
定密责任人需与业务部门保持沟通与协调,确保保密工作与业务需 求相结合,既保障信息安全,又不妨碍正常业务开展。
03
制度实施中的挑战与问 题
定密责任人制度实施现状
定密责任人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实施,大部分涉密单位均已设立定密责任人,并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和资 格认证。
目前,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对于保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更加深入,并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保 密措施。
和解决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事 件的定密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
严肃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完善定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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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修订法规
根据保密工作面临的新形 势、新挑战,及时修订和 完善保密法规制度,确保 其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制定实施细则
针对保密法规中的原则性 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 则和操作规程,增强法规 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04
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的 对策与建议
加强定密责任人的选拔与培训
严格选拔标准
在选拔定密责任人时,应重点 考察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 业务能力,确保选拔出具备高 度保密意识和责任心的人员。
定期开展培训
针对定密责任人的工作需求,定期 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定密业务知识 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和保密能力。
培训与指导
定密责任人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和技能的培训与 指导,提高整体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定密责任人与其他相关角色的关系
与上级保密管理机构的关系
定密责任人需接受上级保密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确保保密工 作与国家保密政策保持一致。
与其他保密工作人员的关系
定密责任人制度与定密官制度的比较研究
保密史与保密制度结课论文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部专业保密管理年级2011级姓名张贵鑫指导教师李庚2014年5 月28 日定密责任人制度与定密官制度的比较研究摘要一直以来,美国定密官制度被认为是解决定密随意、混乱的一剂良方,对解决我国定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这一背景下,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2002年国家保密局开始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试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实施后,正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由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这是我国保密工作的一个进步。
但从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角度讲,定密责任人制度并没有在基层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贯彻。
究其根本,存在很多的原因和问题,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完善的地方。
美国定密官制度已经施行很久,现在也具有较为完善的体制和制度。
无论从权责分配、权利保障、监督审查方面,都有着很多可以值得借鉴的地方。
本文先通过分析比较美国定密官制度和中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定密责任人制度的问题所在,试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定密官制度;定密责任人制度;权责统一;解决办法第一章定密责任人制度与定密官制度的比较(一)美国定密官制度介绍美国的定密工作制度大多是由美国总统通过颁布总统行政令确定的。
因此,美国虽然是三权分立、崇尚权利制衡的国家,但由于保密工作的特殊性,因此需要更高效率的决策和管理方式对保密工作进行统筹,那么保密工作就不可避免的几乎处于行政机关的管辖之下了。
美国的定密官制度有着较长的历史,其雏形几乎可以追溯到1940年罗斯福总统签署的8381号行政令,该行政令赋予了战争部部长及海军部部长定密的权限,我们可以从这条规定中看到定密官的影子。
定密官制度是美国定密工作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只有定密官有权对信息进行定密,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其他人不得随意确定国家秘密并对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定密责任人
实施科学定密是新时期加强各级政府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
而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则是实现科学定密,全面提升保守国家秘密能力的基本制度保障。
关键点之一:正确认识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本质是,由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这一制度的作用,其一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定密责任制,避免了过去定密工作中人人有责、追究责任时又人人无责的现象,使定密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程序严谨;其二是有利于准确掌握本单位各项涉密业务的秘密数量和等级,及时完成密级变更工作,实现定密工作精准、高效、可靠;其三是有利于实现解密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解决以往定密有人做、解密无人管的问题,使保密工作由以定密为开端、以保密为重点、以解密为终结的整个流程畅通无阻,既能适应信息时代国家秘密数量不断增长的要求,又能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带来的信息公开的需要。
关键点之二:加强理论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与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定密责任人制度还需要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不断丰富和完善。
而落实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关键点,就是要继续深入开展相关理论、政策研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使这项制度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规范定密权与定密范围。
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核心,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定密权是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中的特定人员的专有权力。
定密范围是与机关、单位的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被授权人行使职权的范围。
当前,应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与各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协作,根据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级别、工作性质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程度的不同,研究定密权限和定密范围的原则,并制订出相应的规定条文,再根据这些原则和规定,由各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定密制度,内容包括定密工作分工、定密范围、定密级别、保密期限、解密审查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确定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
定密责任人在履行职能时,应该具有权威性和决断性,只有这样才能对本单位的定密工作负起完全的责任。
单位定密责任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国家秘密的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定密责任人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规范定密工作流程,提高定密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定密责任人第四条定密责任人是指在本单位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的专门人员。
第五条定密责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于党和国家的事业;2. 熟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4. 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由以下人员担任:1.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定定密责任人;2.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部门负责人或专人担任指定定密责任人。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1. 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本单位国家秘密管理工作;2. 审核批准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3. 对本单位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4.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5. 对定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章定密工作流程第八条定密工作流程如下:1. 涉密人员或部门提出国家秘密事项;2. 承办人根据国家秘密事项的性质、内容、范围等进行初步判断,提出定密意见;3. 指定定密责任人或法定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4. 经审核批准后,承办人填写《国家秘密事项确定表》;5. 定密责任人将《国家秘密事项确定表》报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定密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定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对在定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美国定密官制度与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比较
美国定密官制度与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比较一直以来,美国定密官制度被认为是破解定密随意、混乱的一剂良方,对解决我国定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这一背景下,2002年国家保密局开始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试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可以说美国定密官制度对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借鉴和促进作用。
但由于中美两国在定密体制上的差别,美国定密官制度和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无论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具体的权力职责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别。
因此,有必要澄清一下这两种定密责任制度的区别。
美国定密官制度在美国定密官制度中,原始定密权由专门人员负责行使,其他人无权进行原始定密。
根据美国总统行政命令,拥有原始定密权的官员,主要是总统、副总统,以及其他在《联邦日志》上公布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官员。
拥有绝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官员,也同时享有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定密权,即可以向下兼容,有权对较低密级的信息定密。
2009年12月29日,奥巴马签署总统文件,重新对原始定密权官员进行授权,绝密级原始定密官有: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土安全和反恐事务助理、国家毒品管制局局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情报事务顾问、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能源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局局长、陆军总长、海军总长、空军总长、核协调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中央情报局局长、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局长、信息安全监督局局长;机密级原始定密权官员,主要是总统贸易代表办公室主任、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长、交通部长、美国促进国际发展局局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同时规定,上述授权还可以再进行授权,但是这种授权必须是限于执行《国家安全信息保密》(总统行政命令13526号)所需的最小范围,并且有明确的、持续行使定密权的需要,但信息安全监督局局长、农业部长、环境保护局局长不能再进行授权。
美定密官制度具有四个特征:一是授权的严格性。
主要是对授权的定密级别进行严格限制,原始定密授权分为三级,绝密级原始定密权、机密级原始定密权和秘密级原始定密权;对授权主体也有限制,除了总统外,只有拥有绝密级原始定密权的人才能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定密,被授权的人不得再进行授权。
关于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探索研究
3 .存在 的问题
然 而 ,每 部法律 是适应社 会生 活而生 的, 却又永远无法与社会生活完美贴合。所 以, 任何法律颁布后总会 出现这样那样 的一 些漏洞 以及实施过程 中不理想境地。定 密责 任人制度也不 例外, 尤 以在基层 保密工作 中 难以推进 为突 出问题 。笔者认为该问题 中的
综 合论坛 2 0 1 3 年1 0期 ( 中)
关于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探索研究
陈 苗
( 南京邮 电大学 江苏 南京 2 1 0 0 0 0 )
摘 要 :近年 来,世界各国为应 对国家秘密安全形势趋于严峻 的局面 出台各种应对措施,促成人们对定密责任人制度 的热议。该文从我 国定密责任人制度实践
主 要 核 心 在于 :
( 1 )国家或地方没有建立起责权利统 的管理体系 , 未从顶层制度设计角度为定 密制度落实做好铺垫 ; ( 2 ) 工作 中责任 、 权 力和利益三者不匹配 ; ( 3 ) 定密人对工作客 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对保密事项范围认知 不清 ,承办人对定密主体责任不明晰。 4 .思路 和建议 针对 以上 问题 , 笔者认为要完善定 密责 任人制度 , 建立健全定密责任人管理体系有 必要从 以下几方面做出思考和建议 : ( 1 ) 各机构、 单位有必要从顶层制度设计 角度 ,加大定密责任人制度落实保障力度 , 加强对人才的管理和培养 , 具体说必须加强 定密责任人的审核力度 , 以科学标准严格要 求、 选拔能够胜任该工作的定密责任人 ,特 别要 发挥非领 导 岗位 的保密业务 骨干人 员 的特长 , 不能在定密责任人设置中 “ 唯领导 是从 ” 。有必要从 制度建设角度考虑鼓 励定
一
1 . 定 密 责 任人 和定 密责 任 人 制 度 概 述 所 谓定密 责任人 对一项 文件定 密并 为 之负责的工作人员。目 前我 国定密责任人主 要包括两类人员 : 一是机关、 单位的负责人 , 二是特 别指定 的人员 。两 者 的主要区别 在 于: 机关 、 单位负责人机关 、单位主要负责 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他们一经任命 ,即是 本机关、本单位 的定密责任人 , 不需履行确 定程序;而分管业务工作涉及 国家秘密的负 责人 , 应当经单位保密管理部门 ( 如保密委 员会等 ) 指定任命后 , 才能确定为定密责任 人, 负责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范 围内秘密事 项的定密工作负相应责任 。此外 , 机关 、单 位还可根据工作需要 , 指定若干其他涉密人 员为定密责任人。 需要说 明的是 , 从定密责任人产生的环 境而言 : 一般有两种情况 , 一是定密工作量 大的机关 、单位 , 二是业务工作确实具有特 殊保密要求 的机关、单位 。 从定密责任人工 作的 目 标标 的物而言 : 一般所针对 的是 国家 秘密 , 而不包括商业秘密等。从定密责任人 的职责范围分析 , 定密责任人职责应既包 括按照保 密事项范围确定 国家秘密 , 也包括 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 除国家秘密。 早在 2 0 1 0 年我国就对定密工作重要性有 了充分认识 ,针对当时我 国保密工作实践 中 定密主体宽泛 、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等 问题, 2 0 1 0 年4 月2 9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 1 9 8 8 年的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 修 订工作的一个重点便是借鉴了美、法 、俄等 国家的法律体系增加 了 定密责任人制度。 所谓定密责任人制度 , 是指在上述环境 中, 对待特定工作标 的物 ,由定密责任人具 体负责本单位 国家秘密的确定 、 变更和解除 工作 , 或是 由承办人提出相关定密工作 的具 体意见 , 再经定很显然, 制定定密责任人制度是做好保 密工作的一项非常好的选择 , 它的实现必将 成为科学定密 的坚强后盾 , 成为推动定 密工 作改进 、定密难题破解 的法宝 ,也正在成为 推动 “ 依法定密 、 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 项关键性措施 。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 : ( I ) 建立科学 的定密 责任制 , 有 利于 使定密工作责任 明确化 、 分工合理化 、程序 严谨化 ,能有效避免过往定密工作时人人有 责、 追究责任时又人人无责的 “ 怪圈” 现象 ; ( 2)建立科 学的定 密责任 制 ,有利于 准 确掌握本 单位各项 涉密业务 的秘密数 量 及等级 ,有利于提高密级变更工作实效性、 准确性 ; ( 3 ) 建 立科 学的定 密责任制 ,有利于 避 免过往定密有人做 、解密和降密无人管、 解 密和降密审查工作走过场的问题 , 使保密 工作 由以定密为开始 、以保密为过程、以解 密为终点 的整个工作流程 , 实现闭合化科学 管理; ( 4 ) 建 立科 学的定密责任制 ,有利于 满足信息技术、信息产业迅猛发展和信息安 全形势 1 5 1 益严峻的时代背景下 , 国家秘密数 量不断增长 、 保卫信息安全作为新型安全资 源的需求 ,又能满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带来 的信息公开的需要 。
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规章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定密责任人规章制度... .下载可编辑 . .定密责任人制度(试行)第一条根据《法》、《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险机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级机关、单位得到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州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各级机关、单位应明确指定定密责任人一人,负责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情况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机关、单位是定密工作的主体,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代表本机关、单位独立行使密权,其定密行为对本级机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
第四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审核、密级变动等定密行为最终结果的权威性,得到本级机关单位的行政首长的认可。
第五条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具有较高的观念和法制意识,热爱工作:(二)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且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所在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委托书,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杂熟悉与定密工作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定密技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发布或修订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围的规定》(以下简称《围》)的情况,以便本机关、单位对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标》及时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定密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第八条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1、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期限、知悉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负责本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承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准确拟定密级、期限、知悉围和作出规标志;3、参与、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单位做好“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的密级申报工作;4、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和建议解密的工作;5、经常检查了解、监督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生和纠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中德定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德定密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摘要:本文选取德国的定密制度作为比较对象,分别就定密主管制度、国家秘密的定义、范围和密级以及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关键词:保密法;国家秘密;定密制度;比较研究我国学者在保密法律制度领域比照研究中,多倾向以美国为对象进行比较,笔者也曾写过相关文章。
但这种比照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得出的建议等结论难以贴合我国现实情况,就无法真正得到有权机构采纳和实行。
其原因就是美国属于普通法系,而我国在很大程度上归属于大陆法系。
我们选择大陆法系国家进行比照研究,更符合我国实情一些。
当然,我们与这些大陆法系国家实际上也还存在政治理念、国家政治结构等差异,但法律的相似因子总多一些。
基于此点认识,笔者选择德国的定密法律制度作为比较研究对象,希望对我国定密制度完善有一定参考价值。
德国的保密制度〔包括定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相关法律:?根本法?即宪法相关条文;?联邦宪法保护法?;?刑法?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文;?密件的物质保护与组织保护的普遍管理规定?;?平安审查法?;?平安审查法?实施细那么。
上述法律成为本文论述德国定密制度的关键证据。
一、德国的定密主管制度根据德国的宪法即?根本法?,德国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各部部长独立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平安保密方面的事务也是他们具体执行和负责。
具体来说,平安保密工作总体上由联邦内政部负责,包括制订一些根本的规章制度;在具体的工作中,要与其他部委进行合作。
有关定密工作实际上是由内政部主管。
联邦国防部和联邦经济事务与技术部也发挥着特别作用。
前者负责军事领域的平安保密工作;后者负责工业领域的平安保密工作。
德国的内政部,实际上相当于我国的公安部和国家平安部局部职能综合的实体。
从定密主管制度方面看,德国明显与我国不同。
我国主管定密工作的机构是横跨党政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也涉及军队〕,具体工作由国家保密局管理。
其根本原那么是:党管保密〔党指的是执政党〕。
中德两国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管理设置更为具体、更有针对性。
对新保密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_
对新保密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思考_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保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新的保密法已经施行,这个法律的实行标志着我们走上了更加正规化、系统化的保密工作道路,而其中规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就是四个级别中最基础的制度之一。
该制度主要规定了保密工作中,各级单位确定定密责任人的应遵循的原则和制度等。
然而,在新保密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实行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为此,我们需要对这一制度进行思考。
首先,新保密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实行将会使保密工作更加有效。
这是因为该制度对于定密工作的责任分配明确,不同职级和职务的人员将会承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保密责任和风险,有了这样的制度规范,保密工作就可以更加规范和系统化,管理会更加科学。
其次,对于定密责任人的职责要求,也是一个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定密责任人是保密工作正向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这些人可以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质量。
因此,对定密责任人进行适当的培训,提高其保密技能和保密意识,对于保障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
同时,还应当对责任人的考核机制进行完善,对那些工作表现好的人员进行及时的表彰和奖励,反之,则要进行及时的批评和纠正。
此外,我们还需要思考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保密工作体系。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保密工作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升级,为了提升保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保密工作的科学化与合理化,建立完善的保密工作体系,加强与相关机构的联动,共同推进保密工作不断发展。
对于新保密法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实行,我们也需要注意对于保密工作的公开透明。
这个问题是被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在定密工作中,对于保密信息是否公开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公开会导致极大的不良后果,妨碍国家和人民的安全,那么就需要严格封存,这个就是保密工作的职责,但是如果公开不会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利于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那么就可以适当公开。
最后,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在新时代下如何自我提高保密工作能力。
浅谈定密责任人制度
参考文献: [1]孙多勇,王瑞.关于定密权制度的若干思考【J】.管理纵横,2006。
(01):72-73.
盘查.定密权就町能会被滥用或者不作为。一方面,保密部门指导各部
门定密工作,及时发现与纠正不当的定密行为;另一方面,保密部门加 大对定密工作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将定密公作开展情况 纳人综台检查考核内容,促进做好规范定密工作。回定密工作专业性强、 环节多,涉及而广,要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就应深入的进行学习。认真 领会并切实贯彻新《保密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做好规范定工作的体 制、机制,不断完善定密责任制度。
家秘密的保护成本。造成了信息资源的浪费。 四、完善定密责任制度的策略 (一)确定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地位
定密责任人在从事定密工作前,应进行专门的工作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开始工作,这是定密贵任人能够有效履行其自身职责的前提. 也是其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方面的基本保障。对于不同级别、部门以 及性质的单位,在对定密责任人进行培训、考核可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 不同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密责任人的管理和奖惩制度,对责任队伍建 设有着极强的推动作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定密责任人制度 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定密责任人因公或者因私出国、职务升迁以及 离岗等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人事部门抓好落 实;对定密责任人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或出现的问题,要 做到奖罚分明。通过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提高定密责任人酞
[5]杨恩林.新<保密法)成果及终援目标探析[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
济,2011.(02):144—146.
我国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新中国成立前的定密工作相对来说比较 简单。不但没有定密责任人制度的相关规定,就是在定密工作上也没有 相应的定密规定。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经开展了四次大规模 的定密工作.此后定密责任人制度才在我国确立。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个世纪60年代初,这一阶段我国涉及到定密责
保密法比较研究
定密主体的比较:中国的保密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也就是说,中国是实施定密责任人制度,由机关与单位的负责人或者是指定的人员来行使原始定密权,当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而我们从美国的总统令中可以看到,其定密明确分为了两种,一种是原始定密,另一种是派生定密。
其中,拥有原始定密权的人员有“总统,履行行政职能的副总统;总统任命并在《联邦日志》上公布的有关机构负责人和官员;以及按照本条(C)款得到授权的美国政府官员。
(C.款的规定为:原始定密权的授予:1.原始定密权的授予应限于执行本命令所需的最小范围。
机构负责人有责任确保得到授权的下级官员有可证明的、持续的行使定密权的需要。
2.“绝密级”的原始定密权只能由总统、履行行政职能的副总统或本款a(2)规定的机构负责人和单位授予;3. “机密”或“秘密”级原始定密权只能由总统、履行行政职能的副总统、本条a(2)规定的机构负责人和官员授予;此外,本命令第5.4条(d)款规定的更高级的官员也可以授予,但前提是机构负责人授予了“绝密级”原始定密。
)”派生定密是指在对信息进行仅作复制、摘录或者抽象概括的人,或是仅涉及把从原始档案处取得的保密标志附上或按照定密指南附上保密标志的人员,不必拥有原始定密权。
没有限定具体的人员。
再看看俄罗斯的联邦国家规定秘密法,其规定“由总统根据联邦政府的提议,批准有权将信息定为国家秘密的国家权力机关官员名单及属国家秘密的信息清单。
”,亦即,其定密的政府机关和定密人员由总统根据政府的提议来批准。
而中国台湾的保密法第六条在关于定密主体上规定,“各机关之人员于其职掌或业务范围内,有应属国家机密之事项时,应按其机密程度拟订等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即报请核定;有核定权责人员,应于接获报请后三十日内核定之。
”此条说明,各机关人员是拟定国家秘密的主体,但是所拟定的国家秘密必须经过有核定权责人员的核定后,方能将所拟定的国家秘密正式定为国家秘密。
定密管理制度调研
定密管理制度调研一、定密管理制度的概念及相关法律法规定密管理制度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国家秘密和重要机密,对涉密信息的定密、保密等工作制度的总体安排和操作规定。
它包括了信息分类、定密标志、保密等级、信息流转、信息存储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中国的定密管理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其中包括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定密的标准、保密的措施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国家秘密需要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同时还需要定期审核、变更等管理措施。
二、定密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定密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直接影响到国家保密工作的效果,因此对其进行调研是十分必要的。
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定密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有如下几个方面:1.信息分类规范性信息分类是定密管理制度的基础,通过对信息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可以更好地对信息进行管控和保护。
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单位对信息的分类标准和操作规程可能不一致,存在着一定的规范性问题。
2.定密标志的使用定密标志是对信息进行定密的重要标识,只有标注了定密标志的信息才能够按照规定的等级进行保密处理。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对定密标志的使用不够规范,导致信息的保密等级无法准确确定。
3.信息流转情况信息在组织内部的流转是信息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如果信息在流转过程中泄密或被篡改,可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信息流转的管控是定密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
4.信息存储管理信息的存储管理也是定密管理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如果信息存储不当,容易导致信息泄露或遗失。
因此,对信息存储设备、存储措施等方面进行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以上列举的几个方面只是定密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一部分,实际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
因此,对定密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十分必要,有助于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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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与制度结课论文
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部专业管理
年级2011级
姓名贵鑫
指导教师庚
2014年5 月28 日
定密责任人制度与定密官制度的比较研究
摘要
一直以来,美国定密官制度被认为是解决定密随意、混乱的一剂良方,对解决我国定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这一背景下,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2002年国家局开始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试行定密责任人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0年《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实施后,正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
定密责任人制度是由定密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这是我国工作的一个进步。
但从实际情况和工作实践角度讲,定密责任人制度并没有在基层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贯彻。
究其根本,存在很多的原因和问题,这些都是我们需要完善的地方。
美国定密官制度已经施行很久,现在也具有较为完善的体制和制度。
无论从权责分配、权利保障、监督审查方面,都有着很多可以值得借鉴的地方。
本文先通过分析比较美国定密官制度和中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定密责任人制度的问题所在,试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定密官制度;定密责任人制度;权责统一;解决办法
第一章定密责任人制度与定密官制度的比较
(一)美国定密官制度介绍
美国的定密工作制度大多是由美国总统通过颁布总统行政令确定的。
因此,美国虽然是三权分立、崇尚权利制衡的国家,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因此需要更高效率的决策和管理方式对工作进行统筹,那么工作就不可避免的几乎处于行政机关的管辖之下了。
美国的定密官制度有着较长的历史,其雏形几乎可以追溯到1940年罗斯福总统签署的8381号行政令,该行政令赋予了战争部部长及海军部部长定密的权限,我们可以从这条规定中看到定密官的影子。
定密官制度是美国定密工作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只有定密官有权对信息进行定密,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其他人不得随意确定国家秘密并对信息采取措施。
克林顿总统签署的12958号行政令中规定了定密官的围。
基本由两类人员组成:第一类是根据法律而享有原始定密权,包括总统、副总统、部长以及由美国总统任命并在《联邦登记》上公布的官员;第二类是根据委托授权而享有原始定密权,由总统、部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书面委托,这类人员要明确秘密级别,不得越权定密。
关于定密官制定的最新规定是2009年12月29日奥巴马签署的总统行政令,重新对原始定密权官员进行授权,绝密级原始定密官有: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国土安全和反恐事务助理、国家毒品管制局局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总统情报事务顾问、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能源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国家情报局局长、陆军总长、海军总长、空军总长、核协调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中央情报局局长、国家航空和宇宙航行局局长、信息安全监督局局长;级原始定密权官员,主要是总统贸易代表办公室主任、农业部长、商务部长、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长、交通部长、美国促进国际发展局局长、环境保护局局长。
同时规定,上述授权还可以再进行授权,但是这种授权必须是限于执行《国家安全信息》(总统行政命令13526号)所需的最小围,并且有明确的、持续行使定密权的需要,但信息安全监督局局长、农业部长、环境保护局局长不能再进行授权。
(二)中国定密责任人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我们可以看出,2010年修订的《法》明确规定了定密责任人制度。
《法》的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定密责任人为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
其中,机关、单位负责人是自然、法定的定密责任人。
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同样
要履行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属于非自然、授权的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按照事项围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
《法》的第二款规定了定密工作程序,明确先由承办人对照事项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定密责任人制度与定密官制度的比较
虽然从宏观角度来看,定密责任人制度与定密官制度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具体完成定密工作的制度,但自习对比分析,二者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的。
首先,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在解释这个问题之前先要区分两个概念。
什么是原始定密权,什么是派生定密权?原始定密权是指根据国家安全的需要,认定某信息需要保护、不得向未获得授权人员公开的初始决定权。
派生定密权是指由原始定密权派生出来的一种定密权利。
如果这样区分两个概念的话,定密责任人与定密官的法律地位就非常清楚了。
美国的定密官享有原始定密权,定密官可以直接定密。
而定密责任人制度中,原始定密权主要由国家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联合行使,或者是国家工作主管部门行使。
一般机关、单位行使的是派生定密权,只能依照围定密,对围没有规定的事项,需要提请相应的工作部门或者其审定的机关确定。
第二,二者的任职条件不同。
从奥巴马政府的最新规定来看,定密官大多是联邦政府重要部门的行政长官,即使授权其他人进行定密,这种授权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而我国的定密责任人,一般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人员,对指定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
第三,二者的定密权限不同。
美国的定密官的定密权限授权具体,可以分别享有绝密级、级和秘密级的原始定密权,以本人名义制定指南。
而我国的定密责任人属于派生定密,只能根据上级确定的围可以确定任何密级的事项。
第二章定密责任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一)定密责任人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比较分析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官制度,我们不难了解到定密责任人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一,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不明确。
美国定密官制定中,享有原始定密权的人员都是联邦政府重要部门的行政长官。
而定密责任人一般是指机关、单位的负责人,及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人员,对指定人员的资格、条件要求。
那么,对于定密责任人任职的条件和资格都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定密责任人的混乱,因此很多定密责任人都是兼职进行工作。
第二,定密责任人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
由于没有明确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没有具体到个人,并且不是每个人都掌握国家政策、了解行业动态、熟悉定密知识,因此出现了对事项围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难以保证定密的准确性,定密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
第三,定密责任人的法律定位不明确。
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的处境还是比较尴尬的。
由于没有享受原始定密权,只能按照围进行定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定密责任人的工作。
同时,定密责任人多为兼职定密,对于定密工作的业务能力也不一定熟练,在法律中也没有对定密责任人的权利进行保障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定密责任人的工作陷入一潭死水,没有活力和动力。
第四,对定密、解密的关系理解不深入。
很多机关、单位有人定密,却无人负责解密,使得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即使失去了国家秘密的本质属性,因没有解密而始终被标明是国家秘密,从而影响了信息的充分利用。
(二)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一,规定密权与定密围。
定密责任人的核心就是其享有的定密工作的专有权利。
因此,应该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与机关部委协作,根据各级政府机关、单位的工作性质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程度的不同,研究定密权限和定密围的原则,制订出相应的规定条文。
由各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这些原则和规定,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定密制度,容包括=定密围、定密级别、期限、解密审查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明确定密责任人任职条件。
明确何级别的官员可以确定何级别的国家秘密,并且对选定定密责任人制定出任职基本资格、基本条件和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定密责任人进行严格的筛选和选拔。
第三,定期开展定密培训。
定密责任人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对于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单位,其培训、考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不同等级的业务培训。
通过培训,使定密责任人真正成为本单位、本部门定密工作的行家能手。
第四,建立定密、解密统计报告制度。
比如以月报、季报、年报等形式上报定密和解密数据,并制定相关的报表数据格式,建立定密报告数据库。
根据上报的定密、解密情况准确评估定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建立检查监督机制。
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定期对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定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
时发现和纠正定密不当、不规、失误等问题,并认真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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