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鉴定中看工程造价的纠纷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建设数量的增加,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建筑工程的造价涉及到众多法律问题,如价款支付、合同履行、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析,以期提升相关法律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司法鉴定水平。
一、建筑工程价款支付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中,价款支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的价款支付应该符合合同约定,并且满足相应的法律规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例如,业主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方无法继续施工;或者施工方申请价款支付,却被业主以工程质量等原因拒绝支付等。
对于这样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通过法律、合同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对于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的情况,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索赔和追偿;对于业主拒绝支付的情况,需要鉴定工程的质量以及业主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工程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对于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双方对合同解释存在分歧,往往会出现合同履行的法律问题。
例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或者工期延误等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对合同内容、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三、建筑工程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法律问题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出现索赔和争议的情况。
索赔和争议的解决需要依靠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例如,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发生变更或者工期延误等情况下提出索赔要求;业主可以根据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索赔要求。
对于这些索赔要求和争议,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通过对合同、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确定索赔的依据和合理性,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处理方案。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232020.1MEC 经营战略 MODERN ENTERPRISECULTURE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董林林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918.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1-123-02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有其专业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特征,随着PPP项目模式的推广和 “营改增”的深入,建设工程法律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工程造价结算类纠纷异常难判,使得造价司法鉴定活动频繁使用,但众所周知造价鉴定亦有一定的局限性亦即不确定性,鉴定意见因人而异,因复合型而异,另外其无法还原案件的绝对真实。
正确把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鉴定范围、质证规则的认定等问题,对客观、公正解决鉴定纠纷发挥积极作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述(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概念工程造价结算纠纷中法院应一方申请或依职权,委托鉴定人依据专业知识对争议造价进行咨询并作出鉴定意见的活动。
工程造价鉴定与一般的司法鉴定有异,非鉴定人独立自主作出,而只要是法官在主导。
法官可将鉴定意见直接作证据来认定事实。
我国诉讼法认为鉴定人是诉讼参与人,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实际就是法官的“助手”。
(二)鉴定权与审判权的关系鉴定权与审判权是相互独立,鉴定人不能代行并分享审判权。
鉴定权的意义在于帮助法官查清和还原涉鉴案件的事实,其不能游离于审判权之外。
裁判者才是造价鉴定的主导者,审判权应对鉴定权进行合理规制。
鉴定人只能对造价鉴定意见及专门性问题出具意见,而对与鉴定有关的法律或事实问题的审查、判定均只能由法官行使。
对全案来说,鉴定意见只是专家证据的一种,法官应在听取鉴定人、专家意见的同时自己要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后作出司法判决。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意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审判的需求而产生,在造价类诉讼中的地位日趋凸显,是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为避免法官误判、错判发挥重要作用,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受鉴定人的主客观影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亦存在一定的缺陷性。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摘要:本文针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概念,提出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应遵循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司法鉴定;法律问题引言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建筑业迎来了繁荣期,建筑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建筑纠纷有关的问题,诉讼也逐渐增多,许多建筑项目在合同纠纷中出现与建筑成本有关的纠纷,这一切都需要有合格的建筑成本管理机构,在司法机关委托下,在涉及建筑成本的案件中进行分析。
最终审查是司法机关解决建设项目纠纷的重要依据。
由此可见,司法鉴定对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完善司法鉴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才能最终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特殊性质1.1具有较强专业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专业性一方面体现在专业技术上,工程造价纠纷多是在工程竣工、使用等阶段发生,而此时面临质量问题,必须采取专业技术方可进行有效识别鉴定。
比如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产生裂缝,导致原因有可能是冲击、震动以及人为破坏等外部因素,或者材料质量与配比、施工技术与工艺等内部因素,具体便需要采取专业手段作出判断。
另一方面体现在司法鉴定的专业知识上,因为工程建筑体现出单件性,很难使用标准化生产技术统一生产,这也为建设工程赋予个体性差异,例如工程设计、施工等均存在不同。
正因个体性差异的存在,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开展司法鉴定期间,务必要灵活运用专业知识。
1.2法律适用和专业问题区分的清晰性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利用专业知识,实施材料检验、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的专业性、法律适用的相关问题界限不够清晰,导致两个方面的问题混合。
鉴定人除了针对相关事项专业性问题进行判定外,还需要科学选择法律适用问题。
1.3司法鉴定时间体现出随意性一般司法鉴定部门在协议约束下,鉴定委托事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工程造价纠纷也屡见不鲜。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将以工程项目的造价纠纷案例为例,分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和影响。
市政府拟投资一项康复医院项目,欲对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投资估算进行审核。
然而,在招标环节中,出现了一家投标单位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单位的情况,引起了项目负责人的怀疑。
负责人决定进行鉴定,以判断该投标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行为。
首先,工程造价鉴定需要了解投标单位的价格结构。
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审核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对投标单位的价格进行比对和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鉴定人员发现该单位在材料和人工成本上存在明显偏低的情况。
通过与其他投标单位的成本对比,鉴定人员初步判断该单位可能存在控制成本的行为。
其次,鉴定人员需要考虑工程的实施情况。
他们对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进行实地调研,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沟通。
通过调查,鉴定人员发现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非常规的施工方法,如采用低质量的材料和工艺,以及削减了部分工序等。
这些违规行为进一步证实了该投标单位的低价行为。
最后,鉴定人员结合上述的调查结果,对工程造价进行分析和鉴定。
鉴定人员通过充分比对材料和人工成本,结合项目的实施情况,综合判断该投标单位在价格形成上存在不合理行为。
鉴定人员认为,该单位以低价投标的方式获取项目,并通过降低工程质量和规模来控制成本。
这种行为损害了其他投标单位的利益,也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和规范造成了不良影响。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解决造价纠纷案件非常重要。
在这个案例中,司法鉴定结果将对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维护了市政府的公信力。
司法鉴定还可以为市政府提供有力的证据,以调查违规行为并追究责任。
此外,鉴定结果还对整个工程行业起到警示作用,尽可能减少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解决造价纠纷中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投标单位的价格结构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分析和鉴定,可以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不合理行为。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及对策分析随着建设工程数量的不断增加,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在建设工程中,造价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资金投入和项目的运营成本。
当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或者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时,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也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诸多难点,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出发,分析具体的对策措施。
1. 信息不对称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具体来说,当一方提出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请求时,往往是因为双方在造价方面存在争议,导致了信息的不对称。
一方可能会有更多的建设工程造价的信息,而另一方可能会缺乏相关的信息,导致了司法鉴定的难度。
2. 技术难度建设工程的造价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技术知识,包括建筑设计、工程量清单、材料价格等等。
这些技术难题给造价鉴定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在司法鉴定中,需要具备丰富的建设工程造价知识和专业的技术背景,才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
3. 证据不足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着资料不完整、证据不足的情况,这给鉴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很难进行准确的司法鉴定。
二、对策分析1. 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发布标准规范等方式,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公开和透明度,让各方能够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且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2. 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针对技术难题,可以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这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背景,能够准确地进行鉴定工作。
鉴定机构可以通过资质认证、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鉴定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为了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可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档案管理,完善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纠纷情况下,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专业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公正性,从而解决相关的法律纠纷。
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的范围广泛,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难点较多,因此在实践中经常会面临一些技术难点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技术难点1. 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需要依据大量的工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然而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往往难以保证。
有些工程数据可能存在造假或篡改的情况,或者部分数据可能遗失或不完整,这就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2. 工程成本的准确计算和分析困难工程造价的计算涉及到材料、人工、机械设备、工期、工艺等多个方面的成本,其中有些成本难以准确计算和分析。
比如在计算人工成本时,可能涉及到加班补贴、工资福利、工时等多个因素,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结果。
3. 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价格波动、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同时施工单位也可能提出索赔要求。
这些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涉及到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市场情况等多个因素,因此在司法鉴定中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
4.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经验丰富、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来进行判断和评估,然而目前在实际中,由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的参差不齐,无法保证其公正性和客观性。
二、解决对策1. 提高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障针对工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工程数据管理系统,确保工程数据的来源可查、真实准确,并采用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加密和备份,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引入先进的成本计算和分析技术针对工程成本的准确计算和分析问题,可以引入先进的成本计算软件和数据分析技术,同时结合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析随着我国建筑市场逐渐降温,建筑领域企业利润降低,企业生存压力不断加大,建筑行业合同纠纷问题较为突出。
在建筑工程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纠纷占比较大,因此,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对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关探讨。
标签: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司法鉴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常存在低价竞标、变更确认手续缺少、范本合同不标准等问题,这不仅会影响工程建设进度,还会增加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开支。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最为常见的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案件处理方法和手段,它可以较好地为司法机构提供较为科学的解决依据。
但是建设工程本身具有较为特殊的特性,因而仍需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进行规范。
一、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必要性近年来建筑行业工程造价纠纷问题频发,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工程款项。
例如业主单位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拖欠严重;工程竣工结算时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工程价相差较大。
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纠纷案件当中,造价纠纷案件所涉及的金额为几十万甚至几千万。
在建设方与施工方的纠纷当中,双方当事人如果只是凭着起诉价款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能得到法庭的信服。
因此,要经过司法机构的司法鉴定,才能够成为“法律凭证”。
在造价纠纷案件中,证据决定纠纷案件输赢的关键。
因此只有经过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才能够作为法庭证据,才可以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
二、建筑工程造價司法鉴定法律问题探讨(一)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计价依据或标准问题在诉讼中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首先要解决的是采用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问题。
实务中,我国各类专业鉴定机构采用的工程造价鉴定方法,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行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各级行政区域建设行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的《地区单位工程估价表》,以及当地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价文件(注:这些文件即是本文前面所说的专业技术方法,也称行业统一定额)。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摘要:建筑工程造价可能因多方因素导致一些纠纷,如果纠纷没有能够及时解决,必然会对建筑工程以及多方主体的利益造成影响。
这就需要针对工程造价展开司法鉴定,结合实际发现,司法鉴定面临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分析,立足于法律角度总结有利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可行对策,一方面帮助解决造价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今后提高司法鉴定规范性以及整体水平探索可行路径。
关键词:建筑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1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按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部分规定,人民法院处理专业性问题必须经过鉴定,这就需要法定鉴定部门负责司法鉴定工作,若无法确定鉴定部门,该项工作则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制定鉴定部门。
总体而言,开启司法鉴定程序主体为法院,在不考虑司法鉴定委托、指派的前提下,主体仅为法院,而非提起诉讼当事方或参与者。
结合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实际,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主体除了法院外,诉讼参与人也可以作为主体。
例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当事人提出鉴定的申请,必须要在举证期限范围内。
司法鉴定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在期限内没有不提出鉴定申请的正当理由,或是无法提供材料,导致案件审理受到干扰,法院最终也不能根据得出的鉴定结果认定结论,有关人员必须承担不举证带来的后果。
从此方面分析可见,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于当事人主动提出个人权利相关的内容。
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主体方能将当事人作为主体,建议为当事人赋予鉴定程序启动主体相关权利,而法院则是在审查环节进行形式层面的审查。
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还提出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已经被人民法院同意,随后当事人双方需要经过协商,明确选择具备专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如果双方协商存在异议,则是由人民法院负责确定。
从此方面分析,如果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之后方可正式启动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技术难点与解决对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在工程师工、合同,履行、工程费用和工程损失等方面的纠纷中.依照法律规定,由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殖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时有关工程造价问也进行技术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具有较强的弋业性和更杂性.技术难点较多。
本文将分析工程造价司法就定的技术难点,并提出解淡对策,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一、技术难点1、数据难以获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涉及大量的工程造价数据,而这些数据不仅数地庞大,而且有•定的时效性和瓦实性娈求,在•些纠纷案件中,由于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未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或者数据存在感改、造物等情况,导致鉴定人无法准确获取数据,这就给塞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2、技术分析难度大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程费用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这就需要签定人具备较强的技术分析能力.,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技术、合同条款等方面的复杂性,鉴定人往往褥要花费大M时间和精力进行分析,这就增加了鉴定工作的难度.3、证据不足在一些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这就给鉴定工作带来r较大的挑战.如果对相关数据、合同、工程文件等证树不足,鉴定人将很难对刿纷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可信度和准确性.二、解决时策1、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体系针对数据雉以获取的问的,可以建立健全的数兆采集和管理体系.腌工地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加强数据JX实性的审核,以确保塞定人能终获取到准确的数据。
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工程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工程费用等数据的实时采集和管理•从而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提供可犯的数据支持。
2、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针对技术分析难度大的问曲,可以加强鉴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交流.通过组织专业的技术培训班、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提升鉴定人员的技术分析能力和水平,增强他们对工程技术、合同条款等方面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提岛工程造价司法胶定的准确性和权成性。
司法鉴定中涉及工程造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要图一 己私利 ,如果鉴定人变成 当事人的利害关 系人则是十分 可怕 和危险 的,因此必须严 厉制裁 鉴定 人的职业规范和纪律约束 十分重要 。
《 决定》 第十三条指 出 :鉴 定人或者鉴定 机构 “ 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 ,由省级人 民政府 司法
维普资讯
10 5
法律讲座
城 市道 桥 与 防 洪
20 年 4 07 月第 4 期
应当有 问必答 , 这也是鉴定人的法定 义务 。 对配合 法庭 , 查明案件事实 , 分清是非极为重要 。问 题的
事 人 打 得 火 热 , 吃 喝喝 , 到底 当事 人 目的 就 是 吃 说
关键是有些鉴定机构委派 出庭人员不是本 案件具 体鉴定人 , 在庭审 中一问三不知 , 有些鉴定人员 出 违 纪 、 规 的鉴 定 机 构 和 鉴 定 人 , 申鉴 定 机 构 、 违 重 庭事先不作准备 , 在法庭上 自以为是 , 发言矛盾 其 百 出,搞得法庭 十分尴尬 ,引得 当事人一 片埋怨 声。 部分鉴 定人员在法庭上的表现 十分糟糕 , 这样 做 的后果 只能是砸牌子 、 丢饭碗 , 切实影 响了鉴定
重头戏 , 即工程造价案件司法 鉴定 。 因工程造价 纠 纷引发 的案 件随着基本 建设领域 投资力度 加大 ,
这几年一直处于高位状 态 , 工程造价专业性强 , 且
其纠纷又十分复杂 , 非法 官 自身 能断案解决 , 故法 院委托 已登记管理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 出具
鉴定结论乃是明智之举 。 在司法实践 中 , 起到 了积 极 的作用 。 但也存在一些 问题 , 主要反映在 以下几
应对合同是否有效出具两个不 同的计价原则 和鉴 定结论 ,供法院在进 一步公 开开庭庭 审质证 后根 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选择一个鉴定 结论作 为判案 的依据 。鉴定人在合 同或条款合法性 尚未确定 的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分析案例一:XX建筑工程造价纠纷案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首先对工程造价核算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
发现乙方在核算过程中存在一些失误,如计算数量和单价时有误差,没有正确考虑实际土地等条件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然后,鉴定人前往工地实地勘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测量。
通过与乙方核算的工程量、工程进度和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实际施工量和时间与乙方核算存在较大差异,乙方未能准确预估工程的实际情况。
在鉴定报告中,鉴定人总结了以下几点:乙方确实在工程造价核算中存在失误,导致造价超支的发生;乙方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施工情况与核算结果的差异,导致工程造价核算不准确;甲方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未对工程进行充分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鉴定人结合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规定,给出了对乙方的追责建议,以及甲方在工程监督管理上的改进措施。
案例二:XX房屋建筑工程价款争议案A公司委托B公司承建一幢高层住宅项目。
工程竣工后,A公司未支付B公司全部工程价款,称工程质量不达标,存在质量问题。
B公司不同意,认为验收合格且按照建设合同要求进行了工程质保,并要求支付全部价款。
双方纠纷无法解决,于是将该案件交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人首先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了审查,包括相关的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纸、工程勘探报告等。
然后,鉴定人前往工地进行实地勘察和测量,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评估。
同时,鉴定人还与相关的专家进行了多方面讨论和交流,以充分了解工程质量的问题和争议。
在鉴定报告中,鉴定人综合了以上的研究和分析结果,得出了以下结论:工程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但不属于严重质量问题,仍可以进行交付和使用;工程造价的核算基本准确,没有超支或贪污等违法行为。
最后,鉴定人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最终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可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工程纠纷解决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7-26T05:52:00.874Z 来源:《城镇建设》2022年第5期第3月作者:张煜承[导读]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直接牵涉案件标的额的重要基础,应当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张煜承新疆宏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830000摘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直接牵涉案件标的额的重要基础,应当受到更加高度的重视和关注。
本文首先说明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然后分析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中问题,最后详细阐述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践;固定总价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一)工程的隐蔽性强工程造价进行的司法鉴定一般是在整个工程已经完成了之后再进行的。
这个阶段绝大多数的隐蔽工程已经施工完成。
在之后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有一些部分无法进行鉴定,无法判断是否被破坏,也无法完成现场的查看,这就必须要求从事鉴定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拥有出色的分析能力。
(二)影响因素复杂因为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非常的复杂,由于设计以及施工材料和当地环境的不一样,都可能导致工程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可能造成鉴定工作者在进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实际工作之中对一些问题的判断特别的困难。
(三)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进行司法审判的重要依据,法律追求的是证据,也能够体现出司法的公正公开,所以进行鉴定的结果是非常关键的。
如果工程造价已经到了司法审判完毕,大约会对诉讼产生一定的影响后果,这对于最终的审判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有时候会导致有关人员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鉴定时间的随意性通常来讲,鉴定部门需要在签订协议之后对那些委托了的事项来进行鉴定。
假如说在鉴定的内容非常的困难和复杂的情况下,那么就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通过鉴定部门的管理人批准之后,能够让鉴定的时间适当的延长,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假如说对时间内有约定,就需要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需要对材料进行二次鉴定,所需要的时间不得纳入到鉴定的时间之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常见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工程造价争议案件也越来越多。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然而,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有时会影响到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常见问题进行逐一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鉴定方法不科学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鉴定方法的科学性是保证鉴定结果准确的基础。
然而,现实中常常出现鉴定方法不科学的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收集不完善:鉴定依赖于大量的数据,如果数据收集不完善,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偏差。
对策:应当加强数据收集的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可以通过专业的调研机构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数据收集,以确保鉴定过程的科学性。
2. 鉴定方法简化:一些鉴定机构或专家可能会采用简化的鉴定方法,以减少工作量或者提高效率,这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的不准确。
对策:应当对科学的鉴定方法进行推广和宣传,提醒鉴定机构和专家在实施鉴定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问题二:鉴定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鉴定人员培养不足等原因,导致鉴定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
1. 专业知识水平不够:由于工程造价领域的知识体系庞杂,有些鉴定人员在某些专业领域的知识掌握不够充分。
对策:应加强鉴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可以通过开展岗位培训、举办专业论坛等方式来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
2. 马虎态度和不公正行为:一些鉴定人员可能存在马虎态度或者不公正行为,这会严重影响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对策:应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信誉体系。
要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管,确保其遵守鉴定规范和行为准则。
问题三:其他因素干扰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这些因素有时会对鉴定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问题一、引言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专业工程师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对建筑项目的造价进行审定和评估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解决办法。
二、1. 法律责任问题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结果与当事人的预期不符,可能会引发争议。
当事人可能会认为鉴定结果有误,甚至会对鉴定人的专业能力提出质疑。
此时,涉事方之间的法律责任需要明确。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建立明确的法律责任机制来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应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此外,还可以建立独立的专业鉴定机构,确保其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证据获取问题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获取相关证据来支持鉴定结果。
然而,证据的获取可能会受到限制,特别是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的案件。
这可能会给鉴定人带来困难,也容易导致争议。
为解决证据获取问题,相关法律应规定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同时,法律也应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确保其不会因鉴定过程而被泄露。
此外,司法机关应提供协助,确保鉴定人能够及时获取所需证据。
3. 专业标准问题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依据一定的专业标准进行的。
然而,专业标准可能会存在解释上的差异或争议,这给鉴定过程带来了困难。
为解决专业标准问题,需要制定明确的鉴定标准和规范,并在相关法律中加以明确。
同时,应加强专业培训,提高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此外,建立专业评审机制,对鉴定结果进行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4. 诚信问题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如造价预算、合同文件等。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将严重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为解决诚信问题,相关法律应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常见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常见问题及对策一、前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利用评估方法和技术,对工程造价相关争议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一种司法鉴定活动。
在实际应用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常常面临一些常见问题,本文将结合个人实践和理论知识,探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常见问题及对策。
二、常见问题及对策1. 价值评估难度大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对工程项目价值的评估往往面临难度大的问题。
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价值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变化、政策法规、地域差异等。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如何准确评估工程项目的价值成为一个难点。
对策: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多种对策来提高评估的准确度。
可以结合多种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价值因素。
可以加强对市场变化和政策法规的监测和分析,在评估过程中及时调整参数和假设,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 数据获取困难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评估过程。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数据保密等原因,往往很难获取到足够的数据,这给评估过程带来了困难。
对策:为解决数据获取困难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获取数据。
可以利用各种公开渠道和行业数据库来获取相关数据。
可以积极与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和合作,争取获取更多的数据支持。
另外,也可以通过数据模型和模拟方法来填补数据的空白,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专业人才匮乏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进行准确评估。
然而,由于专业人才匮乏,导致评估过程中缺乏专业支持,从而影响评估的质量和准确性。
对策:为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评估团队的专业水平。
可以加强在职培训和学术交流,提升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
可以积极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引进外部专业人才,拓展评估团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另外,也可以建立专业人才储备库,通过项目合作和外包等方式来补充评估团队的专业力量。
三、结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司法活动,前期准备工作的不足甚至会伤害相关人和单位的利益。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问题探析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问题探析及对策2015-07-27近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递增,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类型涉及建筑工程价差鉴定、量差鉴定、工期延误等。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标的大、专业性强、又关乎农民工工资问题,因而得到法院高度重视。
同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费用高、周期长等特点又困扰审判实践工作。
本文以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历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为样本,分析困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因并提出对策。
一、工程造价鉴定存在的问题从审判角度看,工程造价鉴定周期长是一个不争事实。
我院2012年至2014年期间,该类司法鉴定案件共35件,平均鉴定周期202天,最短用时24天(当事人撤诉),最长用时3年零5个月(其间8次修订鉴定意见稿)。
案件久拖不决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累,更成为困扰审判质效的瓶颈。
寻根究底,工程造价鉴定案件主要存在如下几点问题:(一)审判权与鉴定权混淆不清工程造价类案件对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案件需要的鉴定材料、鉴定范围、鉴定计价方式、建筑施工合同的理解均需要法官做出判断。
然而,法官囿于专业知识的缺陷,将审判权让渡于鉴定人员成为普遍现象。
鉴定人员需要法院确认诸多专业问题和法律事实问题,在这种往返确认,反复出具鉴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正过程中,法院与鉴定机构相互推诿,占用大量审判时间。
(二)鉴定范围不明确鉴定范围是完成鉴定内容的前提。
涉诉工程项目已完工和未完工的范围常常分不清。
特别是项目变更后,在没有结算的情况下,更换承包人进行继续施工。
原有完成施工项目被覆盖或混淆不清,直接导致鉴定人员审核时无法厘清项目工程量。
部分工程建筑质量是否合格,能否直接计算到完成工程量存在疑问。
这些鉴定前提没有明确,增加鉴定人员的工作难度。
(三)鉴定计算方式不明工程案件的鉴定基本原则为从约定或从取舍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第2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开发及城市基础建设规模迅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层出不穷,进入诉讼领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此类案件大多涉及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及工期延误等问题,并与拖欠民工工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等关系民生、稳定和发展大局的多种元素揉合,日益成为法院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和难点。
这类案件争议标的额巨大、专业性强,往往需要专业机构对工程款、工程量进行评估鉴定,由此确定最基本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实。
因此专业的工程造价鉴定在此类案件中占有重要因素,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决定性因素。
1但从司法实践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下简称建工案件)的司法鉴定存在费用高、效率低、定论难等诸多问题,已逐渐成为此类案件欠拖不决、服判率低的制肘因素,直接影响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本文以成都中院审理的建工案件涉及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评估问题为分析标本,旨在提出完善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制度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一、建工案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四难”现象应该说,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上至全国人大通过的《建筑法》、《合同法》,下至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和政策,甚至行政机关还制定了规范各类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指导建筑市场的参与者.但事实证明,在繁荣的建筑市场背后,还存在着大量无资质揽工程、无书面合同做工程、工程质量不高、“烂尾楼"、工程款拖欠等非正常现象。
由此引发工程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的诉讼,就需要专业机构对此进行评估鉴定。
司法实践反映出建工纠纷案件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四难现象。
(一)因鉴定费用畸高,放弃申请,导致举证难绝大部分建工纠纷案件都是因为发包方拖欠建筑承包方或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而引发。
从一般的举证责任来讲,作为原告的实际施工人或承包方有义务提供被告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和数量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原告方或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根据实际发生的一些往来凭据做出工程决算并作为证据提供,而被告则往往以证据系原告单方提供而不予认可或不予质证。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07-22T05:07:49.733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第6期作者:王雪微[导读] 本章将对上述难点作出简要研究,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王雪微武汉华莱士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武汉 430050摘要:近几年来,因建设工程造价争议问题所产生的民事诉讼司法关系案件逐渐增加,所以也就产生了在民事诉讼中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确认问题,同时它又是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建筑司法鉴定业务的新型结合体。
就目前来看,对造价进行客观合理的认定工作,有着很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经济意义。
当前我国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出现,使得工程造价司法确认操作面临较多的问题和较多的困难。
基于此,本章将对上述难点作出简要研究,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技术难点引言: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是指由依法获得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司法确认资质的评估机构和鉴定人受国家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章或者中央和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有关地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设计定额标准,根据某一特定项目的建筑工程图样和竣工资料来测算或者确认某一建设工程价值并进行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难点首先,鉴定工作的人才选择。
从总体来看,因为司法确认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重要意义和专业化,所以在开展人才选择的时候,工程建设参加主体也就无法做出全面挑选,因为他们必须对鉴定工作从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岗位素质,包括工作经历等做出全方位勘查。
但是对于当前的建设工程行业,从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来说,不少工程建设参加主体却不能做好这一点,使得整个认定管理工作质量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第二,证据资料的有效性明确较低。
在司法确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认定工作人员也必须有相应的资料作为依据。
包括对建筑的实施协议、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各方相关当事人的要求具体内容等。
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异议
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异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文件,用于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审查。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果对鉴定报告书的内容或结论有异议,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要求重新评估或重新审查工程造价。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关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异议。
首先,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理由应当充分合理。
在提出异议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详细的理由和证据,以支持自己的异议观点。
这些理由可以包括对鉴定方法的质疑、对数据的分析和解释等方面。
只有在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的情况下,法院或鉴定机构才会对异议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评估。
其次,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在收到鉴定报告书后,当事人应当尽快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如发现有异议的地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
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可能会影响异议的受理和处理,导致无法得到理想的结果。
另外,当事人在提出异议时,应当选择合适的方式和途径。
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或鉴定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或者在相关的听证会上提出异议观点。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应当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异议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异议处理应当公开透明。
在处理异议的过程中,法院或鉴定机构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的异议申请,不偏不倚地进行评估和审查。
当事人有权要求参与异议处理的全过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书的异议是一项重要的程序,当事人应当在合适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确保异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异议的处理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当事人在面对异议时,能够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达到公正的结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司法鉴定中看工程造价的纠纷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造价中有关合同纠纷及解决办法的相关事宜。
并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造价纠纷问题,在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从司法鉴定中看工程造价纠纷的相关观点,并给出了一定的建议。
关键词: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合同纠纷
工程造价的契约性,使得工程造价的确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关于发包模式、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造价计价方式、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期限、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变更、工程价款垫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索赔、施工承包合同的无效一级相应主体的法律责任等条款均对工程造价又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产生的纠纷均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解决。
在工程造价纠纷中,一般都需要进行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多数业界人士认为基本的原则是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基本原则。
其中,从约原则是保障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和结论合法、公平、有效的重要原则之一。
当相关案件进行司法鉴定时,审判人员应避免审判权的不当转移,司法鉴定人员应避免超越职权、“以鉴代判”,而是应当在司法鉴定整个过程中始终贯彻从约原则。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也迅速发展壮大。
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随之不断增加,尤其是涉及工程造价的纠纷占据了更大的比重。
由于此类纠纷中争议标的都比较大,原、被告对工程造价的确认意见分歧也比较大,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由此应运而生,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
在纷繁复杂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即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个实际问题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迫切需要有鉴定人员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因此,法律界人士和造价咨询业人士在实践中总结了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六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实际指导和规范着鉴定人的造价鉴定行为,为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提供保证。
其中,从约原则虽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但往往在司法实践中得不到审判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的重视,导致相关案件的审判质量无法得以保证。
这是一起通过剖析所代理的工程造价纠纷案件,着重对审判实践中造价司法鉴定所应遵循的从约原则的法律适用情形和对策所进行的探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包括承发包双方,有的还涉及分包方。
2、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涉及材料往往数量大,内容多。
3、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依据正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由于当前建筑市场中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虚拟工程量清单、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等各种现象都会在诉讼活动中显现出来,无形中增加了司法鉴定难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依据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鉴定结论的保证。
鉴定依据是否真实、齐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鉴定质量。
工程造价鉴定依据主要包括:
(1)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
(2)当事人的起诉书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记录。
(4)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记录、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及加工订货合同。
(5)工程预算书、工程结算、工程签证。
(6)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标底及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7)现场勘察记录、鉴定调查会议记录,有关照片,录像资料。
(8)国家标准规范,计价依据(包括适用的定额、取费标准)。
(9)人工单价、材料信息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10)鉴定的有关文件和其它资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即不是国家行为,其公正准确程度并不取决于鉴定人员行政权力的大小,而是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约定、签证等是工程造价计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民事诉讼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要求鉴定机构应与法庭审判程序相配合对涉案证据进行确认。
鉴定人应对鉴定证据效力的确认权有明确的认识与界定,切忌“以鉴代判”,以致超越职权。
一般来说,鉴定证据
是否符合工程造价技术规范及其效力问题应由鉴定人确认;而对涉及案件定性问题的事件、行为(如合同、协议)效力问题应由法院认定。
须由法院认定的证据,应及时交由法院,待认定其效力后再行鉴定;或在可能条件下,设定不同认定结果情况下的不同的鉴定结论,供委托方庭审质证后确认。
总之,凡是涉及工程价款纠纷而要求进行司法鉴定都应遵循从约原则,从而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证相关案件审理的公平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张振明.工程造价信息学引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2]傅湘玲.企业信息化集成管理----理论与案例[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6.
[3]陈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物.中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