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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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瓦检员处罚规定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瓦检员处罚规定

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及处罚规定岗位职责:1、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检查范围;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与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板,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对于未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可能涌出或者积聚甲烷、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每次巡回检查间隔时间不超过 4h;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

4、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5、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1 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 1 次;6、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根据值班干部指令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7、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8、瓦斯检查工在检查中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处理。

9、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 50 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其他地点悬挂在检查位置)。

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检查牌板。

10、瓦斯检查工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接。

瓦斯检查工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等特殊情况,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每日及时填报瓦斯日报表。

11、瓦斯检查员除完成瓦斯检查外,还要对所管辖范围的通风巷道、风流、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对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局部通风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破坏安全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

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范文一、引言现代煤矿企业中,瓦斯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危险气体,而井下的巡回检查是确保矿工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瓦斯检查工作井下巡回检查制度,确保井下瓦斯安全。

二、检查工作安排1.检查时间: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5点,根据井下情况进行弹性安排。

2.检查频率: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次数,但最少不少于每周4次。

三、巡回路线安排1.巡回范围:包括井下全部工作面、巷道和瓦斯抽放系统,并特别关注瓦斯浓度较高的区域。

2.巡回路线:根据井下地质结构和工作面分布,制定巡回路线,确保井下所有区域都能得到充分检查。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1.瓦斯检测仪器:巡回检查人员必须携带齐全的瓦斯检测仪器,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2.瓦斯检测点位:每个工作面、巷道及矿井出口设置瓦斯检测点位,巡回检查人员应按照设定的点位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3.瓦斯检测参数:对于检测结果超过安全范围的区域,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

4.其他安全设施:检查过程中还需检查井下其他安全设施,如通风系统、灭火设备等,确保其运行正常。

五、检查记录与反馈1.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记录每次巡回检查的路线、时间、检测点位和结果等信息,并将记录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2.检查反馈: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六、人员培训与考核1.瓦斯检查人员培训: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瓦斯检测标准、应急处理等内容。

2.定期考核:对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巡回检查的质量。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制度宣传:将制度内容进行宣传,让井下所有人员了解瓦斯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

2.制度执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工作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或忽略。

3.监督机制:设立瓦斯检查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山西介休大佛寺小尾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二○一二年一月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瓦斯检查规定1、井下所有所有采、掘工作面、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于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瓦斯。

2、机采机掘工作面每次开机前,司机必须检查瓦斯。

3、对本班没有进行生产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4、矿井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硐室等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5、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前每7天检查一次CH4和CO2。

6、其它地点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7、井下出现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对其的检查,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检查结果由瓦检员填写,其它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二、检查地点规定1、采煤工作面至少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割煤机下风侧等处的瓦斯。

2、掘进工作面至少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等处的瓦斯。

3、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回撤面风流、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

4、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绞车硐室。

5、工作面串联时,被串联的工作面进风测点:采煤面进风巷距工作面3-5m处,掘进面风机上风侧3-5m处,硐室进风侧距硐室3-5m 处。

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测点,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

7、采区回风巷风流中测点,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测定。

8、对于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和地点,按有关规定检查。

三、风流划定1、巷道风流划定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无支架或用锚喷、砌碹支护的巷道,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0mm的巷道空间内的风流。

2、采煤工作面风流划定为:距煤壁、顶(岩石、•煤或假顶)、底(煤、岩石或充填材料)各为200mm(小于1m•厚薄煤层采煤工作面距顶、底各为100mm)和采空区的切顶线为界的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

矿井瓦斯检查规定

矿井瓦斯检查规定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

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胴室、水仓、检修胴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

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各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

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

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

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进风流(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IO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排瓦巷回风流(排瓦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碉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原则1.防突采掘工作面实行专职专人检查瓦斯,经总工同意,非防突采掘工作面可设专职瓦检工巡回检查瓦斯。

2.总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备用采掘面、硐室、钻场、电气设备、栅栏、有人作业地点等的瓦斯检查,由专职瓦检工负责巡回检查。

二、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内容规定:1.采掘工作面进风、回风、工作面及工作面内、隅角瓦斯、采区回风、矿井总回风、钻场作业处、设备处、临时作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正常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作业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数据填写在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上。

2.监测探头每班必须用光瓦仪检查核对一次瓦斯浓度,两仪器正负误差大于0.1%时,暂以高值取值,同时向队和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防突头面和瓦斯(二氧化碳)涌出大,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2小时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并作好记录。

4.班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复查瓦斯浓度。

5.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停电,由瓦检工设置临时栅栏,恢复通风前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和停风巷道内必须检查一次。

6.总回风、采区回风、巷道修护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7.施钻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并填写瓦斯记录牌和班报手册。

8.硐室、机电设施、备用工作面和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停风地点栅栏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当班瓦检员负责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填写相关记录。

9.密闭墙内外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由救护队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将瓦检牌挂在密闭墙外栅栏处。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0.矿井总回风,采区回风和K1煤层采面每旬由救护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

并将检查结果送总工审签。

11.有瓦斯积聚的高冒点,每班检查三次,填写记录牌。

12.采煤工作面检查地点规定:①工作面进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②工作面上出口往下15米处,工作面下出口往上15米处,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10米范围内;采面上下超前缺口内;③上隅角;④工作面回风流进入采区回风巷前10-15米处;⑤设备处;⑥进回风巷高冒区处。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井下所有采、掘、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前瓦斯和二氧化碳每七天至少检查一次,对于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和安装工作面以及其它规定地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两次。

临近火区进行采掘、安装或回撤作业的工作面,在进行瓦斯检查的同时,还必须同步进行一氧化碳情况检查。

2、凡规定检查3次的地点,不得集中检查,交接班后,首次检查,交接班后3小时,2次检查,下班前1小时,3次检查。

3、瓦斯检查员不准空班、漏检,如没按规定如数去检查或未按规定去检查,都视为漏检,一次罚50元。

4、所有瓦斯检查员必须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经过通风安全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5、对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专人检查,检查次数由总工或科内负责人临时规定。

6、采、掘、安装、回撤工作面由专职瓦斯员负责瓦斯检查工作,其它地点由巡回瓦斯检查员负责。

7、专职瓦斯员由矿通风科负责管理,巡回瓦斯检查员由通风队管理,业务技术统一由通风科管理。

通风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8、通风科每月在工作现场抽查2-3名瓦斯员,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要记录在案,对抽查不合格者,要求下岗培训,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

下岗培训期间不得记工。

9、通风部门每月都要按检查区域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

明确每个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及次数。

10、巡回瓦斯检查员必须按巡回检查图表及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否则按假报瓦斯处理。

采掘面安专职斯员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瓦斯。

11、采煤工作面要检查工作面风流、上隅角、工作面回风流,排放瓦斯巷等处瓦斯浓度。

工作面风流检查地点为距机尾10m进风巷道内,回风流检查地点为回风巷道内距机尾不超过10m内,瓦斯牌吊挂距机尾不超过50m.瓦斯检查地点在巷道口以里10-15m处,瓦斯牌吊挂在距巷道口5m处。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瓦斯管理水平,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山东煤矿“一通三防”现场安全监察办法》、《山东省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矿瓦斯管理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井下瓦检员每班不少于二人分片负责,现场交接班,每班检查次数为两次。

二、瓦斯检查方式:矿井瓦斯检查实行巡回检查和班中汇报制度。

三、矿井瓦斯检查人员每班都必须严格按照检查路线进行巡回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四、瓦斯检查两次间隔时间符合以下要求: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多于5小时。

五、瓦斯检查员必须使用和保护好定位跟踪系统、瓦斯智能巡检系统。

瓦斯检查后,要认真逐项填写瓦斯检查手册和牌板,必须保证字体清晰明了,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上井后及时打印瓦斯班报,并做到瓦检手册、井下记录牌板及瓦斯报表“三对口”。

六、瓦斯日报表每日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七、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瓦检员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八、当班瓦检员又是本单位安全网员,要对各采、掘进工作面及巡回检查路线中的通防设施等进行巡视,发现通防设施损坏及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要及时向处里汇报。

否则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汇报罚当班瓦检员20分/次。

九、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许上岗,并认真学习各类安全规程,学习专业知识,爱护仪器,经常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光瓦药品失效必须及时更换,巡检仪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反应。

十、瓦检员必须爱护使用的仪器及现场的牌板并按要求负责管理,悬挂位置要正确。

发现牌面已不清楚、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汇报。

空班(没上岗、迟到、早退。

)假检(不检查而写假记录汇报假情报,搞假签名。

)漏检(没按分工区域和规定次数检查。

)作“三违”处理。

十一、瓦斯检查员手册必须有现场跟班区长或班长签字。

否则每次扣当班瓦检员5分/次。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_规章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_规章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_规章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二氧化碳与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第1条瓦斯检查地点与检查次数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地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得机电设备得设置地点、有人作业得地点(维修地点等)。

2、检查次数及内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定点检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1)总回风、总进风、处于回风系统中得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得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

2)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井下硐室、每班检查3次;3)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得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1次;4)永久密闭处有害气体每7天检查1次;临时密闭每天检查1次。

5)被串联采煤工作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每班检查3次。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周由通风科协助通风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1)总进风、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水温)等。

4)被串联采煤作业面进风侧,被串联得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2条瓦斯检查管理1、瓦斯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斯员数量得核定,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斯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2、跟班矿长、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安全监控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煤矿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为了强化矿井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防止瓦斯积聚和引起瓦斯灾害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均纳入检查范围。

第二条瓦斯检查次数(一)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回风隅角应经常巡回检查,挂牌每班填写瓦斯和二氧化碳次数不少于3次。

(二)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异常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填写3次。

有瓦斯涌出高冒点、孔洞、裂隙等无变化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1次。

(三)当班未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风流和电器设备处至少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1次。

(四)采区回风巷、使用中的机电碉室及采区电器设备处、修护地点、大直径立眼高厢处,挂牌每班检查瓦斯1次。

(五)矿井的一翼及总回风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

(六)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其它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第三条瓦斯检查空间范围(-)巷道断面范围L支架巷道:在距支架顶梁和巷底各为50mm的巷道空间内检查;裸巷(锚喷、砌值支护):距巷道顶、帮、底各为20Omm 的巷道空间内检查。

2.工作面采场:若煤厚1.Onl及其以上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20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若煤厚小于LOnI 时,则在距煤壁、顶、底板各为IOOnInI和切顶线之间的空间内检查。

(二)高度范围:测定甲烷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上部进行,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检查空间的下部进行。

第四条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工每班进班要将采掘工作面等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与甲烷传感器示值进行校对,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

(二)每次每一地点的瓦斯数据检查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将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上,并一一对应,不得在检查几个地点后填写。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

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

简述规程对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间隔时间3~5h;②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每班至少检查3次,间隔时间2~3h;③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④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修订版)1、矿井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矿井必须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通风工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或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班前会议室公布,一份通风工区留存、一份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修改情况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一通三防”设施、抽放管路外观、抽放钻孔、监测监控设施外观、设备运行情况,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3、检查人员安排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

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4、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5、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15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工区干部汇报,要根据通风工区干部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6、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5篇)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5篇)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1、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每班不少于____次的检查,每次检查后应立即向监测调度汇报,同时还要汇报二氧化碳浓度、风流的温度、瓦斯探头显示的浓度。

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时间分别定为:捌点班:9-10、11-12、13-14、交班肆点班:17-18、19-20、21-22、交班零点班:1-2、3-4、5-6、交班3、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一定要设栅栏。

4、瓦检员必须按规定地点、次数进行检查,每检查一个地点要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并对该检查区域内瓦斯探头显示浓度用携带的瓦检仪进行同位置浓度检查核对,并记录同一时间的对应数据,及时汇报。

5、瓦检员每班汇报次数要对应检查次数,必须做到手册、牌板和调度台帐三对照。

6、瓦斯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只要发现瓦斯超限,有权先行停止该工作面的作业,按规定采取撤人、断电等措施,然后汇报。

瓦斯检查、汇报制度(2)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用于确保瓦斯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瓦斯检查、汇报制度的流程:1. 设立检查计划:制定定期检查瓦斯设备的计划,包括检查的频率、时间和责任人。

2. 检查过程:根据检查计划,专业人员进行瓦斯设备的检查,包括管线、阀门、检测仪器、泄漏情况等。

3. 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设备状况、存在的问题、需修复的地方等。

4. 汇报制度:检查人员将检查记录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或负责人员,以便及时采取修复措施和安全措施。

5. 问题处理:负责人员收到汇报后,及时跟进问题的处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并对修复情况进行记录。

6.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瓦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瓦斯设备安全的意识和知识,以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通过建立瓦斯检查、汇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设备存在的问题,确保其安全运行,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

同时,通过记录和跟踪问题处理的过程,可以提高瓦斯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5篇)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5篇)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____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是指针对瓦斯管道、瓦斯设备等进行定期巡回检查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瓦斯的使用安全和防止瓦斯泄漏引发事故。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通常由有关部门或瓦斯供应公司制定和执行。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巡检周期:规定了巡回检查的频率,通常是每年一次或更常见的每半年一次。

2. 巡检内容:要求对瓦斯管道、瓦斯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瓦斯管道的连接是否紧固、瓦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3. 检查标准:明确了瓦斯巡回检查的标准,如检查时使用的仪器设备、检查过程中需要遵循的操作规程等。

4. 巡检记录:对巡回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存在的问题、处理措施等。

记录通常由巡检人员完成,同时也可供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督促整改。

5. 整改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通过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可以加强对瓦斯使用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也为瓦斯使用者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瓦斯供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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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第1条、 巡回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等为一次瓦斯巡回检查。

2、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瓦斯巡回检查,应从进风侧掘进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结束。

3、巡回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4、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的,其间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

每班检查2次的,其间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的检查次数,即相邻两次瓦斯检查间隔时间必须为3~5h。

第2条、 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填写瓦斯记录手册和瓦斯牌板,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瓦斯检查手册必须有采掘工作面当班的班(组)长签字,要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和日报表“三对口”。

第3条、 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和二氧化碳不超过3%的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量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报请矿总工程师召集有关科室批准,并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第3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顶板良好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硐室应挂在回风道口的回风流中。

第4条、 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工姓名等。

瓦斯检查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瓦斯牌板距回采工作面及掘进迎头不得超过50m。

第5条、 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数据进行对照和记录,对检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检测值班员。

第6条、 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工和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发现本区“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通风调度汇报。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

瓦斯检查点的设置规定第一条矿井总回及采区回风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矿井总回、采区回风道中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二条采煤工作面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流、回风隅角中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煤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可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应在被串联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1处,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2(1)规定。

第三条掘进工作面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正常施工的掘进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中,每班检查2次,时间间隔为2-4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4-8小时。

(2)串联通风时,应在被串联局扇吸风口外20米范围内的进风流中设瓦斯检查点,执行正常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执行一、3(1)规定第四条硐室的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井下各采区变电所、采区泵房、采区绞车房、中央变电所及具有独立通风的机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 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五条井下充电硐室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氢气气体浓度及温度。

充电硐室应设置瓦斯检查点,三八制检查,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六条巷道高冒(位)区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巷道高冒(位)区应设置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1次,时间间隔为6-10小时。

第七条其它规定检查内容为: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气体浓度及温度。

(1)挡风墙外的气体浓度每周检查一次。

(2)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每天检查一次。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检员入井前,必须检查仪器的药品是否失效,光路、气路是否完好。

入井后,在进风大巷新鲜风流处,清洗气室并进行仪器的调零工作。

2、矿井瓦斯检查次数规定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备用工作面、机电峒室、临时停工地点和其它须检查瓦斯的地点,除特殊要求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回采工作面每次检查点为:工作面进风、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风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点;掘进工作面每次检查点为:工作面迎头、回风、局部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风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点;备用工作面、峒室、临时停工地点和其它须检查瓦斯的地点,都必须是风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点。

每一个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备用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

瓦斯牌板必须能反映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最高浓度情况及检查时间。

当班瓦检员都必须将每次检查的瓦斯含量值,清楚地记人手册,并按规定填写瓦斯牌板。

瓦检员要将瓦斯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人员。

3、采掘工作面,每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专职瓦检员巡回检查工作面进风(包括局部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开关附近风
流)、工作面、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风、工作面瓦斯尾巷及通风队安排的本工作面范围内的其它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准出现带点检查现象。

瓦检员不在场,不得作业,瓦检员离开检查区汇报必须向当班班长打招呼,并交待注意事项。

4、通风队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涌出情况,划分瓦斯检查区,确定瓦斯检查人员,规定检查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并据此制定检查区域的瓦检员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对瓦检员的工作,通风调度员应按巡回图表进行调度,检查人员应按巡回图表进行检查。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规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并按生产进程不断修改。

通风科要根倨通风系统划分瓦斯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路线、时间和内容,要求检查周期不超过4小时,每次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

2、对有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采掘工作面、维修作业点设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临时密闭处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3、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必须通风。

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采区和主要回风巷,以局扇通风的地点都必须设点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20米范围内必须检查瓦斯,临时停工的地点,停风密闭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均匀检查两次。

4、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瓦斯知识和矿井通风系统,熟练掌握瓦检器使用方法,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5、瓦检员按照巡回路线检查瓦斯,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本区域范围的瓦斯,不得私自变更,不得空班漏检、假检、“检一填二”,如有瓦斯异常,无计划停风现象,必须在交接本内填清,并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检查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将检查地点的CH4、CO2浓度和温度,及时记录在瓦斯手册和牌板上,数据必须清晰,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时,必须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断电撤人,并向调度室汇报,等候处理意见。

7、瓦斯牌板设置位置:采煤工作面距切眼不得超过50m;掘进工作面距掘进头不超过100m;机电峒室设在回风流;盲巷墙栅栏、永久密闭设在巷口;回风巷电器设备、水泵等牌板,挂在附近20m内。

8、区域瓦斯检查的内容包括: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上、下隅角,工作面;局部空顶区;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流,工作面;机电峒室、密闭墙前、盲巷的栅栏处;此外还包括本区域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巷道失修情况及积水程度,工作地点的风量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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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简述规程对瓦斯检查次数和时间的规定
①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间隔时间3~5h;②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异常区每班至少检查3次,间隔时间2~3h;③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④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修订版)
1、矿井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矿井必须实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通风工区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或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班前会议室公布,一份通风工区留存、一份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将修改情况报通防管理科备案。

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一通三防”设施、抽放管路外观、抽放钻孔、监测监控设施外观、设备运行情况,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3、检查人员安排
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

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4、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5、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15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工区干部汇报,要根据通风工区干部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6、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7、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劳资、通风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

8、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分别为:
(1)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风流、上隅角、高冒区、工作面回风流及尾巷栅栏处。

配备跟机瓦检员的综采工作面,跟机瓦检员检查的地点有:机组前后20米范围内风流、煤壁、两滚筒间、前后溜子道、通风设施前。

(2)综掘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风流、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工作面全风压进风巷道末端、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高冒区、区域回风、通风设施前。

(3)其它需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需检查的地点。

9、通风工区必须将通风设施、防尘设施、抽放管路外观、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纳入瓦检员的检查范围。

瓦斯检查巡回路线以外的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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