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二十七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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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6版章节题库第二十七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概念题1.格式条款(南京师大2006年研)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现代社会中,格式合同的使用日益广泛。

法律对于格式条款予以特别的规制,我国《合同法》第39~41条就是关于格式条款合同的规定。

2.不要式合同(北科2013年研)答:(1)根据合同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①要式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

②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2)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对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要式合同,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

3.先合同义务(北科2013年研)答: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以法定形式明确了这些义务。

违反它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4.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北科2010年研)答:(1)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在大陆法系中通常被称为债的相对性,它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出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也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2)合同相对性的表现:①涉他合同,规定在《合同法》第64、65条。

②债权转让(《合同法》第80条)与债务承担(《合同法》第84条),在这里债权转让有一种形式,债务承担有两种形式:a.从第三人的地位上看,第三人是债的主体,一旦发生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第三人就介入合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b.从违约责任上看,在新加入的债权人、债务人与原来的主体之间产生违约责任,因为这时第三人成为合同新的当事人,他就有资格接受违约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了。

民法总论考研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考研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考研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身份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时间答案:D3. 民法中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A. 代理人B. 被代理人C. 第三方D. 法院答案:B4.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情形?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行为内容违法D. 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答案:B5. 民法中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其适用的前提是什么?A. 取得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B. 取得人占有了该物C. 取得人不知道且不应知道无权处分的情况D. 取得人有优先购买权答案:C6.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类型?A. 违约责任B. 侵权责任C. 行政责任D.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答案:C7.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答案:D8. 民法中的“时效”是指什么?A. 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B. 法律行为的失效时间C. 请求权的行使时间限制D. 法律行为的成立时间答案:C9. 在民法中,以下哪项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A.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B.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C. 当事人一方丧失商业信誉D. 当事人一方获得不当利益答案:D10.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项是无效的民事行为?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D. 行为人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以下哪些属于民法中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 B, C, D12.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 在欺诈手段下订立的C. 在胁迫手段下订立的D. 当事人一方获得不当利益答案:A, B, C13.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的客体?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人身利益答案:A, B, C, D14.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后果?A. 返还财产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继续履行答案:A, B, C15. 根据民法规定,以下哪些行为构成侵权行为?A. 侵犯他人财产权B. 侵犯他人人身权C.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D. 侵犯他人行政权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民法中关于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民法考研题库-章节题库-第一编 民法总论【圣才出品】

民法考研题库-章节题库-第一编 民法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民法学与民法典(中南财大2005年研)相关试题:民法的渊源(北科2014年研)答: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

民法典的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属于民事基本法。

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

而且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

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

3.财产流转关系(北邮2009年研)答: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

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其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这些关系体现了商品生产或者商品交换的不同环节或者不同形式。

财产流转关系还包括一些无偿的关系,如财产的赠与关系、物品的借用关系等。

4.人身关系相关试题: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华南理工2014年研)答: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二十七章 债的担保)【圣才出品】

王利明、杨立新《民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二十七章 债的担保)【圣才出品】

第二十七章债的担保一、概念题1.一般保证[上海海事大学2006、2004年研]答: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方式。

2.连带责任保证答: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包括:①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重于一般保证人的责任;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论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并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按份保证与连带保证答:按份保证,是指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

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

连带保证,是指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

4.定金与预付款[上海海事大学2005年研]答: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款项。

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但它与预先给付的预付款不同,主要表现在:(1)作用不同。

定金的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是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即为其履行合同债务创造条件,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

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考研题库王利明《民法》(第7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章节题库】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法条评析题五、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章节题库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四章自然人第五章法人第六章非法人组织第七章民事权利第八章物第九章民事法律行为第十章代理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第十二章人格权概述第十三章一般人格权第十四章具体人格权第十五章人格权的保护第十六章物权概述第十七章物权变动第十八章所有权第十九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十章相邻关系第二十一章共有第二十二章用益物权第二十三章担保物权第二十四章占有第二十五章债的概述第二十六章债的履行第二十七章债的保全和担保第二十八章债的移转和消灭第二十九章合同概述第三十章合同的订立第三十一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三十二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三十三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章合同分则第三十五章不当得利之债第三十六章无因管理之债第三十七章继承权概述第三十八章法定继承第三十九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第四十章继承程序第四十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四十二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四十三章数人的侵权责任第四十四章侵权责任方式第四十五章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第四十六章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第四十七章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上):过错与过错推定第四十八章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下):无过错责任•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二十七章合同协议书和形式含答案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二十七章合同协议书和形式含答案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二十七章合同协议书和形式含答案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二十七章合同和形式(含答案)一.单选题1.甲、乙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

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帖子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

”乙于5月4日回复:“同意”,甲于当日收到。

甲乙互发的帖子中,哪些属于要约()月30日甲的帖子月1日乙的帖子月2日甲的帖子(提出了新的合同条件,交付地点)月4日乙的帖子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 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3.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公司据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公司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认定,问,该条款的效力如何A.自然终止B.自然有效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D.由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不随合同的终止而失去,该条款仍然有效。

4.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A.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

B.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

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

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5. 借贷合同是()A、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C、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D、以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为出借人的合同。

民法试题及答案考研

民法试题及答案考研

民法试题及答案考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非法人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D2.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不包括以下哪项?A.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行为人必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D.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答案:C3. 下列哪项不是物权法规定的物权?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债权D. 用益物权答案:C4.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哪一方提出?A. 仅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B. 仅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C. 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D. 由法院提出答案:C5.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下哪项不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A. 侵权行为B. 损害结果C. 因果关系D. 过错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赠与B. 买卖C. 租赁D. 遗嘱答案:ABCD2. 根据民法总则,以下哪些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ABC3. 根据物权法,以下哪些可以作为抵押物?A. 土地使用权B. 房屋C. 车辆D. 专利权答案:ABCD4. 根据合同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合同?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合同期限届满答案:ABC5.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下哪些情形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A. 受害人故意B. 受害人重大过失C. 第三方原因D. 不可抗力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答案:根据民法总则,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它们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2. 简述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案: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合同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

(NEW)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NEW)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目 录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1.1 复习笔记1.2 课后习题详解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2.1 复习笔记2.2 课后习题详解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3.1 复习笔记3.2 课后习题详解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章 自然人4.1 复习笔记4.2 课后习题详解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章 法 人5.1 复习笔记5.2 课后习题详解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6.1 复习笔记6.2 课后习题详解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章 民事权利7.1 复习笔记7.2 课后习题详解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八章 物8.1 复习笔记8.2 课后习题详解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九章 民事法律行为9.1 复习笔记9.2 课后习题详解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章 代 理10.1 复习笔记10.2 课后习题详解1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一章 期限与诉讼时效11.1 复习笔记11.2 课后习题详解1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编 人格权第十二章 人格权概述12.1 复习笔记12.2 课后习题详解1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三章 一般人格权13.1 复习笔记13.2 课后习题详解1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四章 具体人格权14.1 复习笔记14.2 课后习题详解1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五章 人格权的保护15.1 复习笔记15.2 课后习题详解1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编 物 权第十六章 物权概述16.1 复习笔记16.2 课后习题详解1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七章 物权变动17.1 复习笔记17.2 课后习题详解1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八章 所有权18.1 复习笔记18.2 课后习题详解1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十九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9.1 复习笔记19.2 课后习题详解1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章 相邻关系20.1 复习笔记20.2 课后习题详解2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一章 共 有21.1 复习笔记21.2 课后习题详解2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二章 用益物权22.1 复习笔记22.2 课后习题详解2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三章 担保物权23.1 复习笔记23.2 课后习题详解2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四章 占 有24.1 复习笔记24.2 课后习题详解2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编 债权总论第二十五章 债的概述25.1 复习笔记25.2 课后习题详解2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六章 债的履行26.1 复习笔记26.2 课后习题详解2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七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27.1 复习笔记27.2 课后习题详解2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二十八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28.1 复习笔记28.2 课后习题详解2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五编 债权分论第二十九章 合同概述29.1 复习笔记29.2 课后习题详解2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章 合同的订立30.1 复习笔记30.2 课后习题详解3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31.1 复习笔记31.2 课后习题详解3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2.1 复习笔记32.2 课后习题详解3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三章 违约责任33.1 复习笔记33.2 课后习题详解3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四章 合同分则34.1 复习笔记34.2 课后习题详解3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五章 不当得利之债35.1 复习笔记35.2 课后习题详解3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六章 无因管理之债36.1 复习笔记36.2 课后习题详解3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六编 继承权第三十七章 继承权概述37.1 复习笔记37.2 课后习题详解3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八章 法定继承38.1 复习笔记38.2 课后习题详解3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三十九章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39.1 复习笔记39.2 课后习题详解39.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章 继承程序40.1 复习笔记40.2 课后习题详解40.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四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41.1 复习笔记41.2 课后习题详解41.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二章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42.1 复习笔记42.2 课后习题详解42.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三章 数人的侵权责任43.1 复习笔记43.2 课后习题详解43.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四章 侵权责任方式44.1 复习笔记44.2 课后习题详解44.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五章 不承担侵权责任和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45.1 复习笔记45.2 课后习题详解45.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六章 特殊责任主体对他人致害的责任46.1 复习笔记46.2 课后习题详解46.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七章 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上):过错与过错推定47.1 复习笔记47.2 课后习题详解47.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四十八章 法律列举的侵权责任(下):无过错责任48.1 复习笔记48.2 课后习题详解48.3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1.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考点难点归纳】考点一:民法的概念(见表1-1) ★★表1-1 民法的概念考点二: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二十五章 合同概述)【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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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合同概述1.试述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答:(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合法行为。

只有在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是合法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如果当事人作出了违法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协议,也不能产生合同的效力。

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合同主要涉及整个民事关系。

合同不仅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而且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无论当事人订立合同旨在达到何种目的,只要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就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也必须依照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③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因此它必须包括以下要素:a.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b.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

c.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人只有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合意。

2.比较合同与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与债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与债是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合同是债的产生原因,债是合同引起的结果。

由于合同可引起债,所以在合同有效成立之时,合同之债即发生,在这个意义上,也将合同称为合同之债。

(2)债的内容除了合同之外,还有法定之债,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担保物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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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非登记担保物权
依据效力的不同
①留置性担保物权。 ②优先受偿性担保物权
依据担保物权与其所担保的 ①保全型担保物权。
债权之间有无牵连关系 ②投资型担保物权
2.担保合同(见表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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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2 担保合同
要点 概念 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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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3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消灭
要点 担保范围 权利竞存 及其处理
人保与物保 并存时的责
任承担
消灭原因
具体内容
指在担保物权在其所担保的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或出现
概念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担保财产通过拍
卖或变卖所获价金可用来清偿的债权范围
法定担保 包括:①主债权;②利息;③违约金;④损害赔偿金;
范围 ⑤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⑥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①先押后质:已登记抵押权效力优
抵押权和质权的竞存
于后设立质权;未登记抵押权效力 劣于后设立质权。
②先质后押:质权优先于抵押权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竞存 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①有约定时从约定。
②未约定的,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物的担保责任
①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
偿责任应当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某一份额,
主合同和担保合 也就是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同均无效时 ②担保人没有过错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③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对债权人经
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消灭(见表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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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物上代位性:效力及于担保物转化后的其他价值形态

民法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圣才出品】

民法考研题库 经典教材课后习题 (第二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圣才出品】

第二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试述合同解除的概念及条件。

答:(1)合同解除的概念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2)合同解除的条件①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②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不经催告而解除合同。

e.拒绝履行,又称毁约,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却不法地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

f.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以适当履行的意思进行履行,但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

g.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③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2.试述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答:解除的程序应有三种,即协议解除的程序、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和法院裁决的程序。

合同解除权行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

(2)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解除权需要在期限内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考研试题卷答案及解析

民法考研试题卷答案及解析

民法考研试题卷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身份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身份权、知识产权等,而行政权不属于民事权利范畴,它属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A. 主体B. 客体C. 内容D. 时间答案:D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时间虽然是民事法律行为发生和生效的重要参考,但并非其构成要素。

3. 以下哪种情况构成无因管理?A. 甲将乙的遗失物返还给乙B. 甲为乙垫付了乙应支付的物业费C. 甲将乙的货物卖给了第三方D. 甲将乙的货物无偿保管答案:B解析: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选项B中甲为乙垫付物业费,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A. 甲委托乙代为购买办公用品B. 甲委托乙代为参加朋友婚礼C. 甲委托乙代为签订合同D. 甲委托乙代为投票答案:A、C解析: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和C中的行为均属于民法上的代理行为,而选项B 和D中的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构成代理。

5. 以下哪些情形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A.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反悔B.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C. 赠与合同中未约定赠与时间D. 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欺诈行为答案:A、B、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发现受赠人有欺诈行为时,也可以撤销赠与。

选项C中未约定赠与时间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因此不构成撤销的理由。

三、简答题6. 简述民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答案: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或不动产的交易中,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无权处分该财产的出让人处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民法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二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圣才出品】

民法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二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概念题1.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南财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合同解除(人大2010、2005年研)答: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者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在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有所谓解除条件。

解除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消灭。

就此看来,解除与它有共性。

但二者更有差异:(1)解除条件原则上可以附加于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并不限于合同;但合同解除则只适用于合同领域。

(2)在民事法律行为中附解除条件,目的是为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为此当事人以意思表示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上附款;合同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并且往往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主要是基于法律规定。

(3)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且自动地消灭,毋须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仅仅具备解除的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

(4)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向将来失去效力;合同解除则既有向将来发生效力的,也有溯及到合同成立当初的。

2.情势变更(人大2009年研)答: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之后、终止之前发生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使订立合同的基础改变或者丧失,维持合同原来效力就会显失公平或者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客观情况。

其含义包括:①情势变更是合同成立之后、终止之前发生的客观情况;②该客观情况的发生,使订立合同的基础改变或者丧失;③该客观情况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④该情况发生后,如果维持合同原来效力,会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显失公平,或者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民法学考研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考研试题及答案

民法学考研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知识产权C. 继承权D. 行政权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A. 主体资格B. 意思表示C. 行为能力D. 书面形式3.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项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A.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B.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C.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D. 当事人一方提出解除请求4. 在我国民法中,关于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下哪项表述是错误的?A. 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合同成立时生效B.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C.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D.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5. 下列关于代理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B. 代理人可以代表被代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C. 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D. 代理行为无效时,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些情形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A. 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B. 行为人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C. 行为人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D.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7.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责任?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支付违约金8. 根据民法典,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A. 遗嘱B. 赠与C. 买卖D. 遗赠扶养协议9. 在我国民法中,以下哪些属于物权的种类?A. 所有权B. 抵押权C. 地役权D. 债权10. 以下哪些情形下,合同可以被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C.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D.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1. 简述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债的保全和担保)【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债的保全和担保)【圣才出品】

第二十七章债的保全和担保
27.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的保全,又称责任财产的保全、债的一般担保,是债权人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施,以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

债的保全是债对于第三人发生的效力,亦即是债的对外效力的表现。

债的保全对于保障债权得以实现具有积极预防的作用。

2.债权人的代位权(见表27-1)
表27-1 债权人的代位权
3.债权人的撤销权(见表27-2)
表27-2 债权人的撤销权
考点二:债的担保★★★★★
1.债的担保概述(见表27-3)
表27-3 债的担保概述
2.债的担保的形式(见表27-4)
表27-4 债的担保的形式
3.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特征(见表27-5)
表27-5 保证的概念和特征
(2)保证合同的成立(见表27-6)
表27-6 保证合同的成立。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汇总及答案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汇总及答案

民法考研试题分析汇总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身份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2. 下列哪项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A. 主体的合法性B.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C. 行为的合法性D. 行为的随意性答案:D3. 在民法中,关于代理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A. 代理行为可以由代理人独立进行B.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行使权利C. 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D. 代理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理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合同无效?A. 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D.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答案:A, B, C5. 以下哪些属于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支付违约金D. 赔礼道歉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6. 简述民法中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答: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是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自出生时取得,至死亡时终止。

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需要民事主体具备一定的理智和认识能力。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态的不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案例分析题7. 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

合同签订后,李某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随后,张某发现李某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其因赌博欠下的巨额债务,该债务已被法院查封了李某的财产。

张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要求解除合同。

请问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答:张某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学》课后习题 第二十七章 合同和形式(含答案)

《民法学》课后习题 第二十七章 合同和形式(含答案)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二十七章合同和形式(含答案)一.单选题1.甲、乙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

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帖子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

”乙于5月4日回复:“同意”,甲于当日收到。

甲乙互发的帖子中,哪些属于要约?()A.4月30日甲的帖子B.5月1日乙的帖子C.5月2日甲的帖子(提出了新的合同条件,交付地点)D.5月4日乙的帖子2.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脖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脖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

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

后乙因有20条围脖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

本案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3.在一份被双方当事人终止的合同中,设有仲裁条款,现甲公司据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认为该仲裁条款随着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甲公司则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该仲裁条款的效力予以认定,问,该条款的效力如何?A.自然终止B.自然有效C.由仲裁委员会认定D.由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不随合同的终止而失去,该条款仍然有效。

4.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A.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

B.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

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

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5. 借贷合同是()A、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C、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D、以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为出借人的合同。

二.多选题1、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首饰、现金的挎包存放于超市存包处。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第一节第二十七章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学第一节第二十七章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学1.27第九讲租赁合同四、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 229 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 20 条)(★★★)1.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含义。

(1)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有三:①租赁合同有效;②出租人已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中;③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抵押权的实现、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

(2)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效果:新的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

所谓“法定承受”,即什么都不需要做,什么都不需要说,原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维持不变(租金、期限等),自动将出租人变更为新的所有权人。

换言之,这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属于债权债务的法定移转。

特别提示(1)就租赁物而言。

动产(如汽车)租赁合同与不动产(如房屋)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2)就租赁合同的类型而言。

以下两类租赁合同均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①出租人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的;②出租人虽非租赁物的所有权人,但出租人享有订立该租赁合同的权利的。

【例 1】甲出国期间,委托乙代为看管一套房屋。

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丙。

租赁期间,甲死亡,丁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该房屋。

①乙擅自将甲的房屋出租给丙,但是,根据《合同法》第 228 条,乙、丙的租赁合同有效。

②乙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乙也无出租的权利,故乙、丙的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效果是:根据《物权法》第 34 条,所有权人丁有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2.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例外。

下列三种情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①租赁物被没收、征收的(通说观点);②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经登记的(《物权法》第 190 条);③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 20 条)。

五、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 230 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 21—24 条)(★★★)1.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

王利明《民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民法总论【圣才出品】

王利明《民法》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民法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简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

答:(1)民法的概念民法,有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之分。

广义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

狭义的民法,是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不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特征①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②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民法以确认和保护私权为中心,实行意思自治原则a.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b.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c.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③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则。

④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允许主体依法独立自主自愿地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决定是否参加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决定是否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⑤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规范的主要对象是财产所有和交易关系,而交易关系本质上需要遵守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3)民法的调整对象①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a.财产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②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a.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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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试述合同条款。

答:合同条款包括三种类型。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承受者,订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

②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条款。

③质量和数量。

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物)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物)的具体特征。

④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有偿合同的条款。

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⑤履行的期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履行期限可以规定为即时履行、定时履行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如果是分期履行,应写明每期的准确时间。

⑥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也是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之一。

履行方式,同样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

⑦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

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即使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只要未依法免除违约责任,违约方仍应负责。

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指有关解决争议运用什么程序、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鉴
定机构等的内容。

(2)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它决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

其特征是:
①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②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③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它包括以下类型:
①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又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a.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及实现其功能。

b.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

c.该条款是合同当事人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d.该条款实际上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某些明示或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示效力。

e.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成为合同的普通条款。

③特意待定条款。

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
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它不妨碍合同成立。

2.如何理解合同法上的义务群?
答:义务群,是合同法乃至债法的核心问题。

处理合同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债务人负何种义务,可否请求履行,违反义务时的法律效果如何。

现行合同法以主给付义务为规律对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由近而远,逐渐发生从给付义务,以及其他以辅助实现给付利益及维护对方人身和财产上利益为目的的附随义务,组成了义务体系。

(1)给付义务
①主给付义务,简称为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②从给付义务,简称为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a.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基于当事人的约定;c.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

③原给付义务,又称第一次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

④次给付义务,又称第二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生的义务。

它主要包括:a.因原给付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b.合同解除时产生的恢复原状义务。

⑤区分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的意义
a.原给付义务受制于履行期限、债的存续期限,与诉讼时效不直接发生关系;次给付义务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b.原给付义务属于中性状态,不含有道德和法律谴责与否定的因素;而次给付义务则
大多含有这种因素。

(2)附随义务
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而产生的义务,称为附随义务。

①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a.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中均可发生,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b.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得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②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
通说认为,应以可否独立以诉请求履行为判断标准加以区分:
a.可以独立以诉请求履行的义务为从给付义务,有人称之为独立的附随义务;
b.不得独立以诉请求履行的义务为附随义务,有人称之为不独立的附随义务。

③附随义务的类型
以附随义务的功能为标准,可将附随义务分为两类:
a.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使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获得最大可能的满足(辅助功能)。

b.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的利益保护功能。

(3)不真正义务
不真正义务,又称间接义务。

其主要特征在于权利人通常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

(4)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我国《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违反它即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5)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

违反后合同义务,与违反一般合同义务相同,产生债务不履行责任。

3.试述合同的形式。

答: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订立口头形式的合同应注意:
①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

②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③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生任何文字的凭证。

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

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2)书面形式
①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合同的形式。

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
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②书面的表现形式
a.合同书,指载有合同内容的文书。

合同书必须由文字凭据组成,须符合以下要求:有某种文字凭据;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文字凭据上签字或盖章;文字凭据上载有合同权利义务。

b.信件。

c.数据电文,原来常见的有电报、电传和传真,现在新兴的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

(3)推定形式
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或沉默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以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承诺,合同成立。

4.请分析:
(1)甲与饭店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2)饭店是否有照看甲随身携带物品的附随义务?
(3)本案中甲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答:(1)甲与饭店之间构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甲与其5岁儿子到某饭店就餐,形成合同关系,饭店的义务是提供餐饮服务,而甲的义务是支付所消费餐饮的费用,所以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2)饭店没有照看甲随身携带物品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在债的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或者说是附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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