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通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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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设计通用说明一、电气负荷:

用电部位用电负荷种类住宅部分

工业部分

合计

A厂B厂

设备安装容量(KW)540

电气计算负荷(KW)355

二、电源设置:

1.高压电源由当地10KV电网引至本工程变电所。

2.低压电源由本工程变电所供给。

3.低压电源由本小区变电所供给。

4.住宅电源由公用变压器供给。

5.设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以确保本工程内一、二级电气负荷用电。

三、变配电设备

1.按照配电室的设备布置平面图,参照国标“D263”图集中第108页及111页配合土建工

程的施工,预埋底座的型钢,高压开关柜与低压电屏,在安装前,应检察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并按产品所附的安装要求,固定设备,在通电前,应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通断是否可靠准确,母线连接是否良好,空气开关等保护电气的整定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国家电气安装工程验收规定,测试绝缘电阻。

2.电力变压器基础按电气设计的设备平面图的要求,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由电气安

装单位配合施工。

3.本工程采用干式电力变压器的安装大样,采用国标“D263”图集的有关内容。

四、线路的敷设

1.220/380V低压配电回路中,使用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电力电缆的额

定电压,应不低于1000V。

a)采用普通塑料绝缘铜芯导线、电缆。

b)采用阻燃ZR(难燃NR)塑料绝缘铜芯导线、电缆。

c)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排烟及正压风机的确保供电干线,采用耐火(NH)电力电缆。

2.电力电缆线路,按国标“D164”图集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施工。

a)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沟敷设时,详图集中的第4-13,15-20页。

b)电缆在室内沿电缆沟敷设时,详图集中的第21-23页。

c)电缆在室内沿墙壁或在电缆井内竖向敷设时,详图集中的第41,42,47页。

d)电缆入户及穿过楼板,伸缩缝的做法,详图集中的34,38页。

e)电缆在室内水平敷设时,采用电缆桥架。

f)电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其外径的15倍。

3.凡穿管和在线槽内敷设的导线,在管内和槽板的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电线管的弯曲半径,

应不小于其外径的6倍,管路的弯曲段,不得使用水管弯头;管路的分支处,不得使用水管的三通;金属管的连接处,应加接地跨接线,管内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0.5MΏ。

a)管敷线采用难燃PVC塑料管明敷。

b)管敷线采用难燃PVC厚塑料管暗敷。

c)管敷线采用镀锌钢管(电线管)暗敷。

d)槽板线采用PVC或金属槽板明敷。应配套使用弯件,三通,大小接头等专用配件。

e)防爆线路采用镀锌厚壁钢管配线。

f)防干扰弱电线路采用镀锌钢管(电线管)或镀锌铁板槽配线。

g)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回路的导线不宜共管、共槽敷设。

4.室内明敷线路,穿过墙壁处,应加套管(瓷管、铁管或硬塑料管);穿过楼板处,应加

套管,且在楼板以上1.6m穿管或金属槽板保护,在车间内,从水平明敷架空线上分支引下到开关箱,控制箱的一段线路,应穿电线管或金属槽板,沿墙(柱)明敷。

5.在电缆井(配电竖井)内敷设线路,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非

燃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壁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五、电器安装

1.落地式安装的配电箱,控制台,应有不小于5cm高的混凝土或金属底座,以防地面水的

浸蚀。

2.装在电缆井内,各种机房内,车间内的配电箱,采用明装挂墙式,其底边距本层地板的

高度为1.6-1.8m,当箱体高度大于80cm时,箱体的水平中线,距地为1.6m。

3.装在走廊、梯间、客房、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病房内的配电箱,嵌入墙内安装,其

底边距本层地板的高度为1.6-1.8m,电度表箱装在配电箱上部,当为单独安装时,其安装高度为1.7-1.9m。

4.灯具的平开关,吊扇的调速开关,风机盘管的控制器,门铃的按钮,安装高度为1.5m,

拉线开关的安装高度,当层高为3m以下时,与顶棚的间距为20cm,当层高大于3m时,安装高度为3m。

5.单相插座的计算容量及安装高度,除平面图上标注外,均按每个插座100W,安装高度

为 1.5m。

6.实验室与开水间的插座箱,安装高度如下:

a) 1.5m

b) 1.0m

7.挂墙式安装的星三角启动器自耦减压启动器,电阻减压启动器及其它带杠杆传动的操作

机构,其手柄的握持部位,距地为1.2m。

8.单独安装的组合开关,转换开关,控制按钮,安装高度为1.3m。

9.带短路保护装置的单极开关和熔断器,应装在相线上。接零保护系统的中性线上不得装

设短路保护装置(空气开关或熔断器)。

10.配电设备、控制设备、用电设备,均应柱注与设计图上相同的编号,符号或用途,方便

操作和维修。

11.漏电开关的安装:漏电开关后的N线不准重复接地,不同支路不准共用(否则误动作),

不准作保护线用(否则拒动),应另敷保护线(PE)或用漏电开关前的合用线(PEN);

漏电开关保护的380/220V移动设备宜用五芯插头、插座。

12.本工程楼梯灯采用节能开关。

13.本工程走廊采用节能开关。

14.本工程日光灯采用电子镇流器(必须用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15.本工程采用电子节能灯泡、灯管(采用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六、建筑物防雷

1.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

a)本工程采属一级防雷

b)本工程采属二级防雷

c)本工程采属三级防雷

2.避雷带,采用Φ10镀锌圆钢,安装在女儿墙及梯屋顶,作法详见“DT501-1”图。其支

持卡子的间距,应不大于1.5m,可以利用女儿墙顶的钢管扶手作避雷带。

3.避雷带,采用Φ12镀锌圆钢,暗敷在女儿墙内,作法详“利用建筑物接地装置与防雷引

下线的作法大样图”。

4.凡突出屋面的金属物体(如铁爬梯,水管、透气管等)。均应与就近的避雷带相连,凡

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体(如烟囱等),应加装独立小针,并与就近的避雷带相连。

5.利用竖向结构主筋作防雷引下线,按平面图中指定的部位,将柱内或剪力墙内靠外墙侧

的二条主筋,由基础至天面,凡接驳处均加电焊,并在天面外引Φ12圆钢(L=15m),与避雷带相连。

6.采用Φ12镀锌圆钢作引下线,暗敷在建筑外墙批荡层内,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m,引

下线的敷设途径越短越好,如必要弯曲时,弯曲部分开口处的间距,不得小于弯曲部分线段实际长度的1/10,引下线与落水管的间距不小于1m,否则,落水管的顶端与底端,应用Φ12圆钢与引下线相连。

7.建筑高度超过30m时,自30m高以上,每三层利用建筑物圈梁的主筋(二条),通长

焊接,并与引下线相连,作为防雷电侧击的避雷带兼作均压环,建筑物外墙自30m高以上的金属门窗,金属栏杆等大型金属物体,与就近的均压环或引下线相连,以防雷电侧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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