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未婚)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女,
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5 ,该同志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有/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特此证明
县区级卫计部门意见、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乡镇卫计部门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