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1(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
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
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
所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
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
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
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
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
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
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
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
原则上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
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
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2023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制度一、背景与必要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直接由政府所建立、管理和运营的为满足公共需要而设立的事业单位。
如教育、医疗、文化、社会福利、体育等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运营中需要与社会、企业等单位进行交易和往来,因此票据的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
合法、规范、规划的票据管理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文化素质及财务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规范单位的销售、采购、资金管理及其他业务活动,更能够防范管理人员的权力滥用和内部欺诈事件。
二、基本内容及实施范围1、票据种类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种类主要包括:收据、发票、结算单、汇票、支票等。
对于收据,要求每次核对信息后,必须由开票人和收款人签字确认;对于发票,要求遵循税务部门的发票规定,并采用发票管理系统,系统内部由管理员设置角色权限和审核流程、强制验真告警等功能;对于结算单、汇票和支票,要求公司成立银行账户,控制财务流动,禁止财务人员个人操作银行账户。
2、票据流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指定票据管理人员并建立流程控制制度。
票据管理人员要求遵照规定控制每份票据的数量、用途、类型、金额、存领、注销等,保证票据不丢失、不假冒、不重复使用;制定明确、有效的票据用途规定,对每份票据都要注明具体用途、金额、领用单位和领用人员,在用后须及时销毁、注销;制定有效的票据检查制度,对于重要票据、大额票据和高风险票据要加强审核,核查票据的真伪和合规性。
3、票据安全管理和防范内部欺诈票据是单位重要的资产,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保证票据的安全。
要求票据管理人员将票据存放在专用票据柜内,并安装防火、防盗、防潮等电子检测设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如票据遗失、遗弃、洒失,应立即原地封存处理并上报上级机关;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授权的机构财务人员使用未经核实、有波动或错误情况的票据进行取款或转账,或者以模拟或谎报冒领相关金额的行为,应顶格从严处罚。
4、电子票据应用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深入以及政府部门的倡导,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电子票据的需求和趋势日益明显。
财务制度票据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票据管理,保障企业财务稳健运行,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的票据管理工作,公司高度重视票据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票据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的票据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规范管理,方便监管,确保票据使用安全,使用合理。
第四条票据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是公司财务部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财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要求,协助做好票据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档案,定期进行票据管理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票据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票据管理不规范的,要及时纠正。
第二章票据种类及领用第七条公司票据种类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八条公司严格限制高值票据的领用,高值票据包括金额高于一定数额的、颇具盗伪利用价值的票据,领用高值票据需经公司财务部门审批。
第九条公司领用票据申请须有领用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领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票据,不得私自挪用、篡改或乱扔票据。
第十条票据领用申请表应存档备查,领用后的票据应按规定登记,并交财务部门备查。
第三章票据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票据的使用应合理有效,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票据使用应根据业务需要,填写内容应准确清晰,不得涂改、划抹、涂改,如需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票据使用涉及到财务数据的记录和传递,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票据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票据丢失、损坏、篡改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并根据规定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应实行责任分工,明确票据的保管责任人,对票据的安全性负有全面责任。
第四章票据存档和归档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票据存档系统,对所有票据进行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存档,并确保存档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票据存档文件必须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分类和归档,存档文件的查阅、调用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财务票据的管理,规范财务票据的使用,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务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支票、汇票、本票等。
二、财务票据的购置财务票据的购置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需求,向税务机关、财政部门或其他合法的票据发售机构申请购买。
购置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购手续,填写申购单,注明票据的种类、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购入的财务票据应及时进行登记、入库,妥善保管。
三、财务票据的领用各部门需要领用财务票据时,应填写“票据领用申请表”,注明领用票据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部门领取。
财务部门应建立票据领用登记簿,详细记录票据的领用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票据号码、领用数量、用途等信息。
领用人在领取票据时,应当面核对票据的种类、数量、号码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四、财务票据的使用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虚开。
开具财务票据时,应严格按照票据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收据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作废的财务票据应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
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应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五、财务票据的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置专门的票据保管场所,配备必要的保管设施,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财务票据应按照种类、号码顺序进行分类存放,建立票据档案,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理。
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票据保管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将票据带出保管场所,不得泄露票据的相关信息。
超过保管期限的财务票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是指对财政机关发行、使用、管理和清理财政票据的相关规定。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机关发行的用于支付和结算财政事务的凭证,包括财政收入票据和财政支出票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1. 发行规定:财政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财政票据的发行数量和范围,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2. 使用规定:财政机关应在财政支出或收入发生时使用财政票据进行支付和结算,严禁私自调用或挪用财政票据。
3. 签发规定:财政票据应由财政机关的授权人员签发,签发人员需进行严格的身份和资格认证,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编号规定:财政票据应按照统一的编号规则进行编码,以便于管理和追溯。
票据需标明票面金额、付款单位和收款单位等相关信息。
5. 注销规定:财政票据在支付或结算完成后应及时注销,以避免被重复使用或冒领。
注销需由财政机关的授权人员进行,并在票据上标记注销信息。
6. 存档规定:财政机关应按照规定对财政票据进行存档管理,保证票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存档期限和存档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监督检查规定:上级财政机关和审计机关有权对下级财政机关的财政票据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防止财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规范的财政票据管理有助于提高财政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
机关财务制度管理规定办法【14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激活增收节支,严厉杜绝铺张浪费,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局经济健康正常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二条规范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
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局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和行政执法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有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收费而自行收费或执罚的站、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到局计财股申领财政正式票据。
收费执罚后五天内应与局计财股结算,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
第四条各站、室取得各项收入,应开具合法票据。
票据上必须详细填明收款日期、收入项目或事由、收费标准、收费金额(应同时用中文大写字填写清楚),并加盖收款单位公章及收款人签章等。
第三章支出审批报销第五条各站、室取得各种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手续合法、票据合法。
第六条各站、室申请报销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各项费用,应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填报。
第七条各项支出费用报销前,须先由经手、验收或证明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送局计财股审核,再经局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向单位临时借款时,借条应经局主要领导审批,方可借支。
借款人于事后应及时按文件规定办理结算和报销手续等。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第九条局统一订阅的报刊杂志,由人秘股负责分发管理。
第十条局办公用品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人秘股专人管理,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局统一负担局领导、减负办、人秘股、计财股电话费用,局领导干部话费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县廉政办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局文件、材料打印坚持节俭原则,严格申报审批管理。
各站、室的文件、材料,局打字室能完成打印的,必须在局打字室打印;确需由营业场所打印的文件、材料,各站、室负责人提出打印数量申报,报人秘股审核,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再交指定的营业场所打印。
财务票据管理工作规程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票据使用行为,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票据使用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1票据管理范围:票据包括公司自购的各种收据和自税务部门购买的各种定额、非定额发票及外来发票;票据管理包括自购票据的管理、外来发票的管理、增值税发票管理。
2自购票据管理:2.1财务机构对发票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收回和缴销等工作。
2.2各单位应设立票据领用、验销登记簿,对领购的发票按发票的种类、数量逐本进行登记。
2.3对于尚未收到款项需提前开具发票的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持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的《开具发票申请单》及相关合同到财务监察部开具发票,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及时收回款项。
如果管理处开具发票或收据较多,可先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附表》内容,再填写申请单汇总申请。
财务监察部须进行复核签章2.4票据应按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字迹要清晰、工整,“开票人”等栏目都必须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票据的三联所写之内容、金额应完全一致,不得开具〝阴阳〞票据。
发票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保持一致,发票付款单位应与实际付款单位保持一致,并应与签订的合同内容保持一致2.5对开错之票据应及时作废,并将客户、记帐、存根三联钉在一起,票据上应注明〝作废〞字样,与存根联一并归档保存。
2.6手写发票不得拆本使用。
2.7不得在未填写收款单位、大小写金额、内容摘要的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2.8发票应视同支票进行保管,不得涂改、撕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与发票登记簿至少要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9资金往来发票是指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款凭证,用天收取往来款项。
资金往来发票视同发票进行管理。
2.10公司定额及非定额票据、收据由各管理处收款员领用并负责保管,票据使用必须由各部门专职使用人员开具和保管,确因工作需要将票据交由他人代为开具的,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与代开人办理临时交接手续,并且必须在到岗的第一时间内与代开人办理票款清缴手续。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办法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办法财务票据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庇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票据的印制、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举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全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担当中心单位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地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申领、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该乐观推动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采取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政票据的种类、适用范围和内容第六条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
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3.非税收入普通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三篇)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一、目的和范围为了规范财务票据的管理,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的票据管理工作。
二、责任部门和人员1. 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票据的统一印制、分发、使用和归档等工作。
2. 财务主管是票据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监督和管理财务票据的使用、流转和销毁等工作。
三、票据的印制和分发1. 财务部门按照需要定期印制各类财务票据,并记录印制数量、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 财务主管负责将印制好的财务票据按照需要分发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使用,并记录分发数量和使用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票据的使用和归档1. 使用财务票据的部门或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严禁私自盖章、乱填写或私自销毁等行为。
2. 财务主管负责监督财务票据的使用情况,及时核查和记录票据的使用情况。
3. 使用完毕的财务票据应及时归档,按照类别进行分类归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标识。
五、票据的销毁和报废1. 财务主管负责定期检查财务票据的存货情况,并及时进行销毁和报废。
2. 财务主管应按照规定程序销毁财务票据,将已使用完毕的财务票据进行焚烧或撕毁等方式进行销毁。
3. 财务主管应及时报废已过期或损坏的财务票据,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汇总。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财务主管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止使用财务票据等处罚措施。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财务主管有权向公司领导提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涉及金额较大或重要性较高的财务票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2. 落实财务票据管理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管理知识和技能,做到严格遵守规定、及时执行和有效监督。
以上为财务票据管理规定,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财务票据管理规定(二)一、总则为规范财务票据的管理,确保财务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合理地记录和反映各项财务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财务票据管理办法(FGL 36)
修改页一、财务票据管理的基本要求1)本办法规定的财务票据包括:A)空白财务票据:如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增值税发票、收款收据等。
B)有价票据:如债券、股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
2)本公司财务部是财务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非经规定批准程序,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得保管或持有。
3)财务部应建立“财务票据备查簿”(以下简称备查簿),并分类反映财务票据的入库、领用及注销情况。
4)财务部应定期根据备查簿的结存数量,核对实际保管数量,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调整。
二、空白财务票据的管理1)空白支票(包括空白现金支票、空白转帐支票)按照需要向开户银行申请购买,一般每一开户行每次每种一本,购入登记备查簿支票类明细户,注明购入支票的起讫号码。
2)增值税发票按税务部门规定购买,登记备查簿发票类明细户,注明购入发票的起讫号码。
3)收款收据由财务部(设计格式统一印制或)统一购买,入库时登记备查簿收据类明细户,注明入库收款收据的起讫号码。
4)空白支票只能由出纳人员领用并登记备查簿的领用栏,使用支票按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出纳人员使用完毕注明实际使用的份数和作废号码,注销备查簿。
5)增值税发票由各分公司负责开票结算人员领用,并登记备查簿领用栏,发票的使用按税务机关规定执行,使用完毕计算出实际使用份数,金额和税额以及作废发票号码,及时上报总部财务部注销备查簿。
6)收款收据一般由各分公司出纳人员领用,其他部门如需领用收款收据由相关领导批准,登记备查簿领用栏,使用完毕注明实际使用份数和作废号,(注销备查簿。
)每月底各分公司、部门汇总已使用收据的数量、金额报备财务部,财务部定期检查收据的使用情况。
7)空白财务票据的购入、印制、领用、注销由财务部经理审查批准。
8)每月底财务部将公司所有的票据(含发票)使用以及作废情况汇总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三、有价票据的管理1)收到债券和股票或代客户收款票据后交财务部出纳会计保管,并登记备查有价证券明细帐,注明债券和股票号码、金额等内容,转让或兑付债券和股票后注销备查簿。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
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监(印)制、核发、保管、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运用资金往来结算电子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
02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六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
资金往来结算纸质票据一般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
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
第七条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3篇)
党政机关财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后勤财务管理, 严格制度约束, 促进机关后勤财务运行健康有序、节俭高效, 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经党政联席会研究, 决定执行以下制度。
1.办事处财务一律由财务部门管理, 会计要严格财经纪律, 规范财务运作, 严把票据入账关, 做到不做假账、非正式单据不入账。
2.借款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不准擅自动用资金, 办事需先借款的, 由办事处经手人员出具借款手续, 书记或主任签批后, 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所借款项, 经手人员必须在当月内归还清算。
确实无法归还的,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予确定。
3、支出清单制度。
各项支出事项, 必须填制由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 详细填写经办人、批准人、审核人、支出事项、数量、金额等项目。
清单填写不具体或没有支出清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4.统一采购制度。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实行专人管理, 领用凭主管领导审签单。
其他个人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 否则不予报销。
5.汇签核销制度。
重大开支事项由班子会集体研究, 一般日常开支事项由主任办公会研究。
研究后的各项支出由主任签字后核销。
6.来客接待制度。
机关来客招待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餐厅就餐, 由办公室出具派餐单后送交餐厅安排。
严格做到一单一表, 即每个派餐单要附有就餐明细表, 每月末, 办公室依据派餐单和就餐明细表与机关餐厅及时进行结算。
如有招商引资, 需在机关外饭店就餐安排的, 必须坚持事前报告制度, 报请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 按照“谁接待谁报结”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7、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财产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定期或不定期由办公室牵头, 对办事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8、按时报账制度。
各项开支经手人当月月末凭正式单据凭证据实报账签字核销, 有借款的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先偿还借款, 次月不再对上月支出事项进行审批。
经手人所报支出单据凭证需附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支出清单, 先由主管领导核实后, 在凭证和清单上签字, 由主管领导统一把所报正式单据凭证集中上报主任, 在主任办公会上对票据及清单进行审核。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及单位自制凭证等,是财务支出的法定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财务支出票据的取得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
第五条各单位是规范使用财务支出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机构是各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
第二章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一)银行票据银行票据是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
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二)税务发票税务发票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购销苞品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税凭证。
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
(三)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四)单位自制凭证单位自制凭证是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和自身管理要求,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含财会部门)或个人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活动时所自制的原始凭证。
票据管理法
票据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使票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单位统一向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申领或购买的财务票据和税务发票。
第二章票据的领购第三条单位所需票据须向财务、税务等主管部门申领或购买,并按规定使用,严禁使用自行印制、购买 (在税务部门购买的除外)、或财务主管部门之外其他单位代开的票据。
第四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的申领工作,领用票据设立领用票据登记簿,认真核对领用时间、票据名称、起讫号码,并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第五条出纳人员严格按照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票据。
未按规定使用票据的,会计人员不予人账。
第六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票据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票据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开具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
第七条发生填写错误的票据应三联同时作废,同时加盖作废戳记。
第八条严禁虚开、涂改、挖补、撕毁票据,不得拆本使用票据;作废机用票据应妥善保管,与存根联一起按票据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九条各类票据之间不得相互串用、混用,也不得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出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是据,并设立专门的登记簿对票据的购买、领用、注销等内容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调动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的禁止调动。
第四章票据遗失处理与核销第十二条若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挂失,并书面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由于票据保管不善、丢失或被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按。
第十三条单位票据的保管期限为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____年;对超过法定保管期限的,可以组织销毁。
第十四条票据销毁前需进行认证清理,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向票据主管部门提出销毁票据的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予以销毁。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1.08•【文号】国务院令第588号•【施行日期】2011.01.0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6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支出票据管理,标准财务报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方法?、?财政票据管理方法?、?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的财务支出票据包括:银行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及单位自制凭证等,是财务支出的法定依据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财务支出票据的取得应当遵循老实守信原那么,反映真实的经济业务事项。
第五条各单位是标准使用财务支出票据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财务支出票据经办人是财务报销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机构是各单位财务业务管理部门,对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性、准确性、时效性等负监管责任。
第二章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第六条财务支出票据包括:〔一〕银行票据银行票据是指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当付款义务的票据。
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收〕款凭证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等。
〔二〕税务发票税务发票是指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其在购销商品或提供给税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收取的应税收入为对象,向付款方开具的收税凭证。
包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各类发票。
〔三〕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效劳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机关财务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收入管理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
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
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
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
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
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
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
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
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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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科室、中心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应及时交回财务科。未及时交回存根者~不得再领用新票据。
4.票据的正确填制
,1,票据开具的内容应具备:执收单位、执收单位编码、交款单位、交款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收费编码、数量、单价、金额、缴存银行帐号等。
二、各类财政票据的领用和管理
,一,票据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我局使用的财政票据有三种:
1.**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使用范围: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内部往来结算收据。
使用范围:用于往来款结算。
,二,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1.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检查的重要依据~票据统一由财务科设专人管理。各科室、中心需要使用票据的~须派专人到财务科办理领用手续。
机关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财务票据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各项收费工作和各类财务票据的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严格收费项目、标准 、范围
各科室、中心的收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规定的或领导批示的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管理权限~擅自增列或减少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各项收费均需使用局财务科领取的财政票据~不得收取现金~一律通过银行代收存入财政指定账户。
,2,票据一般为多联~应按顺序使用~如填写错误~必须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3,填写发票所用阿拉伯数字~应逐一填写~不得连写。合计数字前应加货币符号。金额栏一律填写到角、分~不得留有空格。
,4,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零。“零”不能用“0”或“另”代替,。
,5,发票中已印制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的~在填写时~大写第一位数字前的空格应填写“×”~之后的空格一律用“零”字补齐~不得留有空格。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