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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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篇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林西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今年省、市、县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制度合并后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超额完成县达我镇参保90%的目标任务。

二、政策制度

(一)自20XX年7月1日起,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合并实施后统

称为“玉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参保范围。凡1952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年出生具有我镇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意:在校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现役军人、享受企业1-4级伤残津贴、被判刑和劳动教养人员不在参保范围之内。

(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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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2、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由政府为其每年按100元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可在

此基础上继续选择任一标准缴费)。

(四)个人账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和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等,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目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按年度定期公布计息标准,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计息。

(五)养老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

月5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

人账户养老金2

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

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养老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从到龄的下一个月可按月领取城乡

居民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XX年7月1日),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享受养老金待遇。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注意:凡补缴20XX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元补贴。

在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XX年7月1日),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待遇与其子女参保缴费挂钩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因此导致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自合并实施之月(20XX年7月)起逐月发放基础养老金,之前的基础养老金不再补发。

(七)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并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八)合并账户。将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应的基金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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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制度衔接

(一)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省有关新政策下发后按新政策执行;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距领取养老金年龄不足15年的,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政策、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四)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不能同时享受两种养老保险待遇。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9日至8月12日)

召开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工作会议,传达县政府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部署我镇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同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4

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3日至8月24日)

1、保险费征缴及上缴(8月24日前)。在广泛动员城乡居民熟悉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各村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村每个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缴费,防止断保现象,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提高参保率,并及时将保费及时上缴镇财政所。

参保人员缴费后,由村委会工作人员为其开具由县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在参保登记花名册上进行登记,参保人核实登记无误后在花名册上签字确认。除此之外,新参保人员,每人还必须提供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4张(3张贴在参保登记表上,1张贴在缴费手册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户口本(户主页和参保人页)复印件1张,填写参保登记表。

续保人员,持缴费手册到村委会进行缴费,缴费结束后由村委会工作人员为其填写缴费手册,新参保人员的缴费手册待全镇收费结束后,统一发放到村,由村委会组织填写。

新增待遇领取人员除在花名册上进行登记外还必须提

供上述规格相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户口本复印件2张,并填写参保登记表和待遇领取审核表。

缴费范围内新增重度(一级或二级)残疾人员,必须向镇保障站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经县社保局与民政局核实方可享受100元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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