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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出版法律法规章节一、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出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详细信息,以便读者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出版涉及广泛的领域,包括出版物的内容、流通渠道、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进行出版活动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合规。

章节二、出版许可证2.1 出版许可证的定义出版许可证是指由相关机构颁发给出版机构或个人的证书,允许其从事出版活动。

2.2 申请出版许可证的步骤2.2.1 准备申请材料2.2.2 提交申请材料2.2.3 审核和批准2.3 出版许可证的维护和更新2.3.1 年度报告和费用缴纳2.3.2 变更申请2.3.3 证照变更和注销章节三、版权保护3.1 版权的定义版权是指对著作权人的著作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对其著作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方式的独占权利。

3.2 著作权的申请和保护3.2.1 著作权登记3.2.2 著作权保护期限3.2.3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处理3.3 作品合作和转让3.3.1 合作创作的版权归属3.3.2 著作权转让和许可章节四、出版物内容的合规性4.1 出版物审查4.1.1 敏感内容审核4.1.2 不良信息的过滤4.1.3 出版物标记要求4.2 出版物遵守的规范4.2.1 出版行为规范4.2.2 出版物广告法规章节五、出版物的流通渠道5.1 印刷出版物流通5.1.1 发行许可证的申请5.1.2 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维护和更新5.2 数字出版物流通5.2.1 网络出版许可证的申请5.2.2 网络出版许可证的维护和更新附件:附件一、出版许可证申请表格附件二、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附件三、出版物审查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出版许可证:指由相关机构颁发给出版机构或个人的证书,允许其从事出版活动的许可证。

2:版权:指对著作权人的著作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对其著作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方式的独占权利。

3:著作权登记:指将著作权信息登记在相关机构并获得著作权证书的行为。

出版产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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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式
1.检查制: 即任何出版物在出版之前,必须先经政府检查官对出版物的

内容加以审查、删改和核准,方能出版发行。 2.批准制: 又称特许制,指出版物虽不受检查,但创办出版机构必须经 政府特别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出版者资格后方可出版发行出版 物。 3.保证金制: 是一种经济限制手段,出版物在出版前出版机构必须先缴纳 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方准出版发行。 4.报告制: 又称登记制,指出版物的出版既不要求事先检查,也不必获 批准,只要求在出版前向政府主管部门呈报登记,或者呈送出 版物样本备案即可。
1992年下半年,四川美术出版社先后以“协作出版”方式
(严格说来是买卖书号或变相买卖书号)安排出版了四种 人体摄影画册,被有关方面鉴定为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新 闻出版署将画册取缔,明令出版社停业整顿,并罚款60余 万元。不料,就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该社进行停业整顿 的时候,雪上加霜,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事情。这就是该 社从台湾引进版权,出版了名为《脑筋急转弯》的少儿连 环画。其第10册第43-44页的图画和文字,违反了党和国家 的民族、宗教政策,严重伤害了穆斯林群众的感情。穆斯 林群众要求在全国第七届体育运动会在成都举行的这一天 举行抗议游行。出版社所在的出版大楼还受到了要被火烧 的威胁。当时,十二层的出版大楼集中了省局直属的多家 出版单位,于是,一批武警日夜守候在大楼周围以防不测。 对导致此书出版的当事人,有人要求将其枪毙,有人写信 提出按古兰经将其处死,有人认为他们“比拉什迪还拉什 迪”。事态还在其他一些省(市区)的更大范围蔓延。青海、 宁夏等地的一些穆斯林群众要求游行抗议。一批几千人的 抗议队伍到达河北试图进入北京,直到做了很多说服工作,
(二)非法出版活动的特征
1.出版者不具备法定的资格;

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相关法律法规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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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印刷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及部分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部分条款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
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部分条款
出版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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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一、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一、立法宗旨1、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2、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3、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二、出版活动与出版物1、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2、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三、出版事业的方向和基本任务1、方向: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基本任务: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1、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非法人报约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也视为出版单位。

主办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管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2、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1、申请:主办单位2、审核同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3、审批: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90天4、登记、领取出版物许可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60天5、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产业和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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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定使用许可制度
法定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 权利的制度。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 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 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 得作者的同意。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 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 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 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四、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 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 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 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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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版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一、立法宗旨 1、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 2、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3、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二、出版活动与出版物
1、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 口、发行。 2、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 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
三、出版事业的方向和基本任务
1、方向: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基本任务: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 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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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出版的法律法规文档模板1、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出版领域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操作指南和解决办法。

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确保出版活动的合规运营,并维护出版业的健康发展。

2、法律法规概述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以下简称“出版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法律名词及注释3.1 出版:指在书籍、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媒介上公开发行或提供的文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载体。

3.2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3.3 网络出版:指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进行的出版活动。

3.4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指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5 广告:指为促销目的,以公开形式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发布的商业信息。

4、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4.1 出版合同范本4.2 知识产权侵权通知书范本4.3 广告宣传合同范本4.4 网络出版许可证样本5、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5.1 侵权纠纷解决:如发现他人侵犯了本人著作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维权。

5.2 资金争议解决:如与合作方发生支付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5.3 广告违规处理:如发现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违规内容等问题,应及时停止发布,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

5.4 网络安全管理:应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确保出版在网络环境下的正常运营,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通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营出版业务,可为从业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和实际操作指南,确保出版业的合规运营,并维护行业的良好发展态势。

本文档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操作请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附件:1. 出版合同范本2. 知识产权侵权通知书范本3. 广告宣传合同范本4. 网络出版许可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出版2. 著作权3. 网络出版4.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5. 广告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侵权纠纷解决2. 资金争议解决3. 广告违规处理4. 网络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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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版行为,保护出版权益,促进出版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活动。

第三条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自愿原则,正确行使出版自由。

第四条出版单位应当推动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的出版,不得妨碍、限制有关各方依法开展出版活动。

第五条出版物不得含有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不得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煽动民族仇恨、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有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内容。

第六条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版伦理、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和规范出版从业人员的言论、行为。

第七条国家支持新闻出版、科技出版、教育出版、文艺出版、少儿出版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出版等有特定社会效益的出版活动。

第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出版规范,建立健全出版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出版物的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权。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出版物的荣誉。

第十一条国家保护与出版有关的才华和技术创造。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保护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第十四条出版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保护读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和谐稳定。

第二章出版单位第一节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登记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自由设立出版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出版规划和出版定位要求。

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应当具备有关出版事业的基本条件。

第十八条出版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二节出版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出版单位享有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条出版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确保出版质量。

第二十一条出版单位不得利用它人的作品进行出版活动。

第二十二条出版单位承担经济效益,同时承担社会责任。

出版产业相关法令条文

出版产业相关法令条文

出版产业相关法令条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修订时间:2007年)∙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无出版产业相关项目∙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1.新闻机构2.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3.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和进口业务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5年)∙第一条、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书报刊分销、可录类光盘生产、艺术品经营等企业。

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

在不损害我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商以合作且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方式设立除电影之外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第二条、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电影技术等企业,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

∙第三条、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设立演艺经纪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由内地控股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不超过70%股权的音像制品分销合资企业和不超过70%权益的音像制品分销合作企业,以独资形式新建、改建电影院,在内地试点设立发行国产影片的独资公司。

∙第四条、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港澳除外)、文艺表演团体、电影进口和发行及录像放映公司。

禁止外商投资从事书报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总发行和进口业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新闻网站和互联网出版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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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管理
建立合作机制
各国或地区出版机构应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定期会晤、信息共 享、协作分工等,以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规范合作行为
各国或地区出版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 合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加强风险管理
各国或地区出版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 估和预防,确保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资产清算与转让
对出版单位的资产进行清 算和转让,确保其合法有 效退出市场。
行业整合与优化
鼓励行业整合和优化,提 高市场集中度,推动出版 业健康发展。
04 出版物广告法
广告内容规定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01
广告内容必须基于事实,不能有虚假、误导性的信息,同时必
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信息。
禁止发布不良广告
复制。
03 出版物市场管理法
市场准入制度
01
02
03
出版单位设立条件
规定出版单位设立的资质 、资金、技术水平等要求 ,确保出版单位具备必要 的条件和能力。
出版物内容审查
对出版物的内容进行审查 ,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 社会道德规范,防止不良 信息的传播。
出版物版权保护
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盗版和侵权行为,维 护出版市场的正常秩序。
市场监管措施
定期检查与抽查
对出版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相 关标准。
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出版单位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 证等措施。
行业自律与舆论监督
鼓励行业自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出版市场的健康有序 发展。
市场退出机制
注销与撤销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为了规范出版物的管理,维护出版秩序,促进出版业的繁荣发展,制定本出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口、出口、流通、销售、管理等行为,加强出版物的质量和内容管理,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保护文化成果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出版物是指以文字、图表、图片、音像、电子等形式表现并对公众广泛传播的作品,包括书籍、报刊、期刊、漫画、地图、印刷品、电子书等。

第三条出版物的出版、发行、进口、出口和流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反映社会正面价值观念,关注公众利益,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尊严、荣誉,破坏社会稳定、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

第四条出版单位是出版物的出版主体,包括文化出版集团、出版社、报刊社、电子出版社、网络出版单位等。

第二章出版物的出版第五条出版物的出版应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出版行业规范的前提下,经过审查、编辑、校对、设计、印刷、装订等环节,保证内容、质量、版式、印刷等方面的准确性和良好的质量。

第六条出版物的内容应当贴近实际、反映时代发展,注重创新和思想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的有机结合,符合出版物的定位和读者的需求,不得含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煽动暴力等内容。

第七条出版物的版权应当保护,出版单位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著作权、权利保护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出版物的出版去行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出版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范生产、发行、销售和储存等环节,加强质量监控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出版物的发行第九条出版物的发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版行业标准,保障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并确保发行的数量不超出规定。

第十条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发行渠道,加强发行环节的管理,防止假冒、盗版等违法行为,规范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等。

第四章出版物的进口和出口第十一条出版物的进口和出口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版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出版物的进口和出口应当通过正规出版单位或代理机构,并取得相关文件证明,确保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对本国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进行诋毁或污蔑,通过口岸检验合格,不得影响国家文化传承和社会稳定。

出版企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出版企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出版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出版物编辑、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业务的单位。

出版企业在我国文化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于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出版企业的经营活动,保障出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对出版企业进行管理。

二、出版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出版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4)有公司住所;(5)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起人、股东;(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出版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书;(2)章程;(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4)注册资本证明;(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6)场所证明;(7)其他有关材料。

三、出版企业经营活动法律规范1.《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对出版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1)出版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出版物质量;(2)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出版物内容的审查,不得出版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出版物;(3)出版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出版物发行、进出口等业务;(4)出版单位应当依法对出版物实行价格自律,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出版物价格;(5)出版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著作权、邻接权等相关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出版单位在出版他人作品时,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支付报酬。

出版单位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出版合同的法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出版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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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一、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一、立法宗旨1、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2、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3、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4、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二、出版活动与出版物b5E2RGbCAP1、出版活动: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2、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三、出版事业的方向和基本任务1、方向:出版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基本任务: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p1EanqFDPw1、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非法人报约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也视为出版单位。

DXDiTa9E3d 主办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

主管单位:指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2、设立出版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RTCrpUDGiT(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5PCzVD7HxA(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出版单位的程序1、申请:主办单位2、审核同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3、审批: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 90天4、登记、领取出版物许可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60天5、领取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jLBHrnAILg。

第5章 出版类法律法规

第5章 出版类法律法规

四、电子出版物的出版
1、设立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 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

2、申请程序 流程:申请单位——省级新闻出版局— —新闻出版署(180日)、许可证——工商 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设立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 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 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 管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 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 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 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七、法律责任 (一)刑事法律责任 1、相关行政部门的失职行为 2、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的相关活 动 3、走私音像制品

(二)行政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吊销营业执照等5种 2、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1、设立条件 (1)有进口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新闻出版署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必 要的上级主管部门;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及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 组织机构和八人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进口业务并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其中三人以上应 当具有高级职称、有必需的资金和设备、有固定 的工作场所。

(三)进口管理 1、版权制度 2、禁止行为 3、语言文字规范 4、备案要求

六、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和出租 1、设立音像制品分销单位的条件 2、设立音像制品分销单位的申请和审批 3、音像制品分销单位的变更 4、音像制品的分销管理 ——中外合作制品音像分销企业 ——禁止行为

第二章 出版产业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

第二章 出版产业政策法规与典型案例

• (4)中小学教材出版管理 • (5)与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合作的管理
• (三)电子出版物的复制管理 • (四)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管理 • (五)有关电子出版物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 1、案情简介 • 某市自动控制有限公司是一家1993年注册成立的 外商独资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转速平 衡机、承担自动控制工程技术服务等技术改进和 技术咨询项目。总经理舒某利用自己外籍人士的 便利,为国内的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代定购境外图 书、期刊。舒某命下属从网络搜集到国外最新的 出版物资料,寄往各大研究所和高校。待客户确 定所需资料后,由公司负责具体订购,再由公司 分寄给客户。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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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出版物的刑事法律责任
• 刑事法律责任(刑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实施了刑事法规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 所必须承担了刑事法律后果。 • 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
违反出版法规,应负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 出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或 其他好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 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 的规定, • 未经批准 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业 务或者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出版物名称 非法经 营罪
• 出版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收受他人 财物 -- 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二、电子出版物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
• 国家对电子出版物 实行许可证制度 • 张挂许可证、接受检查 • 不得超越范围经营
(一)电子出版物的备案制度与制作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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