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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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工程投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投资的决策、执行、监督和管理活动。

二、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申报:项目发起人需提交详细的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方案、财务预测等内容。

2. 可行性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包括经济、技术、法律、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 投资评审:由专门的投资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 决策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由公司高层或董事会做出最终投资决策。

三、投资执行管理1. 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分阶段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安全性。

2. 进度监控: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3. 质量控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4. 成本控制:实施成本控制措施,防止超预算现象的发生。

四、风险防控1. 风险评估: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监控风险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

3.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五、监督管理1. 审计监督: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性。

2. 信息公开:对外公布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投资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有效配置资源,构建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谋取资本收益,拉动主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活动。

项目投资分类如下:(一)按投资领域分为:1. 传统领域。

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围垦造地、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2. 新兴领域。

包括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3. 开拓领域。

包括城市双修、水利、水务、燃气、供电、供热、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海绵城市、邮轮产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业务。

4. 其他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

(二)按投资形式分为:1. 经营性项目。

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项目自身收益和资金平衡能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

2. 准经营性项目。

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3. 非经营性项目。

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4. 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上述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投资的开发、评审、决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移交、投资回收和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的管理。

(二)主办单位是指项目投资单位。

合作投资项目大股东为主办单位;以中国交建名义直接投资的项目,事业部、公司成立的专责项目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为主办单位;与中国交建以外单位合作时,主办单位仅指中国交建内部单位。

工程投资动态管理制度

工程投资动态管理制度

工程投资动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投资管理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维修项目等。

三、投资计划编制1. 每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计划,编制投资计划,并提出投资需求申请。

2. 投资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规模、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周期等内容,同时需注明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投资计划需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四、资金筹措1. 公司应按照投资计划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发行债券等。

2. 筹措资金时,需根据各项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项目进度灵活运用。

五、资金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2. 资金管理需有专门的人员进行负责,明确资金流动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 资金管理需定期对账,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需按照公司的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进行,禁止私自挪用资金。

2. 资金使用需按照公司的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资金使用需及时记录和报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可追溯。

七、预算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预算合理且有效。

2. 预算管理需对各项支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 预算管理需建立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定期进行审计和总结,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参考。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监督检查需建立监察机制和监察人员,对项目的关键节点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3. 监督检查需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九、奖惩措施1. 公司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奖惩。

EPC_DB_EPCM_PMC四种典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介绍和比较

EPC_DB_EPCM_PMC四种典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介绍和比较

第12卷 第10期 中 国 水 运 Vol.12 No.10 2012年 10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October 2012收稿日期:2012-06-12作者简介:姚 颢(1979-),男,湖南宜章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工程项目管理。

EPC、DB、EPCM、PMC 四种典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介绍和比较姚 颢(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事业部,北京 100088)摘 要:文中主要介绍和比较EPC、DB、EPCM、PMC 四种典型的总承包管理模式,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与其他总承包模式(如TKM、F+EPC、BT、BOT)间的转化,为项目投资人在对大型、综合性、一体化的工程项目选择合适的总承包管理模式时拓展思路和提供有利的参考。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模式;承包模式;项目管理中图分类号:TU7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2)10-0106-04在国际和国内的综合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当中,业主为降低风险、简化自身管理机构、加强工程管理的专业性、充分整合有利资源、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率、平衡工程投资从而提升最终产品的性价比、实现最大的经济收益,会优先选择总承包管理模式。

在实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当中,“总承包”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而是根据业主的管理需求、项目的组成特点、项目的实施特点,表现为多种形式,本文主要介绍和比较EPC、DB、EPCM、PMC 四种典型的总承包管理模式,以及在特地条件下与其他总承包模式(如TKM、F+EPC、BT、BOT)间的转化,为项目投资人(或业主)在对大型、综合性、一体化的工程项目选择合适的总承包管理模式时,拓展思路和提供有利的参考。

一、总承包的产生原因和基本概念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即业主在完成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以后,组织专家评审团招投标;自身成立项目管理指挥部,分别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与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商在工程监理的质量监督下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项目指挥部直接参与项目的实施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关系。

BOT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BOT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某BOT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BOT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规X投资管理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投资风险,调整资产结构,提高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某(以下简称“中交股份”)的资产经营效益,实现BOT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运营管理的规X化、资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BOT投资项目包括BOT、BOO、BOOT三种基本形式及其他形式。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交股份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所有BOT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前期工作第四条项目的选择BOT项目的选择是项目投资的基础,应遵循如下几点原则:1、项目的规划应该得到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批复,具有合法合规性;2、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较好、人文环境较好、政治社会环境稳定、区域经济较为发达;3、项目所在地政府原则上应该与中交股份及系统内单位具有长期的良好的政企合作关系;4、拟投资的BOT项目原则上应在中交股份系统内可以实现“BOT+EPC”的投资模式;第五条项目的尽职调查为保证项目拟投资BOT项目的规X运作,项目的尽职调查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的立项及相关专题行政审批(核准)情况;2、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包括相关税费政策、征地拆迁政策、协调配合政策等;3、项目沿线的土地状况;建筑材料分布情况;矿产林业、旅游资源布局情况等;4、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于项目运营的收费标准、收费体系、路政管理、养护等的相关要求;5、项目特许经营时间等等第六条项目协商与投资意向签署为使拟投资BOT项目有序推进,获取项目资源,在项目前期应就项目的下下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项目投资的意向性协议:1、建设期与运营期间相关税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2、征地拆迁、资源补偿、土地复耕等地方支持政策的工作标准与责任协商一致;3、地方小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补偿或恢复协商一致;4、地方土地或资金等资源平衡投资的相关方案协商一致;5、地方政府关于投资人招标的相关办法及特许经营年限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协商一致。

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

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投资行为,明确投资主体、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程序,保护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工程投资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经济利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装备购置、科研开发等各类投资项目。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工程投资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工程投资规章制度由公司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公司经理批准并实施。

第二章投资主体第五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包括公司内对工程项目具有决策权、审批权、实施权的责任主体。

公司内部投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工程投资管理职责,保障公司整体利益。

第六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工程投资管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具备独立审批和决策的能力。

第七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接受公司领导小组和公司经理的监督,定期报告工程投资情况,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公司工程投资主体应当加强团队协作,不得擅自决定或改变工程投资项目的内容、预算和进度,确保工程投资活动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第九条公司各级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申报和审批程序应当包括项目确定、项目评估、项目论证、项目编制、项目审批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应当由责任主体组织协调完成,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依法依规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应当加强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审批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四章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应当依照原定的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实施,并定期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产盘活及处置办法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产盘活及处置办法

附件5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产盘活及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投资资产处置行为,明确管理责任和权利,规避投资风险,盘活投资资产,提高投资资产使用效率,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中国交建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投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资产盘活及处置是指投资单位对其通过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进行运作的行为,主要包括出售、转让、置换、拍卖、购并、托管、租赁、上市、资产证券化等。

第四条投资资产界定范围如下:(一)运营期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港口码头、水利水务等投资项目相关权益(含特许经营权);(二)投资项目所属资产及权益,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无形资产等;(三)投资项目3年以上逾期应收账款、不良存货(投资类资产);(四)投资形成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投资资产盘活或者处置业务的相应审批程序和方法适用本办法,其他资产处置业务执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章投资资产处置原则第六条投资资产处置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投资资产处置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投资资产处置不能仅以账面价值作为依据,要实现资产的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

(三)利益最大化原则。

投资资产处置应当以效益为中心,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投资资产处及管理过程应当公开化、制度化。

(五)程序规范原则。

投资资产处置必须履行初步审核、专业评估、总裁办公会审议和董事会最终审批4个基本程序。

(六)责任追究原则。

投资资产处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和中国交建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BOT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BOT投资项目实施细则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BOT投资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BOT投资项目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投资风险,调整资产结构,提高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股份”)的资产经营效益,实现BOT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运营管理的规范化、资产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BOT投资项目包括BOT、BOO、BOOT 三种基本形式及其他形式。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交股份及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所有BOT项目。

第二章项目的前期工作第四条项目的选择BOT项目的选择是项目投资的基础,应遵循如下几点原则:1、项目的规划应该得到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批复,具有合法合规性;2、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较好、人文环境较好、政治社会环境稳定、区域经济较为发达;3、项目所在地政府原则上应该与中交股份及系统内单位具有长期的良好的政企合作关系;4、拟投资的BOT项目原则上应在中交股份系统内可以实现“BOT+EPC”的投资模式;第五条项目的尽职调查为保证项目拟投资BOT项目的规范运作,项目的尽职调查应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的立项及相关专题行政审批(核准)情况;2、项目所在地政府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包括相关税费政策、征地拆迁政策、协调配合政策等;3、项目沿线的土地状况;建筑材料分布情况;矿产林业、旅游资源布局情况等;4、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于项目运营的收费标准、收费体系、路政管理、养护等的相关要求;5、项目特许经营时间等等第六条项目协商与投资意向签署为使拟投资BOT项目有序推进,获取项目资源,在项目前期应就项目的下下列问题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项目投资的意向性协议:1、建设期与运营期间相关税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2、征地拆迁、资源补偿、土地复耕等地方支持政策的工作标准与责任协商一致;3、地方小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补偿或恢复协商一致;4、地方土地或资金等资源平衡投资的相关方案协商一致;5、地方政府关于投资人招标的相关办法及特许经营年限等重要经济技术指标协商一致。

中交股份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中交股投字【2008】868号)

中交股份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中交股投字【2008】868号)
第九条 项目投资专业评审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委托投 资公司评审费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费等,由投资部每年安排专 项预算费用予以保障。
第三章 专家库的管理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选定
第十条 专家库专业设置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分 为四个专业组:路桥工程、水工工程、房地产开发、其他专业(金 融类、资源类等),在各专业组中根据公司投资业务情况有针对 性的向纵深发展。
4
(六)具有特殊专长的专家,公司可以直接聘任。 第十四条 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领域风险较大的项目,原则 上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的选聘 原则上应在至少 2~3 家公司中进行竟聘,选择中介评估机构应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具备与所评估投资项目的业务相适应的资 质条件; (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在业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 和违法职业行为; (四)有较好的工作业绩,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且综合素 质较高。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在本专业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能够出差到 现场踏勘,能够胜任投资业务评估、评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 担的任务,并能按时参加项目投资评审会议;
3
第十二条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享有如下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投资项目评审或评估专家; (二)依法并按照工程评估、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资项目进 行独立评审或评估,提出的评审或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 的干预;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投资项目评估、评审的劳务报 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负有如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项目 投资评估、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科 学、可靠地提供评估、评审结果; (二)遵守评估、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与项目投资单位私下 接触;不得收受项目投资单位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 评审; (三)按时参加投资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对所提出的书 面及口头的评估、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的聘任程序采取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子 (分)公司推荐及公司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家库专家每四年换届一次,中间可视评审项目需求 进行增补。各子(分)公司每届推荐 2~3 人;公司有关部门每 届推荐 1 人;外单位专家由投资部负责选聘。 (二)被推荐人填写《项目投资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表 1),并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书复 印件),每人限报 2 项专业。 (三)推荐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 章后报公司投资部。 (四)公司投资部负责审核推荐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正式行文公布项目投资评审专家库专家名 单。 (五)专家聘任期限为四年,聘期结束后,经公司投资部审 查合格者,可以续聘。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分为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六条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资筹措、验收等工作;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管理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业主、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合理、科学的设计文件,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进度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交工字76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交工字76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交工字76号1990年2月13日)部属及双重领导交通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发布《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一九九0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部属单位小型和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和限超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港口、内河航道、公路建设大、中型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余小型基建项目和限超以下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简称建设项目),均按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搞计划外项目。

对搞计划外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制止,停止拨款、拨料,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建设项目按投资规模划分为三类:(一)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二)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1000万元)。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500万元)。

(三)生产性及教学、科研、安全、救捞等用房建设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以下。

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手册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手册

02
企业文化核心理念
企业使命
1
概括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福祉,服务 交通事业”。
2
致力于提供优质的交通基础设施和智慧交通服 务,为国家战略和民生福祉做出贡献。
3
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交通事 业可持续发展。
企业愿景
成为“全球领先、世界一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 资建设运营商。
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卓越的投资、研发、规划、设 计、建造、运营等综合服务。
企业文化落地与实践
企业文化培训与传播
定期组织企业文化培训
通过专业的讲师和案例分析,让员工深入了解企业文化理念、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
制作企业文化宣传资料
通过制作宣传海报、手册和电子书籍等,将企业文化融入员工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
内部管理优化
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的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创造性和团队合作 精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绩效。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引领行业 发展潮流。
核心价值观
诚信:诚实守信,赢得客户信任 。
人本:以人为本,关爱员工福祉 。
“诚信、合作、人本、创新”。
合作:携手共进,实现合作共赢 。
创新:创新引领,推动企业进步 。
企业精神
“敢于担当,勇于超越”。
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卓越,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企 业核心竞争力。
详细描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宗旨和经营理念体现了对客户、员工、社 会和合作伙伴的责任感,企业愿景和企业精神则强调了不断追求卓越和不断 超越自我的精神境界。
品牌战略实施
总结词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品牌战略, 通过聚焦客户需求,提升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管理,拓展市场空间,提高市场占 有率。

V1_附件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V1_附件3: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化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信息化工作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中国交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交建总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分)公司。

第三条信息化工作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考核与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要求相衔接,切实将信息化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传递到各单位;(二)考核突出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管理重点,有效引导各单位改善信息化工作短板,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和建设水平;(三)参照《中交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子(分)公司负责人信息化工作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由公司统一设置信息化工作的考核权重;(四)考核坚持以考促改、循序渐进原则,每年根据企业特点、企业规模、发展环境和条件,设置具体考核指标及权重分配,体现板块特点, 实现差异化考核。

新成立或规模小的企业可单独考核;(五)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反映各单位信息化现状,数据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过程透明,考核结果公正。

第四条考核以各单位的总体信息化水平为对象,实行自评和复核相结合。

第五条信息化评价的分级如下:信息化年度水平评价级别共分A、B、C、D、E五级,根据考核分数确定,各个级别与分值对应标准。

A级为卓越,90分(含)-100分(含)。

B级为完成,80分(含)-90分(不含)。

C级为基本完成,70分(含)-80分(不含)。

D级为需要改善,60分(含)-70分(不含)。

E级为亟待改善60分(不含)以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如下:(一)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中国交建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批;(二)中国交建信息化管理部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实施信息化工作考核,对各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汇总、检查、复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三)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将考核内容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扎实地完成各项信息化管理及建设工作;(四)中国交建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负责编制上报本单位自考核材料,并参与配合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的其他有关事项。

中交 主体分包 规定

中交 主体分包 规定

中交主体分包规定1.中交主体分包:是指中国交通建设总公司以开展的重点建设项目为主体,依据合同约定以非全额支付方式承担建设任务的形式,向有能力承担建设任务的专业化施工单位或服务性单位拆包,由后者完成约定任务的形式。

2. 中交分包单位:是指拆分中交主体工程为部分任务,并依据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任务,且符合《中国交通建设管理条例》、《中国交通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及《重点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

三、设立原则1. 中交主体分包原则上要求中交按照科学性、合理性的原则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分包,针对不同项目设立不同的分包计划,将减少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及安全性等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2. 中交应当依照主体责任原理,将建设任务拆分后重点把控主体责任部分,并确保每一项分包任务都得到适当的安排,确保分包过程中不会出现低于或超出原则要求的情况。

四、分包程序1.投标:中交应在审核竞争性招标文件后,组织招标,建立合理的招标程序,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等正常竞争秩序,以确保质量和价格均达到要求。

2.标:中交将根据竞标文件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估,严格筛选有能力的分包单位,从技术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标,以保证最终分包单位能够承担起其承担的任务。

3.同签订:中交应当严格履行竞标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的规定,完善合同、拆分合同、项目保证金等外部方面的安排,以保证中交与分包单位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获得妥善的约束。

五、管理体制1. 中交主体分包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落实各项监督责任,包括分包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付款审核等。

2. 中交要在规划、招标等各个环节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评估、监督、检验等管理,保障分包单位能正常开展业务,提高主体分包的效率和质量,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安全、质量的建成。

六、经费管理1. 中交应贯彻“以权责同步、经济效益为基础、计划设定为依据、货币和物质两种形式全面支持”的原则,对分包单位的计划安排及费用支付进行严格考核,确保预算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为项目完工按时、质量稳定、安全有保障提供有效保证。

中国交建投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

中国交建投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

中国交建投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
中国交建投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是指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投资的项目中,为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一定标准而制定的管理规范和要求。

该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质量目标与责任:明确项目的质量目标,并确定相关责任人,确保项目的质量始终得到重视和关注。

2. 质量体系:建立适应项目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流程和程序等,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操作并有序进行。

3. 资源管理:合理配置项目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等,以保证项目质量的满足项目需求。

4. 设计管理:对项目设计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设计方案的审查、设计变更的控制、设计文件的归档等,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项目要求。

5. 施工管理:对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施工按照设
计要求进行,并达到预期质量水平。

6. 检测与验收:建立检测与验收制度,对项目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7. 不合格品控制:建立不合格品管控机制,包括不合格品的处理、追溯与纠正措施等,确保不合格品不会影响项目的整体质量。

8. 问题分析与改进:对项目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升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

9. 文件与记录管理:对项目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包括归档、保存、备份等,以便日后查阅和审计。

综上所述,中国交建投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涵盖了质量目标与责任、质量体系、资源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检测与验收、不合格品控制、问题分析与改进以及文件与记录管理等方面,旨在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交通财会
页码: 61-61页
主题词: 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部 投资效益 管理水平 试行办法 中国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释
摘要: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建设部于2004年11月16日印发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都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中国交建筹资案例

中国交建筹资案例

中国交建筹资案例
中国交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国有企业,主要
从事工程建设、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

以下是中国交建的一个筹
资案例:
中国交建在某年某月成功完成了一项重大的筹资项目。

该筹资项
目是为了支持公司在国内某大型城市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是
一个综合性的城市交通建设项目,涉及道路、桥梁、隧道等多个领域。

由于项目规模庞大,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中国交建需要通过筹资来
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为了实施筹资项目,中国交建与多家国内外金融机构进行了合作。

通过与这些金融机构的洽谈和谈判,中国交建成功地获得了大量的筹
资资金。

这些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途径。

在筹资过程中,中国交建充分利用了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优势和
声誉,展示了公司的专业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同时,中国交建还通
过与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公司在未来的发展奠定
了基础。

通过筹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中国交建顺利获得了足够的资金支持,成功地完成了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该项目的顺利实施为中国交建树立
了良好的形象,并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工程建设领域的领导地位。

综上所述,中国交建通过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成功筹资支持了国
内一项重大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通过这个案例,展示了中国交建作
为工程建设企业在筹资方面的能力和经验,以及其在市场上的影响力
和竞争优势。

铁路投资计划管理

铁路投资计划管理

铁路投资计划管理
一、前期准备工作
1.1 项目前期设计阶段
1.2 进行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报告的编制
1.3 确定项目总投资额和募集资金规模
1.4 相关法律法规审批手续
二、资金筹措阶段
2.1 审议并制定项目融资方案
2.2 申请政府和财政拨款
2.3 运用各种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
2.4 按计划时间节点完成资金铺垫
三、项目建设阶段
3.1 组织编制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
3.2 公开招标总包和各专业承包单位
3.3 组织施工单位开工并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3.4 信息公开汇报项目施工进度
四、项目运营管理阶段
4.1 组织完工试运行及项目移交接收
4.2 根据监测数据评估运行效益
4.3 加强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4.4 持续优化和提升项目服务质量
五、项目回报机制
5.1 按期实现项目的经济回报
5.2 量化评估项目带来的社会效益
5.3 分期结算与资金回笼安排
5.4 对社会效益进行总体评价
以上只是一个大致框架,提纲内容需要结合具体项目实施者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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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或“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投资行为,有效配置资源,构建科学的投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投资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投资是指为实现发展战略,谋取资本收益,拉动主业发展,在基础设施和城市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投资活动。

项目投资分类如下:(一)按投资领域分为:1. 传统领域。

包括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围垦造地、市政工程等传统业务;2. 新兴领域。

包括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及城市综合开发运营、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综合管廊、铁路、机场等;3. 开拓领域。

包括城市双修、水利、水务、燃气、供电、供热、生态环保、健康养老、海绵城市、邮轮产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等业务。

4. 其他符合公司战略方向的投资项目。

(二)按投资形式分为:1. 经营性项目。

是指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项目自身收益和资金平衡能力强、市场化程度较高、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的项目。

2. 准经营性项目。

是指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

3. 非经营性项目。

是指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

4. 其他形式的投资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企业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上述投资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一)投资管理是指对项目投资的开发、评审、决策、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移交、投资回收和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的管理。

(二)主办单位是指项目投资单位。

合作投资项目大股东为主办单位;以中国交建名义直接投资的项目,事业部、公司成立的专责项目公司或者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为主办单位;与中国交建以外单位合作时,主办单位仅指中国交建内部单位。

(三)项目公司是指为实施项目投资而依法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投资管理原则第五条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

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政策。

(二)追求效益原则。

投资应当充分体现合理配置资源,可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服从战略原则。

投资应符合公司“五商中交”战略和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调整资产结构、拉动产业升级、提升公司品牌形象。

(四)规模适度原则。

投资业务要结合企业的自身投资能力、经营性现金流、带息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投资项目退出机制等综合因素,将投资总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五)独立评审原则。

项目投资评估评审应当独立、客观、科学,评估结论能够成为公司决策投资的主要依据。

(六)程序规范原则。

投资实行分级决策与审查,必须履行初步审核、专业评估、决策层审议审批等基本程序。

(七)严控风险原则。

投资项目要把风险控制作为首位,所有项目必须建立全寿命周期策划方案,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八)真实准确原则。

投资项目中所涉及的相关基础数据须保证严格规范、科学合理,其真实性由上报数据的投资单位承担责任。

第六条严格禁止以下投资行为:(一)列入《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第34号令)禁止类负面清单的投资行为;(二)列入《中交集团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投资行为。

第三章投资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

第八条投资业务实行预算控制原则,公司应按照项目投资的类型制定年度投资预算,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初步审核、专业评估、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和董事会决策审批四个基本程序。

初步审核。

由投资项目的主办单位自行完成,初步审核须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中国交建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的要求,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上报中国交建。

专业评估。

投资事业部在征求相关事业部、区域总部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或者第三方进行评审、论证,形成专业评估意见。

总裁办公会议审批。

在经批准的年度预算之内的主业项目投资,并且达到公司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的,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逐项审批并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策审批。

投资预算授权范围外的,以及达不到公司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的主业项目投资;非主业项目投资以及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应予披露的项目投资,须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对于竞争性磋商/谈判、公开招标等时效性较强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中国交建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报批程序,中标后再履行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

第四章投资预算管理第十一条投资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局部服从整体,在公司总体预算框架下科学、规范、精细编制投资预算;(二)按照预算基数为主、动态调节为辅的原则,建立动态预算管理机制;(三)以现金流为中心,以资金预算统揽全局;(四)优化支出结构、做到总量平衡、保证重点项目;(五)将现金流、EVA、带息负债规模、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的控制和优化,作为下达预算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投资事业部根据公司上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已批复未签约项目、各单位上报投资预算及投资能力等情况,并结合目前投资业务市场环境,编制年度投资预算,并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最终由董事会审批决策。

第十三条年度投资预算指标包括新签投资合同额、完成投资额、贡献利润总额以及实际投入自有资金额。

第十四条投资事业部对公司审定的年度投资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和把控,将年度投资预算进行分解下发,各子(分)公司参照各自的预算额度进行预算控制。

第十五条投资事业部协同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投资预算执行情况。

在投资预算内审批项目,控制节奏,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进行反馈和修正,并提出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第五章投资业务管理第十六条投资事业部为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公司年度投资预算的编制与下达并检查落实,投资项目咨询与评审,以及风险监控。

第十七条相关事业部根据部门职能对投资项目进行开发和支持。

第十八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投资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十九条区域总部为区域内投资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条子公司为自行投资项目开发、投资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项目公司为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主体和融资主体,是投资项目的具体操作机构,一般应当为独立法人。

第六章市场开发第二十二条投资事业部对公司投资业务负总责,负责投资业务战略合作协议的磋商、拟定、审核,组织协调战略合作的推进和重点项目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投资事业部协同相关事业部、区域总部、子公司进行投资项目市场开发的前期策划、合同谈判、协议拟订,并在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相关专业事业部代表中国交建在相关业务领域进行大型、重点投资项目以及该业务领域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投资项目的市场开发。

第二十五条区域总部代表中国交建与地方政府及业主进行高端对接和前期洽谈,为事业部和子公司开发投资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可自行或者联合组织开发符合自身能力需要的投资项目,区域总部及事业部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七条投资项目市场开发阶段,原则上应当就项目投资模式、融资方案、优惠政策等边际条件形成投资有关各方认可的会议纪要或者具体框架协议,作为公司评审投资项目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中国交建投资项目采用信息备案制度。

投资项目跟踪单位应定期向投资事业部报送投资项目跟踪信息,所报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谈判进展、存在问题、拟报送公司评审时间等。

第二十九条投资事业部根据报送的项目跟踪信息,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于不符合中国交建发展战略方向、超出自身能力、预期效益不佳、项目融资难以落实、投资风险不可控的投资项目,向跟踪单位提示风险,所提问题仍不能得到实质性解决的,可要求其放弃该项目。

第七章评审管理第三十条投资事业部负责建立并完善投资项目评价体系,按照《中国交建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投资项目的论证、评审和报批工作。

第三十一条投资项目评审实行两个刚性评价与三个辅助决策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两个刚性评价为:(一)项目投资财务评价;(二)子公司投资能力评价。

三个辅助决策评价为:(一)纳入全年投资预算;(二)投资区域诚信度要高;(三)项目符合公司主业和发展方向。

第三十二条中国交建制定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作为评估标准。

指标基准值由本办法配套颁布的《项目投资财务评价指标基准值》中予以规定,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项目财务评价指标由强制性指标和参考性指标组成,所有项目不得低于强制性指标基准值。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执行投资单位投资能力评价标准,参考财务资金部、运营管理部有关指标要求和各子公司每年度经审计的决算财务指标值,制定每年度子公司投资能力评价指标参考值。

第三十四条投资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投资项目,投资事业部根据初步审核意见和有关方面意见,终止该项目的评审。

第三十五条专家评审会2/3及以上专家认为该项目具备投资价值的,投资事业部方可拟写签报,对该投资项目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于年度投资预算内项目,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未通过的直接终止;有条件审议通过的,主办单位应当就会议所提条件与发起人磋商,达到条件后方可实施该项目;审议通过的项目,由投资事业部对照总裁办公会决策结果予以批复。

第三十七条对于年度投资预算外或非主业投资项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未通过的直接终止;审议通过的项目,由投资事业部对照总裁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和董事会决策结果予以批复。

第八章项目管理第三十八条投资事业部对投资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强化规划、设计、评估、投资、建设、运营、后评价全过程管理,做到项目管理全周期、全方位覆盖。

第三十九条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与项目发起人签订投资协议(合同)后,应当依法组建并注册项目公司。

第四十条项目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经营层三级管理机制。

参股投资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委派专人参加股东会,任职于董事会、经营层,参与项目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项目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各股东根据投资协议(合同)的约定享有权益、承担责任。

项目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项目公司不得开展与项目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四十二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开发、运营、移交与投资回收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明确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责任、健康环保保障和企业文化建设等内容。

主办单位应当对项目总承包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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