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前置条件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前置条件一、前置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满足以下前置条件:1.取得有关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项目符合规划要求;2.完成房屋建设工程设计,取得设计院出具的设计文件;3.缴纳相关的资金保证,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4.对房屋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5.开发商应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监管机制,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材料准备:1.项目申请书:由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要求、推广计划等;2.土地及用地情况:包括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等;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说明房屋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4.工程规划许可证:由设计院出具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等方面的设计图纸;5.资金保证材料:开发商应提供相关的资金担保证明,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6.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对房屋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7.项目预售方案:明确房屋的户型、面积、价格等信息,以供购房者参考;8.合同样本和销售承诺书:明确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责任,以及开发商对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承诺;9.开发商营业执照:证明开发商为合法经营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购房者在办理前最好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及时更新材料。
总结起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并且提交丰富的材料,以确保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合规经营,并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淮安市对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相关要件、流程、依据等,现答复如下:一、申请材料
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
2、商品房预售方案;
3、测绘报告;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抵押银行需提供同意办理预售许可证
明);6、施工合同;7、施工许可证;
8、预售款监管信息反馈单;9、营业执照;
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11、白蚁防治合同;
12、项目总平面图及分层平面图;13、申请预售的每幢商品房施工进
度证明(以现场察看为主,形象进度多层达二层以上、高层达四层以上且
不少于总层数的1/4)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记载内容复印件(核对原件);14、前期服务约定(样本合同最后一页内容,物管处认可);15、建
筑节能环保。
二、工作流程
审批中心住建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开发处审核→局领导审批→发放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承诺时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收到预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
可的书面决定。
四、办理依据
1、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国务
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建设部令第40号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4、建设部令第88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5、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五、办理机构和地点。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一、引言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而作为购房者,了解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对于选择合适的房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深入探讨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二、概述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1. 预售条件上海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这些条件保障了商品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购房者提供了保障。
2. 预售标准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标准包括开发企业的资质、预售合同签订、价格公示等。
购房者可根据这些标准评估房产的可靠性和适用性,避免因为购房合同等问题而导致的风险。
三、预售条件深度剖析1. 土地出让上海商品房预售的第一条件是土地出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进行。
土地出让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合法依据,有关规定保证了商品房的合法性和可售性。
2. 规划许可证商品房的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重要凭证,代表了商品房项目的合法建设。
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应当仔细核查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证,以确保商品房项目的合法性。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又一重要凭证,代表了商品房项目的合法开发和建设。
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前,务必查验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避免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四、预售标准全面解读1. 开发企业资质上海商品房预售要求开发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查验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了解其开发商信誉和实力,以保证所购商品房的品质和可靠性。
2. 预售合同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环节,是购房者和开发企业之间的法律约束。
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以免因合同纠纷而导致争端。
3. 价格公示商品房预售的价格公示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商品房预售制度共15页
2、容易造成房地产价格泡沫。
期房兼有期货和远期合约的特征,房屋预售中的购买 人,除了用于自住外,不乏基于保值、投资、投机等 目的参与其中交易,房地产商也常通过虚假紧缺、浮 夸囤积等手段哄抬楼价,致使房地产价格过分偏离其 真实价值,一旦房屋价格泡沫破灭,房价下跌,作为 抵押物的房屋价值也会减低,商品房预售制度
(三)对政府: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大起大落,
将会导致开发企业经营发展缺乏可持续性,影响实体经 济的盈利,最终会使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上升,影响金融 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取消商品房预售将会使 这种趋势加剧,加以放大,在当前内需乏力的情况下,将 使经济发展进一步放缓,这违背了政府整顿房地产市场 的初衷。
期房说:保留商品房预售制度
取消商品房预售的弊端
(一)对购房人而言,现房销售意味着房价上涨。
通常情况下房屋的预售期越长,其初始房价也越便宜,房价随 着工程进度而逐步上涨。到建成时房价要比预售价格上涨10% 到15%。
(二)对开发商而言商品房预售已成为房地产开发融 资的重要手段。
取消房地产预售,实力稍弱,但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将苦于手 中没有资金来源,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变为几家寡头企业的竞争,房 地产市场变为垄断市场。由于缺乏市场竞争的约束,在当前供小于 求的情况下,房价的高低完全取决于几家寡头企业的意愿。为了追 求高额利润,房价上涨成为必然趋势。行业垄断使得交易双方失去 了公平性,垄断企业可以随意制定霸王条款,不平等条款。
二、商品房预售条件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 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 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 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定施工进 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1号88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1号88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四、第八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
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代表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开发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送达开发企业。
预售与预约有什么区别
预售与预约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是很容易看到预售和预约两个字眼的,于是很多人就把两者搞混淆了认为是一个意思的,其实不然,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那么下面我为你整理了预售与预约有什么区别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预售与预约有什么区别预约和预售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层面上,却大相径庭。
预约是约定将来一定时间进行交易,预售则是立即完成交易。
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首先要分辨是预售还是预约,如果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消费者签订预售合同,消费者应在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5、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如何避免预售商品房纠纷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为防期房的过渡投机还没有对再转让可以进行直接备案,而是从严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购入者不订立周密的合同风险增大。
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
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地上建筑设计层数三层以下的建筑主体完工;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四层以上七层以下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三分之二;地上建筑设计层数八层以上的完成建筑主体的二分之一的。
三、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
经局领导批示后5日内,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工程进度,符合预售条件的,通知市行政审批中心受理并查阅相关资料。
10个工作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提交如下资料(办理时须提交原件,待审核和现场勘查通过后,存留盖章后的复印件,并依顺序装订成册)1、申请预售商品房的请示或文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3、商品房预售方案,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
并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和分户平面图。
预售方案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报我局备案并公示。
4、立项批复文件、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发改委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成本审核认证结论书、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书、《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协议书》、确定预售商品房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确定并落实了市政、公用和公共建筑设施的配套建设计划、从业人员养老金缴存证明。
5、配套设施招投标证明以及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证明,供水、供暖、供电、排水、天燃气管理单位前期介入证明。
2023年上海商品住宅预售条件
2023年上海商品住宅预售条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商品住宅市场日益活跃。
预售条件的制定对于规范商品住宅市场,保障购房者权益,以及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上海市的实际情况,2023年上海商品住宅预售条件如下:一、项目规划及审批1. 项目规划:开发商须提交完整的商品住宅项目规划,包括项目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以及景观规划等内容。
项目规划需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现行的相关法规标准。
2. 审批程序:项目需取得相关部门的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进行商品住宅的预售。
二、预售资质要求3. 开发资质:开发商应当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经济实力,保证能够按照规划完成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4. 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商才能进行商品住宅的预售工作。
预售许可证的核发依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商品住宅预售程序5. 预售广告:开发商在进行商品住宅预售前,须提供真实、准确的预售广告内容,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备案手续。
6. 预售公示:在商品住宅预售前,开发商需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对项目的预售条件、房屋基本情况、价格、支付方式、交房标准等进行公示,保证购房者了解到充分信息。
7. 预售合同: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签订商品住宅销售合同,明确价格、交房标准、交付时间等相关内容。
8. 预售监管:商品住宅预售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将进行严格的监管,保障开发商和购房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配套条件9. 购房资格:购房者需符合当地的购房资格条件,如有居住证、纳税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10. 售后服务:开发商应在交房后给予购房者相应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确保购房者的居住体验。
通过上述对2023年上海商品住宅预售条件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上海市对商品住宅预售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监管,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商品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对于许多想要购房的朋友来说,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
熟悉是因为在买房过程中常常会听到,陌生则是因为对于其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
为了让大家能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一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首先,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
这可不是随便哪个楼盘想预售就能预售的。
开发企业必须得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这就像是一个入场券,证明了这个企业有资格参与商品房的开发。
同时,还得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毕竟,土地可是房子的根基,得先把土地的事情搞定。
而且,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两个证就像是给房子建设定的规矩和指导,确保房子是按照规划和标准来建造的。
另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这一点很重要,能保证房子不是只停留在图纸上,而是有实实在在的建设进展。
在预售许可方面,开发企业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预售申请。
管理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条件,就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这个许可证可是非常关键的,它是合法预售的凭证。
而且,预售许可证上会明确预售的范围、面积等重要信息。
对于预售的商品房,开发企业需要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这个合同可不是随随便便签的,得按照规定的示范文本签订。
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价格、交付日期、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等。
这就像是一份契约,保障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在预售资金的管理上,也有严格的规定。
预售所得的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这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导致工程烂尾或者出现质量问题。
管理部门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商品房预售的广告和宣传也不能乱搞。
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准确,不能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商品房预售的概念
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商品房销售管理(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由于从预售到竣工交付的时间一般较长,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和投机性,涉及到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了“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建设部第95号令《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管理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作了细化。
(二)商品房预售的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预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1)土地使用权证书;(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证明;(4)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5)工程施工合同;(6)商品房预售方案。
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7)其他有关资料。
(四)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就可以向社会预售其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五)商品房现售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根据《开发经营条例》规定,2001年4月4日颁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分析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分析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扰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
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
商品房销售主要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
目前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查看预售商品房的五证,这样才能将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降至最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了相应规定,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房地产预售标准
房地产预售标准
房地产预售标准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商预售行为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1. 预售资质要求:开发商必须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和预售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方可进行预售活动。
2. 预售信息公示:开发商在预售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项目的基本信息、房屋的规划图纸、拟售楼盘的价格等信息,确保购房者了解相关情况。
3. 预售价格公示:开发商在预售时必须按照规定公示房屋的价格和优惠政策,并严禁变相涨价、捆绑销售或不合理加价等不正当手段。
4. 预售合同:开发商在预售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付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5. 预售款管理:开发商必须合规处理购房者预售款,按规定的方式和进度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截留或冒领购房款项。
6. 纠纷处理机制:开发商在预售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与购房者的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是一般常见的房地产预售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
不同的规定和标准。
购房者应该了解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买卖预售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建设开发房产期间,由买方支付预售定金或部分房款对房屋进行预订的协议。
那么,房屋买卖合同预售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商品房预售要符合哪些条件?下面就由我为您整理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是买卖双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根据购买合同进行协商。
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权利与义务明确合法。
还具有我国的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
因此,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本身就属于一个独立的合同。
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所售房屋转让给他人的,开发商应该要履行,购房人有权保留所购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商品房预售要符合哪些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预售方必须按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
摘要:
1.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2.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标准
正文: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在上海,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预售人必须已经向政府主管部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预售人需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外,预售人还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并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最后,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标准】
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预售的商品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
其次,预售的商品房的面积应当与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相符,误差不得超过规定的范围。
此外,预售的商品房的价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销售价格。
最后,预售的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应当符合预售合同的约定,不得拖延交付。
综上所述,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预售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预售的商品房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预售的面积、价格和交付时间都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
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令第〔2008〕56号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预售人)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承购人,并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预售商品房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
泸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具体工作。
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所申报商品房的工程建设总投资应达到该商品房地上总层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结构工程完工,如其二分之一不足六层(含六层)的应主体结构完工;(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进度多层商品房住宅楼应达到封顶,小高层、高层商品住宅楼应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二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申办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提供的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验原件);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
4、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工程施工合同;
6、建筑总平面图及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方案;
8、发改委项目批文;
9、《房地产开发统计月报表》及《房地产项目手册》报送情况说明;
10、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和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11、物管用房配置情况(规划图和施工图,确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12、消防、人防证明;
13、公布预售商品房房价及房源。
14.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一、管理办法概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工程尚未竣工前,与买受人签订预售合同,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市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预售条件与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
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开发企业必须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预售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必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
申请预售许可证需提交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符合预售条件的,颁发预售许可证。
四、预售合同与登记预售合同必须使用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
预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预售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及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售合同登记。
五、预售款项使用预售款项必须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
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该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和相关税费支付,不得挪作他用。
主管部门应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六、预售广告与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布预售广告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预售广告中应明确标明预售许可证编号,并说明预售的相关条件。
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应公示预售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供买受人查阅。
七、预售监督管理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预售监督管理机制,对预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对于违法违规的预售行为,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并公示相关处理结果。
主管部门应建立预售项目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预售项目的进展情况。
八、法律责任与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进行预售活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预售许可证。
房屋买卖法规对商品房预售的规定
房屋买卖法规对商品房预售的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地产市场中重要的销售方式之一,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保障购房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房屋买卖法规来规定商品房预售的相关事项。
本文将就房屋买卖法规对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进行探讨,旨在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与适用。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与条件1.1 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建设尚未完工或未达到使用条件前,提前向购房者开展销售活动。
这种预售形式为购房者提供了提前购买房屋的机会,并给予房地产企业灵活的销售策略。
1.2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条例》,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开发企业应当具备预售许可证,并在预售开始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商品房的主体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3)开发企业应提供预售房屋的相关资质和信息,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要素2.1 买卖标的与价格商品房预售合同应明确买卖房屋的标的物,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信息。
同时,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并注明了解决价格调整的方式与条件。
2.2 交付与验收合同中应明确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之间的房屋交付时间与方式。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交付应在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办理验收手续。
购房者应在验收合格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与后果。
例如,购房者违约时需要支付违约金,开发企业违约时则需要退还购房款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
三、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监管措施3.1 预售资金监管为保障购房者的资金安全,国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购房者交纳的预售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或监管账户,并向购房者提供定期的预售款项使用情况报告。
3.2 预售合同备案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及相关资料备案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向购房者提供备案证明。
杭州购房合同预售条件
一、预售主体资格1. 预售人须为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并已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企业。
2. 预售人须具备良好的信誉,无不良记录,且已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二、预售范围1. 预售范围为预售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
2. 预售人应在预售范围内合理划分预售单元,并明确每个预售单元的预售面积、预售价格等信息。
三、预售条件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根据商品房预售情况,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项目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预售人须向管理房产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 预售人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且已依法取得相关证书。
四、预售合同签订1. 预售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购房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
2. 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预售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购房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3)预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装修标准;(4)预售房屋的价格、付款方式、期限;(5)预售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条件;(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8)其他约定事项。
五、预售资金监管1. 预售人应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2. 购房人支付购房款时,应将款项转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 预售人使用预售资金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用于项目建设。
六、预售合同备案1. 预售人应在签订预售合同后30日内,将预售合同报管理房产部门备案。
2. 管理房产部门对备案的预售合同进行审核,确保预售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七、其他规定1. 预售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商品房预售的各项义务。
2. 购房人应按照预售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3. 预售人、购房人及有关各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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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
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的资格后,就可以进行房产的预售,其实也就是卖期房。
但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商品房的预售。
那到底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律图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志。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所以,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基础,是第一要件。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商品房开工建设的前提,商品房建设一定要符合城市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
这是因为有的开发商如果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始出售商品房,就不排除会有商品房建筑工程能否开工的风险,从而有可能发生损害预购人利益的现象。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炒卖地皮”,有效地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才能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同时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预售商品房能转让吗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
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
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
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
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
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
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了吧。
要是开发商不满足这些条件的话,那么就是不允许预售的。
因为预售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就有很大可能造成购房者利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