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项目建设四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2.项目法人的组建方式及其性质: 公益性和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组建事业性质的项目法 人。 经营性和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的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组建企业性质的项目法人。 3.组建项目法人的时间: 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
(9)负责按照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建设管理信息。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11)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 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责任制
8.项目法人与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关系: 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是项目法人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法人制定,一 般应有:协助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和移民工作;编制、上报年度计划;负责按批 准后的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按时办理 工程结算;组织编制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按照规定编报计划、财务、工程建设 情况的统计报表等。 9.地方人民政府在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负责协调工程建设的外部条件和与地方有关的征地移民等重大问题;负责落实地方配套 资金。
项目法人责任制
(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 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 好、管好建设资金。
(7)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 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8)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 度汛负责。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一、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不仅包括建设单位的责任,还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
明确各个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机制,有利于各方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各方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二、明确责任的内容。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应明确包括项目前期调研和选址、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设计、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责任内容。
通过明确责任内容,可以使各个主体在各个环节中做到明确分工、相互配合,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三、明确责任的约束力。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对责任的履行和违约等情况予以明确界定,对违约责任进行细化和衔接,建立起约束各方的责任追究体系。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追究责任和处罚机制,以防止建设项目中出现失信等问题。
四、明确责任的承担和债权债务关系。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明确规定各个主体在项目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合同关系、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应明确各个主体在项目中的权益和责任的分配,实现各种责任的公平合理分担。
五、明确责任的强制力和法律效力。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应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项目合同等相衔接,明确责任的法律效力和违约的法律后果。
强化责任的法律效力,有助于提高各方对责任制度的重视和落实程度,促使各方切实履行各自的责任。
总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是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内容、约束力、承担方式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可以促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法合规运营,进一步提高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范本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三条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当遵循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履行社会责任,保障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设立与职责第五条项目法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法的规定。
项目法人可以是独立法人,也可以是现有法人的分支机构或特定项目公司。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法规定的组织形式和章程;(二)有符合投资项目所需的注册资本金和资金筹措能力;(三)有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五)有与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项目法人的职责:(一)负责项目的策划和可行性研究;(二)负责资金筹措,确保项目资金的来源合法、安全、有效;(三)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质量合格;(四)负责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项目效益;(五)负责偿还项目债务,保障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六)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项目法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项目法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自主经营,不受非法干预;(二)依法选择合作伙伴、供应商和承包商;(三)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四)依法处分项目资产,转让项目权益;(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项目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的要求;(三)保障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四)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法人的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法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组织和运行承担主体责任,并对项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法定的责任。
这种责任制旨在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并确保项目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1. 法人责任:项目法人单位作为项目的主体,对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执行负有责任。
法人单位应确保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项目发生的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2. 组织结构: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3. 管理措施:项目法人单位应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4. 项目经理:项目法人单位应指派专门的项目经理负
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对项目的整体进展和质量负有监督和控制责任。
5. 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发生的违法行为、事故或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
此外,项目法人单位还应履行相关的保险义务,为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必要的保障。
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目的是促进工程项目的合规运行和良好管理,并在发生问题时能够明确责任和追究责任。
对于法人单位来说,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责任体系,加强内部监管和风险防控,可以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最大限度地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为了保证项目能够有效地进行,规范参与方的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采取的一种责任分工和明确责任的制度安排。
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了项目的主体责任。
在项目中,各方参与者需要根据自身的角色和职责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项目的法人主要是项目发起方或者委托方,他们具有决策项目的权力和责任,需要为项目的成功与失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项目执行团队也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项目策划、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这样可以保证项目在整个过程中的顺利推进,有利于项目的成功实施。
其次,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了各方参与者的权益和义务。
项目的各方参与者包括项目发起方、项目执行团队、项目参与者等。
项目发起方拥有项目的决策权和所有权,并有权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控制。
项目执行团队则需要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需求,全力以赴地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
项目参与者需按照约定的规则和流程,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承担相应的义务。
通过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可以有效地避免项目中的纠纷和风险,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三,项目法人责任制促进了项目的风险管理和合理分担。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
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了各方参与者在项目中的责任范围,包括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损失。
通过明确责任的分工,可以使各方在项目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避免项目的失败和损失。
同时,项目法人责任制还能够促进各方参与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最后,项目法人责任制有助于提高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效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参与者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则和程序来开展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了责任的划分和权限的分配,有利于项目的组织调度和资源配置,提高了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运行效益。
同时,通过对项目的监督和控制,有助于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以及及时纠正和改进项目的不足,提高项目的整体水平和综合效果。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项目法人作为水利工程项目的核心责任主体,承担着确保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使命。
为了明确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总体职责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生产。
(二)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应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
(四)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审查安全生产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六)督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停工整改。
(八)应急管理制定水利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三篇
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三篇篇一:项目法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开发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开发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法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法人要组织制定开发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
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
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
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法人要建立开发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
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开发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1、项目质量主管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
2、项目主管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公司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8、完善内部基础管理,指导下属员工工作,分配合理,奖优罚劣。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一、对施工单位的管理1施工单位企业领导及项目经理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部经理、监理单位人员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1. 项目法人得对项目的全过程负责呀!就好比你是船长,得指挥整艘船的航行不是?比如建一座大桥,项目法人就要从规划到建成一路操心,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错,这责任多大呀!2. 项目法人得有承担风险的勇气呢!这就像战士上战场,不能退缩呀。
要是出了问题,就得勇敢面对去解决,不能甩锅哦。
比如一个工厂建设项目遇到资金困难,项目法人就得想法设法去解决,不能逃避压力呀!3. 要明确项目法人的权利呀,不然怎么干活呢?就好像给工人一把合适的工具,才能干好活。
在一个房地产项目中,项目法人有权利决定选材和施工队伍,这样才能保障项目的质量嘛!4. 项目法人得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呢,这可不是随便搞搞就行的。
好比一场精彩的演出,导演得精心安排每个细节。
像修一条高速公路,从前期准备到施工推进,项目法人都得认真谋划呀!5. 还要合理安排项目的资金呢,这可不能乱花呀!这就像管家理财一样,得精打细算。
比如一个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每一笔资金的使用都得谨慎,得用到刀刃上啊!6. 项目法人要重视项目的质量哦,这可关系重大呀!如同打造一件艺术品,得精益求精。
像建设一个体育馆,质量不过关怎么行呢,项目法人可得牢牢把住质量关呀!7. 得保障项目的进度呀,总不能拖拖拉拉的。
这就好像赛跑,得快速冲向终点。
一个园区建设项目,按照计划推进,才能早日投入使用呢,项目法人能不着急进度吗?8. 项目法人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哦,这多重要呀!就像在复杂的人际网络中游走,得长袖善舞。
在一个商业综合体项目中,和政府部门、合作伙伴等关系处理好了,项目才会顺利呀!9. 最后呀,项目法人可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始终负责到底。
这就像跑马拉松,得坚持到最后一刻。
不管项目经历什么,项目法人都得坚守岗位,为项目的成功全力以赴!我的观点结论: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真的太重要了,项目法人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只有认真履行这些基本内容,才能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工程项目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建立和健全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相关的法人主体(如企业、机构等)应当承担责任,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制度内容1.建立与完善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条例的实施2.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范围和内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责任-工程项目运营阶段的责任-工程项目维护和管理阶段的责任3.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追责机制和惩罚措施-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追责-对于项目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惩罚-展开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管4.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考核制度-建立评价体系-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5.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监督和管理-加强法律监督-加强政府监管-建立行业协会制度6. 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保障措施-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建立赔偿机制-建立风险防控措施三、实施路径和建议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的法律基础-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2. 依法依规推进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措施-强化建设、运营、维护各个环节的责任3.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开展相关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的认识和理解4.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的监管体系-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健全评估机制,促进责任认真落实5. 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机制-完善质量奖惩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四、总结工程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度是建设现代化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只有建立和健全这一制度,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相关各方的权益。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述什么是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述什么是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核心内容: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具有哪些重要的特点( ) 产权关系明晰、具有法人地位、有利于责、权、利相一致、有利于保证工程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如何理解项目法人负责制?哪些企业具备法人条件5分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也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其规定是什么?在什么批准后成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什么是建设工程项目法人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项目法人责任制也成为了非常重要的话题之一。
它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为实现某一特定项目的目标而创立的临时机构,项目法人的责任可以划分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项目法人责任制存在的意义在于:一是合理分配法律责任,可以有效地维护被责任归属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有效地确定项目法人和关联方对项目承担的责任,改善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进步;三是增强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促进项目法人有效果地承担社会责任和维护公共利益;四是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提高项目法人的依法行政水平以及公民的法律保护能力。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范化实施,对有效的实现国家管理职能和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在全面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之前,应先采取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制定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完善法律法规。
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重点对项目法人、责任归属者和其他关联方分别作出清晰的规定,明确项目法人责任、权利、义务和禁止性规定等;其次,应重视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法律教育和公众宣传。
要加强对项目法人和责任归属者的法律教育,让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尊重项目法人责任制;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让公众对项目法人责任制有清楚的认识,以更好地提升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施程度;第三,应切实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细化设计。
要健全责任归属者认定、违约责任承担、责任权利行使、责任补偿等制度,使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效实施,有利于项目的高效完成;最后,应加强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监督执行。
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并给予警告、纠正和处理,以确保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总之,项目法人责任制无论是在发挥法律责任、遵守道德责任,还是在实现高效运作、促进公共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要想有效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包括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健全细化设计和监督执行等措施,以期达到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科学实施与有效发挥。
项目法人责任制
适用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凡应实行项目 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也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改进措施
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这就使得项目总经理在确定中标单位时,不得不考 虑董事会中实权人物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以确保其总经理职位,因此招投标有时流于形式。
(1)培育专业性的项目建设管理公司(项目代理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方式承担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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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的形式
《水利产业政策》指出,公益性项目多为发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国务院20号文件指出,“中央项目由水 利部(或水利部直属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利工程的特点,作者认为有以下几种形式可以参考:
项目法人责任制
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实行全过程负责的项目管理制度
01 基本信息
03 适用范围 05 暂行规定
目录
02 意义 04 改进措施 06 必要性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 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 目法人。项目法人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项目总经理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不超概算或其它目的,组织评标时故意压价(标底价),使得施工单位的中标 价接近于定额直接费,有时甚至还低。施工单位为了保证盈利,不得不冒险雇佣缺少资质的施工队伍,有时干脆 转包,赚取管理费。尽管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转包,但施工单位可以让转包单位打着自己的牌子。这就导致工程质 量难以保证,这也是近几年来出现“豆腐渣”工程的原因之一。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1概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了各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
但是,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都不明确。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公司法》,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
根据《法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核心内容: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
2意义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国家计委于1996年制定并颁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3适用范围《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也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4改进措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项目法人责任制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这就使得项目总经理在确定中标单位时,不得不考虑董事会中实权人物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以确保其总经理职位,因此招投标有时流于形式。
项目总经理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不超概算或其它目的,组织评标时故意压价(标底价),使得施工单位的中标价接近于定额直接费,有时甚至还低。
施工单位为了保证盈利,不得不雇佣民工队,有时干脆分包,赚取管理费。
尽管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分包,但施工单位可以让分包单位打着自己的牌子。
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内容
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内容
1. 项目法人那可是要对整个项目负总责的呀!就好比船长要对整艘船负责一样,从项目的启动一直到收尾,都得亲力亲为!比如建设一个大楼,项目法人就得操心资金够不够呀,施工质量咋保证哇,进度能不能跟上啊这些事儿。
2. 项目法人得管好人呀!就像乐队指挥一样,得让各个演奏者各司其职,完美配合。
如果大家都乱套了,那项目还能搞好?比如说在一个科技项目中,项目法人得确保科研人员认真干活,技术人员把好关,大家齐心协力才行哇!
3. 项目法人要把钱给管好咯!这可不是小数目,得像守财奴一样紧紧守住。
要是随便乱花,那可不得了!好比装修房子,项目法人就得核算好每一笔开支,别花冤枉钱呀!
4. 风险来了,项目法人得第一个顶上去呀!这就好比战场上的将军,要带领大家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
像是项目遇到些突发状况,项目法人就得赶紧想办法解决,不能退缩哇!
5. 项目法人得和各方协调好呀,这不亚于一场外交大战呢!要和投资方沟通好,和施工方合作好,这关系处理不好可不行。
就像举办一场大型活动,项目法人得让各个环节都顺顺利利的。
6. 质量可不能马虎,项目法人必须死死盯着!这就像做美食,稍有差池味道就不对了。
比如造汽车,项目法人得确保每一个零部件都没问题,品质杠杠的呀!
7. 项目法人还得有长远眼光呀,不能只看眼前!这就像下棋,得想好后面好几步呢。
比如开发一个新产品,项目法人得考虑到未来的市场变化和需求,提前做好准备呀,你们说是不是?
总之,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太重要啦,做好了那就是皆大欢喜,做不好可就麻烦咯!。
项目四制--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四制--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第一篇:项目四制--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
其主要内容: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
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制订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收编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计划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储备、供求计划的编制、论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四制”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项目法人责任制度为了建立对法人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项目投资建设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一章项目法人的设立第一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丝路文旅公司派代表组成。
第二条项目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
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五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六条由丝路文旅公司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只设分公司或项目部的,丝路文旅公司即是项目法人。
对这类项目,丝路文旅公司应向分公司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第七条项目法人为独资公司的,需要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丝路文旅公司负责组建。
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八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第九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建设项目法人安全责任制
建设项目法人安全责任制一、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均负有重要的安全责任,要切实做到“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不留漏洞”,构建有效安全管理保障体系,确保建设安全。
(一)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职能。
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投资者、组织者,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法人安全责任是项目建设施工中最主要、最有效的安全保障。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承担建设方安全管理责任。
1、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建设安全全负责,必须建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办公地点要临近施工现场,要设安全、技术、工程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配足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保障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常费用。
2、要建立健全各专业管理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人每月入井跟班次数,并加强监督,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3、负责项目建设的统一协调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建设工期,严禁片面追求速度而忽视安全的现象发生。
4、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严把施工、监理队伍准入关,不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施工、监理队伍不得进入,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单位工程不得开工。
5、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场培训和施工、监理人员的备案及管理工作,严禁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上岗。
6、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跟班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7、负责双电源供电、安全监控和矿井通风系统等基础工程及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为施工单位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条件。
8、负责向施工方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设计等技术资料,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9、负责组织审核和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工作;10、负责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等工作;11、负责组织有关设计部门和专家优化设计方案;12、负责组织对“概算、预算、决算"审查,做好财务分析和成本核算;13、负责落实项目的各项开工条件;14、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15、负责签署工程变更单等文件;16、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负责提出整改措施;17、负责组织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并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18、负责审定债务偿还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并按时偿还债务;19、负责组织制订瓦斯、水、火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采空区积水、积气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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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为了建立对法人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项目投资建设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第一章项目法人的设立
第一条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应主要由丝路文旅公司派代表组成。
第二条项目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
第三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本金按时到位,同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备案。
其它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备案。
第五条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
建设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六条由丝路文旅公司负责建设的基建大中型项目,需新设立子公司的,要重新设立项目法人,并按上规定的程序办理;
只设分公司或项目部的,丝路文旅公司即是项目法人。
对这类项目,丝路文旅公司应向分公司派遣文职管理人员,并实行专项考核。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七条项目法人为独资公司的,需要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丝路文旅公司负责组建。
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第八条各类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在建设期间应至少有一名董事常驻现场。
董事会应建立例会制度,讨论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宜,对资金支出进行严格管理,并以决议形式予以确认。
第九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建设项目的董事会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二)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三)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四)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五)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七)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八)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控股或参股项目的监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项目总经理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董事会审查;
(二)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按现行规定办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
(四)编制项目财务预、决算;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它债务计划;
(六)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八)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十)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十一)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十二)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十三)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十四)提名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董事长及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除按《公司法》的规定执行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投资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总经理还应具有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或担任过同类建设项目高级管理职务并经实践证明是称职的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建立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总经理、副总经理应经过国家计委有关部门、地方计委专门培训。
第十四条独资和控股项目董事长由丝路文旅公司任免。
第十五条独资和控股项目总经理的任免,由丝路文旅公司提出意见,由董事会研究聘任和解聘。
第十六条在项目建设期间,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十七条国家公务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领导职务。
第四章考核和奖惩
第十八条建立对建设项目和有关领导人的考核和监督制度。
丝路文旅公司成立专门考察组负责对董事会及总经理进行定
期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年度投资计划和批准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
(四)建设工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
(五)生产能力和国有资产形成及投资效益情况;
(六)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有资源利用情况;
(七)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八)其它需要考核的事项。
第十九条根据对建设项目的考核结论,由丝路文旅公司对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进行奖罚。
第二十条建立对项目董事长、总经理的在任和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对项目的考核,在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和施工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经丝路文旅公司同意,董事会可以决定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成绩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奖金可从工程投资或按项目管理费的一定比例从项目成本中提取;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可实行阶段性奖励,奖金从单项工程余中提取。
第二十二条凡在项目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中,因人为失误给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在招标弄虚作假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分别予以撤换和解聘,同时要给予必要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