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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茶叶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七项茶叶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为保障茶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茶叶生产设备安全管理2.1 茶叶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2 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3 对新购入的茶叶生产设备,应进行安全性能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4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或报废。

3. 茶叶生产环境安全管理3.1 茶叶生产车间应保持通风、采光,防止潮湿、闷热。

3.2 车间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3 车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

4. 茶叶生产人员安全管理4.1 茶叶生产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 严禁酒后上岗,确保生产人员身体健康。

4.3 生产过程中,员工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5. 茶叶生产用电安全管理5.1 茶叶生产车间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

5.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插座。

5.3 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等问题,应及时更换。

6. 茶叶生产消防安全管理6.1 茶叶生产车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6.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6.3 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火灾逃生路线。

7. 茶叶生产安全事故处理7.1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

7.2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7.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附则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8.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茶叶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茶叶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茶叶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环节,包括茶叶种植、初加工、精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销售等全过程。

第三条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责任明确,分段管理;3. 依法行政,公开透明;4. 科学监管,持续改进。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茶叶生产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2. 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3. 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和管理能力;4. 严格执行国家茶叶生产标准。

第五条茶叶生产者应加强源头管理,确保原料安全:1. 选用优质、无污染的茶叶品种;2.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规定,确保茶叶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标准;3. 加强田间管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4. 严格茶叶采摘标准,确保茶叶品质。

第六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2. 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工条件;3. 具备相应的加工技术和管理能力;4. 严格执行国家茶叶加工标准。

第七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确保产品质量:1. 选用合格的原料;2.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流程;3. 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4. 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测,确保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八条茶叶流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符合国家规定的流通条件;3. 具备相应的流通技术和管理能力;4. 严格执行国家茶叶流通标准。

第九条茶叶流通企业应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确保茶叶产品质量:1. 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生产、加工资格;2. 加强对茶叶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3.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茶叶产品;4. 加强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条茶叶销售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 符合国家规定的销售条件;3. 具备相应的销售技术和管理能力;4. 严格执行国家茶叶销售标准。

茶叶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经营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销售的茶叶为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第三条本单位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内从事茶叶经营活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茶叶经营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第四条制定本单位茶叶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第五条制定本单位茶叶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第六条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茶叶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第七条组织本单位茶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茶叶流通经营。

第八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九条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茶叶质量管理与保障第十条茶叶采购管理:(一)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茶叶;(二)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茶叶;(三)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等;(四)确保所售出的茶叶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茶叶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茶叶储存管理:(一)茶叶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二)茶叶存放设施应安全、无害、无污染;(三)茶叶存放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蝇;(四)茶叶存放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二条茶叶销售管理:(一)茶叶销售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二)销售过程中,茶叶应放置在清洁、卫生的销售区域内;(三)销售过程中,茶叶应保持原有的品质和风味;(四)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茶叶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消费者公示。

国家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国家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家茶叶食品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茶叶食品安全管理范围包括茶叶生产、加工、销售、饮用等环节。

第四条国家茶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包括茶叶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茶叶生产管理第五条茶叶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六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茶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茶叶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加强对茶叶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第八条茶叶生产者应当严格遵守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防止茶叶农药残留和污染。

第九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开展茶叶自检、互检和抽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及时进行处理和召回。

第三章茶叶经营管理第十条茶叶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标准从事茶叶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茶叶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茶叶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茶叶经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茶叶经营者应当加强茶叶进货、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茶叶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茶叶进行质量检查和维护,确保茶叶产品在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茶叶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茶叶产品。

第四章茶叶使用管理第十五条茶叶使用者应当合理使用茶叶,遵循适量、适时、适度的原则。

第十六条茶叶使用者应当选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避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茶叶。

第十七条茶叶使用者应当注意茶叶的储存条件,避免茶叶受潮、霉变、污染等。

第十八条茶叶使用者发现茶叶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食品安全隐患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个体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个体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茶叶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个体茶叶经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茶叶产品安全。

第二章茶叶产品安全责任第四条个体茶叶经营者是茶叶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茶叶产品的安全负责,确保茶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五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茶叶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茶叶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不得经营无合格证明、产品标识不清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

第六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茶叶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购买者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七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保证茶叶产品的储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茶叶产品受到污染、变质。

第八条个体茶叶经营者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农药、兽药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种植、加工茶叶产品。

第三章茶叶产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制定茶叶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茶叶产品安全责任、茶叶产品进货查验制度、茶叶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茶叶产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茶叶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茶叶产品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十二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个体茶叶经营者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体茶叶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个体茶叶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茶叶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安全管理制度茶叶是一种受欢迎的饮品,深受人们的喜爱。

然而,近年来茶叶质量安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如何保障茶叶的质量和安全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的茶叶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一、茶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一)质量安全负责人在茶叶安全管理制度中,应设立一名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并落实国家和地方茶叶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

(二)茶叶安全管理团队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组建一支茶叶安全管理团队,团队成员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相关人员和外部专业人士。

茶叶安全管理团队应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确保茶叶质量安全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二、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一)原料采购管理茶叶安全的源头是茶叶原料的质量安全。

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原料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和评估程序,确保采购的茶叶原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二)生产加工管理茶叶生产加工环节对茶叶质量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加工管理程序,包括清洁卫生管理、绿茶杀青技术控制、发酵工艺管理等,确保茶叶在加工过程中不受外界污染且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

(三)质量控制与检测茶叶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和检测体系,制定茶叶质量检测标准和方法,对茶叶中的有害物质、农药残留等进行全面检测和监测。

同时,建立质量控制记录和档案,确保茶叶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三、茶叶贮存与运输管理(一)贮存管理茶叶贮存过程中,要注意选择适宜的贮存环境和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避光等因素。

茶叶生产企业应制定茶叶贮存管理制度,确保茶叶的质量和风味在贮存过程中不受损害。

(二)运输管理茶叶运输环节中,要注意包装的选择和运输条件的控制,保护茶叶不受外界的污染和损害。

茶叶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茶叶运输过程的监控,确保茶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不受影响。

四、员工培训与教育茶叶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与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

茶叶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茶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

第三条茶叶企业应当遵循合法经营、诚信守信、公平竞争、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茶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茶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

第二章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第五条茶叶企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要求。

第六条茶叶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七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茶叶的工作。

第八条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九条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茶叶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茶叶之前应洗手消毒。

第十条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茶叶;不得在茶叶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二条茶叶企业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茶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茶叶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茶叶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十四条茶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茶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茶叶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茶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茶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茶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茶叶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茶叶产品质量安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茶叶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确保茶叶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茶叶生产质量管理第五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合理规划茶园,科学施肥、灌溉、修剪,提高茶叶品质。

第六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加强对茶叶生产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确保茶叶产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茶叶生产者应当采用先进的茶叶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保证茶叶产品质量。

第八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茶叶生产记录,如实记录茶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信息,保存两年以上。

第三章茶叶加工质量管理第九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加工场地、设备、仓储设施等。

第十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对茶叶原料的检验、筛选、清洗、消毒等工序的管理,确保茶叶原料质量安全。

第十一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对茶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茶叶加工记录,如实记录茶叶加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保存两年以上。

第四章茶叶销售质量管理第十三条茶叶销售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仓储设施等。

第十四条茶叶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茶叶进货查验制度,验明茶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等,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十五条茶叶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茶叶销售记录,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保存两年以上。

第十六条茶叶销售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茶叶产品。

第五章茶叶储存、运输质量管理第十七条茶叶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茶叶储存环境应当保持干燥、避光、通风、防潮、防火、防虫、防鼠、防霉变;(二)茶叶储存容器应当选用不透气、不透光的材料,避免茶叶受潮、变质;(三)茶叶储存温度应当控制在0℃至5℃之间,含水量控制在6%以下;(四)茶叶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茶叶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茶叶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茶叶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安全管理,保障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茶叶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茶叶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四条茶叶生产、加工、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确保茶叶安全。

第二章茶叶生产管理第五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保证茶叶生产环境的卫生、清洁。

第六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原料的来源、质量、数量进行查验、记录。

第七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确保生产工艺符合茶叶质量要求。

第八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茶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章茶叶加工管理第九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加工条件,保证茶叶加工环境的卫生、清洁。

第十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制度,对原料的来源、质量、数量进行查验、记录。

第十一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当加强加工过程的控制,确保加工工艺符合茶叶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茶叶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产品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茶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茶叶销售管理第十三条茶叶销售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保证茶叶销售环境的卫生、清洁。

第十四条茶叶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来源、质量、数量进行查验、记录。

第十五条茶叶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对销售时间、地点、数量、消费者信息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茶叶销售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茶叶,不得虚假宣传茶叶质量。

第五章茶叶安全监管第十七条茶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的监管,确保茶叶安全。

第十八条茶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质量的监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进行查处。

第十九条茶叶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茶叶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茶叶产品在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茶叶种植、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个人的食品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生产、质量控制、储存和销售等环节。

三、原料控制1. 茶叶原料必须来自合格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

2. 对原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确保无农药残留、无污染、无掺假。

四、生产加工过程控制1.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 生产设备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子、口罩和手套。

五、产品检验与质量控制1. 对每批茶叶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六、储存与运输管理1. 茶叶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和变质。

2.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确保运输工具的清洁卫生。

七、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1. 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八、信息记录与文件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记录系统,记录原料采购、产品生产、检验结果等信息。

2. 所有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询和追溯。

九、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2. 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找出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十、持续改进1. 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茶叶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茶叶生产、加工、销售、饮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茶叶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茶叶行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第五条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设施设备。

第八条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

第九条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加强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条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茶叶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二条茶叶生产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茶叶受到农药、重金属等污染。

第十三条茶叶加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茶叶进行加工处理,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茶叶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五条茶叶销售单位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六条茶叶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茶叶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八条茶叶行业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履行事故责任。

茶叶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茶叶类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茶叶类食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1. 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本企业销售的茶叶类食品为(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并以“号”结束);本企业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 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确保茶叶类食品的储存环境。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茶叶类食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环节的管理1. 生产环节:(1)生产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违禁物质。

(2)生产过程应严格控制,确保茶叶类食品的质量。

(3)生产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2. 经营环节:(1)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食品展示区、销售区、仓库等区域应分开。

(2)销售茶叶类食品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3)严禁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茶叶类食品。

3. 储存环节:(1)储存茶叶类食品的仓库应具备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

(2)储存茶叶类食品应按品种、规格、批次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储存茶叶类食品的仓库应定期检查,确保食品质量。

茶叶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茶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及临时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要求;2. 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到位;3.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二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查明事故原因,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应急救援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茶叶生产企业将建立起一套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茶叶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茶叶食品安全管理,保证茶叶产品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茶叶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叶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茶叶生产企业管理第五条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茶叶。

第六条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茶叶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茶叶生产过程控制,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第七条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茶叶原料采购、验收、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茶叶原料和成品的安全。

第八条茶叶生产企业应当对茶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茶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茶叶产品。

第三章茶叶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茶叶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茶叶。

第十条茶叶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茶叶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茶叶经营过程控制,确保茶叶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茶叶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茶叶进货查验、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茶叶原料和成品的安全。

第十二条茶叶经营者应当对茶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茶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不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茶叶产品。

第四章茶叶餐饮服务企业管理第十三条茶叶餐饮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提供茶叶餐饮服务。

第十四条茶叶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茶叶餐饮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茶叶餐饮服务过程控制,确保茶叶餐饮服务安全。

第十五条茶叶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茶叶餐饮服务原料采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茶叶餐饮服务安全。

茶叶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茶叶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从事茶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茶叶生产管理第五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防护设施。

第六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加强对茶叶原料的采购、检验、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第七条茶叶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茶叶生产记录,如实记录茶叶的生产日期、批号、数量、质量等信息。

第八条茶叶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茶叶包装上标注检验合格标志。

第三章茶叶销售管理第九条茶叶销售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卫生防护设施。

第十条茶叶销售者应当建立茶叶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茶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茶叶销售者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茶叶。

第十二条茶叶销售者应当保持茶叶包装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更换、覆盖、撕毁茶叶包装。

第四章茶叶餐饮服务管理第十三条茶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饮服务设施和卫生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茶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茶叶进货查验制度,查验茶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并留存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茶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茶叶泡饮方法提供服务,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第十六条茶叶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污染的茶叶,不得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茶叶。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茶叶质量安全,促进茶叶产业健康发展,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制定本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茶叶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并对茶叶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

二、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1.组建专门的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团队,负责茶叶质量安全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监督。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建立茶叶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范围,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4.制定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标准、生产流程、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茶叶的质量安全。

5.不断优化茶叶质量安全管理流程,提高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茶叶质量安全管理要求1.生产环节(1)茶叶原料采摘:严格选择优质的茶树叶片作为原料,采摘过程中应遵循科学的采摘标准,保证茶叶的安全、卫生,避免受到污染。

(2)茶叶加工:加工过程中要注意卫生安全,严格遵守生产工艺标准,确保茶叶不受到外界的污染。

(3)产品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抽检,保证茶叶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储存环节(1)储存环境要求:茶叶储存环境干燥通风,避免受潮、发霉等情况的发生。

(2)储存管理:建立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茶叶存储安全、无污染,定期清理、维护储存设施。

3.流通环节(1)保持原汁原味:在茶叶的流通环节中,要求保持茶叶的原汁原味,防止茶叶受到二次污染。

(2)经销商合作:与可靠的经销商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茶叶的质量安全。

4.销售环节(1)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2)产品追溯:建立健全的产品追溯体系,对茶叶的生产流程和来源进行全程记录和追踪,确保茶叶的质量安全可靠。

四、质量安全监督检测1.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对茶叶的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检测。

销售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销售茶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茶叶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茶叶销售活动的经营者。

第三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茶叶质量安全要求第四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采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茶叶。

第五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茶叶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茶叶进行查验,确保茶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六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茶叶销售记录制度,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时间等信息,保留相关凭证,确保茶叶可追溯。

第七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茶叶进行检查,确保茶叶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茶叶销售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茶叶:(一)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的茶叶;(二)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茶叶;(三)来源不明、质量不明的茶叶;(四)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茶叶。

第三章从业人员管理第九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茶叶销售工作。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一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第十二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相关茶叶,报告相关部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接受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

第十四条茶叶销售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对其购买的茶叶进行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消费者纠纷。

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茶叶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茶叶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茶叶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茶叶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

三、职责分工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各级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 茶叶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应当依法承担茶叶质量安全责任。

四、茶叶质量安全要求1. 茶叶原料:茶叶原料应来自合法、合规的生产基地,不得使用违禁农药、兽药、添加剂等。

2. 茶叶加工:茶叶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违禁物质,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

3. 茶叶包装:茶叶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材料不得含有有害物质。

4. 茶叶流通:茶叶流通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5. 茶叶销售:茶叶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销售茶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6. 茶叶餐饮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确保茶叶质量安全。

五、茶叶质量安全监管1. 监督检查: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茶叶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产品抽检: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茶叶产品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

3. 举报投诉:消费者、经营者和其他有关单位发现茶叶质量安全问题的,可以向当地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举报投诉。

4. 信息公开: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茶叶质量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茶叶质量安全责任追究1. 茶叶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茶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茶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茶叶食品的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茶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1. 本单位销售的茶叶食品为茶叶及相关制品,具体范围包括茶叶、茶饮料、茶点等。

2. 本单位保证仅在食品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及第一条所列的茶叶食品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 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若本单位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将依法办理。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制定本单位茶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 制定本单位茶叶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 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 组织本单位茶叶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 严格把好茶叶食品采购关,确保采购的茶叶原料、包装材料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茶叶食品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3. 茶叶食品生产车间、仓库等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霉。

4. 茶叶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 茶叶食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严禁使用违禁物质和不合格包装材料。

6. 茶叶食品出厂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本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茶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茶厂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茶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茶叶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茶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茶厂所有茶叶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环节。

第三条本茶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质量至上,持续改进;3. 责任明确,责任到人;4.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本茶厂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制度文件、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标准制定、生产过程监控、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处理等。

第六条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质量安全职责,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生产过程管理第七条原料采购:采购茶叶原料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严禁采购来源不明、不合格的原料。

第八条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进行操作,确保茶叶品质。

第九条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做好生产记录,包括原料名称、批次、加工工艺、生产日期等。

第十条产品检验:产品生产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

第四章储存与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储存:茶叶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仓库内,仓库温度控制在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60%-75%之间。

第十二条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茶叶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淋。

第五章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三条销售管理:销售产品应确保符合国家标准、绿色食品标准,严禁销售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不合格品处理第十五条不合格品处理:对不合格品应立即隔离,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第十六条不合格品销毁:不合格品经确认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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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昭陵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投入品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制度①总经理负责审批采购计划,批准合格供方名录;总经理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采购员负责采购过程的实施;库管员及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对进货物资的验证;②根据其对随后的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的影响,将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物资分为二类:a)重要物资(A类):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质量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重投诉的物资,如原料毛茶、包装物(、包装内袋、编制袋、纸箱)等;b)一般物资(B类):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位的批量物资,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质量,或者既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纠正的物资,如外包装箱、捆绑材料等。

③信息各部门需要采购物资时,应填写《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购。

有关的《采购计划》及发货单、调拨单等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归档保存。

④购采购员在总经理批准《采购计划》后,在《合格供方名录》上选择供方进行购买采购物资对产品质量有重要影响且采购数量和金额较大时,由总经理亲自或授权人员与供方签订有关合同,并安排采购员实施采购。

直接从个体茶农收购的毛茶,采购员应了解其种植和粗加工过程,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要求的才可以收购,并且应将茶农情况记录在《个体茶农毛茶采购记录表》中。

⑤购物资的验证验证活动可包括检验、审评、观察、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采购员在购买物资时,应验证供方提供的物资是否与采购计划上的要求相符,并对物资进行外观检查,索取有关质量证明资料。

必要时,本公司可派人协同采购员到供方货源处现场查验所购物资,并对有关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和收集,确保供方提供的物资是合格的。

采购物资到场后,由物资使用部门组织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除了对物资的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验证外,还应对供方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进行验证,必要时通过试用的方式进行验证。

进货检验按《过程和产品的检测程序》执行。

所有的采购物资都必须经验证满足要求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采购物必须详细记载其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的控制①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②采购负责人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负责通知供应商退还或索赔;③化验室对不合格品情况进行统计,作为评审供应商依据之一;④不合格品严禁进入生产。

二、生产档案管理1、质量管理制度①生产技术准备过程,质量目标要明确,把质量和产品的费用联系起来分析,保证产品既有高质量又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做好开发,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②加强生产流程的工艺质量管理,完善工艺规程,搞好文明生产;严格执行各项检验、检查制度,不合格材料不使用,不合格产品不出厂;掌握好质量状态,坚持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做好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③产品包装时,要十分注意工具、容器、计量器具的清洁,做到数量足够、包装完整、编码及标识清楚、无渗漏、无污染,入仓要认真登记,分类堆放,凭合格证放行出厂;④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建立用户档案,每年主动访问顾客不少于1次,认真听取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并加以改进,对出厂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包退包换;⑤加强工人的技术培训,开展质量取胜的思想教育,对各级人员要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⑥每月,有关人员进行一次质量活动,研究保证质量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⑦质量否决权。

质量负责人、质检员、化验员都有质量否决权。

在原辅材料、外协件、外购件采购过程中,经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情况,质检员有权制止其入仓和使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处理。

在车间,生产工序有质量问题时,质检员有权制止车间继续生产和转入下道工序生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处理。

本公司负责质量的领导,对本公司存在的质量问题有权处理和采取措施,所有下属都应服从,不得违抗,本公司其他领导不得随意干预。

2、文件管理制度①文件管理要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完整性;②技术文件具有保密性,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影印或外借;③技术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发放;④检验记录、检验计量仪器的周检记录由检验员保管。

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年末要装订成册,保持整洁、齐全,并于查询;⑤各部门的文件应保持整洁、齐全;⑥各部门应保管好使用的文件,本部门不得出现其它部门的文件;⑦每年年末进行清点、归案工作,对作废的文件,须及时出理,避免混用,生产现场要使用现行有效文件;⑧文件管理员更换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并当面交接清楚。

3、生产过程控制①对生产过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②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覆盖产品的生产过程。

③总经理为生产过程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本公司的生产,负责促销及售后服务工作。

④生产部负责产品的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并对厂房、工作环境、生产设备进行控制。

⑤总经理负责产品促销、销售合同评审和签定,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要求。

⑥仓库负责做好产品、原材料的出入库管理、盘点及产品防护工作。

⑦化验室负责制定检验规范,并实施对产品的检测,负责本公司检测装置的控制。

⑧生产计划4、质量信息管理制度①本公司质量信息由销售部、生产部、质检部提供,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信息的处理工作;②各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好各项工作;③来料后,仓库要及时通知质检员,质检员要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各相关部门,凡是不合格的来料将结果报告总经理,对不能使用的来料由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货;④生产过程中,车间主任负责信息的汇总上报及上级信息的传递。

成品生产出来后,要及时通知质检员进行检验,质检员要及时将检验报告抄送到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的成品要及时处理;⑤销售部应随时收集用户的意见,并将顾客意见及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及时处理顾客意见;对因质量问题用户退货或索赔的,销售部门应将质量问题的原因、销售数量及基本情况搞清,写成书面材料抄送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作出处理意见,由销售部进行处理,使顾客满意;⑥对质量信息管理工作必须重视,认真负责,对因失职造成的信息中断、资料失散、处理不及时要严肃处理;⑦每年度进行一次信息工作总结,改进信息管理,对制度落实、管理健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产品检测管理制度1、茶园管理制度①建立和完善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程②建立健全鲜叶农残的快速检测制度2、半成品检验制度①半成品加工完成后,应及时通知质检员抽检;②半成品的抽样检验由化验室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主要进行外形审评;③质检员应根据半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半成品,严禁使用,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四、产品出厂管理制度(基地准出制度)1、成品检验制度①成品生产出来以后,由车间主任通知检验员进行检验;②成品的抽样检验由化验室根据相关标准进行,主要检测项目为感官品质、净含量、水分、粉末、碎茶、茶梗、非茶类夹杂物。

感官品质审评项目按SB/T10157《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规定分外形、内质二项,外形审评因子为形状、色泽、整碎、净度,内质审评因子为香气、滋味、汤色、叶底,一共为8个小项。

检验结束后,化验室根据需要可出具相应的检验结果通知单或产品检验报告,由检验员签字认可并加盖本公司检验专用章作为产品放行的批准。

检验员应保证检测数据框的真实可靠,对检测结果签字负责。

有关的检验记录、结果由化验室保存。

③检验员应根据成品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实填写检验报告,及时将结果抄送到各相关部门;④不符合要求的成品,不得入仓,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控制。

⑤检验员对所属承担的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关记录应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⑥对本公司无能力检测,而在茶叶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号项目: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水浸出物、粗纤维、铅、稀土总量、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标,由化验室每半年送“湖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委托检验;当国家产品质量抽查涉及到“*”号项目时,则国家产品质量抽查报告可代替送检报告,化验室应保存备查。

⑦进行检验时,应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并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完成。

⑧检验记录应分类妥善保管,保存期一般为产品保质后顺延半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合格品管理制度①以《检验报告》通知各相关部门;②一旦发现不合格,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标识;③做好不合格记录,确定不合格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设备、责任人等。

④由质检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以确定是否让步接受或返工、报废或拒收。

⑤应将不合格品与合格品隔离存放,并贴好标识,防止在处理前被误用;⑥根据处理意见,各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质检员监督实施。

不合格半成品的控制①半成品仓库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要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放置,并做好标识;②由质检部下达不合格处理通知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③不合格品严禁进入下道生产工序;④对于可能让步接受的,车间要按检验处理意见对半成品进行处理。

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的控制①对于包装工序不合格品,生产操作工人要及时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成品不合格的控制①车间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后,按处理意见对可以返工的进行处理,对不能返工的作报废处理,并要查找原因、责任人;②返工后的成品必须重新检验;③不合格品不准进入仓库,不准出厂。

其它不合格品控制①因设备或其它原因中断生产时,应严格检查该批产品。

如不符合标准,按不合格品处理(返工或报废等)。

售后服务及质量安全事故追溯制度①销售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拓展和公关能力,对本公司产品的用途、特点、生产过程有透明的了解;②建立良好的销售服务网络,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分析质量责任;有关用户的来信、来函及产品质量的意见销售部门全面负责整理,并抄送相关部门;③检验部门负责产品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凡属本公司责任的,应制定处理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由销售部门与用户接洽;④对于用户的意见,由销售部组织有关部门三天内予以答复;对于因质量问题,用户要求退回的产品必须及时处理;⑤对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根据产品编码和生产纪录档案追究相关责任,生产车间积极配合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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