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年药典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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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控制菌检查法系用于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检查供试品中是否存在特定的微生物。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取样量和结果判断等。
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
供试液制备及实验环境要求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如果供试品具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
供试品检查时, 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控制菌检查。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控制菌检查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菌种及菌液制备菌种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 003〕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10 104〕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 102〕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50 094〕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 001〕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CMCC(B)64 941〕菌液制备将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分别接种于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或在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30~35℃培养18~24 小时;将白色念珠菌接种于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或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20~25℃培养2~3 天;将生孢梭菌接种于梭菌增菌培养基中置厌氧条件下30~35℃培养24~48 小时或接种于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 小时。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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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研究:将旧版的“相应”更换为“规定”,更便于按照1107进行判定执行。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研究:将旧版的“单向流空气区域”更换为“洁净空气区域”。
计数方法……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提醒:后文增加了关于“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的更全面的表述,因留意结合此处的请求。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菌液制备……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人适量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研究:此处改动同无菌检查法,将“3~5ml”的具体量调整为“适量”,便于根据孢子的量灵活掌握菌液制备方法。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研究:类似于无菌检查法,此处将“成品培养基”修改为“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表述更准确,下文还有,不再赘述。
……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1.供试液制备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
供试液制备若需加温时,应均匀加热,且温度不应超过45°C。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人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研究:此处应注意同时进行数个品种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时的时效问题。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https://img.taocdn.com/s3/m/e2cbaf18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0a.png)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 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 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
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 适用性试验。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 10104]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102])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 50094]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001]
薄膜过滤法采用的滤膜孔径不大于。滤膜直径一般为50mm。滤器及滤膜使用 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水溶性供 试液过滤前先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为发挥滤膜的最大过滤效率,应 注意保持供试品溶液及冲洗液覆盖整个滤膜表面。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若需要 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不超过100ml,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1;以免滤膜上的微生物受损伤。取照上述“供试液的制备”和“接种和 稀释”制备的供试液适量(一般取相当于1g、1ml、10cm2的供试品,若供试品 中所含菌数校对,供试液可酌情减量),加至适量的稀释液总,混匀,过滤,用 适量的冲洗液冲洗滤膜。测定需氧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胰酪大豆胨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沙氏葡萄糖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按规定条件培养、技术。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1张滤膜。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和菌液对照组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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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年药典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控制菌检查法系用于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检查供试品中是否存在特定的微生物。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取样量和结果判断等。
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
供试液制备及实验环境要求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如果供试品具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
供试品检查时, 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控制菌检查。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控制菌检查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菌种及菌液制备菌种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 003〕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10 104〕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 102〕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50 094〕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 001〕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CMCC(B)64 941〕菌液制备将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分别接种于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或在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30~35℃培养18~24 小时;将白色念珠菌接种于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或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20~25℃培养2~3 天;将生孢梭菌接种于梭菌增菌培养基中置厌氧条件下30~35℃培养24~48 小时或接种于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 小时。
《中国药典》2015年版微生物计数法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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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典》2015年版----微生物计数法实例
中国药典2015年版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 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 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1:10 180 1800
1:100 15 1500
1:1000 3 3000
结果判断 • 101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 • 102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0; • 103cfu:可接受的最大菌数为
2000,以此类推。
一个化学口服固体制剂,需 氧菌计数结果见表,报告菌 落数?符合规定,不符合规
计数
• 若同稀释级两个平皿的菌落数 平均值不小于15,则两个平皿 的菌落数不能相差1倍或以上。
• 需氧菌总数测定宜选取平均菌 落数小于300cfu的稀释级,霉 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宜选取平 均菌落数小于100cfu的稀释级, 作为菌数报告的依据。取最高 的平均菌落数,计算1g、1mL、 10cm2供试品中所含的微生物 数,取两位有效数字报告。
水不溶性非油脂类供试品
•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pH7.2磷酸盐缓冲液,或TSB溶解或稀释成1:10供试液。分散力较差的 供试品可在稀释液中加入表面活性剂如0.1%的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必要时进一步稀释。
油脂类供试品
• 取供试品加入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使溶解,或与最少量并能使供试品乳化的无菌聚山梨酯80或其他无抑菌 性的无菌表面活性剂充分混匀。必要时进一步稀释。
菌液 对照组
(菌)
• 取9.9mL稀释液代替供试品,按试验组操作加入试验菌液同试验组试验。
【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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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限度检查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学习:将旧版的“相应”更换为“规定”,更便于按照1107进行判定执行。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洁净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学习:将旧版的“单向流空气区域”更换为“洁净空气区域”。
计数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
提示:后文增加了对于“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的更全面的表述,因注意结合此处的要求。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菌液制备……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人适量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学习:此处改动同无菌检查法,将“3~5ml”的具体量调整为“适量”,便于根据孢子的量灵活掌握菌液制备方法。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计数用的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学习:类似于无菌检查法,此处将“成品培养基”修改为“商品。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3184a82b6529647d26285235.png)
霉菌与酵母菌总数、控制菌得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
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
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
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
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得微生物限度标准(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
“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2.设施、仪器及用具2、1、设施: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得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得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得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她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她适宜得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2、2、1。
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 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10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得玻璃器皿得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用于化学分析得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3用过得玻璃器皿:2、3、1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得器皿:可随时洗涤.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与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或涮洗,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趁热倾出培养物,再以清水或用毛刷及肥皂粉刷洗,最后以流水涮净。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7413f6796294dd88d1d26b57.png)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围成品、辅料、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2015年药典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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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
供试品检查时,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计数方法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ost-Probable-Number Method,简称MPN法)。
MPN法用于微生物计数时精确度较差,但对于某些微生物污染量很小的供试品,MPN法可能是更适合的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表1试验菌液的制备和使用试验菌株试验菌液的制备黑曲霉养基或马铃薯葡萄脂培养基,培养脂培养基,培养培养基,培养温度养基(MPN法不适(Aspergillus 糖琼脂培养基,培温度20〜温度20〜30〜35℃,培养用),培养温度30〜niger)养温度20〜25℃,25℃,培养时间25℃,培养时间时间不超过5天,35℃,培养时间不超(CMCC(F)98 培养时间5〜7天,不超过5天,接不超过5天,接接种量不大于过5天,接种量不大003〕或直到获得丰富的种量不大于种量不大于100cfu 于 100cfu抱子100cfu 100cfu 检查,检查方法同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2015年药典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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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
供试品检查时,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计数方法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ost-Probable-Number Method,简称MPN法)。
MPN法用于微生物计数时精确度较差,但对于某些微生物污染量很小的供试品,MPN法可能是更适合的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检测的样品量应能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表1试验菌液的制备和使用注:当需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时,应进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检查方法同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菌种及菌液制备菌种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用菌株见表1。
微生物限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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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
1107
摘要:
一、微生物限度检查的重要性
二、中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介绍
三、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
四、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正文:
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旨在确保药品中微生物的数量和种类符合规定标准,以避免微生物污染和药品失效。
在中国,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主要依据《中国药典》进行。
《中国药典》2020 年版四部通则1105、1106、1107 对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1105 通则规定了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要求和方法;1106 通则针对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进行了规定;1107 通则则对微生物限度检查中使用的培养基、试剂和仪器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主要包括计数法和定性法。
计数法是通过计算样品中微生物的数量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定性法则是通过观察和鉴定微生物的种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害微生物。
这两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往往相互结合,以提高检查的准确性。
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它为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提供了依据,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策
略。
其次,微生物限度检查可以有效防止药品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的微生物污染,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最后,微生物限度检查还有助于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药品市场秩序和公众用药安全。
总之,微生物限度检查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1106控制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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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大肠) 30~35℃培养18小时 1ml 麦康凯肉汤 42~44℃培养24小时 麦康凯琼脂培养基 30~35℃培养18小时 与阳性对照相比,菌落形态一 致 ,阳性对照计数不大于100cfu。
方法适用性和供试品检查—大肠埃希菌
讨论: (1)若供试品具有抑菌性,应采用中和、稀释、薄膜过滤等方
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 30~35℃培养24~48小时 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 30~35℃培养18~24小时
注:(1)+代表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平板上有菌落生 长; -代表紫红单眼葡萄糖琼脂平板上无菌落生长。 VRBA:有菌落生长,检出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根 (2)若量减少10倍(如0.01g或0.01ml,0.001g或 2 据各培养管检查结果,查表得耐胆盐革兰阴性 0.00供试品1ml,0.0001g或0.0001ml, 10cm 样品), 则每1g(1ml)供试品中可能的菌数(N)应相应增加10 菌的可能菌数。 倍。
方法适用性和供试品检查—沙门菌
检查方法 10g、10ml、 10cm2样品 方法适用性 10g、10ml、 10cm2样品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30~35℃培养18~24小时 0.1ml RV沙门菌增菌液体培养 30~35℃培养18~24小时 木糖赖氨酸脱氧胆酸盐琼脂培养基平板 30~35℃培养18~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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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
方法适用性和供试品检查-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讨论:
(1)若供试品具有抑菌性,应采用中和、稀释、薄膜过滤等方法去除抑菌活 性。 (2)试验过程中第一步供试品加入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作为稀释剂预培养 是使待检菌“充分恢复”,但不增殖才能保证定量结果的准确;实际操作过程 中如何保证“供试品中的细菌充分恢复但不增殖” 还有待进一步实践摸索。 (3)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牛胆盐) (4)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在培养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时,会出现变色和不变 色两种情况。变色可能是由菌体大量增殖或其产生的初级和次级代谢产物影响 到该培养基的pH值进而引起亮绿发生变色反应。耐胆盐革兰阴性菌中大部分是 产酸的,会引起培养基颜色变化,(加入大肠试验是否变色)但也有不产酸或 少产酸的(如铜绿假单胞菌)不会引起培养基变色。虽然该培养基会时而发生 指示特性,但考虑到①ICH中对颜色指示功能未作要求;②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包含细菌种类繁多,产酸能力差异大,颜色的改变也不统一,不宜统一要求; ③中成药本身颜色较深,可能会掩盖培养基颜色,影响颜色观察;等因素在修 订时未加入该培养基的指示功能。试验中无论培养基浑浊与澄清,均应做分离 培养、染色、镜检。
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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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目的菌干扰的
• 因供试品为活菌制品,应选用能抑制目的 菌生长的选择性培养基进行检查。除另有 规定外,营养琼脂培养基用于非致病性杂 菌的计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用于真菌 计数。
也可采用其它经验 证的培养基
.
真菌计数 • 称取供试品1g,加到9ml 0.9%无菌氯化钠
溶液或其他适宜稀释液中,混匀,做10倍 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供试品溶液0.1ml 加到已备好的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上,以 玻棒涂匀,一式3份,倒置,于恒温培养箱 中培养96小时,每天观察结果,记录平皿 上生长的真菌菌落数.
• 在日常的微生物鉴定试验中,用户应明确所采用 鉴定系统的局限性及所要达到的鉴定水平(属、 种、菌株),选用最适合要求的鉴定技术,必要 时采用多种鉴定方法确定。
.
待检菌的分离纯化 • 最常用的分离纯化方法是挑取待检菌在适
宜的固体培养基上连续划线分离纯化,以 获取待检菌的纯培养物(单个菌落),必要 时可进一步进行纯培养,为表型鉴定和随 后的鉴定程序提供足够量菌体。
新版药典变更解读
——微生物相关
分析质检中心微生物组 2020年05月
.
1
涉及内容
药典三部: • 生物制品通则:《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
毒种管理规程》 • 总论:《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变更)
.
通则
• 1101 《无菌检查法》(变更) •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
数法》 •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
测定细菌的糖类代谢试验、氨基酸和蛋白质代谢试验、碳源 和氮源利用试验等生化反应
• 糖、醇发酵培养基 • 七叶苷培养基 • 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MR-VP反应) • 蛋白胨水培养基(靛基质试验) • 三糖铁琼脂培养基 • 克氏双糖铁琼脂培养基 • 脲(尿素)培养基 • 苯丙氨酸琼脂培养基 • 氨基酸脱羧酶试验培养基 • 明胶培养基 • 丙二酸钠培养基 • 枸橼酸盐培养基 • 硝酸盐胨水培养基 • 石蕊牛奶培养基 • 半固体营养琼脂培养基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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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与酵母菌总数、控制菌得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
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
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
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
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得微生物限度标准(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
“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2.设施、仪器及用具2、1、设施: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得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得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得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她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她适宜得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2、2、1。
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 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10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得玻璃器皿得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用于化学分析得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3用过得玻璃器皿:2、3、1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得器皿:可随时洗涤.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与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或涮洗,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趁热倾出培养物,再以清水或用毛刷及肥皂粉刷洗,最后以流水涮净。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731fb0da19e8b8f67c1cb9cf.png)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限度的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检品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 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未做统一规定。
(1).“—”为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说明:1.“—”为每100 cm中不得检出。
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2.1、设施: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0.01,10 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
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023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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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中国药典】通则-非无菌微生物
污染检查
本文档旨在介绍2023版中国药典中关于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
查的通则。
以下是关键要点:
1. 定义: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是指药品、药材或药物制品在生产、储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但未导致无菌状态
的破坏。
2. 目的: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
和安全性。
3.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药品、药材及药物制品的非无菌微
生物污染检查。
4. 检查方法: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和分析。
常用的方法包
括菌落总数测定、特定微生物测定、真菌和酵母菌测定等。
5. 检查标准: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制定相应的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标准。
标准应包括菌落总数限度、特定微生物限度、真菌和酵母菌限度等指标。
6. 仪器设备和试剂: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和试剂进行检查,并确保其满足相关质量要求。
7. 正确操作: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查,避免污染和误操作。
8. 结果判定:根据检查结果,判断样品是否符合相应的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标准。
如不符合,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或淘汰。
9. 记录和报告:检查过程应有详细的记录,相关数据应准确并及时报告。
总之,非无菌微生物污染检查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环节,按照2023版中国药典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控制,将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以上为本文档的简要介绍,详细内容请参阅【2023版中国药典】中的相关章节。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中国药典 版四部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中国药典 版四部通则](https://img.taocdn.com/s3/m/d8377c7731126edb6f1a1081.png)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 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设施: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仪器及器皿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pH系列比色计。
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分度,10 ml 分度)、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
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用过的玻璃器皿: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可随时洗涤。
用清水冲洗(或浸泡),除容量仪器外,可用毛刷和肥皂粉,内外刷洗,再用清水涮洗干净,晾干备用。
容量仪器宜用清洁液浸泡试管及培养皿:先正放或直立于高压蒸汽灭菌器内,经121℃灭菌30 分钟。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第四部(1)](https://img.taocdn.com/s3/m/ebae48dada38376baf1faee0.png)
2015版《中国药典》关于《通则和指导原则》的内容(以下红色标记的内容更需要关注)序号编码目录10100 制剂通则2 0101 片剂3 0102 注射剂4 0103 胶囊剂5 0104 颗粒剂6 0105 眼用制剂7 0106 鼻用制剂8 0107 栓剂9 0108 丸剂10 0109 软膏剂乳膏剂11 0110 糊剂12 0111 吸入制剂13 0112 喷雾剂14 0113 气雾剂15 0114 凝胶剂16 0115 散剂17 0116 糖浆剂18 0117 搽剂19 0118 涂剂20 0119 涂膜剂21 0120 酊剂22 0121 贴剂23 0122 贴膏剂24 0123 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25 0124 植入剂26 0125 膜剂27 0126 耳用制剂28 0127 洗剂29 0128 冲洗剂30 0129 灌肠剂31 0181 合剂32 0182 锭剂33 0183 煎膏剂(膏滋)34 0184 胶剂35 0185 酒剂36 0186 膏药37 0187 露剂38 0188 茶剂39 0189 流浸膏剂与浸膏剂400200 其他通则41 0211 药材和饮片取样法42 0212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43 0213 炮制通则44 0251 药用辅料45 0261 制药用水46 029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47030048 0301 一般鉴别试验49 0400 光谱法50 040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51 0402 红外分光光度法52 0405 荧光分光光度法53 0406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54 0407 火焰光度法55 0411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56 0412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57 0421 拉曼光谱法58 0431 质谱法59 0441 核磁共振波谱法60 0451 X射线衍射法610500 色谱法62 0501 纸色谱法63 0502 薄层色谱法64 0511 柱色谱法65 0512 高效液相色谱法66 0513 离子色谱法67 0514 分子排阻色谱法68 0521 气相色谱法69 0531 超临界流体色谱法70 0532 临界点色谱法71 0541 电泳法72 0542 毛细管电泳法730600 物理常数测定法74 0601 相对密度测定法75 0611 馏程测定法76 0612 熔点测定法77 0613 凝点测定法78 0621 旋光度测定法79 0622 折光率测定法80 0631 pH值测定法81 0632 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82 0633 黏度测定法83 0661 热分析法84 0681 制药用水电导率测定法85 0682 制药用水中总有机碳测定法860700 其他测定法87 0701 电位滴定法与永停滴定法88 0702 非水溶液滴定法89 0703 氧瓶燃烧法90 0704 氮测定法91 0711 乙醇量测定法92 0712 甲氧基、乙氧基与羟丙氧基测定法93 0713 脂肪与脂肪油测定法94 0721 维生素A测定法95 0722 维生素D测定法96 0731 蛋白质含量测定法970800 限量检查法98 0801 氯化物检查法99 0802 硫酸盐检查法100 0803 硫化物检查法101 0804 硒检查法102 0805 氟检查法103 0806 氰化物检查法104 0807 铁盐检查法105 0808 铵盐检查法106 0821 重金属检查法107 0822 砷盐检查法108 0831 干燥失重测定法109 0832 水分测定法110 0841 炽灼残渣检查法111 0842 易炭化物检查法112 0861 残留溶剂测定法113 0871 甲醇量检查法114 0872 合成多肽中的醋酸测定法115 0873 2-乙基己酸测定法1160900 特性检查法117 0901 溶液颜色检查法118 0902 澄清度检查法119 0903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120 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121 0921 崩解时限检查法122 0922 融变时限检查法123 0923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124 0931 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125 0941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126 0942 最低装量检查法127 0951 吸入制剂微细粒子空气动力学特性测定法128 0952 黏附力测定法129 0981 结晶性检查法130 0982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131 0983 锥入度测定法132 1100 生物检查法133 1101 无菌检查法134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135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136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137 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138 1141 异常毒性检查法139 1142 热原检查法140 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141 1144 升压物质检查法142 1145 降压物质检查法143 1146 组胺类物质检查法144 1147 过敏反应检查法145 1148 溶血与凝聚检查法1461200 生物活性测定法147 1201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148 1202 青霉素酶及其活力测定法149 1205 升压素生物测定法150 1206 细胞色素C活力测定法151 1207 玻璃酸酶测定法152 1208 肝素生物测定法153 1209 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154 1210 缩宫素生物测定法155 1211 胰岛素生物测定法156 1212 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延缓作用测定法157 1213 硫酸鱼精蛋白生物测定法158 1214 洋地黄生物测定法159 1215 葡萄糖酸锑钠毒力检查法160 1216 卵泡刺激素生物测定法161 1217 黄体生成素生物测定法162 1218 降钙素生物测定法163 1219 生长激素生物测定法164 1401 放射性药品检定法165 1421 灭菌法166 1431 生物检定统计法1672000 中药其他方法168 2001 显微鉴别法169 2101 膨胀度测定法170 2102 膏药软化点测定法171 2201 浸出物测定法172 2202 鞣质含量测定法173 2203 桉油精含量测定法174 2204 挥发油测定法175 2301 杂质检查法176 2302 灰分测定法177 2303 酸败度测定法178 2321 铅、镉、砷、汞、铜测定法179 2322 汞和砷元素形态及其价态测定法180 2331 二氧化硫残留量测定法181 2341 农药残留量测定法182 2351 黄曲霉毒素测定法183 2400 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1843000 生物制品相关检查方法1853100 含量测定法186 3101 固体总量测定法187 3102 唾液酸测定法(间苯二酚显色法)188 3103 磷测定法189 3104 硫酸铵测定法190 3105 亚硫酸氢钠测定法191 3106 氢氧化铝(或磷酸铝)测定法192 3107 氯化钠测定法193 3108 枸橼酸离子测定法194 3109 钾离子测定法195 3110 钠离子测定法196 3111 辛酸钠测定法197 3112 乙酰色氨酸测定法198 3113 苯酚测定法199 3114 间甲酚测定法200 3115 硫柳汞测定法201 3116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含量测定法202 3117 O-乙酰基测定法203 3118 己二酰肼含量测定法204 3119 高分子结合物含量测定法205 3120 人血液制品中糖及糖醇测定法206 3121 人血白蛋白多聚体测定法207 3122 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IgG单体加二聚体测定法208 3123 人免疫球蛋白中甘氨酸含量测定法209 3124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蛋白质含量测定法210 3125 组胺人免疫球蛋白中游离磷酸组胺测定法211 3126 IgG含量测定法212 3127 单抗分子大小变异体测定法(CE-SDS)2133200 化学残留物测定法214 3201 乙醇残留量测定法215 3202 聚乙二醇残留量测定法216 3203 聚山梨酯80残留量测定法217 3204 戊二醛残留量测定法218 3205 磷酸三丁酯残留量测定法219 3206 碳二亚胺残留量测定法220 3207游离甲醛测定法221 3208 人血白蛋白铝残留量测定法222 3209 羟胺残留量测定法2233300 微生物检查法224 3301 支原体检查法225 3302 外源病毒因子检查法226 3303 鼠源性病毒检查法227 3304 SV40核酸序列检查法228 3305 猴体神经毒力试验229 3306 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要求2303400 生物测定法231 3401 免疫印迹法232 3402 免疫斑点法233 3403 免疫双扩散法234 3404 免疫电泳法235 3405 肽图检查法236 3406 质粒丢失率检查法237 3407 外源性DNA残留量测定法238 3408 抗生素残留量检查法(培养法)239 3409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测定法240 3410 抗补体活性测定法241 3411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测定法242 3412 大肠杆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3 3413 假单胞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4 3414 酵母工程菌菌体蛋白质残留量测定法245 3415 类A血型物质测定法246 3416 鼠IgG残留量测定法247 3417 无细胞百日咳疫苗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8 3418 抗毒素、抗血清制品鉴别试验(酶联免疫法)249 3419 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0 3420 伤寒Vi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法251 3421 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多糖含量测定法252 3422 人凝血酶活性检查法253 3423 活化的凝血因子活性检查法254 3424 肝素含量测定法255 3425 抗A、抗B血凝素测定法256 3426 人红细胞抗体测定法257 3427 人血小板抗体测定法258 3500 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法259 3501 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酵母)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0 3502 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体外相对效力检查法261 3503 人用狂犬病疫苗效价测定法262 3504 吸附破伤风疫苗效价测定法263 3505 吸附白喉疫苗效价测定法264 3506 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法265 3507 白喉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6 3508 破伤风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7 3509 气性坏疽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8 3510 肉毒抗毒素效价测定法269 3511 抗蛇毒血清效价测定法270 3512 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271 3513 人免疫球蛋白中白喉抗体效价测定法272 3514 人免疫球蛋白Fc段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73 3515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274 3516 抗人T细胞免疫球蛋白效价测定法(淋巴细胞毒试验)275 3517 人凝血因子Ⅱ效价测定法276 3518 人凝血因子Ⅶ效价测定法277 3519 人凝血因子Ⅸ效价测定法278 3520 人凝血因子Ⅹ效价测定法279 3521 人凝血因子Ⅷ效价测定法280 3522 重组人促红素体内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1 3523 干扰素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2 3524 重组人白介素-2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3 3525 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4 3526 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5 3527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6 3528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7 3529 重组链激酶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8 3530 鼠神经生长因子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89 3531 尼妥珠单抗注射液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0 3532 重组人白介素-11生物学活性测定法291 3533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成品效价测定法(平行线法)2923600 特定生物原材料/动物293 3601 无特定病原体鸡胚质量检测要求294 3602 实验动物微生物学检测要求295 3603 实验动物寄生虫学检测要求296 3604 新生牛血清检测要求297 3605 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2983700299 3701 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物质目录3008000 试剂与标准物质301 8001 试药302 8002 试液303 8003 试纸304 8004 缓冲液305 8005 指示剂与指示液306 8006 滴定液307 8061 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308 8062 对照品标准品3099000 指导原则310 9001 原料药物与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311 9011 药物制剂人体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指导原则312 9012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3 9013 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314 9014 微粒制剂指导原则315 9015 药品晶型研究及晶型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16 9101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17 9102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318 9103 药物引湿性试验指导原则319 9104 近红外分光光度法指导原则320 9105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321 9106 基于基因芯片的药物评价技术与方法指导原则322 9107 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323 9201 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324 9202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指导原则325 9203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326 9204 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327 9205 药品洁净实验室微生物监测和控制指导原则328 9206 无菌检查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329 9301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330 9302 中药有害残留物限量制定指导原则331 9303 色素测定法指导原则332 9304 中药中铝、铬、铁、钡元素测定指导原则333 9305 中药中真菌毒素测定指导原则334 9501 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5 9502 锝[99mTc]放射性药品质量控制指导原则336 9601 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研究指导原则337 9621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338 9622 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339 9901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制备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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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控制菌检查法系用于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检查供试品中是否存在特定的微生物。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取样量和结果判断等。
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
供试液制备及实验环境要求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如果供试品具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
供试品检查时, 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控制菌检查。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控制菌检查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菌种及菌液制备菌种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 003〕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10 104〕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44 102〕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50 094〕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98 001〕生孢梭菌(Clostridium sporogenes)〔CMCC(B)64 941〕菌液制备将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分别接种于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或在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上,30~35℃培养18~24 小时;将白色念珠菌接种于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上或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中,20~25℃培养2~3 天;将生孢梭菌接种于梭菌增菌培养基中置厌氧条件下30~35℃培养24~48 小时或接种于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 小时。
上述培养物用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 小时内使用。
生孢梭菌孢子悬液可替代新鲜的菌悬液,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阴性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如阴性对照有菌生长,应进行偏差调查。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控制菌检查用的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项目包括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及指示特性的检查。
各培养基的检查项目及所用的菌株见表1。
表1 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抑制能力和指示特性液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 的试验菌(见表1)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大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与对照培养基管比较,被检培养基管试验菌应生长良好。
固体培养基促生长能力检查用涂布法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 的试验菌(见表1)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大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与对照培养基上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应一致。
培养基抑制能力检查接种不少于100cfu 的试验菌(见表1)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中,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小于规定的最长培养时间下培养,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培养基指示特性检查用涂布法分别接种不大于100cfu 的试验菌(见表1)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不大于规定的最短培养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基上试验菌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指示剂反应情况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控制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液制备按下列“供试品检查”中的规定制备供试液。
试验菌根据各品种项下微生物限度标准中规定检查的控制菌选择相应试验菌株,确认耐胆盐革兰阴性菌检查方法时,采用大肠埃希菌和铜绿假单胞菌为试验菌。
适用性试验按控制菌检查法取规定量供试液及不大于100cfu 的试验菌接入规定的培养基中;采用薄膜过滤法时,取规定量供试液,过滤,冲洗,在最后一次冲洗液中加入试验菌,过滤后,注入规定的培养基或取出滤膜接入规定的培养基中。
依相应的控制菌检查方法,在规定的温度和最短时间下培养,应能检出所加试验菌相应的反应特征。
结果判断上述试验若检出试验菌,按此供试液制备法和控制菌检查方法进行供试品检查;若未检出试验菌,应消除供试品的抑菌活性[见非无菌产品微生物检查:微生物计数法中的“抗菌活性的去除或灭活”],并重新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
如果经过试验确证供试品对试验菌的抗菌作用无法消除,可认为受抑制的微生物不易存在于该供试品中,选择抑菌成份消除相对彻底的方法进行供试品的检查。
供试品检查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应按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认的方法进行。
阳性对照试验阳性对照试验方法同供试品的控制菌检查,对照菌的加量应不大于100cfu。
阳性对照试验应检出相应的控制菌。
阴性对照试验以稀释剂代替供试液照相应控制菌检查法检查,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如果阴性对照有菌生长,应进行偏差调查。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Bile-Tolerant Gram-Negative Bacteria)供试液制备和预培养取供试品,用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作为稀释剂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制成1:10 供试液,混匀,在20~25℃培养,培养时间应使供试品中的细菌充分恢复但不增殖(约2小时)。
定性试验除另有规定外,取相当于1g 或1mL 供试品的上述预培养物接种至适宜体积(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定)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24~48 小时后,划线接种于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30~35℃培养18~24 小时。
如果平板上无菌落生长,判供试品未检出耐胆盐革兰阴性菌。
定量试验选择和分离培养取相当于0.1g、0.01g 和0.001g(或0.1mL、0.01mL 和0.001mL)供试品的预培养物或其稀释液分别接种至适宜体积(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定)肠道菌增菌液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24~48 小时。
上述每一培养物分别划线接种于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30~35℃培养18~24 小时。
结果判断若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有菌落生长,则对应培养管为阳性,否则为阴性。
根据各培养管检查结果,从表2 查1g 或1ml 供试品中含有耐胆盐革兰阴性菌的可能菌数。
表2 耐胆盐革兰阴性菌的可能菌数(N)注:⑴+代表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平板上有菌落生长;-代表紫红胆盐葡萄糖琼脂平板上无菌落生长。
⑵若供试品量减少10 倍(如0.01g 或0.01ml,0.001g 或0.001ml,0.0001g 或0.0001ml),则每1g(或1mL)供试品中可能的菌数(N)应相应增加10 倍。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取供试品,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制成1:10 供试液。
取相当于1g 或1mL 供试品的供试液,接种至适宜体积(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定)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混匀,30~35℃培养18~24 小时。
选择和分离培养取上述培养物1mL 接种至100mL 麦康凯液体培养基中,42~44℃培养24~48 小时。
取麦康凯液体培养物划线接种于麦康凯琼脂培养基平板上,30~35℃培养18~72 小时。
结果判断若麦康凯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有菌落生长,应进行分离、纯化及适宜的鉴定试验, 确证是否为大肠埃希菌;若麦康凯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没有菌落生长,或虽有菌落生长但鉴定结果为阴性,判供试品未检出大肠埃希菌。
沙门菌(Salmonella)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取10g 或10mL 供试品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宜体积(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定)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混匀,30~35℃培养18~24 小时。
选择和分离培养取上述培养物0.1mL 接种至10mL RV 沙门增菌液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 小时。
取少量RV 沙门菌增菌液体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木糖赖氨酸脱氧胆酸盐琼脂培养基平板上,30~35℃培养18~48 小时。
沙门菌在木糖赖氨酸脱氧胆酸盐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生长良好,菌落为淡红色或无色、透明或半透明、中心有或无黑色。
用接种针挑选疑似菌落于三糖铁琼脂培养基高层斜面上进行斜面和高层穿刺接种,培养18~24 小时,或采用其它适宜方法进一步鉴定。
结果判断若木糖赖氨酸脱氧胆酸盐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有疑似菌落生长,且三糖铁琼脂培养基的斜面为红色、底层为黄色,或斜面黄色、底层黄色或黑色,应进一步进行适宜的鉴定试验, 确证是否为沙门菌。
如果平板上没有菌落生长,或虽有菌落生长但鉴定结果为阴性,或三糖铁琼脂培养基的斜面未见红色、底层未见黄色;或斜面黄色、底层未见黄色或黑色,判供试品未检出沙门菌。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取供试品,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制成1:10 供试液。
取相当于1g 或1mL 供试品的供试液,接种至适宜体积(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定的)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混匀。
30~35℃培养18~24 小时。
选择和分离培养取上述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琼脂培养基平板上,30~35℃培养18~72 小时。
取上述平板上生长的菌落进行氧化酶试验,或采用其它适宜方法进一步鉴定。
氧化酶试验将洁净滤纸片置于平皿内,用无菌玻棒取上述平板上生长的菌落涂于滤纸片上,滴加新配制的1%二盐酸N, N -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在30 秒内若培养物呈粉红色并逐渐变为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否则为阴性。
结果判断若溴化十六烷基三甲铵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有菌落生长,且氧化酶试验阳性,应进一步进行适宜的鉴定试验, 确证是否为铜绿假单胞菌。
如果平板上没有菌落生长,或虽有菌落生长但鉴定结果为阴性,或氧化酶试验阴性,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供试液制备和增菌培养取供试品,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制成1:10 供试液。
取相当于1g 或1mL 供试品的供试液,接种至适宜体积(经方法适用性试验确定)的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中,混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