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运植物检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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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标签: 调运检疫运输检疫程序什么是运输检疫?调运检疫指植物检验机构在种子、苗木等应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检疫,主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公路、市场、仓库、邮局等运输现场进行。

运输检疫程序根据转运植物及其产品的方向,转运检疫分为检疫和转运检疫两部分,检疫程序如下。

一、转移检疫程序1.检验报告:承运人或个人向当地检疫机构申请运输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告》,出示《产地检疫证书》(未经产地检疫的除外),并提交当地森林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2.受理: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单后,受理检疫业务的森检人员应仔细检查报检单、所有文件和票据,检查是否可疑,是否真实,并根据疫情数据分析疫情,明确检疫要求。

3.检疫检查:到现场检疫时,应仔细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标签上的品种、名称、产地、数量是否与检验单一致,是否掺假、冒名替代作弊;同时,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定的比例和方法,确定检疫对象和危险病虫害是否携带。

4.检疫检验:如果现场不能做出可靠的判断,需要提取一定数量的鞋标本,并将样品等危害物送到室内或请专家进一步检或鉴定。

5.处理:根据检验结果,未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病虫害的,应当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病虫害的,应当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

二、转移检疫程序1.检验:转入地的检疫机构应当检验《植物检疫证书》。

2.复检:必要时,对转移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

运输检疫的最终结果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通知书》。

植物检疫证书是检疫机构批准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文件,是检疫机构行使检疫执法权利的证明,也是防止检疫对象人为传播的关键措施。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两次或多次运输,储存期不足一个月的,可以凭原《植物检疫证书》更换新的《植物检疫证书》。

转运地疫情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当重新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放行。

运输检疫中的漏检一、运输检疫漏检的原因1.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检疫力相对较弱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水果、农产品、花卉等产业发展日益繁荣,省际、(区)县运输及其农产品运输日益频繁,检疫工作量急剧增加,检疫力严重不足。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ppt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ppt
种子处理:拌种法、浸种法 无性繁殖材料:浸渍处理 运输工具及贮运场所的消毒:喷洒化学药剂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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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理处理
利用热力、电磁波、超声波、核辐射等物理方法杀菌 灭虫的一种处理方式
应用范围:植物种子、无性繁殖材料、水果、蔬菜、 土壤等。
低温处理:包括速冻处理和冷冻处理 高温处理:包括干热法、湿热法、温汤浸泡法 电磁波处理:微波加热灭虫和60Co-射线辐射灭虫 气调处理:低O2和高CO2对害虫致死作用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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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品质检验
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 口植物及其产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 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 验。未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申请品质检验的,按 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合同没有规定检验方法 的按我国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其它检验内容按 相关标准进行。
件:一批货物中每一个独立的袋、箱、筐、桶、捆、托等。
散装货物以一定重量为一件
样本量:一份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样本数:一批货物中的几份样品即为样本数 取样方法:随机取样、百分比取样法 小样:初级样品,由一批货物的不同容器内或散堆的不同部
位分别抽取的样品。
混合样品:所取数份小样在容器内混合 平均样品:送检样品,小样混合后,再次进行取样。
4 样品由实验室保存。一般样品保存6个月(易腐烂的 样品除外),需对外索赔的保存到索赔期满方可处 理。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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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果评定与出证
1 检验检疫合格的 检验检疫结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证明》《卫生证书》或《检验证书》。 2 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2.1发现我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一、二

植物检疫程序讲解

植物检疫程序讲解

二、检疫申报(也称报检)
检疫申报是有关检疫物进出境或过境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 植物检疫机关及时声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各口岸植物检疫 机关。
申报手续:一般由报检员负责办理报检手续。 应进行检疫申报的检疫物主要包括:输入、输出以及过境的
植物、植物产品、装载植物或植物产品的容器和材料、输入 货物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以及来自植物有害生物疫区 的运输工具等。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
检疫许可 检疫申报 现场检验 实验室检测 检疫处理与出证 检疫监管
附:中国内检、外检主要程序
植物检疫程序示意图
植物检疫程序



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检疫




处理 检疫




与 监管


验 检测 出证
第一节 植物检疫程序 一、检疫许可(检疫审批)
检疫审批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 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植物检疫机关预先 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批做出是否批准引进 的法定程序。
任。
报检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报检员资格证》和《报检员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
报检单
报检
检疫证书

员填
产地证书

写报 检单
贸易合同
机 关
信用证
发票
三、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是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应检物进行检查、 抽样,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现场检查和抽样是现场检验的主要内容。
无论国际还是国内贸易,凡是涉及植物及植 物产品调运的,均须事先办理检疫许可手续。在 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之前办妥 检疫审批手 续。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最新国标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最新国标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内调运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程序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在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过程中实施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运检疫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据植物检疫法规,对调运(包括托运、邮寄、自运、携带、销售等)的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品实施的检疫,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过程。

3.2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法规规定的未经加工的植物性材料(包括谷物)和虽经加工但其性质仍有可能造成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危险的产品。

3.3目视检查通过肉眼、放大镜、显微镜(包括体视显微镜)等方式来查验有害生物。

3.4除害处理为防止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扩散采取的药剂处理、高温(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灭虫、灭菌措施。

4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4.1调出县级行政区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4.2从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调出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

5目标有害生物5.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5.2调入地所在省的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6程序调运检疫程序见图1。

图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程序6.1申请调运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调出地所在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提出调运检疫申请。

提交《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见附录A),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

6.2受理申请调运物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修改补充齐全后予以受理。

申请调运物不属于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申请单位或个人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限制其取得行政许可的,或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况,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不予受理。

6.3实施6.3.1查验相关检疫证明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查验申请调运物的相关检疫证明。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ppt

第四章 植物检疫程序.ppt
时对该批货物、运输工具和装卸现场采取必要的防 疫措施。
2.2 检查货物有无水湿、霉变、腐烂、异味、杂质、
虫蛀、活虫、土壤和鼠类等,情况严重的,应对现 场进行拍照或录像。
2.3 检查植物性包装材料、铺垫材料是否符合我国进 境植物检疫要求。
3 按规定抽取样品,需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的,应填
写送样单并及时将样品连同现场发现的可疑有害生 物一并送实验室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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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受理与时限规定
3.1 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 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 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 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检验检疫。
分子鉴定和计算机辅 助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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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疫处理与出证
Quarantine Treatment and Quarantine Certification
检疫处理: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植物、
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中有害生物的法定程 序
检疫出证:检疫机关根据进出境或调运的植
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疫和除害处 理结果,签发相关单证并决定是否准予调运 的法定程序。
3.2 入境转关货物,除国家质检总局特殊规定和进境动植物检 疫许可证及检疫审批要求在入境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应由 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实施检验检疫。
3.3 大宗散装货物、易腐烂变质货物、废旧物品、疫区货物由 入境口岸受理报检。
3.4 输入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2019-10-8

林业厅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林业厅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监督电话:
植物和植物产品(苗木和其它繁殖 材料)调运检疫流程图
报检人需要提交的资 料: 1.单位介绍信、承办 人身份证 2.调运物品的产地证 明和货值凭证 3.调运林木种子、苗 木出省的,需出具调 入省检疫机构签发的 《植物检疫要求书》
报检人提出 申请
未通过审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省林业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受理,检疫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
检疫员审核报检单,分析判断报检的货 物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抽检
对室内无法确定是否带有检疫性有害生 物的,到现场抽样检疫,对发现的可疑 有害生物进行鉴定
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危险性 有害生物的,要求报检人采取除害处理 措施。
将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信息,运用《森林植物检疫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发送到 国家林业局中心处理系统。
报检人填写《林业植物检疫报检单》
经审核报检单或现 场抽样检验,确认调 运物品未携带检疫 性有害生物和其他 危险性有害生物的, 或实施除害处理合 格的,由省林业厅林 业有害生物防治检 疫局签发《植物检疫 证 书 》。( 自 报检 日 起,不需现场检疫的 当日办结,需现场检 疫的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流程3: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流程.

流程3: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流程.
庄河市林业局有关森林植物调运检疫流程
申请

受理

审查

决定

收费

上报

存档

监管
往检疫要求书》;从外省调入苗木、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时,必须事先向我站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核发《检疫要求书》,产品入境后,要申请复检。
1、查验申请材料。
2、出具受理或不受理书面凭证,不予受理要告知申请人原因。
调入外省的苗木、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必须亲临现场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的放行;不合格的进行除害处理,并做出处罚通知书。向外省调出的苗木、种子及其它繁殖材料,必须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和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到我站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调运检疫的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林木种子为0.2%,药材为0.5%,果品为0.1%,盆景为1%,木材为0.2%,竹类为0.2%。
经我站开出的《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定期向国家森防总站上报
对开出的《植物检疫证书》存根进行整理存档。
庄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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