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护理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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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用药护理基本知识

导学

1.掌握:处方正文及用药医嘱基本书写结构。

2.熟悉:用药护理程序基本流程。

3.了解:药品及相关概念、药品管理法规。

护理人员了解药物一般知识和用药护理程序,可为开展药物治疗及用药咨询等奠定必要的基础。

第一节药物一般知识

一、药品及相关概念

1.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2.新药新药是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证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3.假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⑥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4.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①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②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③超过有效期的;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⑤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⑥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5.制剂指按照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标准,将药物制成适合临床需要并符合一定质量标准的药剂。医院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科研、教学及特殊需要,常规配制的、市场上无供应的自用固定处方制剂,按医院制剂规范或协定处方制成的制剂,又称医院自制制剂。

6.剂型指将药物加工制成适合患者需要的给药形式,便于应用、保存和携带,如片剂、胶囊剂、注射剂、软膏等。护士向药房领取或使用制剂前需要进行外观质量的一般检查,凡变质、包装破损、标签不明、超过有效期等不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不应领取也不应使用。

7.批准文号是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给药品生产企业的某一药品的专用文号,是药品生产合法性的标志。

8.生产批号是药厂按照各批药品生产的日期而编排的号码。一般采用6位数字表示,分别表示年月日。如某药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12月20日,对应批号为081220。

9.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药品质量的期限。某药品标明有效期为2008年8月,即表示该药可使用至2008年8月31日。若标明“有效期××年”,则可用其批号推算有效期。如批号为080721,有效期三年的药品,可使用至2011年7月20日。

10.失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其质量开始下降,达不到原质量标准要求的期限。如某药品标明失效期为2010年5月,即表示该药只能用到2010年4月30日,2010年5月1日失效,不能再用。

二、药品管理及法规

药品是特殊用品,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法从事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1.药典药典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规格、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2010年版,为建国以来的第九版药典,共分三部。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品种共计2165种;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用辅料等,共计2271种;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共计131种。

2.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必须分别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药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一般将这四类药品称为特殊药品),实行特殊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同时遵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管理,保证其合法、合理、安全使用。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特殊药品有其专用标识,见图5-1。

图5-1 各类药品标识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prescription only medication;POM)是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在正规药房或药店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OTC)是指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一定原则遴选认定,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是一个国家根据各自的国情,按照符合实际的科学标准从临床各类药品中遴选出的疗效可靠、不良反应较轻、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我国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将有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杜绝药品的滥用和浪费,为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三、用药剂量的换算与调配

临床给药有时需要护士作用药剂量换算与调配。

例1:配制1:5 000洗胃用高锰酸钾溶液2 000 ml。

设需高锰酸钾X g

1:5 000 = X:2 000

X=0.4(g)

即取高锰酸钾0.4g,溶于2 000 ml水中。

例2:如何用95%乙醇配制500 ml消毒用乙醇溶液(75%)?

设需95%乙醇X ml

500 ×75% =X ×95%

X =395(ml)

即取95%乙醇395 ml,加水至50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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