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传票(刑事案件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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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送达年度总结(3篇)

法院传票送达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传票送达作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其规范性和效率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本年度,法院传票送达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下,紧紧围绕公正司法、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本年度法院传票送达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一)传票送达方式的多样化1. 直接送达:本年度,法院继续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由审判人员、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传票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

直接送达具有送达效率高、送达效果好的特点,是法院传票送达的主要方式。

2. 留置送达:对于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拒收传票的情况,法院依法采用留置送达方式。

即在邀请相关组织的人员到场见证后,将传票留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做好相关记录。

3. 委托送达:对于送达困难、无法直接送达的,法院依法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委托送达是直接送达的补充,有助于提高送达效率。

4. 邮寄送达:对于受送达人地址不详或无法直接送达的,法院依法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具有送达范围广、送达效率高的特点。

5. 公告送达: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经多方查找仍无法送达的情况,法院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刊登公告,在一定期限内产生送达效果。

(二)传票送达工作的规范化1. 送达流程规范化:本年度,法院进一步完善传票送达流程,明确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员等,确保送达工作规范有序。

2. 送达文书规范化:法院对送达文书进行统一格式管理,确保送达文书内容完整、准确。

3. 送达记录规范化:法院对送达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员、送达方式等,确保送达工作的可追溯性。

(三)传票送达工作的信息化1. 建立送达信息管理系统:法院建立送达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送达信息的实时更新、查询和统计,提高送达工作效率。

2. 推广电子送达:法院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方式,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依法采用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

法律案件立案流程(3篇)

法律案件立案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的过程。

立案是法律程序的第一步,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案件立案的流程。

二、立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下案件可以立案:1. 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 民事案件:因合同、侵权、财产权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引起的案件。

3. 行政案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案件。

三、立案程序1. 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法院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2)是否属于本院管辖;(3)起诉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 立案决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1)立案依据;(2)立案时间;(3)案件名称;(4)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5)案件编号。

立案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

4. 立案公告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公告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名称、原告、被告、立案时间、案件编号等。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档案管理)有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

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通过)为使我院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装订统一、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并作为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卷宗装订顺序的评查标准。

案件卷宗材料的装订排列顺序,总的要求是按照诉讼、执行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顺序,兼顾文书材料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

一、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刑事公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副本2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起诉书副本(5)换押证及送达回证(6)附带民事诉状(7)送达起诉书笔录、送达附带民事诉状的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委托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公诉机关随案移交的证据材料、附带民事诉讼证据(10)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笔录(有则装订)(11)开庭前的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12)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3)提押票(14)庭审程序提纲(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辩护词(18)被告人的悔罪书(19)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20)提押票(21)宣判笔录(22)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3)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4)二审法院退卷函(25)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6)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27)赃款赃物处理手续材料(28)罚金收据、执行款收据、领条刑事自诉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4)庭审笔录(15)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6)代理词、辩护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4)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刑事自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刑事自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7)答辩状及送达回证(8)指定、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9)证据收据及自诉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0)证据收据及被告人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2)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3)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证人具结书(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17)代理词、辩护词(18)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9)宣判笔录(20)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1)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2)二审法院退卷函(23)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4)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则装订)(25)执行款收据、领条二、民商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分内外卷装订的材料顺序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二)装订成一卷的材料顺序(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民事起诉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正本1份、副本1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三、行政诉讼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一般均应分内外卷装订1、外卷(1)卷宗目录(2)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3)审理流程跟踪表(4)行政起诉状(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诉讼费收据或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7)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8)答辩状及送达回证(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材料(10)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原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1)举证通知书存卷联、证据收据及被告提供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2)当事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及法院调取的证据(13)开庭前的通知(如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送达回证、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出庭通知书送达回证(14)开庭公告(不公开审理的除外)(15)庭审笔录(16)代理词(17)裁判文书副本2份(18)宣判笔录(19)裁判文书送达回证(20)报送上诉案件函(稿)(21)二审法院退卷函(22)二审法院裁判文书副本(23)执行款收据、领条2、内卷(1)卷宗目录(2)案件审理报告(3)合议庭评议笔录(4)审委会讨论案件笔录及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批复(有则装订)(5)裁判文书正本四、执行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1)卷宗目录(2)执行案件立案审查、流程管理信息表(3)案件执行流程跟踪表(4)执行申请书(5)执行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5)受理案件通知书送达回证(6)执行费收据(7)执行标的明细表(8)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9)执行笔录(10)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有关手续、笔录(11)案件讨论笔录(12)民事裁定书正本1份、副本1份(13)民事裁定书送达回证(14)执行款物收据及领条(15)案件执行结案报告本规定自2006年1月起执行。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和办案程序一、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 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最⾼⼈民法院、国家档案局颁发《⼈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号: [84]法办字第5号颁布⽇期:1984-01-04执⾏⽇期:1984-01-0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各省、市、⾃治区⾼级⼈民法院、档案局,中国⼈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级法院:现将最⾼⼈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附⼀:⼈民法院诉讼⽂书⽴卷归档办法⼀、总则第⼀条⼈民法院的诉讼⽂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书之⼀,它所形成的档案,是⼈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民法院贯彻执⾏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民法院的基本职能,⼜是⼈民法院进⾏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

各级⼈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书⽴卷的要求,做好⽴卷归档⼯作。

第⼆条⼈民法院的诉讼⽂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类别,按年度、审级、⼀案⼀号的原则,单独⽴卷。

⼀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以及所有的法律⽂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批复等)和公⽂、函电,都使⽤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审级改变的案件另⾏编号。

第三条各级⼈民法院的诉讼⽂书,都必须⽤⽑笔或钢笔书写、签发,由审判庭经办案件的书记员负责整理⽴卷归档,归档前由案件主要承办⼈负责⽴卷质量的检查。

⼆、材料的收集第四条⼈民法院在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书材料,着⼿⽴卷⼯作。

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关的材料,再⾏排列整理。

第五条卷内诉讼⽂书材料,⼀般只保存⼀份(有领导同志的指⽰除外),重份的⽂书材料⼀律剔除。

多余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为备⽇后查考,可保留三份夹在已装订好的卷内。

第六条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已转化成为审判案件的,或经审判监督处理已起重⼤作⽤(如平反、改判)的申诉,其形成的诉讼⽂书材料,应按审判案件的⽴卷标准⽴卷。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法院实习)

刑事案件审判流程(法院实习)

实践报告(论文)很高兴能利用寒假时间到忻府区人民法院实习,对于大二学期的我来说,是一次不可多得的实践活动。

首先要感谢为我提供实习平台的法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我的老师和家长的支持。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院实习,没有实习经验。

由于学习的内容不是很多,所以此次的主要目的是熟悉法院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立案审结过程等等。

以前听别人说,在法院这类地方实习,还要端茶倒水,所以只是想去法院感受一下它的威严,不想给自己的法学学习留下什么遗憾,但实际证明,如果我放弃了这次机会,一定会有遗憾。

第一天,在辛文老师的介绍下,我来到了刑事审判庭第一庭(主要是关于一般主体的犯罪活动)。

很幸运的,我随着徐老师、高老师来到忻府区看守所,来办理相关犯罪人的羁押情况。

事实上,和我们平时在电视上看到的一样,分为办公区、审判区、羁押区。

期间,有家属来探监,可能是由于他们不知道探监时间吧,因为错过了探监时间,所以不准探监。

探监是有时间规定的,并不是什么时候来都可以。

所以我觉得: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尤其是对农民特别重要。

晚上快7点的时候,我们从看守所出来。

两位老师对我都挺好的,徐老师还开车把我送了回去。

元旦过后,开始正式实习。

我们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打扫卫生。

有了好的环境才能够放心工作,然后开始了一天的工作。

最初的时候,我和法官、书记员有一个熟悉的过程,虽然有时候相视而笑,但不知道说什们好。

但很快,工作使我们有了共同的话题。

从书记员那了解到许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从法官那里体会到他们对工作的认真、严谨。

很多时候,他们对我提出的问题耐心回答,使我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比如,去医院调取证据,我觉得像这种事情应该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来做,书记员告诉我这是被告要求做的。

这实在课本上没有学到的,或者说,如果不是遇到实际问题,凭空是很难想到的。

我从填写各种表格这种最琐碎的事情做起,但在完成这些工作的过程中,彻底改变了我之前认为的“打杂”没用的看法,只要你用心,就会从中学到很多。

公告送达传票法律规定(3篇)

公告送达传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秩序,现就公告送达传票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一、公告送达的定义公告送达是指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传票时,法院依法通过公告的方式,将传票内容公布于众,以达到送达法律文书的目的。

二、公告送达的适用范围1. 被告下落不明,即被告的住址、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等无法查明的;2. 被告有特殊情况,无法亲自接收传票的;3. 被告拒绝接收传票,或者故意逃避送达的;4. 被告下落不明,经公告送达后仍无法送达的;5. 法院认为应当公告送达的其他情形。

三、公告送达的程序1. 提交申请:原告或者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

2. 审查决定: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

符合条件,法院应当作出公告送达的决定。

3. 公告内容: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3)诉讼请求和理由;(4)公告送达的法律依据;(5)公告送达的期限;(6)法院的联系方式。

4. 公告方式:公告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在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2)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上刊登公告;(3)在被告住所地、工作单位或者经常居住地张贴公告;(4)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电子方式公告。

5.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一般不少于60日。

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6. 送达证明:公告期满后,法院应当制作送达证明,证明公告送达的事实。

四、公告送达的法律效力1. 公告送达的,视为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传票,被告应当依法应诉。

2. 公告送达的,被告在公告期满后,未应诉的,不影响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3. 公告送达的,被告在公告期满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被告已经收到传票,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五、违反公告送达的法律责任1. 被告故意逃避公告送达,或者未在公告期满后应诉的,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刑事自诉
证 据 充 分
人民法院刑事案件诉讼流程图
公诉案件
符合受理条件
被害人提起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受理,立案。
确定具体承办法官,并将案件 移送刑事审判庭。
刑庭排定开庭时间,并发出

开庭传票(通知)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按照法院规定时间进


行庭前证据交换


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参加庭审。
刑事部分上诉或抗诉
案件移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二审 审结后,案件再退 回一审法院
二或 审改 维判 持
刑事部分
由刑事审判庭移交 相关机关执行
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参
加庭审。
案件移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 院,二审审结 后,案件再退回 一审法院








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休庭后,非当庭宣判案 件等待宣判;当庭宣判 案件闭庭后 5 日内发 出判决书。
不 上 上诉 诉并 期且 内不 抗 诉
参照执行案件流程图
附带民事部分
判决生效,案件 进入执行阶段。

常用刑事诉讼文书范文

常用刑事诉讼文书范文

常用刑事诉讼文书范文刑事诉讼是维护社会公正、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刑事诉讼文书作为法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记录、通知和证明等多种功能。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刑事诉讼文书,包括起诉书、判决书、裁定书和传票等,并附上相应的范文。

1. 起诉书起诉书是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书面文件,要求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指控罪名、证据及请求等。

范文:起诉书省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被告人:案号:起诉书正文内容...2. 判决书判决书是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的裁决性文件,其中包括对被告人的认定、罪名定性、法律依据、量刑决定等内容。

范文:判决书省市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案号:判决书正文内容...3. 裁定书裁定书是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具体事项作出裁定的书面决定,其中包括对证据的采信、审查程序、保全措施等内容。

范文:裁定书省市区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案号:裁定书正文内容...4. 传票传票是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依法通知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的书面通知。

传票内容包括被传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案由、时间地点等信息。

范文:传票省市区人民法院传唤通知书被传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案由:时间地点:传票正文内容...以上是几种常用的刑事诉讼文书范文,它们在实际诉讼中被广泛运用。

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审判程序,这些文书的格式和内容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要求。

刑事诉讼文书的准确书写和规范使用,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最后简要明了的表达我的观点。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

诉讼(执行)文书正副卷‎装订排列顺‎序一、刑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起诉表(自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及附件‎(5)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诉案件用‎)(6)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7)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8)决定逮捕书‎、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自行决定逮‎捕用)(9)调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10)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及保证书‎(12)延期审理决‎定书(13)赃、证物鉴定结‎论、其他证据材‎料(14)延长审限呈‎批表(15)出庭通知书‎、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6)开庭公告底‎稿(17)开庭审判笔‎录、辩护词(18)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正本)(19)宣判笔录(20)送达回证(21)司法建议书‎(22)报送上诉案‎件函存根(23)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4)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25)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26)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27)备考表(28)证物袋(29)卷底。

二、刑事二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报送上诉案‎件函、上诉状、抗诉书(5)一审判决书‎、裁定书(6)延长审限呈‎批表(7)阅卷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传票、提押票及送‎达回证(8)调查笔录(9)开庭公告底‎稿(10)开庭审判笔‎录、辩护词(1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正本)(1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1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退卷函(14)司法建议书‎(15)备考表(16)卷底。

三、民商事一审‎案件正卷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管理信‎息表(4)起诉书或口‎诉笔录(5)受理案件通‎知书(6)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7)证据及证据‎目录(8)送达应诉通‎知书(9)答辩状及附‎件(10)举证通知书‎、传票、评议卡及送‎达回证(11)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2)原、被告举证材‎料、证据收据(13)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及本院裁‎定(14)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的‎执行记录(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6)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7)撤诉书(18)鉴定委托书‎及鉴定书(19)开庭通知、传票及送达‎回证、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21)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2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5)上级法院退‎卷函(26)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7)证物处理手‎续(28)执行手续材‎料(29)司法建议书‎(30)备考表(31)证物袋(32)卷底。

传票(刑事案件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传票(刑事案件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审 判 员
书 记 员
年 月 日
(院印)
本联送达被传唤的当事人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写。
三、人民法院的院印,应当加盖在末行年月日处。
四、本样式为填充式。
传票(刑事案件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文书类型:刑事诉讼文书
发字文号:
发布机构:
×××人民法院
传票
案 号
( ) 字第 号
案 由
当事人姓日 时 分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被传唤人应携带传票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收到法院传票法律规定(3篇)

收到法院传票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给当事人的一种法律文书,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当您收到法院传票时,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

以下将从法院传票的定义、送达方式、法律效力、处理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院传票的定义法院传票,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给当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履行法律义务的文书。

传票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二、法院传票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 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人签收。

2. 间接送达:受送达人或者其成年家属不在住所地,或者送达人因特殊情况无法直接送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3.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4. 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送达: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三、法院传票的法律效力1.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履行法律义务或者参加诉讼。

2. 诉讼程序:受送达人收到传票后,应当按照传票的要求参加诉讼或者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 证据效力:传票作为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书,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四、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处理方法1. 认真阅读传票内容:收到传票后,首先要仔细阅读传票内容,了解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2. 确认受送达人身份:核对传票上的受送达人身份信息,确保无误。

3. 确定诉讼程序:根据传票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出庭参加诉讼或者履行法律义务。

4. 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案件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5. 按时参加诉讼:根据传票要求,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

6. 遵循法庭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庭判决,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

传唤与强制传唤(拘传)的法律规定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通知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时所采取的措施。

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

传唤当事人需要使用传唤证或者传票。

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口头传唤;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强制传唤(拘传)。

此篇对于各种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中的传唤及拘传规定作一梳理。

一、行政案件中的传唤和强制传唤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第五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第五十三条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单位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刑事抗诉庭审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抗诉庭审的程序是什么?

You can't measure it, you can't manag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抗诉庭审的程序是什么?导读:刑事抗诉庭审的程序是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至迟在开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等。

一、刑事抗诉庭审的程序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刑事抗诉案件庭审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三)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ls担任辩护人;(四)至迟在开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六)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七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其它法律依据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对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未出庭的,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书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依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及提押票等文书办理提押;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法院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档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档案大部分是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是审判工作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本院的全部档案(包括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积极提供利用,切实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完全,是人民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任务。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档案机构,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档案干部。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干部的配备,参照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从法院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现以保管档案一万卷(件)设专职档案干部一人为基数。

超过部分每超过一万五千卷再增配一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的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全部档案,并积极有效地开展利用和编研工作,为本院领导、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三)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和其他部门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中级以人民法院的档案机构,根据需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内法院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档案工作计划,召开档案工作会议,组织经验交流,对档案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指导。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选调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从事档案工作。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第二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一、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庭前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由此可以看出,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涉及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决定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庭前审查的方法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3、起诉书关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是否写明4、有无证据目录;5、有无证人名单;6、有无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7、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8、有无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为了保障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定的庭前准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2、183、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将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前3日以前送达;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召集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先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有哪些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当有一些刑事案件需要诉讼时,而警方又没有决定性的证据的时候,可以采取传唤诉讼当事人的方式进行取证调查,不过这种口头传唤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公安机关随意进行的。

那么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有哪些呢?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不经传唤,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公安机关在传唤询问的最长的时间是多久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我国刑诉法对公安机关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没有具体规定。

第九十二条只是规定“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同时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持续时间的规定只适用于“不需要逮捕、拘留”没有被羁押的的犯罪嫌疑人。

二、拘传和传唤的区别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强制到案接受讯问,在其抗拒到案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戒具。

法律诉讼案件流程(3篇)

法律诉讼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起诉状递交当事人(原告)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2.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对起诉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如原告是否具有起诉资格、被告是否明确等;(2)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3)起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若审查合格,人民法院将立案受理;若审查不合格,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二、案件受理后的程序1. 立案通知人民法院立案后,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案件受理情况。

2. 等待开庭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排期开庭,当事人需按照排期通知参加庭审。

3. 开庭准备(1)当事人准备证据: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被告需提供证据进行反驳。

(2)人民法院送达传票:人民法院将开庭传票送达当事人,告知开庭时间、地点。

4. 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

随后,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回答后,法庭调查开始。

原告陈述事实和理由,提供证据;被告进行答辩,提供证据。

(2)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

(3)法庭辩论终结: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4)法庭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5. 法庭判决(1)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进行评议,形成判决。

(2)宣判:合议庭评议结束后,审判长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三、上诉程序1. 当事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上诉审查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对上诉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上诉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诉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公诉案件需要的法律文书(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诉案件法律文书是公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件的统称。

这些文书是公诉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公诉案件常见的法律文书进行梳理,并对其撰写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诉案件法律文书种类1.起诉书起诉书是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主要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的基础。

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被告人的基本情况;(3)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4)提出公诉请求和依据的法律依据。

2.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是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意见。

起诉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审查起诉的过程和结论;(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4)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5)提出公诉请求和依据的法律依据。

3.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公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审查起诉的过程和结论;(3)不起诉的事实和法律依据;(4)被告人的权利和诉讼程序。

4.起诉状副本起诉状副本是公诉机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的副本,被告人有权查阅和复制。

起诉状副本应当包括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5.传票传票是人民法院通知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参加庭审活动的法律文书。

传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庭审时间、地点;(3)应到庭的人员及其义务。

6.判决书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审理过程;(3)判决理由和依据;(4)判决结果。

7.裁定书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过程中,对某些程序性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和基本情况;(2)裁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3)裁定结果。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刑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篇一: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现行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6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以下为简要分析:(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

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注意: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另一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注意: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

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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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传唤人应携带传票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 盖章。
审判员:
书记员:
年 月曰 (院印)
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 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写。
三、人民法院的院印,应当加盖在末行年月日处。
四、本样式为填充式。
人民法院传票(刑事案件用)(二)
人民法院
传票(存根)
(刑事案件用)
案号
()字第号
案由
当事人姓名
工作单位或 者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曰时分
应到处所
备考
审判员:
书记员:
年 月曰
人民法院
传票
案号
()字第号
案由
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姓名
工作单位或 者住址
传唤事由
应到时间
年 月曰时分
应到处所
注意事项:
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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