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001]
信息隔离墙管理-1
某某有限公司与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隔离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的内幕信息在某某和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证券”)之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利益冲突,同时建立某某与XXX证券之间合理的沟通机制,依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以及《某某防范与母公司利益冲突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某某在业务活动中接触到的涉及其他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XXX证券或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特指以下三类公司的信息:1、已投资已上市且尚未完全退出的公司,以下简称“已上市未退出项目”2、已投资并已经申报上市的公司3、拟投资公司(已立项待投决项目)第三条某某与XXX证券的信息隔离主要集中在投行业务、研究业务、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和经纪业务。
某某涉及信息隔离的业务部门为直接投资部、基金投资部、业务发展部、战略研究部、风险控制部、法律合规部和投资者关系部。
XXX证券涉及信息隔离的业务部门为投资银行部、企业发展融资部、研究部、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资产管理业务部、经纪业务部、股票销售交易部。
某某与XXX证券其他业务线的信息隔离需根据业务情况和监管要求进行具体分析解决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隔离墙,是指某某的投资业务和XXX证券的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研究、经纪等主要业务之间,在部门、人员、资金、账户、业务等方面的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控制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某某及XXX证券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不当流转和使用,保障某某和XXX证券的合法合规运营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第二章某某与XXX证券信息隔离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某某各主要业务部门的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必要时可设立门禁制度。
部门间的交流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室进行。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如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如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旳提问。
问:请简介一下《指引》出台旳背景?答: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备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旳规定,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旳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积极摸索建立适合自身状况旳信息隔离墙制度,已经获得初步成效,但行业内对信息隔离墙旳某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各公司实行信息隔离墙制度旳具体措施和措施也不尽相似。
证券公司普遍但愿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旳行业指引意见。
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自10月组建后,即成立了专项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合规管理方面旳基本性制度建设课题。
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
通过半年旳反复研究与论证,并两次向行业征求意见,12月下旬常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近日正式发布。
问:《指引》旳重要内容是什么?答:《指引》重要涉及如下四个方面旳内容:一是明确信息隔离墙制度和敏感信息旳基本概念。
规定证券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旳有效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旳职责等。
二是信息隔离墙制度旳一般规定。
重要涉及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旳需知原则、避免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旳保密措施、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旳保密义务、信息隔离墙旳建立、跨墙管理制度、观测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以及敏感信息不当泄露时旳解决措施。
三是对具体业务旳信息隔离墙旳规定。
涉及投资银行业务观测名单和限制名单旳出入单时点、限制名单所限制旳业务范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旳信息隔离措施、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间联合调研和委托调研旳解决、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信息隔离机制旳建立等。
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旳管理和监控。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介绍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介绍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在业务运作中,为了保护客户利益和维护市场公平,设立信息隔离墙,防止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泄露。
下面将从制度背景、制度目的、制度内容等方面介绍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一、制度背景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应对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需求。
在证券市场中,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承担着客户委托交易、自营交易、投资咨询等多种业务,而这些业务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和交叉的情况。
如果不加以限制和管理,就会存在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风险,严重影响市场公平和客户利益。
因此,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出现,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的业务运作,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
二、制度目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客户利益。
信息隔离墙可以有效防止不同业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泄露,避免因内部信息泄露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2.维护市场公平和透明。
信息隔离墙可以限制证券公司内部信息的流通,保障市场公平和透明,防止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规范证券公司业务运作。
信息隔离墙可以规范证券公司内部业务运作,避免不同业务之间的交叉和干扰,提高证券公司的业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制度内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信息隔离原则。
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程度,设立相应的信息隔离墙,防止不同业务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泄露。
2.信息隔离范围。
信息隔离范围包括客户资料、交易信息、投资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等。
3.信息隔离管理。
证券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管理制度,明确信息隔离的责任和权限,加强信息隔离的监督和检查。
4.信息隔离违规处理。
证券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信息隔离规定的人员进行惩罚和处理。
总之,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是保护客户利益、维护市场公平和规范证券公司业务运作的重要制度,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证 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1到3节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第一部分一、《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发布2010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正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简称《指引》《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1年1月1日施行二、指引的制定过程(一)证券证券业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2009年组建后,即成立专题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基础性制度课题(二)2010年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三)《指引》起草工作在证券会机构部的指导下进行,经过半年的反复研究论证,并两次向全行业证券公司和证监会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10年12月下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指引》三、制定《指引》的背景(一)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范内部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一贯要求。
(二)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越来越突出1,因内幕交易不当流动和使用二因钱的内幕交易时有发生2,证券公司有些业务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受到了社会的质疑(三)尚福林在2009年10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推进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四)证券公司普遍希望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行业指导意见1,行业内对信息管理器的一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2,各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不尽相同四、制定《指引》的目的(一)防范内幕交易控制内幕信息在证券公司内部的不得当流动和使用(二)采取适应我国证券公司业务发展世界的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公司月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五、信息隔离墙知道的缘起,案例(一)1966年,美国国际投行道格拉斯飞机公司的主承销商。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仍为该国际投行违反了证券法反欺诈跪着,对其提起诉讼。
(二)SEC与投行和解,防止其承销部门将所获得的内幕信息泄露给销售人员(三)投行的承销部门和其他部门建立隔离屏障,犹如一道“信息长城”,因而被称为“中国墙”六、指引全称(一)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关于“中国墙”的定义中国墙是证券公司内部实施的,隔离公司各部门以限制重大非公开信息在部门间流动的制度。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企业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企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 防备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 制定本指导。
第二条证券企业应当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信息隔离墙制度应当覆盖互相存在利益冲突旳各项业务。
本指导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 是指证券企业为控制敏感信息在互相存在利益冲突旳业务之间不妥流动和使用而采用旳一系列措施。
本指导所称敏感信息, 是指证券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掌握或知悉旳内幕信息或者也许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旳尚未公开旳其他信息。
第三条证券企业应当将信息隔离墙制度纳入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采用有效措施, 健全业务流程, 对与业务经营有关旳敏感信息和也许产生旳利益冲突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 加强对工作人员旳培训和教育, 对违规泄漏和使用敏感信息旳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证券企业应当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旳有效性, 并根据状况旳变化和管理利益冲突旳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四条证券企业应当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旳职责。
证券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旳重要负责人对企业信息隔离墙制度旳有效性负最终责任, 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旳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旳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企业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 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征询和培训等职责。
第五条证券企业采用信息隔离措施难以防止利益冲突旳, 应当对利益冲突进行披露;披露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旳, 应当采用对有关业务进行限制等措施。
证券企业对有关业务进行限制时, 应当遵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看待客户旳原则。
第六条证券企业各业务部门之间可以开展业务合作, 但不得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旳规定。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企业信息隔离墙制度旳建立和执行状况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信息隔离墙旳一般规定第八条证券企业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 保证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旳工作人员知悉。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5篇)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不知道大家都了解多少呢这部分制度我们需要记住的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希望那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到大家。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篇1)新员工入职指引制度1.总则1.1 制订目的为了科学、公正的评估员工试用期表现,使试用期员工尽快进入该岗位角色,减少公司用工风险,特制订本办法,以规范试用期员工考评管理工作,为员工转正和调整薪资提供有力依据。
1.2适用范围公司行政区域员工试用期考评均依本办法管理,制造部员工除外。
1.3权责单位(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考评管理2.2员工试用期考评流程进入试用期的.员工,需自行制定《试用期工作计划》(详见附件一),包含三个月内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每月进行工作总结,将未完成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
部门经理对应该员工的工作计划进行逐条考核,填写评语。
试用期满,由该员工填写《员工转正考评表》,小结试用期的工作表现。
由部门经理和办公室人事专员与该员工进行面谈,就该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胜任标准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并填写考评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3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考评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的工作计划统一由总经理和办公室主任负责跟踪进度及考评。
2.4试用期考评结果运用试用期内,员工因个人原因未按计划完成工作,或工作完成情况未达到预期标准,由该部门经理向办公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和人事专员一起与试用人员进行面谈。
员工如工作完成出色,可由部门经理提出提早转正申请,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组织面谈,并报总经理审批。
转正人员调整薪资的幅度以该员工试用期间工作完成情况决定,具体如下:工作表现超出岗位任职要求胜任岗位任职要求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转正情况提早转正正常转正正常转正延期或解除劳动关系薪资调整加薪2档加薪1档薪资不调整2.5资料存档《试用期工作计划》、《员工转正考评表》作为员工档案的内容,由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通知(2019)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指引》的通知(201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9.11.08
•【文号】中证协发〔2019〕274号
•【施行日期】2019.11.0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9〕274号各证券公司:
为适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改革措施及证券行业的一系列发展变化,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进行了修订,并经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联系电话:************、66575802
附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19年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9年11月8日。
最新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20**年修订)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以下统称“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的定义适用《证券法》及《刑法》的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以任何方式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敏感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证券公司聘用外部服务商的,应当与服务商约定其对在服务中获知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将信息隔离墙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业务管理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违规泄漏和使用敏感信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总体有效性负最终责任,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承担管理责任。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本人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信息隔离制度承担直接责任。
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第六条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或协同开展业务合作,应当事先评估是否可能存在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风险,建立或完善信息隔离墙管理措施。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一)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二)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三)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四)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
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12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答记者问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协会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引>出台的背景?答: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切实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是法律法规对证券公司的要求,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各证券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探索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行业内对信息隔离墙的一些概念理解不尽一致,各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也不尽相同。
证券公司普遍希望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行业指导意见。
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自 10月组建后,即成立了专题研究组,着手研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等合规管理方面的基础性制度建设课题。
6月,合规专业委员会成立<3指引>起草小组,正式启动起草工作。
经过半年的重复研究与论证,并两次向行业征求意见,12月下旬经常务理事会审议经过,近日正式发布。
问:<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信息隔离墙制度和敏感信息的基本概念。
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机制,明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等。
二是信息隔离墙制度的一般规定。
主要包括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需知原则、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保密措施、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信息隔离墙的建立、跨墙管理制度、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以及敏感信息不当泄露时的处理措施。
三是对具体业务的信息隔离墙的规定。
包括投资银行业务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出入单时点、限制名单所限制的业务范围、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隔离措施、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间联合调研和委托调研的处理、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信息隔离机制的建立等。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护客户和公司的利益,证券公司必须建立起信息隔离墙制度。
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在信息处理、存储和使用等方面,采取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使得不同层次和部门的信息之间得以分隔和保密。
这样一来,就可以保证证券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安全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方面。
二、信息分类管理:根据信息的保密程度和重要性,将信息分为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措施,确保信息得到合理保护。
三、权限控制:在信息处理和使用过程中,设置不同的权限和角色,确保每个人只能访问和使用其需要的信息。
四、技术保障: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比如加密、防火墙、入侵检测等,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五、监督和检查:建立信息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信息隔离墙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总之,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是保障证券公司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
证券公司应当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信息隔离墙制度,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解读一、制度背景该制度指引是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0年12月29日发布的《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基础上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和满足监管要求。
修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改革措施以及证券行业的一系列发展变化。
二、制度意义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是维护证券市场“三公”秩序以及维护证券行业诚实守信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也是《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要求。
三、制度内容该制度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
2. 证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总体有效性负最终责任,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承担管理责任。
3.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包括制定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以确保敏感信息和内幕信息得到严格控制,防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4.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各业务部门之间能够及时协调合作,共同应对潜在的合规风险。
5.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定期审查和评估机制,对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相关规定。
7.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防止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8. 证券公司应当将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修订内容修订后的制度指引解决了前述法规冲突的问题,更加明确地规定了证券公司在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中国证券业协会(China Securities Association, CSA)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保护客户利益,防止信息泄露和利益冲突。
该指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信息隔离墙的定义和基本原则:信息隔离墙是指为防止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泄露、制止利益冲突,建立的企业内部信息隔离与管控机制。
信息隔离墙应建立在法律、道德和行业规则的基础之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信息隔离墙的建立与管理:证券公司应建立与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并设立信息安全与隔离管理岗位,负责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
3. 信息隔离墙的划分与权限设置:证券公司应根据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划定不同层次和部门的信息隔离墙,并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职责。
不同层次和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传递和交流的制度和规则,限制敏感信息的传播和使用。
4. 信息隔离墙的监督与管理:证券公司应加强对信息隔离墙的监督和管理。
包括严格许可制度,规范对敏感信息的访问和使用,建立信息审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5. 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处罚措施:对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行为,证券公司应予以处罚,包括警示、罚款、暂停营业等。
该指引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信息保护和风险控制,提高了证券公司的内部运作透明度和合规性。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建立和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下面是一份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内部信息流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制度体系证券公司应制定相应的信息隔离墙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职责、信息流动管理、违规处罚等关键内容,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责任主体证券公司内设专门的信息隔离墙管理部门,负责整个制度的执行与监督,并建立一支高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团队,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
三、信息流动管理1. 严格的信息分类: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划分不同的级别,明确不同级别的信息流动规则和权限。
2. 信息壁垒:对于不同级别的信息,设置信息壁垒,确保关键的内部信息不被泄露。
3. 认定和记录:对于敏感信息的泄露和使用,要能够准确追溯责任人和时间,并建立相关记录。
4. 严禁内部交易:内部人员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对于内部人员的交易行为,应进行严格的监控和审核。
五、防止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内设内部控制机构,对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进行监测和干预,确保客户利益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
六、内部培训和宣传1. 证券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加强对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制度。
2. 强化问责机制:对于违反信息隔离墙制度的人员,应进行严肃的处罚,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
七、监督和评估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证券公司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监管和评估,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八、外部审计定期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审计,评估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合规性和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九、持续改进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反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优化信息隔离墙制度,不断提升制度的科学性和完善性。
总结:信息隔离墙制度是保证证券市场公正、公平、透明运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明确责任主体,规范信息流动管理,防止利益冲突,加强内部培训和宣传,并进行监督和评估,证券公司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信心,确保市场的稳定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
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信息隔离墙制度,是指证券公司为控制内幕信息及未公开信息(以下统称“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而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的定义适用《证券法》及《刑法》的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需知原则管理敏感信息,确保敏感信息仅限于存在合理业务需求或管理职责需要的工作人员知悉。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以任何方式知悉的敏感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敏感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证券公司聘用外部服务商的,应当与服务商约定其对在服务中获知的敏感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证券公司应当将信息隔离墙制度纳入公司内部控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业务管理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违规泄漏和使用敏感信息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价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
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工作人员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职责。
证券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总体有效性负最终责任,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本机构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的有效性承担管理责任。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对本人在执业活动中遵守信息隔离制度承担直接责任。
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协助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并负有审查、监督、检查、咨询和培训等职责。
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或协同开展业务合作,应当事先评估是否可能存在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风险,建立或完善信息隔离墙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工作人员签署保密文件,要求工作人员对工作中获取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二)加强对涉及敏感信息的信息系统、通讯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设施、设备的管理,保障敏感信息安全;
(三)对可能知悉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员使用公司的信息系统或配发的设备形成的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信息和其他通讯信息进行监测;
(四)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确保保密侧业务与公开侧业务之间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封闭和相互独立,信息系统相互独立或实现逻辑隔离。
本指引所称保密侧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以或应当接触和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承销与保荐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业务。
公开侧业务是指保密侧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证券公司公开侧业务的工作人员需参与保密侧业务并接触内幕信息的,或公开侧业务的工作人员被动接触到保密侧业务的内幕信息的,应当履行跨墙审批程序。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跨墙管理制度,明确跨墙的审批程序和跨墙人员的行为规范。
证券公司保密侧业务部门需要公开侧业务部门派员跨墙进行业务协作的,应当事先向跨墙人员所属部门和合规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审批同意。
跨墙人员在跨墙期间不应泄露或不当使用跨墙后知悉的内幕信息,不应获取与跨墙业务无关的内幕信息。
跨墙人员在跨墙活动结束且获取的内幕信息已公开或者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后方可回墙。
证券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分工合作,对跨墙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合规部门负责记录跨墙情况,向跨墙人员提示跨墙行为规范,并会同提出跨墙申请的业务部门和跨墙人员所属部门对跨墙人员行为进行监控。
因履行管理职责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处于信息隔离墙的墙上。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墙上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墙上人员的范围及其行为规范,防止墙上人员泄露或不当使用内幕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明确设置名单的目的、有关公司或证券进入和退出名单的事由和时点、名单编制和管理的程序及职责分工、掌握名单的工作人员范围、对有关业务活动进行监控或限制的措施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等内容。
证券公司已经或可能掌握内幕信息的,应当将该内幕信息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
观察名单属于高度保密的名单,仅限于履行相关管理和监控职责的工作人员知悉。
观察名单不影响证券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证券公司应当对与列入观察名单的公司或证券有关的业务活动实施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证券公司开展保密侧业务时,应当在与客户发生实质性接触后的适当时点,将相关项目所涉公司或证券列入观察名单。
前款所称适当时点,以与客户签署保密协议、对项目立项、进场开展工作和实际获知项目内幕信息中较早者为准。
证券公司在以下时点,应当将项目公司和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公司或证券列入限制名单:(一)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上市辅导人、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的,为担任前述角色的信息公开之日;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权类、债权类再融资项目或并购重组项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财务顾问,为项目公司首次对外公告该项目之日。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列入限制名单的时点前移,但不应造成内幕信息的泄漏和不当流动。
证券公司在确认不再拥有与项目有关的内幕信息后,可以将该项目公司和与其有重大关联的公司或证券从限制名单中删除。
对因保密侧业务而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或证券,证券公司应当禁止与其有关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证券自营、直接投资等业务,但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除外。
证券公司从事前款规定的交易,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证券公司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将有关工作人员纳入跨墙管理、促使内幕信息公开或对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限制等措施。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应获取未公开信息,对所知悉或掌握的未公开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本公司、本人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
当证券自营或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对某一上市公司股票持有量占其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时,证券公司应当将该证券列入观察名单,必要时列入限制名单。
在计算前款规定的比例时,通过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持有的证券可以不计算在内。
证券公司应当对尚未公开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采取保密措施。
除下列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