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64-2012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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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运行的原油管道上焊接时,焊接处管内压力宜小于此段管道允许工作压力的0.5倍,且原 油充满管道。
b) 在运行的天然气或成品油管 道 上 焊 接 时, 焊 接 处 管 内 压 力 宜 小 于 此 处 管 道 允 许 工 作 压 力 的 0.4 倍 , 且 成 品 油 充 满 管 道 。
5.1.3 当在运行压力超过5.1.2所规定限值 (或管道当前壁 厚 低 于 原 壁 厚) 管 道 上 进 行 焊 接 时,应 按 SY/T6150.1和 SY/T6150.2的规定计算确定管道焊接压力,而后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 预案后实施。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Q/SY64—2012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管道动火作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及其设施的动火作业。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6 动 火 现 场 安 全 要 求
动火现场安全要求如下: a) 动火作业地带应 分 区 域 进 行 管 理, 具 体 分 为: 作 业 区、 机 具 摆 放 区、 车 辆 停 放 区、 休 息 区
等,并用警戒带进行隔离。休息区宜搭设简易凉棚,便于对暂无作业任务的人员进行集中管 理;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不应进入动火作业区域。 b) 在密闭空间和超过1m 的作业坑内动火作业,应根据现场环境及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检测 情况确定是否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c) 如遇有5级 (含5级)以上大风不宜进行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动火时,应采取围隔措施。 d) 动火作业坑除满足施工作业要求外,应 分 别 有 上、 下 通 道, 通 道 坡 度 宜 小 于 50°。 如 对 管 道 进 行 封 堵 ,封 堵 作 业 坑 与 动 火 作 业 坑 之 间 的 间 隔 不 应 小 于 1m。 e) 动火现场的电器设施、工器具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临时用电应执行 Q/SY1244。 f) 动火施工现场20m 范围内 应 做 到 无 易 燃 物,施 工、消 防 及 疏 散 通 道 应 畅 通; 距 动 火 点 15m 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g) 动火作业前,应按方案要求做好所有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和试运,关键配件应有备用。 h) 动火现场消防车和消防器 材 配 备 的 数 量 和 型 号 应 在 动 火 方 案 中 明 确; 必 要 时, 动 火 现 场 应 配备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i) 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动火 作 业 期 间,当 该 场 所 内 发 生 油 气 扩 散 时,所 有 车 辆 不 应 点 火 启 动, 不 应 使 用 任 何 非 防 爆 通 信 、 照 相 器 材 。 只 有 在 现 场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的 10% 时 , 方 可启动车辆和使用通信、照相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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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64—2012
4 总 则
4.1 动火作业前应针对动火作业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在 编 制 的 动 火 方 案 中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具体应执行 Q/SY1238;动火方案应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2 动火时应执行 “动火现场指挥不下令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 在 现 场 不 动 火,防 火 措 施 不 落 实 不 动火”的原则。 4.3 动火作业中需要对油气管道实施封堵隔离时,应执行 SY/T6150.1或 SY/T6150.2。 4.4 进入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应执行 Q/SY1242。 4.5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高处作业的应执行 Q/SY1236。 4.6 动火作业中需要临时用电的应执行 Q/SY1244。 4.7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挖掘作业的应执行 Q/SY1247。 4.8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应执行 Q/SY1248。 4.9 动火作业中需要进行管道打开的应执行 Q/SY1243。 4.10 对 紧 急 情 况 下 的 抢 修 动 火 , 应 执 行 相 应 的 应 急 预 案 。 4.11 不 应 在 运 行 天 然 气 储 气 罐 及 储 油 罐 罐 体 进 行 动 火 作 业 。
5 动 火 要 求
5.1 运 行 管 道 焊 接
5.1.1 在 运 行 管 道 上 焊 接 宜 提 前 对 所 焊 管 道 部 位 进 行 壁 厚 检 测 。 5.1.2 对 在 运 行 的 油 气 管 道 上 焊 接 前 应 按 以 下 规 定 提 前 降 低 管 道 内 介 质 压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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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 Ⅱ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动火要求 ………………………………………………………………………………………………… 2 6 动火等级 ………………………………………………………………………………………………… 3 7 动火方案及作业许可管理 ……………………………………………………………………………… 4 8 现场管理 ………………………………………………………………………………………………… 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动火方案内容 …………………………………………………………………… 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 ………………………………………………………………… 8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动火作业前现场检查表 ………………………………………………………… 11 参考文献 …………………………………………………………………………………………………… 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64—2012
代替 Q/SY64.1—2007,Q/SY64.2—2007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Hotoperationmanagementcriterionforoilandgaspipelines
2012-07-03发布
2012-09-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发 布
5.5 动 火 过 程 中 运 行 监 护
5.5.1 动 火 作 业 过 程 中 应 对 与 动 火 相 关 联 的 管 道 和 设 备 的 状 况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 如 压 力 、 温 度 等 。 5.5.2 动 火 作 业 过 程 中 , 动 火 监 护 人 应 坚 守 作 业 现 场 , 动 火 作 业 监 护 人 发 生 变 化 需 经 现 场 指 挥 批 准 。
5.3 置 换 与 隔 离
5.3.1 对 输 油 、 气 站 内 设 备 及 压 力 容 器 , 应 采 取 清 洗 、 置 换 或 吹 扫 等 措 施 后 实 施 动 火 。 5.3.2 对 与 动 火 部 位 相 连 的 存 有 油 气 等 易 燃 物 的 容 器 、 管 段 , 应 进 行 可 靠 的 隔 离 、 封 堵 或 拆 除 处 理 。 5.3.3 在油气站库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对可拆下并能实 施 移 动 的 设 备、管 线,宜 移 到 规 定 的 安 全 距离外实施动火。 5.3.4 在对油气管道进行多处打 开 动 火 作 业 时, 应 对 相 连 通 的 各 个 动 火 部 位 的 动 火 作 业 进 行 隔 离; 不能进行隔离时,相连通的各个动火部位的动火作业不应同时进行。
5.4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和 含 氧 量 检 测
5.4.1 需 动 火 施 工 的 部 位 及 室 内 、 沟 坑 内 及 周 边 的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应 低 于 爆 炸 下 限 值 的 10% 。 5.4.2 动火前应采用至少两个检测仪器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和 复 检,动 火 开 始 时 间 距 可 燃 气 体 浓度检测时间不宜超过10min,但最 长 不 应 超 过 30min;用 于 检 测 气 体 的 检 测 仪 应 在 校 验 有 效 期 内, 并在每次使用前与其他同类型检测仪进行比对检查,以确定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4.3 在 密 闭 空 间 动 火 , 动 火 过 程 中 应 定 时 进 行 可 燃 气 体 浓 度 检 测 , 但 最 长 不 应 超 过 2h。 5.4.4 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对可燃 气 体 进 行 置 换 后 的 密 闭 空 间 和 超 过 1m 的 作 业 坑 内 作 业 前应进行含氧量检测。
3 术 语 和 wenku.baidu.com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动 火 作 业 hotwork 在油气管道、油气输送、储存设备上以及输油气站场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进行直接或间接产生明 火的施工作业。 3.2 置 换 displacement 采用清水、蒸汽、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替换动火作业管道、设备内可燃介质的作业。 3.3 管 道 打 开 linebreak 采取将油气管道割开、断开和油气管道上开孔 (包括但不限于)方式,改变密闭管道的完整性的 作业。
SY/T6150.1 钢 质 管 道 封 堵 技 术 规 程 第 1 部 分 : 塞 式 、 筒 式 封 堵 SY/T6150.2 钢 制 管 道 封 堵 技 术 规 程 第 2 部 分 : 挡 板 — 囊 式 封 堵 Q/SY1236 高 处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Q/SY1238 工 作 前 安 全 分 析 管 理 规 范 Q/SY1240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规 范 Q/SY1242 进 入 受 限 空 间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Q/SY1243 管 线 打 开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Q/SY1244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Q/SY1247 挖 掘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Q/SY1248 移 动 式 起 重 机 吊 装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Q/SY64—201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 部 分: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给 出 的 规 则 起草。
本标准代 替 Q/SY 64.1—2007 《油 气 管 道 动 火 管 理 规 范 第 1 部 分: 天 然 气 管 道 》 和 Q/SY 64.2—2007 《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 第2部分:原油成品油管道》,与 Q/SY64.1—2007和 Q/SY 64.2—2007 相 比 , 主 要 变 化 如 下 :
———标准名称更改为 《油气管道动火规范》; ———对动火级别进行重新划分 (见第6章); ———增加了管道打开内容 (见5.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标 准 化 委 员 会 天 然 气 与 管 道 专 业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城、苏奇、刘洪、闫啸、王强、张志胜、宋飞。 本标准代替了 Q/SY64.1—2007和 Q/SY64.2—2007。 Q/SY64.1—2007和 Q/SY64.2—200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SY64—2003。
5.2 油 气 管 道 打 开
5.2.1 对 油 气 管 道 实 施 打 开 作 业 前 应 先 确 认 管 内 压 力 降 为 零 并 排 空 设 备 、 管 道 内 介 质 。 5.2.2 对 油 气 管 道 实 施 密 闭 开 孔 , 应 确 认 开 孔 设 备 压 力 等 级 满 足 管 道 设 计 压 力 等 级 要 求 。 5.2.3 管 道 打 开 应 采 用 机 械 或 人 工 冷 切 割 方 式 。 5.2.4 不 应 采 用 明 火 对 油 气 管 道 进 行 开 孔 、 切 割 等 打 开 作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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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与 动 火 部 位 相 连 的 管 道 与 容 器 设 备 压 力 有 余 压 的 , 应 采 取 对 油 气 管 道 进 行 封 堵 隔 离 。 5.3.6 与动火作业部位实施隔离的阀门应进行锁定管理;动火 作 业 区 域 内 的 输 油 气 设 备、设 施 应 由 输油气站人员操作。 5.3.7 对 输 油 站 场 进 行 管 道 打 开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排 空 与 打 开 处 相 连 管 道 内 的 油 品 。 5.3.8 对 输 气 站 场 进 行 管 道 打 开 动 火 作 业 前 应 放 空 与 打 开 处 相 连 管 道 内 的 天 然 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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