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浅析Word版
哈贝马斯分析当代社会矛盾Microsoft Word 文档
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继承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的传统,对当代资本主义作出了更全面、更深刻的批判。
哈贝马斯把当代资本主义叫做晚期资本主义,并认为晚期资本主义有一些与自由资本主义不同的新特征和新趋势。
首先,在生产力方面,以电子计算机、原子能的发明和使用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实现了科学、技术和生产的一体化,丰富和优化了生产力的基本要素,使得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
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文中,哈贝马斯在谈到发达资本主义的两大发展趋势时就指出:“推进科学研究与技术之间的相互依存,这使得科学技术成了第一生产力。
”其次,在生产关系方面,私人垄断资本向国家垄断资本发展,出现了以股份公司普遍化和股份分散化、私有企业国有化和国有企业私有化为主要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调节”,使得现代资本主义成了“有组织的资本主义”。
再次,在上层建筑方面,以“经济计划化”为中心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了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功能,特别是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缓和了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使得现代资本主义成了“国家调节的资本主义”。
但是,哈贝马斯又认为,“晚期资本主义”的这些新特征和新趋势只是暂时缓和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可能从根本上克服这些矛盾。
例如,尽管在生产关系方面出现了新的所有制形式,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并没有变,仍然是私有制。
在股份公司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私人垄断企业,使生产越来越社会化了,但社会化了的生产资料仍然是少数人的私有财产,发行小额股票、增加股东人数不过是加强资本家实力的一种手段。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名义上是公有制,实际上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经济计划的实施,使得晚期资本主义经济有了某种程度的计划性,但晚期资本主义不可能成为有计划的资本主义。
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公有制是计划经济的先决条件,而这些条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不可能出现的。
哈贝马斯的商谈
□吴昌盛1王芳2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商谈民主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
作为民主制度一种新设计,商谈民主是对西方竞争性民主模式的反思与替代,它的兴起与发展是当代西方社会多元化的现实反映。
商谈民主这个词在西方理论家那里有很多表达方式。
例如塞内克(John S.Dryzek)用“探讨的民主(Discursive Democracy)”,杨(Iris Young)用“交流的民主(Young communicative democracy)”,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则用“对话民主(Dialogic Democracy)”。
当然,对商谈民主这一理论阐述的最深刻、最系统的还是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
一、商谈民主理论的提出哈贝马斯之所以提出商谈民主理论,目的在于解决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危机。
关于资本主义的危机问题,哈贝马斯虽然承认危机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己经过时。
“把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应用到已经发生变化的‘晚期资本主义’(Spatkapitalismus)现实当中,导致了许多疑难。
因此,也出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尝试,有的是用新的思路来理解旧的原理,有的则是用新的危机原理来取而代之”。
〔1〕在对当代资本主义进行研究之后,哈贝马斯把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归为如下几种:“①发源于经济系统的经济危机。
②发源于政治系统的合理性危机与合法化危机。
③源于社会文化系统的动机危机。
”〔2〕并且指出,合法性危机是晚期资本主义的主导危机。
哈贝马斯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危机理论虽然比较深入地考察了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危机问题,但是却无力批判和解释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的实质。
对此,哈贝马斯指出,马克思的经济危机是一种“经济增长过程的模式。
资本积累是同占有剩余价值联系在一起的。
这就是说,经济增长是通过一种机制调节的,这种机制创立了一种暴力关系,又掩盖着这种暴力关系”。
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西方政治思潮》期末论文题目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年级2011级学号222011*********姓名曾婷指导教师黄其洪成绩2014年 6 月17 日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曾婷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400715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有名气的哲学家、社会学家、思想家之一,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
作为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哈贝马斯敢于正视传统理性的分裂,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交往中出现的异化现象展开了深入的批判,认为应在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的基础上,重建理性以拯救理性,从而建立以重建交往理性、实现人际关系和谐为目的的交往行为理论。
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顺应了现代西方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哲学思潮走向融合的潮流,对现代西方的社会学、心理学等进行了一次大综合与创新。
因此,对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进行探究,对于推动我们个人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促进作用。
本文主要阐述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主要容,如行动的概念、普遍语用学、生活世界和系统以及对该理论的评价。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系统生活世界当今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尤其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下,“金钱交往”、“地位交往”侵蚀和影响着人们的心,诱惑、欲望更多,导致的矛盾冲突也就更多。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产生了变化,互相的猜疑,不信任,社会的诚信危机以及过度的放大自我价值观等现象的出现。
人和人的交往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有深度了。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研究“交往”更有助于审视人际关系、端正人们的价值观,而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理论,旨在构建一个具有和谐价值的世界,这样就为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交往奠定了和谐的基础,也为人权的保障提出了基本的目标和准则。
那么,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到底是怎么样的,包括哪些主要容,而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的评价它呢?这都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容。
一、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主要容(一)交往行动的概念哈贝马斯基本上在他所有著作中都使用过“交往行动”这一概念。
哈贝马斯浅析
哈贝马斯浅析在霍克海默看来,工具理性的泛滥把追求物质和经济利益作为最高目的,导致了人成为单向度发展的人,而生产力的推动又加速这种异化。
霍克海默最后仍还是认为人是自由自主的,然而恰恰是这种自由缔造了现代文明。
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文明片面注重工具理性,弱化了人们对于人生目的和价值的关注,必须依靠生活世界的合理化,健全公共领域的民主程序和发扬商谈伦。
哈贝马斯反对把意识现象作为直接给予的东西,作为知识的起点,而是把生活世界和生活形式作为人类交往的背景。
这里的生活世界来自于胡塞尔,而生活形式来自于维特根斯坦,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看成人的周围世界和人的实践活动的统一体,人不可避免地要继承所在世界一定的文化传统和社会规则来思考和行动,人的实践又会推动现存的体制和规则的变化。
哈氏的生活世界就是经验之中可被直观的世界;生活形式则是人的日常活动的世界,它沉淀着来自人类长期的生活经验和文化传承的基本共识。
生活世界是交往理性的领地,在生活世界之中,人和人的沟通比较容易,人们凭借着生活世界中通行的规范行事。
社会机制作为工具理性的领地,人们在这种社会之中成为货币和权力的筹码。
在哈氏看来,随着人们过分看重经济活动,社会组织的高度职能化、法制和税收对社会的高度控制,彻底导致人的完全物化。
哈氏区分了四种行为:目的行为是行为者进入所期望状态的行为,着眼于功效最大化;规范行为是行为者按所在群体认可的规范来调节自身,其中各成员的行事能够互相期待;戏剧行为是行为者把社会群体当成观众表现自己,希望观众进入到他的思想情感之中;交往行为是主体之间的互动以便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协调各主体的行为。
哈氏又区分了三个世界:客观世界是实际存在的世界;主观世界是行为者的生活体验和意图愿望的世界;社会世界是由社会规范和人际关系构成的世界,生活世界就被归于社会世界。
哈氏认为,人的目的行为主要相关于客观世界,规范行为主要相关于社会世界,戏剧行为相关于主观世界,交往行为相关于生活世界,这些行为和世界都不是各自分立而是交叉渗透。
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浅析
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浅析摘要:协商民主强调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通过公民的有序参与,通过协商达致共识,以实现政策和法律的科学化制定。
哈贝马斯被认为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奠基人。
哈氏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理论出发,辅之以交往行为理论和法律商谈原则,并结合普通语用学观点,通过对自由主义以及共和主义的批判,逐步构建起了他的双轨制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本文将对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进行阐释,分析他提出该理论的时代背景,探究其协商民主理论的法哲学基础。
关键词:民主;协商民主;公共领域;法律商谈理论;交往行为理论民主历来是历史上重要的思想家所不能忽视的问题,从亚里士多德关于最优政体的讨论,到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再到密尔对代议制政府的推崇,民主一直是西方历史上永恒的话题。
西方存在着多种民主理论,主要有自由主义民主、共和主义民主以及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
哈贝马斯是协商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其作为一名批判主义学者,其协商民主理论是建立在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对比之上的,并将法律作为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条件。
我国古代虽然一直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是明末清初已经有了民主思想的萌芽。
顾炎武就提出了“公天下之法”的思想,提出以“众治”代替“独治”、将权力下放给百官以更好的是实现“众治”的主张。
我国目前实行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辅之以包括政治协商在内的多种民主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
当前我国的民主体系已经呈现出了一些弊端,甚至有背离这项制度宗旨的趋势,因此,我党适时地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命题。
反思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将对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一、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思想提出的背景协商民主是哈贝马斯思想体系中后期的理论,但在整个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发展史上看,哈贝马斯却是协商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
从现实角度看,上世纪九十年代,两极格局解体,全球多极化浪潮深入推进,西方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
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发展使得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价值体系逐渐成为主流的社会伦理观念,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差距使人们无法平等的参与公共决策。
哈贝马斯“交往合理化”的概念理解-文档资料
哈贝马斯“交往合理化”的概念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概念,即“劳动”概念和“交往行为”概念,要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就必须从劳动和交往行为这两个概念入手。
一、哈贝马斯理解的“劳动”概念哈贝马斯理解的“劳动”主要指的是工具性的、有选择、有目的、有条件的合理性的活动。
这一劳动主要指向人类对自然的改造,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改造能力,是一种生产力活动,是人类对自然的有目的、有选择、有手段的改造活动。
具体来说,哈贝马斯的“劳动”概念包含有以下几层内容:(一)工具性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按照一定技术规则进行的,而人类所获得的技术规则是依靠经验知识获得的,所以工具性行为以经验理性为基础,所以,工具性行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发生,都有与其相对应的事件存在,这个事件有可能是存在于自然界也可能是发生在社会中,它都和人的工具性行为有条件的联系在一起。
(二)合理的选择行为。
这种行为是按照行为计划的设定进行的,而行为计划又是以分析知识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合理性选择行为离不开对知识的分析,它包括优先选择的规则和一般准则的推论。
(三)有目的合理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指有明确合理的目标,并且可以使这一目标在一定的条件下得以实现。
二、哈贝马斯理解的“交往行为”概念哈贝马斯理解的交往行为是相互沟通对世界的理解并协调彼此行动的机制,这种交往行为主要是强调“相互作用”,它涉及到人与人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是按照必须遵循的规范进行的,它以普遍的理性作为指导一切活动的主观基础,同时,这种相互作用要求人必须拥有健全的品格结构和完善的技能。
三、交往合理化的内涵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即从语言学转向来理解的语言学的交往行为理论和从社会理论转向来理解社会学的交往行为理论,语言学交往行为理论是社会学交往行为的基础。
(一)从语言学的理论层面理解。
哈贝马斯指出语言应该是具备中立的性质,不为某个阶级或系统服务,可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语言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成为统治阶级功利性的工具。
理解哈贝马斯理论体系的几个要点
理解哈贝马斯理论体系的几个要点昨天参加了同学们一起搞的“哈哈”交流论坛,我以《重建交往理性与完成未竟的现代性事业——试析哈贝马斯的现代性理论》为报告题目主讲了一下。
之后的讨论整体来说非常丰富,我对讨论谈到的几个要点进行了整理。
这些讨论对我来说有非常大的启发,在此感谢诸位参与讨论的同学。
[如有理解错误/问题,欢迎指出,交流探讨]1.对哈贝马斯商谈道德-伦理理论的一种批判是他的循环论证问题,即把道德规范当作前提又当作结论;还有一种批判是直接认为哈贝马斯持“性本善”的观点,所以他才能推导出交往行为理论。
今天的讨论,特别是小猴的发言让我们对这种批判的错误有了清晰的认知。
这种批判没有看到哈贝马斯对黑格尔-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吸收及其道德发展-社会进化论这一理论基础,在哈贝马斯的理论论证中,道德规范的“进化”是一个螺旋式的发展过程,并且,从社会形态进化论的角度而言,道德规范是可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学习能力的推进同步发展的(可以不代表一定,也不代表不会出现不同步甚至是局部性倒退的发展趋势,因而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因而指责哈贝马斯的理论是循环论证的人没有看到哈贝马斯这里所意指的螺旋式发展过程,作为前提的道德规范基础与作为结论的道德规范,已经不是同一种道德规范了,而是一种螺旋式的发展形态。
2.私有制问题。
哈贝马斯的理论补充、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一方面来说,哈贝马斯的理论具有比较浓厚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底色。
但是,另一方面来讲,哈贝马斯的理论中没有处理在马克思那里非常重要的“私有制”问题。
我认为部分原因是在于,在哈贝马斯所处的战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伴随着社会改良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发展,国家对经济的深度干预与调控,使得在哈贝马斯他所处的这一时代,在他看来,“所有制”很大程度上被虚化了。
因而,在其所处时代背景下,这已经不是一个最重要的问题了。
3.哈贝马斯的“解放”理论最终想要处理的是韦伯命题指涉的问题——即人的自由与意义的双重丧失。
浅谈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启示
中 出现 了 异 化 的现 象 :人 民选 出 的代 表 ,以 自己 的利 益 最 大化 取 代 了 选 民利 益 最 大 化 ,作 为 其行 动 的 目标 。 因此 我 们看 到 了 各 种 掌 权 者滥 用 权 力 、 “ 监 管俘 获 ”及 贪 污 腐败 等现 象 ,法律 成 为 立 法 者谋 取 自身 利 益最 大 化 的 工 具 ,因 而公 民 的 自由 、权 利 与 法 律 的 冲 突就 不 可 避免 , “ 实 在 法 往 往会 成 为 自 由的 枷锁 和 权 利 的 桎 梏 ” ,造成 了 “ 主 观权 利 ”与 “ 客 观 法 ” 的 紧 张 和
对 立 。[ 9 1
在 现代 社 会 , 法 律 是保 护 人 的 自由和权 利 , 维护 社 会整 合 的 最后 机制 ,Ⅲ这一 点毫无 疑 义 。关键 是我 们需 要什 么样 的法 律 , 以及 这样 的法 律怎 样 实现 。一般 认为 ,法 律 “ 应 当 ”蕴含秩 序 、 正义 、 自由等 价值 。 个 理想 的法 律 , 应 当充 分体 现这 些价 值; 一 个 良好 的法治 , 应 当充分发挥这些价值。于是我们反思,当下的法治应如何建 设 才 能真 实 触 摸 到法 律 应 有 的秩 序 、正义 和 自由?本 文 从 哈 贝 马 斯 的公 共 交 往 理 论— — 更 具体 地 表 现 为 商谈 理 论 — — 出发 , 试 图为理 解这 一 问题 提 出一些 新 的思考 。 商谈——人类的 内在 需要 人 际 交往 的最 基 本 、最 核 心 的 形 式是 语 言 ,唯有 通 过 语 言 的 交往 ,单 独 的人 才 能 组 织 为社 会 ,才能 成 为 现 代哲 学 意 义 上 的“ 主体 ”, 人性 的语 言 交往本 质 决定 了商谈 而非独 白的必要 性 , 也决 定 了它 的可行 性 。l l 哈贝 马斯 开发 了语 言媒 介这 种整 合社 会 的 资源 ,而 这 种 团结属 性 的资 源是 现 代社 会 最为 稀缺 的 资源 。【 2 1 他认 为 , 只有 通 过 “ 沟通 ” 或 “ 商谈 ”才 能不 断 地将 人从 内在 的 自然世 界 解放 出来 , 才能 使人 本 身得 到 不 断 的完善 , 才 能 使生 活 世界能够驾驭制度世界。口 基于人的本性 ,人需要表达、沟通和 互 动 ,它 不 仅 仅 体 现在 日常 的人 际交 往 中 ,更 体 现 在从 小 到 一 个公 司 的治 理 、大到 国家 政治 生活 的 方方 面面 。 二 、合 法性 — — 法治 建设 的 首 要 问 题 马 克斯 ・ 韦伯 首先 系统 地 提 出了统 治合 法性 的概 念 , 使 合法 性 内涵 扩大 化 。 对 于法 治 建 设来 说 ,合法 性 应 当是 首 先要 解 决 的 问题 。正 如 哈 贝 马斯 所 说 : “ 在 不 求 助 于合 法 化 的情 况 下 , 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 的持久性忠诚 ,即保证其 成 员意 志 服从 。”[ 4 1 合 法 性 并 不 等 同于 合 法 律性 ,合 法 律性 实 际上 说 的 是 法 的 形 式 合 法性 ,也 即 法 由具 有 政 治 权威 的 国家 制定 并 保 证 实 施 。 法 律 仅 具 备形 式 合 法 性 是不 够 的 ,还需 要 另 一 个条 件 ,即 法 的 实质 合 法性 ,就 是 人 民 的接 受 、认 可 或 者 叫 与公 民 的道 德 良知 相符合。L 5 哈贝马斯强调 : “ 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及其合理性维度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及其合理性维度
陈国庆,邹小婷
(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广东潮州521041) 摘要:哈贝马斯以“社会交往”、“对话”等概念为核心建构的商谈伦理学,将 道德的理性基础从“意识理性”转换到“交往合理性”上,为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与 共生指明了一条可供选择的路径;然而,商谈伦理设计的现实交往的尺度和规范。也 明显地投射出过于理想化的色彩。商谈伦理学给人们的启示是:在处理当今价值多元 社会的一些矛盾时,我们既需要宽容的协商精神,又需要合理的制度约束,在宽容协 商对话与制度规范约束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商谈伦理只有兼顾这两个维度,其设计 才不至于流于乌托邦的空想。 关键词:哈贝马斯;商谈伦理;合理性限度;协商精神;制度约束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 002—7408(201 3)08—0048—05 现代社会道德分化,人与人之间从精神交往到思想沟通都不同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人与人 之间疏离感加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是实现社会整合的需要。面对当今社会道德分化所 带来的道德共识缺失,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尤根・哈贝马斯借助于当代哲学语言学研究成果, 从语用学的视角提出的商谈伦理学是继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论”之后道德普遍主义的另一次重 要的尝试。探讨商谈伦理的理论内涵,正确认识其得与失,对于我们正确应对现代社会由于价 值多元所导致的社会离散方面的问题,有积极意义。 一、以交往的合理性构建社会整合的伦理规范 实现社会整合需要意识形态营造出相应的精神氛围。在以亲缘关系组成的社会, 共同的宇宙起源,以此证实他们的集体的同一性”, “个人把 他们的起源归之于一个共同的祖先,并且以此在他们的神秘的世界观的框架内,证实他们有着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通过亲缘结构建立 起来的个人角色同一性,同集体的同一性是一致的。”[-3在人类社会早期,这种血缘上认祖归 宗在族群内部起到了化解个体之间的冲突,达到社会整合之功效。但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交 往的扩大,不同族群之间的频繁接触与日趋扩大的杂居,传统维系氏族成员内部整合的血缘关
哈贝马斯的主要理论和观点总结
体制的理性化
体制的理性化经历了四个阶段:
1、在“平等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落社会”里,具有神秘色彩的世界观
促使社会整合和体制整合,并给人类交往提供意义基础;
2、在“阶层部落社会”里,世袭的社群给予体制意义
基础;
3、在“政治分层阶段社会”里,国家形成,人们在日常政治事务的共识透过语言对话而形成,政治职能提供意义给体制发展;
(2)形式与内容的分离:这种分离显示着人类思维和理解能力的提升。人类在建立自我认同时,不再是依赖神秘世界观里的权威岽拜,而是依赖一些如交往的预设、论证程序、以及抽象的基本价值观念等因素。
(3)文化再生产的反省化:指在符号意义层面的复制过程里的不断反思情况,也即在不同文化领域、不同社会制度里。甚至是下一代的教育过程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理性上的反思日益占据着主要的位置。
有两层意思。一是作为社会的制度或组织,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二是指跟生活世界一样,是了解社会世界的分析架构。
生活世界的理性化
对哈贝马斯而言.生活世界包括文化、社会和个体三种结构。他认为应从三个层面来认识生活世界的理性化过程:
(1)生活世界的结构性分化:指文化、社会与人格这三种结构不再受神秘的世界观所控制,而是各自顺应着理性交往的角度独立起来。
第二,规范调节行为即一个群体的受共同价值约束的行为。它要求群体成员严格遵守群体内共同的价值期望,群体成员对规范的遵守体现为贯彻一个已经普遍化了的行为举止期待。
哈贝马斯商谈民主思想及其启示
哈贝马斯商谈民主思想及其启示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思想是针对政治领域的、建立在理想的交往共同体中并以对话、民主的方式进行的思想。
这一思想对国家的政治民主化程度和公民素养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在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中,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思想对国家、个人和网络媒体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标签:哈贝马斯;商谈民主;启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推进,如何协调国家和人民之间的权力空间关系对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意义重大,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思想是一种在社会稳定和谐秩序下可借鉴的理论。
一、哈贝马斯商谈民主的含义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思想从内容来看,是商谈伦理在政治领域的延伸[1]243。
商谈伦理学立足于主体间交往关系层面的道德规范调节,它的核心思想是在理想的交往共同体中,在不受强制的状态下,以交往合理性取代主体中心理性,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通过语言的相互理解和理性的共识来协调[1]209。
由此可见,商谈民主的中心思想即:人们围绕公共事务以自由、平等的身份展开辩论、对话、商讨,并最终达成政治共识的过程。
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观点,是因为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一切冲突和矛盾都是因为人们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没有恰当运用语言,导致不能顺利达成共识[2]80。
由于人们的出身和成长环境不同,因此不可能达到思想观点的完全一致,事实上这也是不存在的。
因此哈贝马斯主张人们在观点、利益和价值取向有差异时,需在商谈和对话中用理性思维进行取舍。
只有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语言交往并尊重差异才能达到主体间认识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二、哈贝马斯商谈民主所需的条件商谈民主需要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离不开社会制度、法律等的保障,同时对参与主体自身的素质也有较高的要求。
(一)国家1.制度保障。
公民作为社会的主体,要对政治领域的问题发表看法并最终达成共同的结果,这需要国家的制度保障。
权力掌握在国家和政府手中,而权利则属于全体社会公民。
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在18世纪第一次将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结合在了一起,并在赋予国家权力合法化的同时主张充分行使个人权利[3]18。
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探析
中文摘要本文从政治领域的视角出发,对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进行了探析。
本文不是单纯的对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及其思想过程进行论述,而是在论述其理论的基础上,就其政治商谈理论对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有何应用价值做出了辨析。
本文首先在阐述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前提下,分析了他独具一格的商谈理论体系,指出这一体系所涉及的范畴包含了道德、政治和法律等领域,其中政治范畴中的商谈理论为现代社会的政治建设开辟了崭新的道路。
哈贝马斯从批判的角度出发的,将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思想结合起来,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建立了一个新型的双轨性政治商谈理论。
他指出,自由主义强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和对权力的控制;而共和主义强调公共意志及公共生活的价值,以调动公民的政治热情。
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做到了人权与人民主权的统一。
商谈民主是哈贝马斯政治商谈理论的核心部分。
他通过对公共领域和市民社会的研究来作为商谈民主的现实基础。
他认为公共领域是一种交往结构,这种结构通过市民社会形成于生活世界,作用在于使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拥有合法权力,并通过议员在政府活动中经由正式商谈采纳来自于市民社会的公共意见。
通过商谈交往来形成一个公共领域模式,从而试图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
本文在最后一章中阐述了哈贝马斯的政治哲学的思考点是放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之上。
他的政治理论有着双重的语言维度:一是他坚持了马克思的当代意义,坚持马克思的批判精神和人的基本旨趣,以这个维度讲,他觉得马克思没有过时;二是他坚持用时代发展的目光审视马克思的理论,再通过扬弃和重建来创新出新的理论,从这个维度讲,他觉得马克思的理论也有过时的一面。
在中国历史传统环境下、想要引进西方先进的政治理论,前提是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坚持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此基础上。
批判地吸收借鉴商谈民主论的有益成份,进而完善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探析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探析交往行为理论既非一种元理论,也非一种借助其它手段进行的认识论的继续。
交往行为理论的分析让我们联接了与社会分析相关的三种理性:一个是涉及解释学和英美分析哲学中作为论争的理性,特别是关系到相对主义的问题。
如果不同文化或生活方式有他们自身内在的合理性标准,那么在何种意义上才可能按照普遍性的标准比较他们并使其服从于批评?另一个是涉及到行为理性,即如何领会人的行为中有特殊意义的性质?这触及到理解的意义问题,还触及到了当行为者本人已经为他们的行为设定了理由时,社会科学在主张更好的解释时其自身的任务问题。
最后一个是是关于理性的社会扩张问题,即作为现代西方社会特有的那种合理化问题。
一、行为和交往行为的概述一提到行为,人们通常会想到是身体的运动。
哈贝马斯是不赞成这种传统定义的,而是从规范性的角度重新定义了行动的内涵。
“行动就某种意义而言,是通过身体的运动体现出来的,但是只有当行动者遵循一种技术的行为规则,或者一种社会行为规则而同时来进行这种运动时,这种行动才能体现出来。
这种同时进行意味着行为者是有意完成一种行为计划的,而不是单纯的身体运动。
”行动不同于一般的躯体运动,而是一种被赋予了规范内涵的运动,并且是为了完成一定的行为计划,也就是说,哈贝马斯所说的“行动”总是具有社会规则内涵的。
哈贝马斯根据不同的行为方式把行动划分为四种类型:目的论行为,规范性行为,戏剧性行为和交往行为。
所谓目的论行为指的是行为者选择一定的手段,以一种相对恰当的方式来实施这种手段以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
规范性行为指的是规范调节的行为,规范性行为所针对的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的群体而不是个人,这个群体对于规范或者规则都采取认可的态度,大家共同遵守这个群体的规范和准则。
戏剧性行为指的是单个的主体想要在群体面前自我展现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的是主观表现和交互活动这两种概念。
交往行为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具有行为能力和语言能力的交往主体在相互理解的情况下进行交往,通过友好协商得到一种大家都认可或都愿意遵守的或者相互制约的一种准则。
浅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及其借鉴意义
浅论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及其借鉴意义论文摘要: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主要是指主体间通过语言的沟通和交流,求的相互理解、共同合作的行为。
生活世界作为主体间进行交往活动的背景,它的结构在现代社会遭到严重破坏,即产生所谓殖民化问题。
哈贝马斯试图通过实现交往合理性为生活世界殖民化问题的解决提供出路,交往合理性就是要寻求交往行为的合理根据,这个根据主要是交往主体间普遍认同和遵循的规范,实现交往合理性还需要交往主体选择合适的语言、开展有效的对话活动。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把语言作为达到理解和共识的中介,提过重新界定理性,将交往理性从理论层面扩展到实践层面,为解决交往异化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交往合理性;借鉴意义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于20世纪70年代转向交往理论研究,重要代表着作有《交往与社会进化》(1976)、《重建历史唯物主义》(1976)、《交往行动理论》(1981)、《晚期资本主义的合法性问题》(1974)等,交往行动、交往合理性是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核心问题。
针对现代工业文明中意义丧失、自由丧失等异化现象,哈贝马斯批判了马克斯·韦伯的目的——工具合理性理论,分析了交往行为与其它社会行为的区别,建立了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
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交往是主体间的一种相互作用,以语言为中介,达到人与人间相互“理解”和“一致”的目标。
他把以理解为目的的交往行为看成是其他一切行为的基础,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我把达到理解为目的的行为看作是最根本的东西……冲突、竞争、通常意义上的战略行为——统统是以达到理解为目标的行为的衍生物。
”口]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适应了西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交往实践居于前台这一新变化而提出的,企图摆脱后工业文明社会异化条件下的悲观主义,尤其是该理论之所以形成的特定背景和现实依据,触及西方文化中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交往行为概念及其合理性交往行为概念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核心范畴,哈贝马斯指出“交往行为总是要求一种在原理上是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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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商谈理论浅析摘要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从广义上讲,仍然属于交往行动理论,它是在预设的交往有效性前提出现问题时,对有效性本身进行商谈,主要有理论性商谈和实践性商谈。
在对交往资质、理想话语环境、商谈层面的自由转换等方面展开论述中,凸显了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中的两条重要原则(话语原则和普遍化原则)。
关键词商谈;理想话语环境;交往资质;原则前言交往行为理论旨在相互理解,达成一致协议。
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交往,进行语言对话,形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规则,而且,这种交往必须同时满足可理解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
哈贝马斯强调的是,在参与者提出的所有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都得到了满足的前提下,一种交往行动才能顺利完成,否则交往行为就难以为继,不是转向策略行为,就是中断交往。
当一般交往出现障碍,即当交往中的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没有同对得到满足时,若要继续交往,有必要过渡到商谈层面。
下面,我拟讨论商谈内涵的界定,并从商谈的话语转换、商谈的媒介等方面进一步论述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
(一)商谈内涵的界定何谓商谈?下面,我拟在将商谈与交往行动的比较中认识它。
在交往行动中,意义关系网的有效性被自然地假定,或者说,在交往行动中,行动的有效性要求(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是不成问题的;而在商谈中,在交往行动中隐含地提出的有效性要求的有效性被明确地讨论、商谈。
严格来讲,交往行动和商谈并没有什么区别,商谈也可以说就是交往行动,就是交往行动的反思和继续。
但为了更深入剖析交往,哈贝马斯还是分析性地将二者区别开来。
哈贝马斯认为,并非所有的有效性要求都能够在商谈中得到检验的。
由于真诚性只能通过言语者的行动来验证,不能通过商谈来解决,所以只剩下两种形式的商谈:其一是理论商谈,其二是实践商谈。
在理论商谈中参与者讨论与命题有关的真实性主张,参与者以理论形式进行论辩。
在实践商谈中,参与者利用论辩手段讨论他们的正确性主张,他们采取听从规范的态度,并且预设与社会世界的关系。
二者相比较,哈贝马斯更重视实践商谈。
为了更好地了解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有必要挖掘商谈的内涵。
首先,要明确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两条重要原则——话语原则和普遍化原则。
所谓话语原则,就是指一切理性话语参与者对于影响他们利益的规范,都有平等的参与商谈的机会,经过辩论,赞同或者否定规范;而所谓普遍化原则,所有受规范影响的人对于一切旨在满足每个参与者利益的规范,对它的普遍遵循所产生的可预期结果和消极后果,都将毫无条件接受。
其次,商谈应具有“理想的话语环境”这一前提。
在“理想的话语环境”中,不会因为性别、年龄、肤色、种族、文化程度、权力、贫富的差异,导致个别人或个别利益集团在规则制定规程中拥有“语言霸权”,制定出“霸王条款”,并强行别人或别的利益群体遵守,如果这样,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公正;相反,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的交往资质.都具有平等地参与对话的机会,共同制定出体现公平的交往规则,并保证这些规则能被大家无条件地遵守。
一旦大家对某些规则表现出疑义,大家重新对这些规则进行商谈、辩论、论证,制定出更令大家满意的规则。
如此反复,就能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商谈具有语言性、程序性、可错性等特征。
商谈的语言性是指,商谈过程中,人。
是具有交往语言能力的人,而排斥位尊权重之人和腰缠万贯之士;事,应就事论事,只通过话语辩论,而拒斥权力及金钱等外在的事物对事情本身的干扰。
商谈的程序性是指,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通过反复论证程序达成一种公正的规则,使合理的交往前提得以体制化,目的是使交往共同体中的所有人,都获得平等的话语权利,每个人的话语都得到同等程度的重视,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平等对待。
商谈的可错性是指,为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遵守的规则不是上帝或权力、暴力、金钱威逼利诱下形成的不可挑战的“天条”,它是具有话语交往能力的平等对话的结果,体现了民主、平等、公平、正义,而且这些规则会随着情况的改变而得到修改。
在明确了商谈的涵义之后,我准备就哈贝马斯商谈理论中的商谈的话语转换、商谈的媒介等方面来进一步阐述其商谈理论。
(二)商谈的话语转换由上面论述可知,哈贝马斯认为,具有交往资质的个人,通过语言交往,达成共识,制定出规则,这些规则是科学的,具有真理性。
不过,哈贝马斯的真理论和传统认识论中的真理论有质的区别。
从理论层面来看,哈贝马斯把传统认识论的那种主客两分框架下的真理论转换成了主体间性框架下的真理,于是人们把向外寻求真理的过程就演变成了话语主体协商讨论而达到共识的过程。
哈贝马斯认为,传统认识论的一大弊端就是强调在主客、思有两分的框架下,主体凭着自己的感官经验和先验统觉能够对客体有个本真的认识,即形成理论性的真理。
哈贝马斯认为,其实不然,我们所认识的只不过是事物的外表,而事物的本质却被我们遗忘了。
所以,为了获得真理,应该用现象学的“本质直观”的方法。
借助于“本质直观”的过程,认识过程就不仅仅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而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同时,也是主体与主体作用的过程。
所以,认识论中的“主-客体”的关系也就让位给了哈贝马斯所说的“主体-主体”的关系。
关于主体间性框架下的话语,哈贝马斯认为,话语是相对于交往行动而言的。
哈贝马斯认为,在日常互动当中,人们只是凭着直觉,对任何一种言语行动提出一些有效性要求,并且能或多或少地接受下来。
真正能够对有效性要求的意义进行检验,并且把它们呈现出来,还要靠主体之间的话语。
人们通过对话或商谈。
实际地参加辩论,达成共识,达成协议.因而也是一种实践。
哈贝马斯认为,话语是交往的一种形式,并且是一种极重要的形式。
在话语过程中,只有用具有很强说服力的论据,进行科学论证,才能就所提出的要求的有效性或无效性达成共识。
哈贝马斯经过真理问题上由主客两分框架下的真理欲求切换到主体间性框架下的商谈,强调:实际上,人们不仅认识事物的真理,而且,实践中还渗透了审美和价值因素。
于是把认识论转移到实践层面。
哈贝马斯之所以能把认识论转移到实践层面,是深受皮尔士的共识论的启发。
关于共识,皮尔士认为,语用学把真理在语义逻辑上的求得变成了在语言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习得,把主体对真理的个别性认识过程变成了主体间的商讨过程,即把真理的独断性的个别性认识转变成话语性的共识。
哈贝马斯征是受皮尔士的启发,把认识论由理论层面转移到实践层面,实现了商谈理论的化语转换。
(三)商谈的媒介由上面论述可知,商谈是一种就交往有效性进行论证的行动,是进一步的交往,商谈应本着民主、自由、平等、自律的原则。
但是,商谈必须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主要由交往资质、理想的商谈环境、商谈层面的自由转换和商谈理论的基本原则等。
1.交往资质哈贝马斯认为,任何人,不论他(她)的肤色、民族、讲说语言、受教育程度、贫富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如何,要想在社会中成功交往,必须具备一定的掌握交往规则的能力。
主要表现为言语交往的能力。
正如哈贝马斯所说,交往资质是“以相互理解为取向的言说者把完美构成的句子运用于现实之中,并使两者吻合的能力。
”交往资质又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交往资质包括心智能力,哈贝马斯并把它称之为知性能力。
一个具有交往能力的人必须能够区分出三个不同类型的世界:以第三人称观察者视角把握的客观对象世界;以第二人称的参与者身份介入的人的社会世界:以第一人称感受者身份体验到的内心主观世界。
其次,交往资质包括言语资质。
根据言语行动与不同世界的关系,语言在交往行为中承担着三种语用学功能:陈述事实、建立人际关系和表达说话者自身的主观性。
言语行动分成陈述的言语行动、规范调节的言语行动、自我表达的言语行动。
一个成熟的交往主体应具有:(1)选择陈述语句的能力,以便使别人能分享言说者的信息和知识。
(2)具有构成规范调节语句的能力,以便使自己与别人在行为规范和价值上真正达到认同。
(3)具有构造自我情感表达语句的能力,以便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的个性、意向和需要等主观性。
交往资质还要求人们具有反思地对待自己行动的能力。
成熟的言说者要掌握言语行动的有效性要求,来反思地对待自己的行动。
交往行动的有效性要求是交往资质理论的核心。
哈贝马斯认为,一个完整的交往行动除了要使自己的语言表达满足可理解性以外,还涉及到对客观事态的陈述必须满足真实性要求,规范调节的言语行动必须满足规范的正确性要求;主观的愿望和要求的自我表达必须满足真诚性要求。
交往资质解释了一个成熟的交往主体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能力,但这种交往资质不是靠遗传或者什么救世主的恩赐,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养成的。
2.“理想的话语环境”所谓“理想的话语环境”,是一种交往主体在社会中的交往能力,是一种处于事实性与规范之间的能力,它具有经验和超验的特点。
对于“理想的话语环境”这一概念,哈贝马斯曾作过明确的阐述。
他认为,每一个进入话语论证的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四项条件,任何在这些条件下达成的共识都应当视为真正的共识,这四项条件是:“(1)一种话语的所有潜在参与者均有同等参与话语论证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发表意见或对任何意见表示反对,可以提出质疑或反驳质疑。
(2)所与话语参与者都有同等权利作出解释、主张、建议和论证,并对话语的有效性规范提出疑问、提供理由或表示反对,任何方式的论证或批评都不应该遭到压制。
(3)话语的参与者必须有同等的权利实施表达话语行动,即表达他们的好恶、情感和愿望。
因为,只有个人陈述空间的相互契合以及行为关联中的情感互补,才能保证行动者和话晤参与者面对自身采取真诚的态度,袒露自己的内心。
(4)每一个话语参与者作为行动人都必须有同等的权利实施调节性话语行为,即发出命令和拒绝命令,做出承诺或拒绝承诺,自我辩护或要求别人作出自我辩护。
”可见,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话语环境”具有更多的乌托邦色彩。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人们一再攻击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话语环境”是一个乌托邦,但是哈贝马斯对此依然坚信不疑。
我们认为,尽管哈贝马斯的这个范畴的确具有乌托邦的味道,然而,哈贝马斯将“理想的话语环境”看作他用心勃勃地构建的“交往社会”的一个模型,搭建起批判晚期资本主义合法性的一个基本框架,创设了他批判主体性理性.建设交往理性的一个基本前提。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哈贝马斯的“理想的话语环境”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3商谈层面的自由转换哈贝马斯还论述了商谈层面的自由转换的问题。
首先,据上面所述,哈贝马斯认为,对某件事的商谈,当论据充分、论证合乎商谈逻辑时.商谈才是有效的,而这全靠商谈于其中的语言系统有序,也就是说这时语言系统的有效性本身是不成问题的。
其次,由于现实是不断发展、前进的,所以,这时反映现实的语言系统的有效性本身出现了问题,这个语言系统本身只有在商谈中被提供讨论.才能重新获得力量,也就是说需要转换到新的语言商谈层面。
再次,哈贝马斯将不同商谈层面之间的自由转换视为兑现一个可商谈地检验的有效性要求的一个条件,也就是说,商谈层面之间的这种自由转换从商谈的形式结构来说必须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