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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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转型发展,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一是对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形势的最新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围绕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主线,继续加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培育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开展效能监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对市定重点工作的落实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推进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基层企业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领导干部信访接办制度,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和外出考察活动。

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委机关干部党员的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提高机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真心实意为基层企业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在全委形成奋发有为、创新务实、高效廉洁的清风正气。

坚持政务公开,进一步畅通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

切实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行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继续坚持和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项制度,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效能。

三、深化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各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党纪国法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工作意见

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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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工作意见
为认真落实“三转”改革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全面推进执纪监督和执法办案,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现按照地区纪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县纪委监察局全员办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员办案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三转”为引领,以“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责主业”为主题,以提高反腐倡廉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聚焦查办案件主业,深化办案机制改革,整合办案资源,优化人员配置,有效落实查办案件职责,实现办案人员和区域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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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衡量反腐败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也是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职责。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这是反腐败工作的一贯要求。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的要求全面落实到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中,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职工群众,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建设安全、稳定、充满活力的和谐矿区提供纪律保证,经集团公司党政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查办案件工作的目标任务2009年,全集团公司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力争查结立案案件10件以上,其中,查办2件以上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基层力争消除无案件单位。

受理信访件办结率达到100%,立案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让职工群众看到集团公司党政惩治腐败的决心二、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以企业各级领导部门、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为重点。

一是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对违反党的集中统一原则,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集团公司党政的决议、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推诿懈怠的,要严肃查处。

二是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违规交易、以权谋私非法获利、奢侈浪费的案件。

主要是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贱卖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处违反设备、物资招议标、比价采购、医药器械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从中谋取私利的案件;查处企业领导干部与个人职务消费相联系的以权谋私、奢侈浪费方面的案件;查处利用职权为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的案件;查处违反中纪委“七不准”规定的案件;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利用人事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

关于当前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建议

关于当前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建议

关于当前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的建议一、当前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的难点:一是新进人员缺少办案的锻炼机会和业务学习培训的机会,所以专业能力和水平亟待增强,有时不能准确把握政策的实质,不能准确应用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

虽然工作热情很高,也能吃苦耐劳,但缺乏办案经验,有时接手案件时不知从何下手。

二是专业化程度不高,办案队伍素质不适应。

在现有办案人员中,能克难攻坚的主谈突破高手少,精通审计查账、找人追赃、协调关系的能人缺乏,指挥水平高超、直接提锅上灶的领导人物不多,善于分析、能写材料的秀才更少。

目前,乡镇街道纪委一般都按要求配备了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事,但总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

有的根本就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有的完全是到纪委来享受职级待遇,有的则是图清闲混日子。

大部分乡镇纪委办的都是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惠农政策落实等案件。

对于经济案件,有的连线索都不知道如何摸排,有的立了案却办不下来,甚至有的办案人员连笔录都不会做。

三是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发挥不够,工作效果不理想。

目前,虽然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中的组织协调地位,但作用发挥不大。

在协调与党委组织部门、司法机关和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中还存在困难,有时完全是靠领导的个人能力和关系在协调。

四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配合不优,整体联动不充分。

一些大要案件的查办需要两个机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特别是对“两非”人员的找人和调查取证工作,纪委更是需要检察、公安机关予以大力支持。

但是,由于体制机制中没有明确具体的配合方式,再加上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甚至各自利益不同,所遵循和依照的法律、规范也不相同,造成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配合不默契,联动不充分,发挥不了整体合力。

如现在反映比较强烈的一个问题,涉案人被两个机关重复调查,多次取证,引起普遍反感。

五是纪检监察机关手段单调。

纪检监察机关担负了大量的反腐败工作任务,所查案件,特别是一些大案要案,绝大多数都需要移送司法处理,案件的涉法特征明显。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对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精选5篇) 纪检监察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使的两种职能,在⼯作上你都有哪些建议可以提出来呢?下⾯⼩编为⼤家整理推荐了对纪检监察⼯作建议,欢迎⼤家前来参阅。

对纪检监察⼯作存在问题建议与意见篇1 坚持以改⾰创新精神全⾯推进纪检监察⼯作的理念创新、⽅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作。

在全⾯推进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取得纪检监察⼯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破旧⽴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

但是,任何创新都是⽣产要素与⽣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

因此,纪检监察⼯作创新⾸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不是⼼⾎来潮式的“作秀”。

纪检监察⼯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程”。

为此,纪检监察⼯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

这种⼯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作创新才有⽣命⼒,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完善机制,改进⽅法 就纪检监察⼯作创新⽽⾔,⼯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部队伍⾃⾝建设是内因,全⾯开创纪检监察⼯作新局⾯是外因。

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作创新的新跨越。

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倍增的作⽤,最⼤限度地开发利⽤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努⼒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作运⾏机制,不断提⾼纪检监察⼯作效益。

三、⽴⾜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点和出发点,⽽未来是着眼点和⽬标点。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中的若干问题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中的若干问题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处中的若干问题一、关于案件线索管理的问题中央纪委对加强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正在研究起草有关规定。

各单位应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在上级有关规定出台前,可先行试点,如填写规范的案件线索登记表。

在上级规定出台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初步核实呈批表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九条及《初步核实呈批表》表式,《初步核实呈批表》领导批示一栏,只要求分管领导签字审批,不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初步核实的权限在纪委,一般不宜由党委批示。

设立纪检组织的,应由该纪检组织行使此项职能;未设立纪检组织的,由党委批准。

三、关于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问题对于建议立案处理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应援引程序方面和实体方面的依据,程序方面的依据可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案件检查条例》)等规定,实体方面的依据可援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在报领导审批时,应附有关的证据材料,在归档时,应将初核阶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一并归档。

四、关于立案审批表的问题1、关于对司法移送的党纪立案依据,可以援引《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

2、党纪立案决定,应当集体讨论,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时应写明集体讨论的情况。

3、对最基层单位,呈报单位一栏应由初核组填写,并加盖确定初核组这一组织的单位、部门或基层纪委的印章。

4、对于立案是否须党委批准,按照《案件检查条例》第十七条分不同情况办理。

5、纪委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立案的会议记录,可不归入案卷,但应在立案审批表上写明何时、何会议上讨论决定的情况。

五、关于宣布立案决定的问题宣布立案决定,在立案后的第一次谈话用笔录或者制作立案告知书宣布,均需本人签字。

宣布立案决定的时机,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调查组可根据案情,在适当的时机宣布。

组织告知的党纪立案决定书有定制的格式文本,可向区纪委案件检查室领用或按照规范样式自行印制。

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

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纪委执纪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度重视和严格规范案件查处工作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

我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办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办案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办案工作,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始终保持办案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校纪委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办案工作,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重要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处情况,遇到特殊或疑难、复杂的情况要随时报告。

凡重要信访件和拟立案案件都要在校纪委书记办公会上进行通报,所有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建议都要经过校纪委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办案原则校纪委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妥善查办违纪案件。

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1.加强案件线索管理。

校纪委对通过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主管校领导,作为密件集中管理。

对于涉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线索,还要按照相关规定报上级纪委。

要逐步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明确集体排查的方式,规范集体排查的程序。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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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
2019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引向深入。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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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党员权利,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二、具体措施和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充分认识《意见》重要性。

一要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

《意见》既系统总结了长期以来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又充分反映了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对案件审理工作的新要求,符合查办案件工作特别是案件审理工作实际,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对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案件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汇报,积极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切实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各级纪委常委会要组织专题学习,确保《意见》精神传达到位。

要通过专题学习,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领导、关心和支持。

各级纪委常委会要将案件审理工作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中来安排部署;要切实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鼓励和保障案件审理部门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为案件审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要切实加强案件审理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编制配齐配强案件审理干部。

二要强化学习培训,严格执行《意见》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规定。

要把《意见》的学习作为当前案件审理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查办案件相关部门对《意见》进行全员覆盖学习;要将审理业务培训纳入今后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题学习研究。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docx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docx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意见201X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引向深入。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强化再监督职能,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紧紧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保障群众权益。

3、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宣传中央修订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加强制度配套。

对照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加强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涉农惠民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决贯彻上级纪委关于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体制机制的制度保障。

4、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对上级有明确要求或看准了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抓紧实施。

纪检案件检查工作

纪检案件检查工作

纪检案件检查工作质量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照党章和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为查明案件和核实案件的事实真相而进行的活动。

案件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

狠抓案件检查工作质量,对于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就如何保证案件检查工作质量浅谈几点认识。

一、用发展眼光看待问题审视案件为使查办案件工作质量得到保证,一定要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反腐倡廉的深入这个全局出发,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来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检查工作。

查办案件处理问题要面对客观现实,不能简单片面,不能就案论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和各项事业虽然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体制改革仍在深化,管理执制仍有许多不尽完善和健全,腐败问题仍多发易发。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过这样那样的情况和问题,用发展的办法去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正是考验广大纪检干部能力的关键,我们查办案件也不例外,也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办法,把讲发展这一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案件检查工作的始终,分清是非,注意利害,既不能只讲发展,不讲纪律,也不能只讲纪律,不顾发展,要坚持实事求是,把严肃执纪和保证发展辩证地统一起来。

当前,要联系本地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精心学习、加深领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要依照两个《条例》,对本地区本单位过去的一些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有关制度文件进行对照检查,对旧规定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对发展中需要新建的及时新建,将两个《条例》的精神和规定融会贯通,并加予具体化,同时进一步细化各项制度,保证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与纪律处分政策规定的规范统一,从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只有这样,案件检查工作才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也才有质量和效果可言。

二、以求实原则指导办案客观公正要确保查办案件质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履行程序,求真务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对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建议范文(6篇)

对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建议范文(6篇)

对2022年纪检监察工作建议范文(6篇)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注重自身的监督。

___书记在中央纪委_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因此,只有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现状自恢复纪检监察机构以来,其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无法替代的作用,群众对此充分肯定。

但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主观上缺乏监督意识。

个别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问题不敢直视,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偏宽、偏软。

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自认为是监督别人的人,不愿接受别人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

一是监督办法缺乏统一规范。

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成立干部监督室后,各地对干部监督工作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尽管也出台了一些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但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相关法规文件或指导性意见。

二是监督渠道不够畅通。

《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也有具体工作,对下级不能形成常态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信任大于监督;下级对上级缺乏有效的监督途径和办法,效果不明显。

群众监督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沟通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群众监督力量不足。

三是监督方式简单。

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主要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注重工作层面的多,忽视了对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不够全面直接,有待改进。

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

一是监督机构设置不统一。

从目前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多数没有设立干部监督室,没有形成统一的专门的干部监督机构。

做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工作的几点体会-副本(精)

做好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工作的几点体会-副本(精)

细致周密快速准确做好案件初步核实工作初步核实,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近年来,纪检监察二室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成功查办了宿城区委原常委荣佑文挪用公款、受贿案等大要案件。

这些案件的查办为我们在巩固深化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理念的前提下提高案件突破能力带来了很多思考和启发,下面就做好案件检查初步核实工作谈几点体会,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初核准备工作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扎实有效的初步核实工作能够前移调查重心,对相关证据及时加以收集、固定、保全,有利于把握办案的主动权, 增强调查的隐蔽性,为案件调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深入分析筛选线索,准确选择突破口。

接到领导批示要求初核的反映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线索的人民来信或相关材料后,办案人员要准确领会领导的批示精神,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线索、材料,根据线索的重要性、可查性、真实性、客观性等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对相关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并遵循“对涉案金额求准不贪大,对犯罪事实取精不取多,对证据— 1 —获取先书证后言证,对知情人走访宜近不宜远”的原则选定初核突破口.2、准确摸清初核对象情况,做到“知己知彼” 。

在梳理线索的同时, 办案人员要在不惊动初核对象的前提下, 尽可能多角度、多方面地摸清他的基本情况,包括其个人、家庭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兴趣爱好、身体状况、财产情况等,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与反映的问题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初核对象的个性特点、生活阅历等对线索的客观性、可信度、可查性进行理性分析,对工作重点、方向及方式方法形成初步判断,做到“百战不殆” 。

3、强化布局意识,制定周密的初核方案.一要确定调查重点.明确需要查清什么主要问题、查到什么程度、需要获取哪些证据等。

二要明确调查方式。

根据线索特点、性质、保密需要、缓急程度决定是单刀直入明查还是隐藏意图暗访,是外围获取证据还是与相关人员谈话,是全面铺开还是重点突破。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技巧及谈话策略案检查的技巧及谈话策略问题,关乎能否顺利而有成效地完成案检查任务,特别是能否顺利而有效地完成案调查任务的关键,它是实现案检查任务与目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下面我结合自己在案查办工作中的实践,向大家介绍下工作体会。

首先与大家探讨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一、把握好案线索的选择途径与方法违纪违法案调查的线索,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获得有关被调查对象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各种信息或事实的总称。

有的线索是知情人主动提供的;有的线索是调查人员在案调查过程中直接寻找和发掘的;有的线索是有关机关提供;有的是匿名举报的;还有的线索是上级交办的等。

没有案线索,纪律审查工作就无法展开。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总结和创造了纪律审查线索的途径与方法。

(一)、从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中发现案线索开展执法监察是党内法规,《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开展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通过对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措施,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处失职、渎职严重违反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问题。

利用这种方式发现的线索有三个特点:1、主动性。

主动性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揭露和发现案线索,而不是坐等举报“等米下锅”,它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的积极态度和决心。

2、成案率高。

通过执法监察发现的案线索,有的比一般的初核程序查实的问题更加具体,重点更加准确,只要做些补充调查就可以直接立案。

如监察发现乱收费、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等问题。

3、针对性强。

一是检查一般都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问题,围绕党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一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直接贴近了经济,贴近了中心。

二是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发生在什么单位、什么环节比较清楚,甚至有些后果也已清楚。

纪检监察意见

纪检监察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2003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也是我们集团公司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第一个年份。

认真推进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促进我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健康稳步发展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重大意义。

2003年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坚持“三项工作格局”,突出“三权监督工作”,建立“六个制约机制”,狠抓标本兼治,落实源头治理,争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努力保障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一、坚持“三项工作格局”,巩固和发展已有工作成果(一)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进一步贯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省纪委及集团公司陆续出台的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

今年春节前,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治理送收“红包”和奢侈浪费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四个不能”,即“一切有悖于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钱物都不能收,一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都不能去,一切用公款吃喝玩乐、游山玩水的行为都不能有,一切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和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情都不能做”,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今年应继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继续抓好严禁送收“红包”和有价证券工作。

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一是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二是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三是不准收受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四是不准收受外商、私营企业主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与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的领导干部一样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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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案件检查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就全县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办案领导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贯彻从严治党、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础性环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严肃纪律、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县大局查办案件的意识,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

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要通过查办案件,使教育更有说服力,制度更有约束力,监督更有威慑力。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件检查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案件检查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案件检查工作,分管案件的领导要深入案件检查一线,其他领导要严肃查办分管范围内的案件,积极协助案件检查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能力不强不会办案,顾虑太多不愿办案,胆子太小不敢办案”的问题,切实树立案件检查人员铁面无私、一身正气的形象。

二、严格办案要求提升办案质量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在案件检查中,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执行纪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要正确处理好案件检查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握好遏制腐败与保护改革的关系,掌握好惩处违纪违法人员与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关系,运用好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两种方式,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注重案件质量的提高,把办“铁案”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不懈追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方针,重事实,重证据,使案件能够经受历史的检验。

三、突出办案重点发挥办案效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检查工作,把案件检查工作融入到全县工作大局之中。

要着力查办各级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各种公共事务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破坏全县发展环境的案件,基层干部贪污挪用各种新农村建设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惠农资金的案件,各类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是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群体访、重复访等涉及社会稳定及违法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可能隐藏的腐败案件,违犯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案件,工程建设、商品购销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认真落实案件“三个报告”移送审理制度,即:案件在移送审理时必须将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案件总结报告同时移送审理部门。

要把案件分析纳入到案件检查的重点工作内容中来,加大案件查办后相关工作的力度,对案件中出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全面发挥案件检查的治本功能,促进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健全体制机制理顺办案体系进一步明确领导体制,认真落(来源:公务员在线)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反腐败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县委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县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利用方案出台的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积极推行“一体化”办案模式,整合检察、公安、法院、审计、税务、工商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大力推广全员办案机制,委局机关各室要根据各自职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案件。

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组要切实履行案件检查职能,认真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案件。

建立案件协办机制,以县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一、二室为龙头,以各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为基干力量,开展协助办案、联合办案和集中办案活动,激活基层办案力量,提高基层办案水平。

落实案件主办人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各类案件,必须明确案件主办人,实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明晰相关人员职责,增强责任意识,严肃追究质量问题案件和错案案件主办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推行案件检查分片指导督查机制,全县按地域和行业、以乡镇和部门为单位,分成片区,每一名委局案件检查人员负责一个片区案件检查的指导和案件质量的督查,消除案件查办“空白”乡镇,督促指导部门办案。

健全案件办理的后勤保障机制,委局机关和各乡镇各部门在经费、人员、车辆等后勤保障上优先案件检查工作,为办案提供有力的支撑。

凡是“两规”“两指”的案件,都要有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要有专车在办案点值班。

完善案件检查激励机制,在经济和政治待遇上用足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办案中有突出贡献的案件检查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重视案件查办安全工作,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案件”的理念。

分管和主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对案件查办安全负有领导责任,案件主办人是案件查办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在办案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种纪律办事,确保办案安全。

一是要严守保密纪律。

严禁泄露案情,严禁扩散案件证据材料。

案件办理结束前,不得向外界透露案情,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当经批准后以组织的名义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案情;案件资料由案件主办人负责保管。

对因在保密纪律方面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其纪律或法律责任,并调离纪检监察队伍。

二是要严格办案程序。

要把程序贯穿于办案和调查取证的全过程,牢固树立不讲程序就是违纪违法的意识。

不符合程序的案件一律不得移送审理。

三是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案件办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中对回避的相关规定,并按程序提出回避要求。

四是规范使用“两规”“两指”措施。

在使用上述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实施意见》和监察机关使用“两指”措施的有关规定进行,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建立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案件调查方案和案件安全方案双呈报制度,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主办人、安全管理人员、办案人员、陪护人员都要分工负责,担负相应责任。

对“两规”“两指”对象要实行24小时双人陪护,切实保证调查对象的人身安全。

配齐必要的办案设备和安全设施,提高办案的科技含量,确保办案安全。

六、注重队伍建设关心干部成长一是要按照编制配齐配强案件检查人员。

委局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配备的力度,高标准、严要求配备案件检查工作人员。

乡镇纪委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要有专人从事案件检查工作。

二是要加强案件检查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在日常工作中,案件检查人员要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办案专用微机上网,严禁接受被调查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吃请,严禁在办案期间饮酒,严禁私自向他人透露案情,严禁对被调查人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三是要加强案件检查人员培训。

对案件检查人员要进行业务轮训,要特别注意提高其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和依法办案的水平。

四是要关心案件检查人员政治上的成长。

对案件检查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大力培养。

要注重培养、推荐、提拔优秀的案件检查人员,把他们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行锻练。

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解决案件检查有功人员的政治待遇。

五是要切实关心案件检查人员生活和家庭困难。

各级领导要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了解他们的家庭,切实帮助解决其生活和家庭中的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之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多作贡献。

白河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要点》,将我县《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制度》及《信访主办人制度》落到实处,努力创新办案机制,突破办案能力,进一步加大乡镇办案工作力度,及时有效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突破大要案能力和办案效率,提升依法依纪办案水平为目的,坚持有案必查的原则,坚决遏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各种腐败现象,努力形成“服务大局谋办案,注重预防善办案,依法依纪敢办案”的工作局面,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县纪委将全县15个乡镇按地域联片划分为5个联查小组,每个联查小组由三个乡镇纪委书记和副科级纪检员组成,由县纪委确定一名常委负责日常工作。

对乡镇已着手调查但阻力较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问题特别突出的案件;重访、群访的案件;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案件和上级纪委交办要结果的案件。

由联查小组负责统一协调调度,集中人力、时间开展联合办案交叉审理工作。

在开展案件联查联审工作中,由联系该片的县纪委常委牵头定期召开案件线索分析会议,适时作出抽调联查小组内其他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集中办案,力争年内每个联查联审小组查办案件6件,确保建制乡纪委年办案2件,建制镇纪委年办案3件。

三、方法步骤1、培训动员阶段(4月1日-4月10日)主要任务是由县纪委负责对乡镇纪委书记,副科级纪检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掌握联查联审相关业务,提升办案能力。

各乡镇纪委将本辖区群众来信来访,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进行案件线索筛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事项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拟提交联查小组查处的案件基本情况和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于4月10日前将线索排查情况专题报“联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联片常委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例会,统一安排部署各乡镇纪委案件联查联审工作。

2、集中联查联审阶段(4月11日-9月30日)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抽调办案人员,确定信访案件主办人,制定初核调查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进行联查联审。

对符合立案的及时立案,限时办结。

在调查过程中严格按照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纪律开展工作。

对办结的案件组织交叉初审,完善手续、整理成卷,形成《案件送审报告》报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并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下达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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