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原则(一)工程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符,必须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
(二)提出立项的人必须携带完整的财务成本,技术设备,市场营销等各方面的报告进行审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及其的合理性。
(三)立项项目分为大项目和小项目两类,大项目指投资金额超过xxx-xxx(单位:元)的项目,小项目指投资金额在xxx-xxx(单位:元)之内的项目。
(四)所有立项项目都必须经过审批,有可行性之后,方可启动实施。
二、批程序(一)审批程序分为三个环节:项目报备,项目审批和项目支持。
(二)项目报备:由项目申报人或项目负责人准备资料,报备立项项目,经过以上内容的审核,可以正式进入下一个审批环节。
(三)项目审批:审批环节由公司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的内容,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实施时间、资金分配、风险控制等内容,并对项目施加管控。
(四)项目支持:公司对于已经通过审批的项目,会派出相关部门的专家,提供技术及管理支持,督导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批管理(一)本制度所指的审批要求,按照该行业标准审核,经过严谨分析评估,依据合法程序进行。
(二)公司要求技术部门在识别可行性、审批报告、监督期间使用技术方法,如技术分析、技术审查和评估,确保项目合理性、可行性及投资效益,防止决策偏差。
(三)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公司对项目审批流程及所有审批程序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触犯或更改审批结果。
四、度完善(一)本制度的完善应该按照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审批程序的优化和完善也应不断改进,提高项目立项审批的效率,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量,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办事能力。
(三)落实和执行本制度要求,应当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的能力。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
工程审批制度标准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审批流程,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审批效率,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装修项目等。
3. 工程审批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工程审批流程1. 工程审批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申请,审批部门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2)项目评审: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审批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决策: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批准的项目将获得审批文件,并可以开展后续工程。
2. 项目立项应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相关材料,审批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审核意见。
3. 项目评审应当由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结果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因素,评审报告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部门。
4. 审批决策应当在评审报告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的项目将获得相应的审批文件。
三、工程审批要求1. 工程审批应当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依法制定审批规则和标准,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公正。
2. 工程审批应当注重环保、安全原则,审批部门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综合考虑环境、安全等因素。
3. 工程审批应当注重效益、质量原则,审批部门应当在审批过程中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四、工程审批责任1. 审批部门应当制定审批责任制,明确各审批阶段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2. 申请单位应当全面履行项目立项、评审、审批的各项义务,在审批过程中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3. 专家评审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出具专业、权威的评审报告。
五、工程审批监督1. 监察部门应当对工程审批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2. 审批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合理回应。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项目审批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批机关等。
二、审批程序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需要经历多个审批环节。
审批程序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包括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竣工验收等环节。
三、审批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承担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责任。
2. 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设计,并承担设计方案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责任。
3.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4.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各项要求。
5. 审批机关负责审核和批准工程项目申请。
四、审批条件1.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时,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要求。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需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规范和环保要求等。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时,需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审查要求。
4. 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需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能力要求,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要求。
5. 竣工验收时,需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并符合环保、消防和安全等要求。
五、审批监督1.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遵守有关规定,如实提供必要资料。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要求。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保证质量、进度和安全等要求。
4. 审批机关应严格按规定对工程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在审批过程中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事宜。
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开工前准备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开工申请书,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环保评审等相关材料。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
4、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环保得以有效管控。
(二)开工审批程序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审:工程项目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提交一份复审材料,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环保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提交环保验收材料。
环保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开工。
3、安全生产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经过审查后方可进行开工。
4、开工许可证发放: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开工许可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开工。
(三)开工后监管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职责,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3、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开工后的施工进行监理,对施工各阶段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报情况。
4、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四)违反规定处理1、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½承包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面临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参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监管部门未按本制度执行,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管理机构1. 设置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环节。
2.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审批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3. 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审批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保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审批管理流程1. 项目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报、初审、公示、审批等环节。
2.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限,保证项目审批能够及时完成。
3.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审批的流程和材料要求,方便各方了解审批情况。
四、审批管理要求1.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批,保证审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审批的公平和公正,不得存在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
3. 审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五、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实施1. 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应当由审批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应当公开并向相关部门通报,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和遵守。
3. 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重大修改应当经过领导批准,确保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过审批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
2. 本制度由审批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即是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规范和加强对规划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立项及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流程,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活动。
3. 本制度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立项的条件、程序、资料、审批流程和责任分工等。
4. 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违反者依规定追究责任。
二、工程项目立项的条件1. 工程项目立项应符合公司的规划和发展战略,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相适应。
2. 工程项目需有清晰的目标和合理的理由,符合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
3. 工程项目必须具备合理的投资回报和风险可控性,符合公司的财务要求和风险管理政策。
三、工程项目立项的程序1. 项目建议书阶段(1)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名称、目标、理由、预期收益、预算、风险评估等内容。
(2)项目经理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经理提交项目建议书至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审查,确认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立项申请阶段(1)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建议书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概况、背景分析、目标、计划、预算等内容。
(2)项目经理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至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四、工程项目立项资料1. 项目建议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名称、背景、目标和意义;(2)项目内容、规模和技术要求;(3)项目预算、投资计划和融资安排;(4)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和风险评估。
2. 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概况和必要性;(2)项目目标和可行性;(3)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4)项目预算和投资回报率。
五、工程项目审批流程1. 由项目经理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评估;2. 由项目经理向相关部门领导提交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和意见的反馈;3. 公司领导根据项目建议书和意见进行决策,确定项目是否立项;4. 项目经理依据立项决议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提交至公司领导进行批准;5. 公司领导根据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是建立在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规范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的提高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下面,就从四个方面介绍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一、审批机构审批机构应由有关部门组成,包括建设、环保、消防、安全、工商等相关部门。
每个部门都应制定相应的责任,分别负责相关方面的审批工作。
审批机构应当设立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由专业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并进行审核。
二、审批流程1、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工程项目立项时,应提交“建设工程项目申报书”。
审核部门对该申报书进行审批,并发布“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
2、工程项目设计完成项目立项,应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按时提交批准文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审批部门在审核设计图纸时应查验探测单位的技术证书,技术装备、技术人员的实力,以保证设计图纸质量。
3、工程项目报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立项和设计后,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和施工组织设计(SOD)等程序。
其开展内容和审批条件应在相关文件中明确。
资料审查通过后,审批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
4、工程项目批准经过层层审查,如项目合法、审批文件齐全、符合规划、规格、定位等条件,审批机构应当为该工程项目颁发批复文件,并告知相关单位,开展建设工作。
三、审批标准审批标准是工程项目审批的关键指引,也是工程项目审批依据。
审批标准应包含: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2、省、市政府规划文件和相关条例;3、工程项目分级分行业的审批依据;4、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专项审批标准。
四、监督检查1、工程项目建设主体应定期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投资合理性等资料;2、审批部门应定期对建设质量、安全、环境及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进行处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细则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制度。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依法实行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违规审批。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扩建、投资开发等。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应当与国家环保、土地规划、水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协同作用。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主体为相关审批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审批工作,保证审批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未经审批程序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分为前期审批和核准审批两个阶段进行,前期审批包括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设计审批等,核准审批包括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的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方案、项目概算、招投标文件等。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应当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应当根据前期审批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审核和审批,核准审批包括施工许可审批、竣工验收审批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应当由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经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应当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应当合理,程序严密,避免出现相关漏洞和问题,确保审批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一、总则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与规模不断增加。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
二、审批主体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主体为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各级行政机关根据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三、审批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2. 受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
3. 审查:行政机关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工程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内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审批:经审查合格后,行政机关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5. 发证:审批通过后,行政机关应发放《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划进行工程建设。
四、审批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建设工程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
审批机关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五、审批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1. 项目合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划和发展要求,符合城乡规划。
2. 材料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真实、准确,符合法定申请要求。
3. 审查合格:工程方案、环境影响报告等内容审核合格。
4. 无违规情况:项目未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六、审批时限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及时推进,审批机关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七、审批监督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八、审批效率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速度,应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国务院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审批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包括建设工程、设备采购、科研项目等在内的各类工程项目。
三、审批权限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对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管理。
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性质、规模等因素确定。
四、审批程序1. 申请审批: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向国务院提交申请审批材料。
2. 审批受理:国务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
3. 预审: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情况,国务院可以进行预审工作,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审批程序。
4. 审批决定:国务院进行审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批准、不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等决定。
5. 审批结果通知:国务院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五、审批依据审批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审批政策。
六、审批时限国务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批的项目,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七、审批费用国务院对工程项目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审批所需的材料、保证金等费用。
八、监督检查国务院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项目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审批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工程项目审批制度的行为,国务院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经国务院批准后即可生效。
2. 对于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本制度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资料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资料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规范工程项目资料审批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资料审批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一)资料审批管理的责任主体1. 项目部:统一负责项目资料审批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2.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料审批工作的推进负总责,并确保资料审批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3. 项目经理/工程师:负责具体的资料审批工作,确保审批资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资料编制人员:负责准备和编制资料,确保材料的完整和规范。
5. 项目监理单位:对资料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料审批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资料审批管理的程序1. 资料准备阶段: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明确所需的资料内容和格式,并指定相应的编制人员负责准备资料。
2. 资料初审阶段:项目经理/工程师对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完整、准确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资料审批阶段:资料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提交相关部门或管理单位进行审批,并确保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资料备案阶段:经审批的资料进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工程施工和后期管理。
(三)资料审批管理的要求1. 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审批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建立健全的资料审批管理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人,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进行。
3. 注重资料的综合性和实用性,确保资料对工程建设和管理具有指导和支撑作用。
4. 加强审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 完善资料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能够方便后期查阅和利用。
(四)资料审批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 项目部负责人对资料审批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确保审批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2. 审批管理工作按时开展,不得出现违规操作或漏审现象,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完整版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合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批管理。
三、职责1. 项目部负责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申请材料。
2.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组织专家审查,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 总经理负责审批项目申请报告,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
四、审批程序1. 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部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报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部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
3.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项目部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
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部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送总经理审批。
5. 土地使用审批:项目部根据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报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项目部根据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报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项目部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手续,报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五、监督检查1. 工程管理部应对项目建设的审批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合规。
2. 对于违反审批程序的项目,工程管理部有权要求项目部补办相关手续,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程管理审批有关制度
工程管理审批有关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3.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各方关系、控制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工作。
3.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三、审批流程1. 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公司领导审批。
2. 设计阶段: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报公司领导审批。
3. 招投标阶段: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报公司领导审批。
4. 合同签订:项目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合同,报公司领导审批。
5.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6. 竣工验收:项目管理部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报公司领导审批。
四、监督管理1.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计划、标准和要求实施。
2. 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项目管理部门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审批制度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审批制度内容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三、审批流程1、立项阶段(1)项目经理提出项目立项申请,明确项目目的、范围、目标和预期收益等。
(2)项目经理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预算等内容。
(3)项目经理负责征集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评审会议,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确定项目立项。
2、设计阶段(1)项目经理成立项目团队,确定设计单位,编制设计任务书。
(2)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提交给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汇总意见。
(4)项目经理根据评审意见,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
(5)设计方案经过修改后,再次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批通过。
3、施工阶段(1)项目经理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经理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4)施工图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给项目经理审批通过。
4、验收阶段(1)工程完成后,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团队进行工程验收。
(2)验收团队根据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检查,形成验收报告。
(3)项目经理组织验收会,审查验收报告并进行讨论。
(4)验收通过后,项目经理提交验收报告并完成项目结算。
四、审批原则1、合理性原则:审批必须合理、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2、公开透明原则:审批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3、责任追究原则:审批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将被追究责任。
五、审批环节1、申请项目经理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形成审批意见并提交给项目经理。
3、决策项目经理根据审批意见做出决策,决定是否通过审批。
4、通知项目经理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后续工作安排。
六、审批记录1、项目经理应及时记录审批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和决策过程,形成审批记录。
成都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成都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成都市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等。
三、审批流程1.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项目资料。
(2)相关部门受理项目申请,并组织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进入下一阶段审批流程。
2.项目审批阶段(1)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类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2)评审意见反馈给项目申请人,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3)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人修改后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4)评审报告交由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项目批复文件。
3.项目开工阶段(1)项目批复文件按规定提交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2)项目申请人根据批复文件和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项目。
四、审批时限1.项目初审时限:自受理项目申请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工作。
2.项目评审时限:自初审合格之日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完成评审工作。
3.项目审核时限:自专家评审结束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4.项目批复时限:自审核通过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颁发批复文件。
五、监督管理1.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审批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2.对违规操作的审批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格责任追究。
3.对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及时开展改革优化,提高审批效率。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之前已经在审批过程中的项目,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2.相关部门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
3.对本制度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由相关部门提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申报审批,必须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原则,强调实效和效益。
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项目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批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审批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批各类工程项目。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审批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申报、审批决策、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七条工程项目经理或相关部门负责人首先进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经公司领导或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项目立项后,负责人应当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内容,经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后续工作。
第九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向审批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包括项目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报告等。
第十条审批委员会应当在申报材料提交后及时组织审批,并据实情况做出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应当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并履责任。
第十一条审批委员会做出审批决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并监督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章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涉及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施工过程管控等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设计应当由专业团队进行,并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经过审批委员会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应当公开透明,坚持公平竞争原则,招标文件应当规范明确,招标结果应当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管控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及时调整工程进度,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提高审批效率,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地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活动。
3.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审批过程透明化。
二、审批机构
1. 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2. 审批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确保审批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审批流程
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需向审批机构提交完整的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2. 初步审查:审批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技术评审:对工程项目的设计、规划等技术性内容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
4. 环境影响评估: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5. 公示阶段: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6. 批准与批复:对通过审查的工程项目给予正式批准,并出具批复文件。
四、审批时限
1. 审批机构应在接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2. 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需明确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五、监督管理
1. 审批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对审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 对于违反审批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批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相关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相关审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降低工程风险,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范围1.各类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2.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批;3.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审批;4.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审批;6.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审批事项。
二、审批程序1.审批申请: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相应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向审批单位提交审批申请,并提供全套的申请资料;2.初审:审批单位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3.技术评审: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相关内容进行专业评审;4.评审意见汇总:将各专业评审意见进行整合,形成综合评审意见,作为最终审批的参考依据;5.审批决策:审批单位根据综合评审意见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审批决策;6.审批结果通知:审批单位将审批结果通知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并告知后续工作安排。
三、审批时限1.一般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其中,初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审批决策时限为5个工作日;2.紧急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初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技术评审时限为7个工作日,审批决策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审批机构1.审批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审批工作组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批工作;2.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对审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审批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3.审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审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审批过程留痕可查。
五、审批规范1.审批机构应当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审批,不得违规操作;2.审批机构应当保障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复审批进展情况,解决审批中的问题;3.审批机构应当加强对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六、审批评估1.审批机构应当定期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进行评估,整理出审批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提出改进建议;2.审批机构应当对审批结果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审批后的工程项目能够按照批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概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是政府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
通过这一制度,政府可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各个方面。
一、审批流程管理1.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应当清晰、规范,确保审批工作的有序进行。
2.审批流程应当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勘查、审批决策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的严密衔接。
3.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审批效率。
二、申报材料规范1.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申报材料应当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3.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如过期未提交,需要说明原因并重新提交。
三、审批时限规定1.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2.对于重大复杂项目,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的,应当事先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建立审批时限的监督机制,对于超时未完成审批工作的部门应当进行问责。
四、审批权限划分1.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重要性,划分各级政府的审批权限。
2.对于跨地区、跨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审批权限。
3.建立健全审批权限的监督机制,防止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五、监督检查机制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审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2.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时限和审批权限等方面的检查。
3.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法律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越权审批、违规操作等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一、制度背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作为国家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制度,具有丰富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起源于上世纪,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程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增加,原有的审批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亟需进行改革和完善。
近年来,我国政府提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思路,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也成为了改革的重点对象。
通过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服务等措施,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内容要点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内容要点:1.审批权限划分:明确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权限划分,规定各级政府的审批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事项的权责明确、分工清晰。
2.审批流程规定: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依法审批。
3.审批依据规范: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审批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4.审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监督机制,包括审批机关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审批工作公正、透明。
5.审批服务保障: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以上是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主要内容要点,具体的执行细则和具体规定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和实施。
三、存在问题虽然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批流程复杂: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复杂,审批环节繁多,审批时间长,审批效率低,不利于企业和群众的申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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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布置,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正确与否,将是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四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对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组织施工,科学管理,尽力采用施工新技术,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注意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十分重要意义。
第二章编报与审批程序第二条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工程项目承建的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第三条项目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正式文件及相应附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如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然后再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第四条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建设单位。
第五条规模大、工艺复杂或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还应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从技术、组织、管理、经济、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上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利于缩短施工周期。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必须按已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要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必须按原审批程序,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变动。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原则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施工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第十二条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第十三条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第十四条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第十五条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施工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第十六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十七条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送其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实施。
第十八条在施工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 的基本规律。
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上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保证与安全保证;考虑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与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第十九条施工方案与施工进度计划应保持一致性。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以确定的施工方案为依据,正确体现施工的总体部署、流向顺序及工艺关系等。
第二十条施工方案与施工平面图布置的协调一致。
施工平面图的静态布置内容(如临时施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管道、施工道路、临时办公房屋、物资仓库等)以及动态布置内容(如施工材料模板、工具器具等),应做到布置有序,有利于各阶段施工方案的实施。
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的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第二条为了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各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
第二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第三条设计交底的主要内容1、施工图设计文件总体介绍;2、设计的意图说明;3、特殊的工艺要求;4、建筑、结构、工艺、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说明。
5、对设计图纸疑问的解释。
第四条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1、是否无证设计;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2、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3、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
4、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当地要求。
5、几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的图纸相互之间有无矛盾;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
6、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7、防火消防是否满足要求。
8、建筑结构与各专业图纸本身是否有差错及矛盾;结构图与建筑图的平面尺寸及标高是否一致;建筑图与结构图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是否符合制图标准;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无钢筋明细表;钢筋的构造要求在图中是否表示清楚。
9、施工图中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单位是否具备。
10、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11、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12、工艺管道、电气线路、设备装置、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或相互间有无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13、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14、施工图设计是否超出初步设计的原则。
第三章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会审组织第五条设计交底由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六条施工图纸会审由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参加。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七条设计文件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移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后,首先根据自己承担的工程范围和业务范围,组织自己内部的技术系统和技经系统,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熟悉、审查,并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内部讨论,然后将问题整理成汇总清单,报监理单位。
第九条监理单位在各单位做好充分准备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一起进行施工图会审,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集体论证,然后将存在的问题整理成《会审问题清单》,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前一周,交设计单位。
第十条设计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递交的《会审问题清单》后,做好充分的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准备,并对提出的问题拟定解答意见,在设计交底后进行解答。
第十一条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整理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整理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会签。
第十二条对于一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方案,可以专题另议。
第十三条对于会审中的议案,设计人员应予以明确答复、解释或澄清;对于形成书面文件的议案应进行处理。
处理意见应及时以有效方式传递给有关各方。
第十四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中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第十五条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工程项目开工申报与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施工能够连续、均衡地进行,按照合理组织、科学管理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与新建工程有关的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开工应具备的条件第三条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已经审核,并被确认;2、分包单位资格已经审核并被确认;3、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及试验范围已经考核,并符合要求;4、施工测量定位、放线已经复验,并被确认;5、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工程需要;6、设计图纸资料已经齐全,并经过批准和会审;7、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已经批准;8、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质量的措施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认可;9、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 、“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施工难点设置了质量控制点,并采取了相应措施;10、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有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和试验数据,并且承包单位已报送了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并被确认;11、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已满足开工条件的要求等。
第三章开工报审程序第四条施工合同中所列工程或工程变更项目具备第三条所述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报监理单位。
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方能开工。
第五条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项目开工令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道路及水、电是否开通,不具备条件时,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第六条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审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种类第二条工程变更一般分为两类:技术修改与设计变更。
第三条技术修改是指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原则的前提下,对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提出某些技术上的修改。
如钢筋代用、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
第四条发生技术修改时,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改的内容、原因及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用《工程变更单》),上报监理单位。
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驻现场代表共同研究,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原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原则进行修改和变动,称其为“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和权限第六条设计变更管理的原则不论是何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6?1 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
6?2 必须有设计单位出据的正式设计变更手续(变更图纸及相关文件)。
6?3 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6?4 如果涉及结构主体、安全或环保,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