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技术交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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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参加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作业班组明确所担负施工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进一步明确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之间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先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组织图纸自审,参加图纸会审。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应当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第三条项目技术交底一般应分为三级: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技术及工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工程技术及工区管理人员向架子队进行交底,架子队班组长向工人进行交底。
第三章技术质量类交底
第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技术及工区管理人员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意图、施工图要求、构造特点、结构要点等;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新结构、施工难度大的分项工程等;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交底时更应全面、明确和详细。
第五条施工员向班组交底的主要内容有:施工准备、工程难点、操作工艺、质量标准等。
第六条班组长向工人交底主要应包括:施工难点及部位、进度要求、劳动组织及责任分工、主要施工方法、材料要求等。
第四章安全类交底
第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其它施工难度较大、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序等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及工区管理人员、班组长形成三级交底。
第八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技术及工区管理人员交底的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特征、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等。
第九条施工员向班组交底的内容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一般性安全要求、紧急避险方法等。
第十条班组长向工人的交底以施工员的交底内容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并在班前安全活动中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作业人员还应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中签字。
第五章技术交底的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或操作演示。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至少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保留一份,一份交资料员存档。
第十二条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管理人员在接受技术交底时,应切实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安全防范措施等理解透彻,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底人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班组长、作业人员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负责。
第十三条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归入施工技术资料中。
第六章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区域公司、直属工程公司、项目部应在定期、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对技术交底的编制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交底后不执行以及不交底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因交底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交底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