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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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防止煤尘爆炸事故范围扩大,公司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在主要巷道设置隔爆水棚,为加强管理,特规定如下:

1、按照规程规定,每年度由通风科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编制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通风队防尘小组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对被损坏的隔爆设施要及时维修、补充、完善,确保隔爆设施齐全、可靠、能用、有效。

3、按照规程规定,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

4、隔爆水棚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主要隔爆棚采用水槽棚,水量不少于400L/㎡,长度不小于30m,距顶邦不小于10cm,距轨道面不小于1.8m,主要放置在轨道大巷及皮带大巷。

⑵辅助隔爆棚采用水袋棚,水量不少于200L/㎡,长度不小于20米,距顶邦不小于10cm,距底不小于1.8m,距工作面保持60-200m范围内,主要设置在工作面上下巷及掘进巷道内。

⑶相邻水棚中心距为0.5-1.0m,水内混入煤尘量超过

5%时,应立即换水。

5、隔爆水棚应安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并能够覆盖全断面。

6、隔爆水棚按规定安装完毕后,逐槽逐袋加满水,保证水量充足,严禁空槽空袋或少加水。同时悬挂隔爆设施管理牌板,并如实填写。

7、由矿通风科、井通风井长负责督促通风队每周至少对隔爆设施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发现水量不足,应及时补充,发现水质混有煤尘超标,应及时换水。

8、凡不按要求设置隔爆水棚的,对主要责任人严肃处理,凡不按要求检查隔爆水棚,导致隔爆水棚不齐全、不完善、不符合规程要求,起不到隔爆作用的,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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